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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省(市)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任务313项

2018-09-28 15:08来源:生态环境部关键词:燃煤机组煤电火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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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园区围城问题十分突出,全市241个工业园区(集聚区)仅环城四区就有123个,其中镇村级工业聚集区86个,占比近70%。镇村级工业聚集区大多因陋就简,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污染较为严重。

整改进展情况:已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按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1.深入开展调查摸底。2017年8月5日至9月18日,市中小企业局牵头组织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到有关区、工业园区(集聚区)开展了全面调查摸底工作,并组织有关区开展自查工作,对所有工业园区(集聚区)建档立卡,实行台账管理,全面掌握现有工业园区(集聚区)的规划布局、基础配套、产业结构、企业情况、就业情况和环评、安评、能评等情况。通过调查摸底,全市共排查出各类工业园区(集聚区)314个,其中国家级10个、市级42个、区级93个、区级以下169个。

2.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工业园区(集聚区)围城问题治理工作推进机制,由市中小企业局牵头组织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等市有关部门,负责统筹协调、联合会商、制定标准、指导推动、督查考核,共同解决我市工业园区(集聚区)围城问题,重大问题报市政府协调解决。各有关区成立由区委书记和区长任双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区级工作推进组,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工业园区(集聚区)围城问题治理工作。

3.制定治理方案。印发实施了《天津市工业园区(集聚区)围城问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市中小企业局牵头组织市有关部门到各有关区、工业园区(集聚区)上门服务。各有关区认真落实治理工作主体责任,制定并完成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经区委书记、区长签字后上报。

4.研究保障措施。开展314个工业园区(集聚区)名称、位置、范围等在1:2000地形图上的空间落位工作。根据各区实际,研究“一区一策”园区拆除、改造提升、企业搬迁等配套政策。

5.强化督导督促。市中小企业局牵头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制定下发了《治理工作考核督导制度》,实行“月督导、季通报、年考核”,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治理工作开展。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9个园区完成整合,7个园区完成撤销取缔,并对确定保留的49个国家级和市级园区进行了合规性自查。

二十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明确要求,到2017年底天津市在2012年煤炭消费总量基础上净削减1000万吨。督察发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不严谨、抓落实不够。玖龙纸业公司3台燃煤锅炉以超低排放改造代替锅炉改燃,导致57万吨煤炭削减量落空。军粮城发电公司因供热需要难以落实机组关停计划,约60万吨煤炭削减量难以实现。在压煤工作中,对煤炭增量考虑不够,天津市未将国投北疆电厂扩建工程项目煤炭增量纳入减煤计划,该项目设计年耗煤量498万吨,计划于2017年7月投运。2017年一季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量同比增加47.7万吨,这给完成全年任务带来很大压力。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

1.加强组织领导。市发展改革委成立了整改落实领导小组,形成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经委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明确了详细的整改措施和任务安排。

2.确保完成年度削煤任务目标。一是印发了《2017年煤炭削减工作应急实施方案》,组织部署各区严格控制规模以上工业耗煤量。二是逐月对全市冶金和电力、热力生产等重点行业耗煤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对煤炭消费量同比增长较快的耗煤大户实施旬调度。对市重点耗煤企业2017年控煤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评价考核并将考核情况进行通报。三是提前关停军电4台机组,同比减煤约66万吨,落实60万吨减煤指标。四是落实国家“三个一批”政策要求,正式向国家能源局报告,将北疆电厂二期工程投产日期推迟至2018年,进一步降低年度发电耗煤。五是组织测算北疆电厂年耗煤量,由北疆电厂出具说明,明确年耗煤量降至360万吨,比核准批复的年耗煤量降低近140万吨。六是组织全市9家主力煤电企业签订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全市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企业耗煤量同比降低约25万吨。七是加快实施“外电入津”战略,通过加强区域能源合作、补偿电量区外替代、扩大电力市场交易中区外交易比例等措施,实现外受电比重达到1/3。八是进一步加大燃煤锅炉治理力度,由市工信委、市建委、市商务委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完成4630台工业锅炉、2369台燃煤供热锅、4024台商业锅炉改燃关停工作。九是加快推动冬季清洁取暖工作。2017年全市累计完成清洁取暖46.6万户,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29万户年度任务,得到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的肯定,并作为正面典型予以推广。

据统计,2017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为3876万吨,同比减少354万吨,比2012年削减1357万吨,超额完成国家下达我市1000万吨削煤任务。2018年6月国家检查组对我市2017年削煤工作进行了考核,得到了专家的一致认可。此外,截至2017年底,全市煤电装机规模为1072万千瓦,满足国家下达的1400万千瓦的控制目标要求。

3.建立整改长效机制。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十三五”期间减煤控煤工作全面完成整改工作方案》部署安排,认真做好全市“十三五”期间煤炭削减工作,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减煤目标。一是严格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再审批(核准)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的通知》要求,控制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全市范围内不再审批燃煤发电项目。二是严格控制燃煤供热锅炉房项目审批,建成区禁止新、改、扩建燃煤供热锅炉。新、改、扩建项目应使用清洁能源。三是严格控制重点耗煤企业煤炭消费量,将煤炭消费总量削减目标分解至各区。四是实行煤炭等量替代。新建用煤项目需实行煤炭等量替代。项目在取得环评报告批复前需落实等煤替代方案。五是继续加快推动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通过“电代煤”“气代煤”等措施逐步减少居民煤炭散烧。

4.切实推动燃煤锅炉“清零”。截至2017年10月底,宁河区完成排查出的834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关停拆除工作,落实“清零”,同时实现削减燃煤1.8万吨。

5.截至2017年底,玖龙纸业通过节能技改等措施,较2012年削减燃煤12.42万吨。持续推动玖龙纸业公司实施技改工作。鼓励支持企业通过采用新技术改造方式减少煤炭使用量,通过使用清洁能源等方式替代使用煤炭。同时加强重点行业耗煤量管理,控制企业煤炭消费增长。

6.2017年底从全市工业煤炭消费总量中统筹解决完成玖龙纸业57万吨煤炭削减量指标,全面完成我市煤炭消费总量在2012年基础上净削减1000万吨的任务。

二十二、“十三五”期间减煤控煤工作将面临更严峻的形势,2016年天津市核准华电南港热电厂和军粮城发电公司六期燃煤机组项目,预计投产后将增加300万吨煤炭消耗量,华电南港热电厂新增煤炭量替代来源中106台燃煤锅炉50万吨燃煤量存在重复替代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加强组织领导。市发展改革委成立了整改落实领导小组,形成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经委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明确了详细的整改措施和任务安排。

2.落实重复替代问题。一是根据《东丽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呈报天津军粮城发电有限公司华电天津650MW燃气+350MW燃煤热电联产项目煤替代方案的请示》,经专家论证,军粮城电厂六期燃煤机组耗煤需求可通过对其现役机组实施节能改造、提高煤质等措施实现替代。二是组织滨海新区政府部门、南港工业区和项目单位进行研究,调整南港热电项目煤炭替代方案,印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南港热电联产项目煤炭替代来源的批复》,统筹全市其他未纳入《天津市煤炭消费总量削减和清洁能源替代实施方案》和《天津市煤炭消费总量削减和清洁能源替代实施调整方案(2015—2017年)》的燃煤设施置换原计划内的106台燃煤设施,解决50万吨煤炭重复替代问题。三是组织实施小火电提前关停工作。原计划2017年年底关停的7台机组中静海热电厂3台机组已于2017年3月底实施关停,军粮城电厂4台机组也于2017年10月23日全部关停。2017年12月4日组织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电力公司赴现场进行了核查确认,7台机组全部达到了国家煤电淘汰落后产能专项工作的要求。

3.坚持举一反三,严格审批燃煤项目,杜绝类似问题发生。一是落实环保督察对我市减煤工作反馈意见,市发改委、市工信委、财政局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天津市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工作实施细则》,明确不再审批(核准)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并取消已纳入规划的东北郊热电厂二期煤电项目。二是按照全面完成整改工作方案的要求,严格控制燃煤供热锅炉房项目审批,建成区禁止新、改、扩建燃煤供热锅炉。新、改、扩建项目应使用清洁能源。至今我市未审批任何耗煤项目。

4.提早部署全市减煤工作。针对环保督察提出的“‘十三五’期间减煤控煤工作将面临更严峻的形势”,按照国家要求,我市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应控制在4084万吨以内。2018年5月,按照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标准,自加压力,提出将2020年控煤目标核减至4000万吨以内。2018年市发改委印发了《关于下达2018年全市削煤燃煤工作目标分解意见的通知》,组织编制《天津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

5.建立整改长效机制。为确保完成“‘十三五’期间减煤控煤工作将面临更严峻的形势”的整改内容,制定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十三五”期间减煤控煤工作全面完成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确定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制定工作机制及组织保障。

二十三、全市2016年度农村生活无烟型煤配送任务为76万吨,实际入户量为56万吨。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

