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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三十)实施防风固沙绿化工程。建设陕北防沙带生态安全屏障,重点加强防护林体系建设、沙区绿化、草原保护和防风固沙。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工还林还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省林业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参与)
(三十一)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关中地区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加强矸石山治理。(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等参与)
(三十二)严格施工扬尘监管。2018年底前,各地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重点区域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要密闭。(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公安厅参与)
(三十三)控制道路扬尘污染。按照“海绵城市”理念新建、改建城市道路。严格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从源头上防止道路扬尘。每年新增吸尘式道路保洁车辆不得低于新增保洁车辆的50%,逐步淘汰干扫式老旧设备。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达到70%以上,县城达到60%以上,关中地区要显著提高。加强对城乡接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重点部位的治理,减少道路扬尘污染。(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实施重点区域降尘考核,关中地区各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省环境保护厅牵头)
(三十四)严格执行“禁土令”。采暖季期间,西安市(含西咸新区)、咸阳市、渭南市城市建成区及关中地区其他城市中心城区,除地铁(含轻轨)项目、市政抢修和抢险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涉及土石方作业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确需施工的,由项目所在地县级政府申请,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可以施工,施工项目要向社会公示,并进行严格监管。对施工期间违规的企业,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严禁以各种借口将“禁土令”降低标准、减少时限、缩小范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三十五)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省农业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等参与)
(三十六)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严格落实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抑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须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各市政府负责)
六、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
(三十七)开展关中地区秋冬季攻坚行动。关中地区各市制订并实施重点区域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聚焦重点领域,将攻坚目标、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到行业、落实到企业。各市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督促企业制订落实措施,统筹调配全省环境执法力量,实行异地交叉执法、驻地督办,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参与)
(三十八)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制订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统筹油、路、车治理;制订柴油货车绕行关中中心城区方案,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各地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省公安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参与)
(三十九)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各市制订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关中地区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大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整改力度;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强化督查重点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质监局等参与)
(四十)实施VOCs专项整治方案。各市制订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电子制造、工程机械制造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方案。在煤化工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关中地区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2020年,VOCs排放总量达到国家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要求。(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等参与)
重点推进加油站、油品储运销设施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工业园区建设挥发性有机物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省环境保护厅牵头)
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实现达标排放,凡达不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限值的,一律停业整改。全面规范治理露天烧烤污染,严防有烟烧烤“死灰复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七、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四十一)加强关中地区联防联控。按照国家建立的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加强对关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建设统一调度和信息平台,建成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西北区域预测预报中心,2019年底前实现7-10天预报能力,省级预报中心实现以城市为单位的7天预报能力。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各相关城市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强化环境保护、气象等多部门联动,加快培养和引进专业预报人员,不断提高预报预警准确度,及时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气象局等参与)
(四十二)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制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减排清单,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参与)
(四十三)严格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关中地区在冬季和夏季实施错时错峰生产,陕南、陕北可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参照执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参与)
关中地区在夏季(6月1日至8月31日)对石油化工、煤化工、焦化、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行业实施限产,对表面涂装(含汽修)、包装印刷行业实施错时生产。关中地区各市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更加严格的错峰生产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参与)
石油化工行业限产2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煤化工、焦化行业统筹制订本地区停产检修计划(焦化行业也可通过停运部分装置方式),分别限产15%和20%左右产能,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行业限产3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表面涂装(含汽修)、包装印刷行业实施错时生产(10:00-16:00停止生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
关中地区在冬防期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石膏板、保温耐火材料、防水材料等建材行业全部实施停产,其他建材行业(不包括建筑材料以外的其他无机非金属材料)限产5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停产;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重大民生任务的水泥等行业企业,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钢铁、铸造、焦化、化工、有色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钢铁、铸造行业产能限产3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计。焦化企业限产30%左右,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化工、有色行业产能限产2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要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关中地区各市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更加严格的错峰生产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参与)