1.编印工作方案。编制了《天津市2017年散煤清洁化治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及《天津市2017年农村生活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分别由美丽天津·一号工程指挥部及市散煤分指挥部印发实施;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市场监管委等部门,先后联合印发了《天津市2017年煤炭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天津市2017—2018年秋冬季煤炭质量监管攻坚行动方案》。

2.摸底确定目标。结合清洁取暖工作,组织各区对农村生活用无烟型煤需求量开展了多次摸底调查,并科学合理地下达了全市任务目标,在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

3.组织开展招标。根据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各相关有农业的区于2017年7月完成了农村生活用无烟型煤招标工作,为后续无烟型煤的生产、储存、配送奠定了基础。

4.编印补贴办法。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环保局依据年内清洁取暖任务调整情况,多次研究无烟型煤补贴办法,最终确定农村居民购买无烟型煤价格为500元/吨,与中标价格的差额全部由中央大气资金负担,一方面不增加居民采暖成本,另一方面减轻了各区财政压力。

5.强化督导配送。市发展改革委相关领导赴各区调研,听取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进展。市散煤分指挥部从9月下旬安排专职工作人员分为3个组赴各区实地调研走访掌握第一手情况,采用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既与区、镇政府开展座谈,又随机进村入户,共覆盖全部10个有农业的区,约300个镇次、800余个村、4000余户。

6.推动清洁取暖。依据《天津市居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全面推进居民冬季清洁取暖,力争到2019年底,除列入拆迁搬迁计划和山区等不具备清洁取暖条件的区域外,全市居民取暖散煤基本“清零”,逐步实现洁净煤取暖向电、气等清洁能源取暖的过渡。

2017至2018采暖季,全市无烟型煤累计配送入户约58.67万吨,超额完成了任务目标,实现了无烟型煤全覆盖。

二十四、蓟州区2016年度无烟型煤配送任务为15.99万吨,但入户量仅为9.36万吨,完成率仅为58.5%。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

1.成立了区级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分指挥部。区散煤分指挥部下设9个工作组,各相关部门加强工作衔接,形成合力。

2.制定下发了《蓟州区2017年散煤清洁化治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蓟州区2017年农村生活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蓟州区散煤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全年完成无烟型煤推广任务、实现散煤清零目标。

3.市政府下达蓟州区无烟型煤推广任务为11.1万吨。2017至2018年采暖季,全区累计推广配送无烟型煤15.73万吨,实现了全区镇村全覆盖,并根据群众需求持续做好清洁型煤生产配送工作,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4.区政府出资,由各镇乡政府、城区街道办负责,按照每吨800元价格,于2017年10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居民2016年剩余散煤、2017年新购置散煤的收缴、收购工作,区政府对回收散煤将集中拍卖。截至2017年11月8日,全区共回收散煤3.51万吨,实现了散煤“清零”目标。

二十五、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抽检发现的绝大部分超标煤炭“以罚代管”,2015、2016年就有被罚款的26.1万吨劣质煤重新流入市场。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市市场监管委认真梳理散煤质量监管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天津市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涉嫌不合格煤炭没有强制措施、执法人员对不合格煤炭管控难度大的问题,及时联系市法制办,会商解决办法。经研究制定了四项整改措施:一是夯实全程管控工作基础。完善煤炭监管责任体系,深化市级督导、区局和街镇所分级监管的三级工作责任体系,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监管模式。二是强化煤炭抽检,压缩检验周期。提高煤炭抽检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规范抽检程序,将原来7天出具检测报告时间大幅压缩至3天以内。三是严厉查处煤炭经营违法行为。对销售不合格煤炭违法行为,一律依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从严从重处罚。四是加强不合格煤炭全程管控。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形成煤炭监管整体合力。完善罚没散煤处置办法,杜绝不合格煤炭流入市场。按照“明确责任、科学抽检、严管重处、全程管控、失责追究”的总体要求,制定并下发了流通领域散煤质量监管工作规范(试行),对流通领域散煤质量监管工作进行了彻底整改和全面规范。

2.严格落实整改工作措施和流通领域散煤质量监管工作规范(试行),持续强化流通领域散煤质量监管,及时对以往散煤“尽检尽抽”的思路进行调整。根据煤炭监管工作要求和各区实际情况,一区一策,科学制定抽检计划,合理分配煤炭抽检专项执法经费。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散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予以查封或扣押。大力加强区局煤炭案件的检查,对重大案件进行督导,并定期开展案卷评查,发现问题责令及时整改。

3.整改以来,市市场监管委共抽检散煤212批次、332289.865吨;其中合格198批次、332106.96吨;不合格散煤14批次、182.905吨。对经抽检发现的14批次、182.905吨不合格散煤已全部查封或扣押,并立案调查。截至目前,上述案件已全部办结,罚没款共计16.6万元,没收不合格散煤102.905吨,未发生不合格散煤再次流向市场问题。2014年至2017年,流通领域散煤质量抽检合格率分别79.8%、84.5%、90.3%、93.3%,散煤质量逐年稳步提升,煤炭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有序,整改工作取得了突出成效。

4.依据市市场监管委贯彻落实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流通领域散煤质量监管工作规范(试行)等建立的长效机制,持续加强流通领域煤炭质量监督管理,继续深化市级督导、区局和街镇所分级监管的三级工作责任体系,规范流通领域散煤质量监管执法行为,坚决纠正“以罚代管”问题,防止不合格散煤流入市场。

二十六、国家明确要求,天津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得新增燃煤锅炉。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放松监管,2013年至今,全市新增燃煤锅炉629台,其中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512台。国家明确要求,2015年前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截至督察时,全市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数量达4833台,其中部分锅炉位于建成区内。督察期间还在西青区、静海区发现两台2015年投运的每小时2蒸吨燃煤小锅炉,未纳入主管部门监管清单。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

1.进一步严格特种设备燃煤锅炉准入要求。严格限制新增特种设备燃煤锅炉。对于中心城区新增的燃煤锅炉,滨海新区、环城四区全域和其他区城市建成区新增的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域新增的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一律不予办理使用登记。同时,对于属地政府有更严格准入规定的,从其规定。建立长效机制,印发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实行锅炉节能环保特别要求的通知、关于实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若干问题的通知,对相关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2.全面开展特种设备燃煤锅炉摸清排查工作。对全部燃煤锅炉开展了一次摸底排查,重点核查锅炉实际使用单位、使用地址、使用状态、加热方式、技术参数、检验状况等相关信息,并与天津市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监管系统内相应数据进行比对,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变更相关信息,确保系统数据准确,为进一步严格管控燃煤锅炉打好基础。

3.积极做好512台“问题锅炉”治理工作。全市512台套“问题锅炉”已全部拆除整改,并对已拆除整改的“问题锅炉”逐台建档,留存相关见证材料,统一公告注销相关锅炉使用登记证。

4.对燃煤供热锅炉使用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形成燃煤供热锅炉整治工作任务清单,制定燃煤供热锅炉整治方案。2284台燃煤供热锅炉全部拆除和关停,完成了整改任务;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属地管理,加强燃煤供热锅炉监管排查和专项自查,实行网格化管理,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同时建立应急处置、绩效考核以及追责问责等机制,对弄虚作假、工作不力等严格追责问责,确保燃煤供热锅炉不复烧和不遗漏,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5.制定天津市2017年燃煤工业锅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天津市2017年工业燃煤锅炉清零工作补充方案,对每一台锅炉建档立账,实施“一台一策”,紧盯工期进度并推动各区完成核查验收工作。开展抽查检查,对15个区排查出的23000余家无工业燃煤锅炉企业和4630台工业燃煤锅炉企业开展企业自查、街镇排查、区级巡查、市级抽查的“四级联查、四级联签”制度。完成淘汰工业燃煤锅炉任务。建立长效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燃煤锅炉清零有关工作的通知》,巩固工业燃煤锅炉清零工作成果,开展现场督查抽查,严防死灰复燃。

6.印发《天津市2017年商业燃煤锅炉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商业燃煤锅炉治理工作方案》《天津市商业燃煤锅炉整治实施标准要求和流程》等文件,分类提出治理方式,积极推进清洁高效能源替代,做到一企一策、一炉一策。完成商业燃煤锅炉无煤化治理工作,共治理商业燃煤锅炉4024台,其中市里下达任务915台、各区自排查3109台。为防止商业燃煤锅炉反弹复燃,印发《市商务委关于开展我市商业燃煤锅炉无煤化治理回头看专项行动的通知》,对商业燃煤锅炉治理工作进行复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建立长效机制,印发了天津市煤炭销售市场整治工作方案、天津市2018年煤炭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开发天津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网上备案和网上台账功能,已有206家合规企业备案。做到了严把煤炭经营企业入市关,重新规范了天津煤炭经营市场,履行了对天津市煤炭市场长期有效监管职能。

二十七、天津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企业450多家,年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约4.16万吨。其中位于滨海新区的大港石化、天津石化、中沙石化三家大型企业年排放量约2.8万吨。督察期间现场检查及监测发现,大港石化苯储罐未加装油气回收装置,重整再生工段排放烟气中苯、甲苯和二甲苯排放浓度分别超标2倍、13.5倍和21倍。天津石化重整再生工段排放烟气中苯排放浓度超标1.7倍,2017年3月10日企业自行监测结果显示,污油罐脱臭装置、酸性水罐脱臭装置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分别超标561.9倍和408.2倍。中沙石化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不规范,部分组件首次修复时间未达到标准要求。同时,现场检查发现,滨海新区天津星源石化工程有限公司自2013年起违法进行大面积露天喷涂作业,仅2016年12月承揽的一项工程就使用涂料10万余升,大量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方圆几公里内均能闻到刺激性异味,滨海新区环保部门对此监管缺位。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一是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石化分公司,天津星源石化工程有限公司3家问题企业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二是整改落实。天津石化和大港石化已于2017年9月完成现场工程的整改工作,星源石化已将喷漆设施等主要生产设备拆除,不具备生产能力。三是强化监管。市环保局、滨海新区环境局定期对天津石化、大港石化等重点石化企业进行督查检查和取样监测,强化达标监管。

2.强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查治理。召开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会,传达市政府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要求,专题研究我市2017年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作,部署以三大炼化企业为重点的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重点任务。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我市重点行业VOCs专项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及时部署石油化工企业综合治理和重点行业VOCs排查治理工作,逐项明确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人。

3.督促三大炼化企业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落实。及时召开三大炼化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会,明确企业整改要求,滨海新区组织专家对三大炼化企业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形成现场检查意见。及时指导企业逐项落实整改任务,及时将整改情况上报市整改办。

4.完成VOCs企业建档立卡,强化重点行业综合治理。2017年8月,组织推动全市452家重点企业和1511家一般企业建档立卡,明确企业涉VOCs生产线信息及现有治理措施。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市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区开展重点行业VOCs企业综合治理。至2017年10月底,全市452家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已全部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至2018年8月,全市1511家挥发性有机物一般企业全部建档立卡、逐一治理,已治理完成1458家。2018年10月底前未完成治理改造的涉VOCs排放的一般企业,采暖季将依法实施停产整治,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

5.大力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全面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实施城市建设VOCs综合治理,自2017年9月1日起,全面执行《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DB12/3005-2017)。印发《市环保局关于开展干洗行业环境污染问题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并编写干洗行业基础知识培训教材,指导各区对干洗行业开展工作。印发《市环保局关于开展2017年石化、化工装置泄漏检测与修复项目核查评估工作的通知》,部署2017年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核查评估工作,8家化工企业于12月下旬完成2017年度泄漏检测与修复核查评估工作,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排放。

6.建立长效机制情况。印发《天津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持续加大石化行业执法检查力度,保持高压态势严打环境违法行为。

二十八、天津市现有机动车280余万辆,其中国III及以下老旧机动车达到81万辆,重型柴油车超过6万辆。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实施老旧车淘汰。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交通运输委联合发布通告,对提前淘汰的部分老旧车实施财政补贴。2017年以来全市累计淘汰老旧车12.9万辆。

2.开展老旧车尾气治理。市交通运输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联合组织对我市4713台国Ⅲ中型重型柴油货车加装颗粒物捕集器(DPF)。

3.进行老旧车管控。一是禁止本市及外埠号牌高排放轻型汽油车工作日在外环线(含)以内道路通行;二是禁止本市和外埠未加装颗粒物捕集器DPF装置的国Ⅲ中型重型柴油货车进入外环线(含)以内道路通行;三是对载运煤炭车辆采取交通限行措施。

4.严控小客车增量。严格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通告》和《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中“每年小客车增量不高于10万辆”的任务要求。

5.建立长效机制。我市各项机动车污染治理措施均以相关政府部门通告或严格执行相关管理文件的形式进行落实,并已写入《天津市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和《天津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保工作持续推动。

二十九、机动车尾气排放执法力度明显不足,2016年全市仅对200余辆尾气超标车辆进行处罚,且基本为低限处罚,罚款总额不到5万元。督察组暗查发现,机动车检测环节存在花钱保过迹象;油品质量监管还有漏洞,部分地区存在非法流动加油车。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主动出击,全面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排放超标车辆。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启动机动车“环保取证、公安处罚”联合执法机制。2017年查处超标车7240辆,罚款144.8万元;2018年以来已处罚排放超标车8541辆。依法依规取缔了一批非法经营站点和流动加油车。近两年,全市累计整治非法加油加气点位3304个,查处涉案人员2952人次,拆除非法建筑153座,处置加油气设备1982套,处置运输车辆939辆,没收汽油965.3吨,没收柴油543.33吨,有力维护了油气市场正常秩序,切实减少了大气污染物排放。

2.建立机制,追车溯源。在市环保局微信公众号上设置机动车尾气举报功能,自2017年至2018年8月底,我市共接收机动车尾气微信举报418件,受理总数330件,现已发放奖金29笔。及时统计超标车辆基本情况,通过建立“黑名单”和对机动车大户入户排查等措施,严控超标车污染排放。

3.不断加大对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工作力度。实行机动车安检、环检联动机制,通过数据对比、追车溯源、现场核查等方式持续加大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未按规定的检测方法、技术规范进行检测和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2017年以来,已对津南区、西青区、北辰区、蓟州区等20家检验机构的违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罚款总计250万元。

4.建立长效机制。编制《天津市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和《天津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保整改工作进一步取得实效。

5.强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一是联合整治,针对“机动车检测环节存在花钱保过迹象”问题,组织签订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行为的承诺书,通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及时清理非法中介,坚决杜绝类似问题。二是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制度。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三是强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每周对机动车检测机构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工作,每月下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数据分析及异常业务核查、通报,督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负责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环保检测监管工作同步推进。2018年1至4月,共检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33次,发现停车秩序混乱、业务大厅卫生较差、工作人员着装不规范等24个问题,目前均已整改。

6.加强对本市成品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查原料把关、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重点环节,监督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我市共两家油品生产企业,整改以来,对两家企业共计检查、巡查8次,共计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11批次,未发现被抽检企业存在问题,抽检结果无不合格情况发生。

7.按照我市油品“国六”置换工作的统一部署,在2017年10月1日启动“国六”置换后油品质量专项抽检工作,在全市各区共抽检车用汽柴油977批次,共发现8家加油站的12批次油品不合格。对不合格油品已全部进行了跟踪抽检,11批次不合格油品在再次抽检中合格,1批次不合格油品再次抽检两次不合格后在第四次抽检中合格。已向社会发布全部抽检结果公告,并依法处理。

8.印发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建立我市成品油质量监管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建立油品质量监管的长效机制,对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日常巡查、监督抽检、信息报送及情况通报等工作逐条建立制度并作出了明确规定。

9.印发《2017年天津市非法加油加气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18年专项整治方案也已印发执行,8月份,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打击非法加油加气的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工作任务、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工作措施、工作要求。组成市打击整治非法加油加气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印发打击整治非法加油加气工作评议考核方案、非法加油加气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和关于成立市级打击非法加油加气工作督查组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建立联合执法、督查考核、举报奖励等工作机制,保障了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

10.整合监管资源,强化联合行动。拟定罚没加油车辆、油品等设施处理办法,编制罚没加油加气车辆和油气品的处理流程图,汇总梳理相关法律问题,规范了执法流程。协调中石化善门口油库接收各区打击取缔的非法油品,协调落实罚没非法油气存放场所及检测地址。自2017年11月21日以来,将打击非法加油加气专项整治行动与“无涉枪涉爆案事件”单位竞赛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持续加大对非法加油加气违法犯罪行为惩治力度。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制定联合执法工作流程,聘请有资质的车辆和人员,对违法设施的油品进行处理,将排查非法加油点位纳入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日常检查,多渠道收集发现违法行为。

11.注重发动群众,加强宣传引导。设立了市、区两级打击整治非法加油加气举报电话,并在媒体平台对外公布。深入开展打击非法销售油品宣传活动,增加了110公安系统举报电话,向社会集中公布了一批流动加油车违法案例。市公安局制作了打击非法加油、非法加气两部宣传片,通过动漫的方式在公交、地铁等进行宣传。同时,利用新媒体开展宣传,每月初向市民按不同号段发短信,宣传非法加油加气的危害。东丽、蓟州等区将区新闻中心纳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统筹协调全区打击非法加油加气宣传工作。市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8年“3·15”期间向电信用户发短信,公布非法加油危害及举报电话。截至目前,共收到各类举报电话近200个,第一时间将举报信息函告各区政府,督促各区依法坚决予以打击取缔。同时,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非法加油加气违法行为,举报奖励157人次,奖励金额12.5万元。会同市成品油协会编印“打击非法加油活动安全须知”6000册并送至各执法部门。