制订采暖季优化电力调度方案,按照煤耗能效、排放绩效综合水平对电力行业精准实施错峰生产,陕北高效清洁火电燃煤机组多发,关中地区火电燃煤机组在保证居民、企业正常需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减少发电,热电企业严格落实以热定电,禁止超负荷发电。(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八、健全法规制度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四十四)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对蓝天保卫战的财政支持力度。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地区要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清洁取暖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企业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和节能改造。(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环境保护厅、陕西保监局等参与)
(四十五)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建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与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绩效联动机制,严格落实并适时修订《陕西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实施办法》,调动地方各级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积极性。统筹相关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城乡散煤治理、高排放车辆淘汰、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业污染治理、环保能力建设等。加大对关中地区治污降霾关停搬迁水泥、焦化、石油化工、煤化工等企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关停搬迁企业扣减相应的目标责任考核经济指标。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奖惩。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加快推进我省储气调峰设施建设。推行上网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延长采暖用电谷段时长至10个小时以上,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建立采暖用电的市场化竞价采购机制,采暖用电参加电力市场化交易谷段输配电价减半执行。农村地区利用地热能向居民供暖(制冷)的项目运行电价参照居民用电价格执行。健全供热价格机制,合理制定清洁取暖价格。落实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建立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大幅提高电价,支持各地进一步提高加价幅度。加大对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进一步完善货运价格市场化运行机制,科学规范两端费用。大力支持港口和机场岸基供电,降低岸电运营商用电成本。支持车船和作业机械使用清洁能源。研究完善对有机肥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的支持政策。落实国家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支持秸秆等生物质资源消纳处置。(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中铁西安局集团等参与)
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并完善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大力推行政府绿色采购。(省财政厅牵头,省税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等参与)
九、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
(四十六)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建设国家环境监测西北区域质量控制中心、国家空气质量西北区域预警预报中心。加强区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合理扩增、科学设置县级空气自动监测站点。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做好数据直联工作。国家级新区、高新区、重点工业园区及港口管理部门应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降尘量监测,配合生态环境部在重点区域各区县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重点区域各城市和其他臭氧污染严重的城市,开展环境空气VOCs监测。(省环境保护厅牵头)
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2019年底前,重点区域基本完成;2020年底前,全省基本完成。(省环境保护厅牵头)
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建设完善遥感监测网络、定期排放检验机构国家—省—市三级联网,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2018年底前,关中地区建成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系统平台,其他区域2019年底前建成。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关中地区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科技厅等参与)
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城市和区县各类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运维全部上收到省级环境监测部门。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加强环境监测相关标准物质研制,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质监局参与)
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落实《陕西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试行)》(陕办发〔2016〕20号),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完善市、县、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及特殊功能区域的“4+1”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参与)
(四十七)建设智慧环保平台。常态化开展重点区域和城市源排放清单编制、源解析等工作,形成污染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构建区域环保监管智慧平台,实现空气质量数据、重点污染源数据、执法监管等信息的互联共享和动态更新,提高大气污染治理的精准度,实现对环境质量及污染源排放情况的靶向管控。(省环境保护厅牵头)
(四十八)强化科技基础支撑。汇聚跨部门科研资源,组织优秀科研团队,开展关中地区大气重污染成因、重污染积累与天气过程双向反馈机制、重点行业与污染物排放管控技术、居民健康防护等科技攻坚。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等重点项目,要紧密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需求,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边研究、边产出、边应用。加强区域性臭氧形成机理与控制路径研究,深化VOCs全过程控制及监管技术研发。开展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污染排放源头控制、货物运输多式联运、内燃机及锅炉清洁燃烧等技术研究。开展氨排放与控制技术研究。(省科技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气象局、省质监局等参与)
(四十九)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加强区县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严格环境执法检查,开展关中地区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加强工业炉窑排放、工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等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公安厅等参与)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对辖区内相关企业进行监督,发现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要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境保护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等参与)
(五十)深入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及其“回头看”的重要内容,实现对各市(区)督察全覆盖,统筹安排重点区域专项督察,夯实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建立完善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监管机制。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重污染天气频发、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甚至恶化的城市,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强化督察问责。(省环境保护厅牵头)
十、明确落实各方责任,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五十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行动计划要求,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实“一岗双责”。有关地方和部门的落实情况,纳入省政府大督查和相关专项督查,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强化表扬激励,对庸政懒政怠政的严肃追责问责。全省各级政府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完善有关部门和全省各级政府的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各地建立完善“网格长”制度,压实各方责任,层层抓落实。(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五十二)严格考核问责。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市(区),省政府公开约谈其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取消省级授予的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地区,由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公开约谈其政府主要负责人。制定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问责。对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奖励。(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等参与)