12.抓好监督考核,开展实地检查。市打击整治非法加油加气工作领导小组连续两年研究制定了考核工作方案,考核结果及时通报各区政府。2018年打击非法加油加气工作督查工作已完成。成立现场督查组进行暗访检查,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属地政府,有效督导和推动打击整治工作。推动与北京市等四省区市印发2017年京津冀晋蒙打击假劣车用燃油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等六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会同北京、河北联合开展了京津冀交界处假劣车用燃油执法检查,三地商务、市场监管、环保等部门参加,先后检查了天津蓟州区、河北三河市、北京通州区部分加油点位。

三十、2016年,天津港进出港船只2.1万艘,靠岸船舶燃油二氧化硫排放量1.22万吨,占全市的9.6%,占滨海新区的27.2%。国家要求从2017年起,天津港靠岸船舶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燃油,督察时天津市尚处于方案制定阶段,工作滞后。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

1.加强工作部署。2017年以来,先后发布了《天津海事局关于深入开展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天津海事局关于印发2017—2018年秋冬季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起草了天津市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工作方案。2018年发布了《2018年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开展船舶排放控制区政策研究,编写《天津市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并建立长效机制推动相关重点工作落实。加强区域联动。建立环渤海区域联动,提高海事监管效能。

2.深入开展现场检查。加大对到港船舶检查,确保遵守现行船舶大气排放控制要求。加大对供油单位购油批次检测管理,确保其所购燃油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加大对供受油作业检查,确保其规范作业,且向船舶供应符合标准的燃油。完善危防管理程序,严格控制到港船舶使用燃油质量。

3.有序推进港口岸基供电设施建设。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港口岸电布局方案>的通知》的布局范围和布局目标,组织港口企业开展岸基供电设施建设。截至目前,天津港已有5个集装箱泊位、4个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泊位具备提供岸电能力。

4.开展专项整改落实工作。一是开展船舶排放控制区影响评估工作。二是组织制定《天津市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并经市政府办公厅正式颁布实施。三是建立船舶排放控制区长效工作机制。成立了排放控制区工作协调小组,统筹推进排放控制区政策实施。四是推动《天津市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实施,现正按照方案要求落实。

三十一、天津市河道生态流量严重不足,水系循环连通不畅,“活水少、污水多”,河道“非汛期纳污,汛期集中排污”现象明显。二级河道、干渠上设有大量闸坝,在非汛期截流沿线污水和污水处理厂退水,水体分隔严重,人为造成大量“死水”,并严重减少下游河流生态流量;在汛期,河道污水连同雨水集中排放,导致下游河流污染问题突出。

整改进展情况:已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按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1.推动水系连通工程项目实施。印发《天津市水务局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方案》,明确“天津市中心城区及环城四区水系连通工程6个分项工程”“中心城区水环境提升近期工程中的5个分项工程”两项工程措施。目前6个分项工程已按时全部完成。组织各区制定水系连通规划。该项整改任务已按时全部完成。各区政府在规划批复中,均已明确要求各区水务局按照批复的规划组织项目实施。目前,中心城区及环城四区水系已大部分截污治理,水系基本连通。通过引滦、引江等水源,为天津市中心城区、南部水系引调生态补水3.8亿立方米,改善了天津市水环境面貌。

2.制定长效方案。制定印发专项整改方案,明确各项整改措施的任务、目标和责任分工。持续加力“中心城区水环境提升近期工程中的5个分项工程”的实施进度,要求建设单位确保工程在今年年底前顺利完成,达到环保督察整改的要求。

三十二、北辰区约有污水管网空白区面积27平方公里,涉及29个村庄和村级工业集聚区,如大张庄镇大杨村工业园区污水由小东河汇入朗园引河,万发工业区污水由小南干渠汇入永金引河,在汛期集中排入永定新河,对永定新河生态环境造成冲击。

整改进展情况:已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按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1.雨污分流改造工程进展顺利。大张庄镇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已经完成万发工业区管道铺设7公里,污水经管网收集进入临时储存设施后运送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大杨庄工业区已完成管道铺设3.5公里,污水经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青光镇刘家码头和工农五路污水管道建设工程, 2018年6月底已全部完成;喜凤花园小区及事成工业区管道正在铺设,已完成全部工程量的66.2%,双口镇河头、双河片区污水管道工程,已完成全部工程量的90%,计划年底完工。

2.村庄污水管网提升改造有序推进。制定出台了《北辰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项目方案》,已完成双口镇、西堤头镇10个村庄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站建设前期工作并进场施工,铺设管网8.4公里,计划于年底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3.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紧实施。双口镇、西堤头镇10个村庄的生活污水处理站采用BOT模式,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和招投标工作,近期将启动建设,计划年底前完成并运行。

三十三、2016年,独流减河是全市8条入海河流中唯一的IV类水体,但现状堪忧。该河主要依托静海区、西青区汛期排水,近年来排水量逐年降低,从2013年4.98亿立方米降至2.27亿立方米,非汛期无“活水”,汛期水量锐减,实际已沦为“死河”。两岸大规模水产养殖,进一步加剧了水质恶化。静海、西青两区水产养殖面积8.59万亩,仍采用“大引大排”的粗放养殖模式,每年引水约8600万吨,近80%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督察期间,对独流减河沿线9个点位取样监测分析,水质均为劣V类。

整改进展情况:已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按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1.按照我市整改进度要求完成了独流减河橡胶坝工程,赤龙河治理工程。

2.加强水产养殖排放治理。2017年完成池塘改造25973亩,推广应用生态健康养殖面积12099亩,减少水产养殖面积6888亩。编制完成2017年中期独流减河水生生物资源环境质量状况报告;编制渔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技术培训资料汇编。印发天津市水产健康养殖技术示范与推广实施方案,累计在独流减河放流鲢鳙鱼70余万尾。强化渔政执法,出动30余车次、100余人次的检查治理行动,制止违法行为7起。2018年目前已完成老旧池塘改造14198亩,开展生态养殖17214亩,减少水产养殖面积6074亩。

3.加强独流减河沿线排水口门水质监测,对沿线口门开展加密水质监测与评价,2017年完成52周水质人工监测工作,编制独流减河水质状况通报共52期、独流减河排水口门水质月报共11期。2018年持续开展监测工作,每周对沿线口门进行监测分析。

4.对由二级河道、沟渠排入独流减河的污水、雨水进行治理,保证水体水质。完成了6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编制完成静海区水务中远期规划及近期实施计划;合理利用引滦优质水源,向重点河道补水6000余万立方米,有效改善独流减河汇入河道水体水质。西青区对建成区内三条(段)黑臭水体河道(东场引河、南丰产河、程村排水河)实施了河道清淤、管网建设、管网清淤及口门治理等措施。

5.举一反三,强化治理效果。一是完成独流减河和汇入支流“一河一策”治理方案。二是增加独流减河生态水量。2018年上半年利用于桥水库引滦水源向南部独流减河等区域调水,累计补水1.09亿立方米。三是重点强化污染源治理,计划利用2018至2020年三年时间治理23家污染企业,实施20个居民小区、3个工业园区的雨污分流改造和10个工业区的管网建设工程。现已完成10家污染企业治理、8个居民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四是严格河道巡查监管。编制印发《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改善河道水环境加强市管河道取排水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独流减河取排水实行报备制度,强化对入河口门巡查监管。

截至2018年8月,独流减河汇入支流污染综合指数同比下降21.5%,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分别同比下降28.8%、24.5%和8.9%。

三十四、津沽等5座大型污水处理厂承接中心城区及环城四区绝大部分污水,日处理量达152.2万吨,占全市总处理量的57.4%,已基本满负荷运行,其中3座仍执行一级B排放标准。天津市2018年起将执行新排放标准,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及相关地方政府协调推动不力,5座大型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工程仍处于前期准备阶段,其中西青区咸阳路污水处理厂搬迁改造尚无任何进展,届时将造成大量污水超标排放。

整改进展情况:已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按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1.保障措施。一是创新思路,简化流程,促项目早开工。中心城区五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推行了施工登记意见书管理模式,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大幅简化开工所需要件,推动五座污水处理厂尽快启动建设;二是加大协调推动力度,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建立了高效协调机制和周例会制度,第一时间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了咸阳路污水处理厂规划、土地手续办理等一大批难点问题,保证了工程顺利实施。

2.五座污水处理厂进度情况。张贵庄污水处理厂土建完成99%、设备完成71%、管道完成81%,8月26日开始进水调试;北仓污水处理厂土建完成99%、设备完成56%、管道完成75%,9月8日开始进水调试;津沽污水处理厂土建完成99%、设备完成48%、管道完成55%,计划9月15日开始进水调试;上述三座原址提标改造污水处理厂均可于今年10月完成提标改造。东郊污水处理厂底板已完成12块,占总量27%,15块底板正在绑扎钢筋,箱体负一层开始施工;咸阳路污水处理厂主体完成87%,其中土建一标池壁已浇筑526道,土建二标混凝土浇筑累计完成4.26万方;上述两座迁建污水处理厂进度与计划一致。

三十五、中心城区及环城四区污水管网尚有较大缺口,有22.58平方公里区域为雨污合流区、130.62平方公里为污水管网空白区,年直排污水6100余万吨。

整改进展情况:已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按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1.大力推动合流制地区改造。中心城区已实施了广开四马路等7片合流制地区改造和西于庄片区拆迁等项目,减少合流制地区面积8.67平方公里;西青区完成3片0.7平方公里合流制片区改造。22.58平方公里合流制地区目前已减少到13.21平方公里。中心城区已启动新开河、先锋河调蓄池工程,建成后可解决6片8.65平方公里合流制地区污染问题,2019年可实现设计功能。

2.大力推动污水空白区改造。东丽区通过实施金钟街、新立街主干管网建设工程、城中村拆迁及安装临时污水处理设施等措施,基本解决新立街66.6平方公里、金钟街44.4平方公里,共111平方公里空白区问题;中心城区完成和苑、宋庄子等地区6.32公里截污管道建设,并通过新建管网、棚户区拆迁及启用临时管线方式解决12.53平方公里空白区问题;北辰区完成顺义道、文庆道2条路3.6公里截污管道建设。

3.落实河湖水环境大排查大治理大提升“三大行动”,组织开展了全市建成区合流制和空白区排查工作,目前各区已提交初步排查成果,正在进行成果汇总。

整改成效,截至2017年底,中心城区污水管网覆盖率达到96.23%,雨水管网覆盖率达到91.87%,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2.5%,均达到或高于整改目标及国家相关控制指标。

三十六、东丽区新立街污水管网空白区达66.6平方公里,大量污水长期直排西减河。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加强工作推动。一是加快新立示范镇污水管网建设。该项任务已完成了全部工程建设,实现新市镇区域内污水集中收集处理。二是开展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建设。务本村、新立村等未拆迁村队生活污水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临时处理,目前全部设备调试完成正在试运行,新立管网空白区水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三是逐步减少污染源。新立街村庄拆迁搬迁1.1万余户,减少了居民生活污水源。

2.举一反三,全面排查。一是建立了长效机制,出台了东丽区关于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强化推动新立街污水管网空白区建设工作的长效机制,制定了东丽区街村沟渠(坑塘)综合整治行动方案。二是深入开展排查,对排查出的金钟街区域污水管网空白区问题,编制完成了东丽区金钟街管网空白区临时污水处理方案,正在逐步推动落实。同时,8月份又出台了《东丽区推进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工作方案》,确定了全区污水管网建设计划,不断完善污水排水主干管网体系。三是严格落实环保责任,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纪进行了追责问责。

三十七、滨海新区及远郊五区共有97座污水处理厂,由于重建设、轻配套,有17座污水处理厂11.4万吨/日处理能力闲置,其中武清区有11座,约4.2万吨/日处理能力闲置。该区域还有34座污水处理厂负荷率低于60%,其平均负荷率仅为38.2%。

整改进展情况:已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按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1.加强闲置及低运行负荷污水厂整改。17座闲置污水厂中的15座已投入运行,其余2座(滨海新区中心渔港污水厂、开发区中区污水厂)由于尚未达到污水厂最低运行水量,因此分别建成并运行日处理300吨、900吨临时处理设施。目前,两处临时处理设施均正常运行,收水范围内产生污水已全部收集处理,待收水量达到最低运行负荷后,即可通水运行。34座低运行负荷污水厂,根据8月份考核月报最新统计,平均负荷率已达到62.2%。

2.完成了环外105座污水厂提标改造。105座污水厂提标总规模157万吨/日。其中,出水达到地标A标准的47座,占提标总规模的89.2%;达到地标B标准的45座,占提标总规模的10.7%;一级A出水标准(地标C)的13座。依据城市排水监测站水质监测结果,2018年,除1月达标率为78.9%以外,2至8月已运行污水厂主要指标达标率均保持90%以上。

3.加强法规及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下发了《2018年城镇排水及污水处理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污水处理行业台账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污泥处置台账管理和污泥去向报备工作的通知》《天津市污水处理行业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启动了《天津市排水专项规划》《天津市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理办法》修订工作。

4.加强污水厂运行监管。一是组织专家抽查了环外27座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情况,梳理出涉及设备维护、水质化验、安全运行、日常管理等方面问题391项。逐项列出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及责任人。上半年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占全年整改任务量的52%。二是严格落实惩戒措施。对连续超标的静海区铸造园等4家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三是建立污水处理工作会商机制,定期研究分析污水厂运行管理工作。

三十八、天津市水资源匮乏,加强再生水循环利用迫在眉睫,但水务等部门统筹协调不够,督促落实不力。2016年,全市再生水利用总量为3.08亿吨,经深度处理用于工业、居民生活、市政的再生水量仅为0.34亿吨,深度处理利用率为3.7%,全市10家再生水厂的设施利用率为34.9%,其中东郊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率仅为18.6%,设施闲置问题突出。全市现有3家海水淡化企业,淡化水产能30.6万吨/日,但实际供应量9.35万吨/日,设施利用率仅为30.6%,其中北疆电厂淡化水产能为20万吨/日,实际供水量3.76万吨/日。

整改进展情况:已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按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1.提升再生水利用水平。一是编制完成《天津市再生水利用规划》,充分利用110座提标改造后的污水处理厂出水,用于河道生态改善和农业,深处理再生水主要用于满足使用条件的高耗水工业大户生产用水、城市景观用水、园林绿化用水和居民生活杂用。二是加强再生水基础设施建设。研究制定了天津市2018至2020年再生水管网建设计划,其中2018年管网建设项目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目前正在开展前期工作;2017年完成滨海新区3座再生水厂建设,完成中心城区和环城四区14.7公里再生水管网建设;完成天津大学海河教育园区再生水管网建设方案初稿,目前正在进行方案细化。三是推动已具备使用条件的用水大户使用深处理再生水,提高现有深处理再生水厂产能利用率。重点推动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主水源使用再生水,2018年6月底前生产主水源切换使用再生水;推动落实了梅江公园使用再生水,2017年11月起梅江公园绿化用水开始使用再生水,截止目前绿化面积28.6公顷,用水量2万余吨。四是加大提标改造后的再生水用于河道生态和农业的使用量。完成了独流减河橡胶坝工程建设,增加再生水蓄水能力;组织各涉农区编制本区再生水利用规划或实施方案,对方案或规划编制情况纳入河长制考核,各区规划或实施方案要求2018年9月底完成。2018年9月7日宝坻区政府审议通过《宝坻区再生水利用规划方案》。

2.提升淡化海水利用水平。一是协调玖龙纸业(天津)有限公司生产主水源使用北疆电厂淡化海水。印发了《关于玖龙纸业(天津)有限公司使用天津国投津能发电有限公司淡化海水专题会议纪要》、《玖龙纸业使用北疆电厂淡化海水运行调度相关规定(试行)》,自2017年9月1日起玖龙纸业生产主水源切换使用淡化海水。二是印发了《天津国投津能发电有限公司一期淡化海水配置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北疆电厂一期淡化海水的配置方案。三是研究淡化海水进入市政供水系统的补贴扶持政策及淡化海水统购统销方案,市政府两次召开协调会,并印发了《天津国投津能发电有限公司一期淡化海水利用相关政策协调会议纪要》。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淡化海水利用政策方案的通知》。四是组织编制《天津市淡化海水利用规划(2018-2030年)》,已完成初稿。

三十九、玖龙纸业作为用水大户,环评批复要求以北疆电厂淡化水为主水源,但直供管线至今尚未建成,自2009年投产至今,年采地下水量已达1000万吨。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

1.依法依规对玖龙纸业公司违法打井、违规取水进行处罚。并对玖龙纸业公司已关停的12眼机井通过全井封填法全部封填到位。

2.严格落实环评要求。玖龙纸业与龙达水务签订供水协议,实现生产用水以淡化海水为主;在玖龙纸业用水问题上严格落实管控要求。

3.严密监控水质水量,强化巡查巡控,对玖龙纸业公司用水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深入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严控地下水开采,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对宁河区企业已建机井进行排查登记,对排查出的220眼不合法、不合规机井完成封停整改;禁止已核定的地下水超采区内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对已批准开采的单位,严禁新增许可水量。

四十、于桥水库作为天津市重要的饮用水水源地,近几年水质逐年变差,由Ⅲ类恶化为Ⅳ类。截至督察时,于桥水库二级保护区范围内还有68个村庄、6.99万人口,17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123家养殖专业户,村庄污水未集中收集处理,对水库水质产生影响。

整改进展情况:已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按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1.实施引滦入津生态补偿机制。签订完成《河北省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的协议》,明确河北、天津两省市开展联合水质监测,共同设立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资金。目前,天津市已将2016年度、2017年度补偿资金2亿元拨付至河北省。

2.推进水质改善完善长效机制。一是编制完成于桥水库综合治理方案。二是按照《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库区办拟定的于桥水库及周边环境联合整治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加强库区管理,有效保护于桥水库及周边环境。