(五十三)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各地要加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公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鼓励对区县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各地要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省环境保护厅牵头)
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省环境保护厅牵头)
(五十四)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树立绿色消费理念,积极推进绿色采购,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中央企业、省属企业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引导绿色生产。(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各有关部门参与)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各地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各有关部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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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继2015年《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后,我国在价格改革领域的又一重要政策文件,旨在进一步深化价格市场化改革,优化价格治理体系。《意见》面向电力行业的价格机制改革部署了一系列重要工作
放眼东海之滨,国家电投集团山东公司半岛南风电基地的235台风机叶片迎风起舞。通过开展风电机组整改58台次,大型技改4次,预计减少损失电量568万千瓦时。一季度,该风电基地首次创下单季度发电量超10亿千瓦时的佳绩。遥瞰三湘大地,国家电投集团在湘322万千瓦装机规模的新能源场站已全部接入五凌电力长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4月17日,陕西能源公布2025年一季报,公司营业收入为52.0亿元,同比下降7.8%;归母净利润为7.03亿元,同比下降28.8%。截至一季度末,公司总资产684.32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0.3%。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4月17日,深圳能源公告,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2.14亿元,同比增长1.7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05亿元,同比下降1.99%。基本每股收益0.28元/股,同比增长3.70%。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陕西能源发布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公司完成发电量530.4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9.74%;完成原煤产量2356.28万吨,同比增长1.17%;实现营业收入231.56亿元,同比增长19.04%,其中,电力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76.67亿元,同比增长19.62%,煤炭业务实现营业收入48.43亿元,同比增长1
“十四五”以来,东北区域能源转型的加速深化,新能源出力变化与用电负荷升降之间的叠加效应愈发显著,系统爬坡需求不断增加。2024年,东北电网已出现因新能源出力减小、负荷迅速增长导致的爬坡能力不足、频率长时间波动等问题。为积极应对新能源占比不断提高所带来的系统爬坡需求持续攀升以及火电机组
一个说“提质增效任务十分艰巨”,一个说“要狠抓提质增效工作进度”,相较于年度工作会的“报喜”,各大电力央企在刚刚召开过的一季度工作会上透了底。01新能源入市影响企业利润4月14日,大唐集团在2025年一季度经济运行分析会议指出:“提质增效任务十分艰巨,高质量发展压力持续加大,新形势带来的
在山西电力交易大厅里,一场“春天的交易”正在进行——山西电力市场正式启动2025年3月至8月连续电力交易,这是全国首次开展的中长期多月连续撮合交易,标志着山西电力市场化建设又实现重要突破。“市场经营主体可提前6个月锁定电价,高频次博弈让价格发现更透明。”山西电力交易中心交易部主任弓建华
北极星电力网,4月15日,赣能股份发布2024年报,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69.21亿元,同比下降2.37%;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14亿元,同比增长45.8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8亿元,同比增长33.14%;基本每股收益0.73元。
4月11日,国家电投集团在辽宁大连召开2025年火电供热交流会。会议全面落实集团2025年度工作会议精神,系统总结2024年火电供热安全生产与经营成效,部署2025年供热产业重点工作。国家电投集团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王绍民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国家电投集团切实扛牢能源央企民生保供责任,所属企业抓
4月22日,国家能源局下发《2024年分布式光伏备案接网推进情况专项监管典型案例》,通报了在河北省等11个省组织开展了分布式光伏备案接网推进情况专项监管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一、分布式光伏备案方面1.山东省东营市某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要求某项目业主单位对接某新能源有限公司后方可备案。2.陕西
不曾想这个春日,春风不再似剪刀,却似青龙偃月刀。4月11日至14日,我国多地出现极端大风天气,华北、西北地区东部、东北地区中部、等地最大阵风风力普遍8级以上,内蒙古、甘肃、山西、河南等局部地区阵风风力达11~13级。同时,受大风和传递路径影响,内蒙古西部、宁夏、甘肃中部1及陕西、山西、河北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部拟对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神华榆林循环经济煤炭综合利用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4日-2025年4月18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4月17日,大唐陕西榆阳100MW风电项目和大唐陕西澄城80MW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中标候选人公示,电气风电预中标100MW,投标报价2.08亿元,含塔筒单价2080元/kW;三一重能预中标80MW,投标报价1.3744亿元,不含塔筒单价1718元/kW。项目概况:大唐陕西榆阳100MW风电项目位
榆神工业区清水工业园综合能源供应岛2×660MW燃煤空冷机组项目柴油发电机设备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榆神工业区清水工业园综合能源供应岛2×660MW燃煤空冷机组项目柴油发电机设备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503174,招标人为陕西榆神能源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
为满足投资人了解不同省份储能电站的电能量收益情况,飔合科技广泛收集市场数据,基于聆风智储收益测算模型,暂不考虑系统运行、运营等费用对收益的影响,仅考虑设备性能(设备充电深度100%,转化效率80%,额定功率100MW),测算独立储能电站在各省现货市场低充高放收益表现,为投资决策提供量化分析依
4月11日,陕煤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张文琪在集团总部会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蒙震一行。双方围绕产融协同、重大项目合作及创新金融服务进行交流座谈。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刘继军、訾光锐,陕煤集团党委委员、总会计师杨璇参加座谈。张文琪对蒙震一行表示欢迎
4月12日,宁夏至湖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工程重庆段跨长江段导地线全部牵引到位,标志着该工程重庆段全线贯通。宁夏至湖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是我国首条以输送“沙漠、戈壁、荒漠”新能源大基地电量为主的特高压外送通道。工程于2023年10月开工,途经宁夏回族自治区、甘肃省、陕西
深入践行能源安全新战略奋力谱写陕西能源高质量发展新篇章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陕西省能源局局长何钟2024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能源安全新战略十周年。陕西能源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刻感悟能源安全新战略的思想伟力,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聚
4月11日,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发布一周要闻回顾(2025年4月7日-4月11日)。政策篇国家能源局:重点监管2024以来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沙戈荒”基地建设等情况日前,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电力领域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重点监管2024年以来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陕煤集团发布陕煤电力汨罗有限公司2×100万千瓦燃煤发电工程第一批辅机设备采购19个包设备招标公告。陕煤电力汨罗有限公司2×100万千瓦燃煤发电工程,位于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白水镇双桥村。本期建设2×1000MW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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