3.完成于桥水库入库河口湿地工程建设,加强入库河口湿地管理。加强巡查执法,规范前置库管理秩序。加强前置库工程和封闭管理。完成外围堤护栏网建设21.5公里,堤埝道路维护25公里,新建砼道路5.1公里,新建视频监控摄像头33个,安装警示牌70块。完成前置库绿化工程建设,栽植树木13.7万株,绿化面积4032亩。

4.加强于桥水库库区生态系统修复。一是制定关于取缔于桥水库机动船只联合行动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集中强制清理,全部取缔库内柴油机船。进一步规范库区渔业管理,打击违法违规渔业生产活动,开展机动船只取缔工作,完成1178条船只机动设备拆除,并签订不使用机动船只承诺书。二是加强菹草打捞力度。对曝气增氧机、水生物围隔等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并在坝区、溢洪道上游、暗渠前池等处设置了水生物围隔、围网等设备,购置净水植物。2018年打捞菹草27万立方米,种植水生植物270万株。三是组织开展于桥水库底泥清淤和截污沟建设。目前,于桥水库底泥清淤工程,完成底泥清淤量458万方,后期将结合底泥去向改造湖滨带,进行植被栽植。截污沟工程初步设计已批复,完成监理施工招投标工作。

5.加强于桥水库库区管理。一是加大库区封闭管理力度。二是由水政、公安、渔政及库区管理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对库区周边机动船只、钓鱼、旅游等非法行为进行治理。三是实施库区三级网格化管理,实现库区管理工作全覆盖。

6.加强于桥水库二级保护区内农村污水治理。于桥水库二级保护区内68个村污水治理分两年实施,一是2017年完成41个村管网建设工程,其中38个村已与主管网连接,剩余 3个村2018年10月底与主管网连通;二是2018年27个村的治理工程已全部开工,其中5个村建污水管网,已完工2个,剩余3个村10月底完成;另外22个村采用安装三格化粪池定期清运集中处理,已完工2个村,其余20个村12月底完成。

7.加强规模化养殖场治理。结合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关闭搬迁,完成了水库二级保护区内18家规模化养殖场的拆除。按照举一反三的原则,对于桥水库二级保护区内规模化以下养殖专业户进行了全面排查,共确定了177家规模化以下养殖场并制定了治理方案。截至目前,177家规模以下养殖场已拆迁完毕。

8.加强于桥水库入库沟道治理。实施于桥水库入库沟道治理工程,采取截污、清淤、湿地以及生态修复等措施,对北擂鼓台等38条入库沟道进行综合整治。截至目前,38条沟道全部完工,累计完成清理沟道90650米,砌筑浆砌石挡墙4550米,安装护栏网34283米,新建拦砂坝9座,截污坝26座,新建沟内湿地12.5万平方米,岸坡绿化3.6万平方米。

通过上述综合施策,国考断面考核结果显示:2018年度1至6月份水质符合地表水Ⅲ类水标准。

四十一、北辰区宜兴埠泵站是天津市引滦水和南水北调水重要中转站,连接四条大型输水管道和18.7公里长输水暗渠。泵站及输水管道周边布满各类企业厂房、违章建筑,输水暗渠管理范围内有10.4万平方米鱼池并有3.2万平方米违章建筑,存在严重的环境风险。督察期间还发现紧邻泵站的万达轮胎厂废水处理设施长期没有运行,净水出口被棉线和铁丝堵死,含油废水去向不清,北辰区环境保护部门对此监管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已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按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1.对违法企业依法处理。已依法对万达轮胎厂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同时将该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已对8名责任人处以行政拘留。万达轮胎厂已完成污水处理设施修复,完成污水排放口市政管网污水回流问题整改,实现达标排放。

2.完成引滦沿线地上物占压测绘并制定综合整治方案。2017年6月完成了引滦明、暗渠沿线红线和黄线范围内的构筑物情况测绘。制定出台了《北辰区引滦水源保护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整改时间、路线及责任人。

3.完成输水明渠桥梁雨水收集处置设施和排污口门排查。会同引滦运营管理部门对输水明渠进行了全面排查。经查,北辰区界内输水明渠沿线4座跨越桥梁无排水口,引滦明渠沿线无排污口门,无需采取措施,并共同签章确认。

4.开展引滦沿线鱼池排查清除工作。截至2018年6月底,北辰区引滦暗渠沿线红线范围内17座鱼池全部治理完成并通过验收。

5.完成宜兴埠泵站、引滦明暗渠及4条输水管线保护范围占压建筑物拆除工作。针对引滦沿线占压问题,北辰区委、区政府制定了整改方案和任务清单,全面启动引滦明、暗渠沿线综合整治。成立了“北辰区引滦水源占压建筑物拆除工作指挥部”,完成了引滦输水管线和明、暗渠沿线的建筑物测绘,对宜兴埠泵站周边及4条出水管线和18.7公里引滦明、暗渠保护范围进行了土地权属核查。完成了全线18.7公里,涉及127名户主、589名租户、8414人,17万余平方米占压建筑物的拆除任务。针对宜兴埠泵站直径2米出水管线的切改工程,目前实施方案已编制完成,并完成立项工作。

6.已对相关属地和部门履职不力问题进行了追责问责。

四十二、经天津市排查,全市有“散乱污”企业万余家,除中心六区及宁河区、宝坻区外,其余各区数量均超千家。有的城乡结合部“散乱污”企业高度集聚,北辰区宜兴埠镇杂乱分布企业393家,有铸造、橡胶制品、化工等多类污染较重企业,多数无合法合规手续。静海区王口镇143家炒货加工企业中有134家为“散乱污”企业,309台各式燃煤锅炉、大灶仅配套简易脱硫除尘设施,多次因污染问题被通报。一些区域还有大量工艺落后的重污染企业,津南区小站镇阀门生产集聚区有32座冲天炉,环保设施简陋;武清区王庆坨镇自行车产业集聚区有数十家小型电泳厂、氧化厂、烤漆厂,污染严重。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加强组织推动。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自2017年8月以来,“美丽天津?一号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总计召开22次专题会议,制定会审和验收技术要点,组织市环保、工业和信息化、国土和房屋管理、水务、安全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对改造提升方案开展会审工作。对整改进度实行周汇总、周调度,及时通报进展情况,持续推进整治工作。

2.对“散乱污”企业持续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实行动态更新和台账管理,初期共排查“散乱污”企业21868家,其中2914家在排查过程中已先期完成整改,其余18954家纳入整治清单,集中开展整治工作。

3.整治清单中9081家关停取缔类“散乱污”企业于2017年9月30日前全部实施“两断三清”,并签署“四级联签”报告单。充分发挥驻区督办组的作用,强化对整改完成情况的督办检查。截至8月底,已完成“散乱污”企业治理19917家,其中关停取缔12504家、搬迁改造1823家、原地提升改造5590家。剩余“散乱污”企业整改工作均在2018年底前完成。

4.建立整改长效机制情况。“散乱污”企业整治是我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重点任务之一,是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规划布局优化调整和改善城乡环境质量的有力抓手,是今后一段时期必须持续坚持的重点工作。“散乱污”企业整治已列入《天津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将于2018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治工作。

四十三、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及相关区政府工作推进滞后,监管不力。按规划要求,天津市应在2011至2015年建成投运13座生活垃圾处理厂、日处理能力1万吨,实际仅建成投运5座、日处理能力4100吨;规划的3座餐厨垃圾处理厂和4座粪便处理厂均未建设。据统计,天津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粪便日产生量分别为1.32万吨、1562吨、1875吨,而当前处理能力仅分别为1.09万吨、300吨、600吨,均存在较大缺口。垃圾乱堆乱放问题普遍,在督察期间接到相关问题举报1532个,占举报总量的21.3%。2016年天津市无害化处理垃圾253.3万吨、日均0.69万吨,无害化处理率仅为52.3%,处理设施利用率仅63.3%。静海区、宁河区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0,东丽区为34.2%。静海城区非正规填埋场已填埋垃圾约100万立方米,东丽区华明街非正规填埋场已填埋垃圾147万立方米,防渗措施缺失,环境隐患突出。

整改进展情况:已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按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1.2017年8月30日,市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天津市环城四区垃圾处理设施规划选址建设方案。由市市容园林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联合下发了《天津市环城四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实施方案》,指导环城四区垃圾处理设施规范建设运营,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前期工作。

2.垃圾处理设施能力建设积极推进。东丽区综合处理厂已完成项目立项、测绘、“两评一案”和规划环评等工作,正在履行控规有关程序,启动社会资本招标工作,并已完成资格预审;西青区综合处理厂已完成项目立项、“两评一案”等工作,启动社会资本招标工作,并已完成资格预审,正在开展环评、稳评工作,正在履行控规、土规有关程序;北辰区综合处理厂已完成项目立项、“两评一案”等工作,正在协调开展控规和环评等工作,启动社会资本招标工作,正在进行资格预审;宝坻区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已核准,设计、勘察、余热锅炉、汽轮机发电组、主设备焚烧炉已开标;宁河区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已完工,完成72+24小时试运行,达到投产运行;静海区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立项审批已完成,正在推进选址地块确权和征转工作,完善可研报告,启动“两评一案”编制工作;蓟州垃圾处理设施二期项目已完成立项核准,正在开展环评、规划、建设等前期工作。

3.抓好垃圾分类组织实施。2017年12月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容园林委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2018年6月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正式成立,分管副市长任组长。2018年7月以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关于印发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行动方案>的通知》。全力推进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现已完成48个,2018年将完成100个示范社区的创建任务。积极推进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制定了《天津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99家市直机关全部制定了实施方案,并完成智能回收机配备,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

4.加强餐厨垃圾处理企业的监管,确保处理厂安全稳定运行。2018年1月至8月,共处理餐厨垃圾约7.65万吨。市市容园林委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推动津南区餐厨垃圾试点建设,协助组织报送验收材料,津南区餐厨垃圾试点在2018年7月通过了国家验收,目前该场站运行稳定。

5.积极创新环卫作业方式,深度推行“扫、吸、冲、洗、保”五步组合作业法,按照夜间机扫水洗、白天洗路保洁的作业模式,对中心城区、其他区人民政府所在地道路开展机扫水洗。组织制定了《天津市城市道路以克论净检测考核实施办法》,对全市16区开展道路以克论净全覆盖考核。全市道路达标率从2017年2月的41%提高到2017年8月份的72%,自2017年8月起达标率均保持在70%。

6.静海区东城非正规填埋场已经治理完成,并通过建设验收。目前,按照市环境保护督察组要求,正在完善环保验收手续。华明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整改工作已进入施工后期,预计于2018年9月份完工。

四十四、北辰区双口生活垃圾填埋场自2006年起即违规将渗滤液外运处理,2013年建成的渗滤液处理装置至今未正常投运,填埋场部分高浓度初期雨水直排厂外渗坑,填埋场地下水水质超标问题日益突出,对比2017年一季度监测和2012年监测结果,高锰酸钾指数、氨氮浓度均有较大幅度增加,且分别超标0.94倍、0.59倍。

整改进展情况:已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按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1.工作推动情况。2017年8月10日前,已经将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雨水存水池拆除,避免雨水外溢直排场外。2017年8月15日前,已对监测井内杂物进行清理,加装防护装置,消除影响监测客观背景值的因素,定期对地下水进行监测,跟踪观察地下水水质变化。

2.提升改造和新建渗滤液处理设施。2017年底完成200吨/日渗滤液处理设施大修改造工程。新建400吨/日渗滤液处理设施项目已完成立项,编制完成可研报告,正在履行审批程序,启动设计招标工作。

3.做好渗滤液应急处理。为及时消除双口生活垃圾填埋场积存的渗滤液,同时解决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问题,已启动渗滤液应急处理项目。目前,应急处理设施已经全部安装完毕,投入运行,日处理能力为8000-10000吨,确保2018年10月底全面完成积存的35万吨渗滤液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十五、宝坻区泉泰生活垃圾填埋场自2016年5月起,委托博保环境科技公司违规处置4.8万吨渗滤液,该公司将渗滤液转运至大港石化产业园区等3家不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环境隐患明显。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

针对泉泰生活垃圾填埋场存在渗滤液外运公司不具备相应处理能力问题,宝坻区已责令泉泰生活垃圾处理场终止了与博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渗滤液外运公司)的合作。在此基础上,临时采取生活垃圾渗滤液外包措施;同时,着眼从根本上解决生活垃圾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快实施垃圾处理场升级改造工程,先期启动建设规模为450吨每日的渗滤液处理设施,积极推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目前场内渗滤液均能够得到处理,出水水质完全达标,已完成规范泉泰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作,消除了安全隐患。

四十六、大邱庄污泥处置中心建设进展滞后,目前静海区在5处堆存点违规堆存4.9万吨酸洗污泥,其中大邱庄污水处理厂北侧露天堆存2.8万吨。2015年抽样监测显示,锌全部超标、4处铬超标,其中杨家园堆存点锌、铬分别超标45.75倍、1.54倍。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

1.加快大邱庄污泥处置中心建设。2017年9月底,完成了大邱庄污泥处置中心污泥储存车间建设,将全区暂存4.9万吨酸洗污泥全部倒运至储存车间进行统一规范管理。2017年底,大邱庄污泥处置中心主体和主要设备安装完成并调试运行。目前,项目日处理污泥40吨。

2.制定长效监管机制。一是制定静海区2017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实施方案和静海区污泥监管方案,规范全区污泥产生单位在天津市危险废物在线转移监管平台进行登记、注册、转移手续并进行运输处置。二是保持严厉打击污泥违法转移高压态势。静海区公安、环保、水务、交通、综合执法等部门和环保检查大队、属地乡镇、园区开展联防联控,做到执法监管无死角、无盲点,发现问题严厉查处。三是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加强社会监督,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切实强化污泥源头控制,巩固和提升污泥规范处置。

3.加强企业污泥处置管理培训。聘请专家对污泥产生企业进行培训,明确污泥储存、转移、处置要求,组织专业考试,提供技术支持,提高企业认识。

4.严肃问责处理相关责任人。给予静海区水务局党委书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静海区水务局副局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静海区水务局相关调研员行政撤职处分。

四十七、东丽区博发药业公司将每年产生的300吨废活性炭交给无资质单位处置;天津富士达自行车有限公司长期违规自行处置废酸,污泥、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去向不清。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

1.对博发药业公司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实施治理,对富士达自行车公司实施废物专项整治,并依照相关法律程序严肃查处两家公司的违法行为。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纪进行了追责问责。

2.推进问题整改落实。一是东丽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深入现场检查督导,推动问题加快整改。二是主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富士达自行车公司落实整改要求,已于2017年7月19日完成整改任务。三是督促博发药业公司与天津合佳威立雅公司签订废活性炭处理协议,将全部剩余废活性炭完成清运处置,已于2017年8月31日完成“两断三清”治理,完成整改任务。

3.举一反三,加强危险废物排查监管。在全区开展危险废物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一是制定强化对涉危废危化相关环节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二是强化工作部署。制定东丽区危险废物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8年东丽区危废企业专项检查工作安排和东丽区2018年危险废物和辐射源环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涉危废企业的日常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三是强化日常监管。对全区涉危险废物产生及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及规范化考核。进一步推动涉危废环境监管常态化规范化,持续开展涉危废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查处,截至目前,出动执法人员220余人次,检查87厂次,立案查处违法行为23起,处罚23起,处罚金额59万元,并就发现问题,监督企业整改到位。

四十八、天津市现有大量化工企业,危险废物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贮存等环节环境风险隐患不容忽视。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印发天津市“十三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实施方案,明确考核指标。共对890家企业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进行了督查考核,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依法进行了处理。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并结合《天津市环保局关于对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工作方案》的要求,不断加大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执法监察力度。2017年7月以来,全市立案查处涉危险废物违法企业48家,共处罚金114.2万元。

2.组织完成了对各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纳入对各区绩效考评环保指标,并向社会公开督查考核结果。建立长效机制,落实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企业主体责任,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层层分解落实责任,依法依规、科学有效地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3.印发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环境风险整改工作方案、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做好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环境风险整改工作进度报送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对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环境风险整改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的通知,对1211家化工企业及其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完成摸底并进行了检查,共下达执法文书1375份,督促整改隐患问题2568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企业4家,问责企业4家,处罚企业5家,处罚金额20.4万元;隐患排查治理发现的问题已基本整改,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应急处置措施。

4.下发《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夏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截至8月31日,全市涉及此次专项整治的1493家企业(其中,危险化学品企业1428家、化工企业65家)已按要求全部完成了自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共检查企业1040家次(其中,危险化学品企业1011家次、化工企业29家次),共查出各类隐患2253项,已整改1691项,已对18家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42.5万元;并对13家企业进行了立案处理;共约谈企业72家,企业内部追责55人。

5.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通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大检查回头看、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等特殊作业专项整治等工作,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排查、整改大批隐患问题,防止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降低可能带来的环境风险。

6.排查隐患,督导督促整改落实。不定期巡查、走访道路危险废物运输及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对危险品运输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下发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关于开展春运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对道路运输企业安全工作进行实地督查。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对涉及危险废物运输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督促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了《天津市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运输风险隐患防范措施》,并部署组织实施;2018年全市各区运管机构制定了《2018年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改监督检查计划》,持续做好日常监管、风险隐患排查及完善相关整改内容,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自2018年1月至今,对12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隐患排查进行了实地抽查;现场督查14个运管机构,走访检查辖区道路危险废物及危险货物运输企业21户,向问题所属的2个区运管机构下达书面整改意见。2018年以来,全市从事道路危险品运输企业完成质量信誉考核168户,未完成质量信誉考核的道路危险品运输企业5户。

7.道路运输环节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为继续巩固督查整改危险废物及危险货物运输环节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成效,开展道路运输环节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并统计每周、每月环保执法情况。

8.持续进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完善应急救援机制。按照关于开展应急值守点名工作的通知要求,定期报告应急工作情况和突发处置情况,以及相关任务部署的落实情况和当前时段应急管理重点工作。

四十九、督察期间,共收到油烟、噪声等城市环境污染问题举报2219个,占比30.8%。从相当程度上反映出城市规划、管理方面存在不足,城市环境管理精细化程度有待提升。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督察组移交的4226件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已全部办结,办结率和公开率均达到100%。

2.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和《关于集中开展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落实督办检查工作的通知》,坚持“四个不变、五个不减、六个不放过”,着力推进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确保群众反映的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3.加强环境噪声治理。集中开展城市环境噪声专项整治行动。印发《天津市城市环境噪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城市环境噪声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汇总、筛选、梳理中央环保督察转办的有关噪声污染投诉件及2016年以来多个环境举报渠道受理的噪声投诉件,建立社会生活、企事业固定设备、施工和交通等噪声源花名册。按照《天津市城市环境噪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落实噪声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对新增噪声投诉案件继续全面筛查、分类施策整改,对已办结的投诉案件进行后督察,确保整改工作均落实到位。

4.全面加强饮食服务业治理。印发《关于开展天津市2017年饮食服务业工作的通知》,形成全市饮食服务业单位动态更新机制。截至目前,全市16930家餐饮服务业单位已经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餐饮油烟排放达到天津市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督促饮食服务单位对油烟净化设施完成一轮清洗,确保达标排放。开展净化设施安装和提标改造工作,同时确保新建餐饮企业安装净化设施并稳定达标。开展油烟专项执法整治工作,2017年共检查单位8989家次,发现问题1991家次,并督促整改。建立油烟整改长效机制。印发《关于开展天津市2018年饮食服务业油烟治理工作的通知》,对饮食服务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及清洗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编制2018年饮食服务单位花名册,形成动态更新机制。印制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宣传手册,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宣传力度。

5.加强城市管理综合协调,强化监督考核和信息化管理。完成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整建制统一换装,制定《天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系统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对行政执法活动推行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制定《天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系统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露天烧烤违法问题的重点治理、管控;完成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视频监控系统与公安技防网互联互通、信息系统地理信息数据测绘更新;强化城市管理监督考核,并公开考核结果;加强环卫扫保,全面开展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以克论净”月考核,每月通报考核结果;落实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方案,截至2018年7月底,全市累计查处存量违法建设用地面积976.09万平方米,存量违法建设建筑面积832.96万平方米(其中拆除面积788.89万平方米),累计查处进度72.01%。

6.推进市容环境长效常态化管理。持续开展每月城市管理月考核,公布考核结果,并与以奖代补挂钩;充分运用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对发现的城市管理问题快速进行处置;继续开展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以克论净”月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推动落实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和《关于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并印发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行动方案。

山西省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2017年4月28日至5月28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山西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7月30日反馈了督察意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坚持把抓好督察整改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提出的四个方面问题,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动真碰硬,全面整改。迅速研究制定了《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成立了省委书记骆惠宁、省长楼阳生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的落实。2017年启动整改以来,骆惠宁书记和楼阳生省长就整改工作共作出批示67次,现场检查调研8次,召开省委常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等相关会议20次。其他省领导同志也都通过会议、批示、调研等方式,按照职责分工亲自安排部署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均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督察整改动员部署会进行推进落实。全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履职尽责、失职追责”的格局基本形成,生态环保意识大幅提升,一大批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全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2018年1-8月,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6.36,同比下降10.4%,国家考核的58个地表监测断面中,水质优良断面33个,较国家考核目标多2个断面。

截至2018年8月31日,60项整改任务中已完成33项。其中,2017年计划完成32项任务223个项目,已完成31项任务222个项目;2018年计划完成7项任务61个项目,已完成1项任务8个项目;中长期推进21项任务已完成1项,其他任务正在积极推进中。通过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有力推动了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

一是思想认识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更加强劲有力。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重发展轻保护突出、环保工作不敢动真碰硬、漠视群众环境诉求和转型改革决心不够坚定等问题,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2017年以来,先后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山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山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山西省空气质量改善量化问责办法(试行)》《山西省水污染防治量化问责办法(试行)》《山西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2018年行动计划》等多项重要制度文件。按照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和2018年省政府工作报告要求,进一步完善“铁腕治污”常态化机制,做到企业、城市、农村污染一体整治,大气、土壤、水污染治理一体统筹,深化“两山”“七河”治理。持续加大财政支持,2017年投入环保专项资金32.9亿元,用于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2017年全省关闭煤矿27座,退出落后产能2265万吨;压减钢铁产能325万吨,“地条钢”产能全部出清;关停淘汰小火电机组71.1万千瓦,制定《山西省2017年煤电有序发展实施细则》,停建缓建一批低热值煤发电项目,有序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先后停建煤电项目11个,装机1006万千瓦;缓建煤电项目6个,装机742万千瓦。按照《山西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加快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印发《山西省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工作方案》。创新推动排污权交易工作,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二是环保责任有效落实,不作为慢作为现象有了明显改观。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落实不力,不作为、慢作为突出,部门协同、上下协作的合力尚未形成等问题,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严格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层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强化考核和责任追究。建立了“332”党政领导领办工作机制并不断完善。骆惠宁书记领办整改了太原市黑臭水体和散煤清洁治理两项环保重点工作以及晋祠宾馆污水排放农田问题,楼阳生省长领办整改了临汾市区规划区内清洁供暖工程、汾河城区段生活污水处理两项环保重点工作以及霍州市58户副食品加工燃煤替代问题。目前省领导领办环境问题已全部办结。在全国率先启动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先后分4批实现了对全省11个市的省级督察全覆盖,对10个市进行了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推动形成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大格局。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体系和考核体系,强化绿色发展指挥棒作用。层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将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及督察整改任务,分解落实到同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党委、政府,并层层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压实工作责任,传导工作压力。

三是污染治理深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持续改善。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我省大气和水环境形势严峻,工业污染排放控制不力、散煤污染管控缺位、扬尘污染治理推进缓慢等问题,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全力打好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紧紧抓住“控煤、治污、管车、降尘”关键环节,对症下药,持续发力。2017年淘汰燃煤锅炉1.1万台;省政府出台相应的资金补贴政策,并下拨10亿元资金予以支持,2017年完成113万户“煤改电”“煤改气”;全面完成了钢铁、焦化、水泥等行业提标改造工作,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67万辆,辖区内黄标车基本清零,油品升级和油气回收治理任务全面完成。2018年,相继印发了《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紧紧围绕四大结构调整优化,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4市和汾渭平原4市为重点,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全省开展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辆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认真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出台了《山西省水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开展水源保护区违法排污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全面治理黑臭水体,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2018年在全省县级及以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已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2017年,25个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按规定完成了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实现在线联网监控。加强畜禽养殖监管,划定禁养区1301个,关闭或搬迁规模养殖场194个。编制出台《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度行动计划。加强土壤污染监管,开展全省煤矸石、粉煤灰环境污染治理大检查;对电子废物、废轮胎等再生行业清理整顿,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核查。全力推进铁腕治污,2017年,全省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6505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6392件,罚款5.8亿多元;其中,查处四类典型环境违法案件1851件,在全省形成了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是不欠新账多还旧账,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力度加大。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煤炭开采造成泉域水资源破坏、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开发、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滞后等问题,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加大生态修复力度,努力实现多还旧账,不欠新账。实施两山生态修复工程。审议通过了《太行山吕梁山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方案》,创新生态修复保护机制。全面推进“七河”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落实《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积极推进流域生态修复治理。出台《山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明确了各项制度,开展清河专项行动。落实《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地保护条例》,确保5600万亩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作为山西人民生存发展的基本红线和根本底线。在全面开展“绿盾2017”专项行动基础上,持续开展“绿盾2018”专项行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28个问题,已有14个问题基本整改到位。拨付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4.5亿元,开展了露采、灭火工程和煤矸石自燃治理,加大以采空区、沉陷区、露天剥离坑等为重点的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力度,按期推进各项生态恢复治理措施。规范开山采石管理秩序,严厉打击私挖滥采等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严格落实《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泉域内采矿企业取用水工作的通知》,严把项目准入关,对未取得批复的项目一律不予核准。印发了《关于自然保护区和泉域重点保护区矿业权退出处置工作的通知》,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全省19处岩溶大泉的泉域重点保护范围内共有50座煤矿,采取了关闭、注销或变更采矿许可证退出保护区等措施。

下一步,我省要继续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督导检查,持续不断抓实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的落实。强化责任追究,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对进度严重滞后、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坚决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附件: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

原标题:天津等7省(市)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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