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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三十)实施防风固沙绿化工程。建设陕北防沙带生态安全屏障,重点加强防护林体系建设、沙区绿化、草原保护和防风固沙。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工还林还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省林业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参与)
(三十一)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关中地区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加强矸石山治理。(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等参与)
(三十二)严格施工扬尘监管。2018年底前,各地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重点区域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要密闭。(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公安厅参与)
(三十三)控制道路扬尘污染。按照“海绵城市”理念新建、改建城市道路。严格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从源头上防止道路扬尘。每年新增吸尘式道路保洁车辆不得低于新增保洁车辆的50%,逐步淘汰干扫式老旧设备。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达到70%以上,县城达到60%以上,关中地区要显著提高。加强对城乡接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重点部位的治理,减少道路扬尘污染。(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实施重点区域降尘考核,关中地区各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省环境保护厅牵头)
(三十四)严格执行“禁土令”。采暖季期间,西安市(含西咸新区)、咸阳市、渭南市城市建成区及关中地区其他城市中心城区,除地铁(含轻轨)项目、市政抢修和抢险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涉及土石方作业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确需施工的,由项目所在地县级政府申请,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可以施工,施工项目要向社会公示,并进行严格监管。对施工期间违规的企业,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严禁以各种借口将“禁土令”降低标准、减少时限、缩小范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三十五)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省农业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等参与)
(三十六)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严格落实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抑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须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各市政府负责)
六、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
(三十七)开展关中地区秋冬季攻坚行动。关中地区各市制订并实施重点区域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聚焦重点领域,将攻坚目标、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到行业、落实到企业。各市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督促企业制订落实措施,统筹调配全省环境执法力量,实行异地交叉执法、驻地督办,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参与)
(三十八)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制订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统筹油、路、车治理;制订柴油货车绕行关中中心城区方案,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各地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省公安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参与)
(三十九)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各市制订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关中地区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大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整改力度;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强化督查重点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质监局等参与)
(四十)实施VOCs专项整治方案。各市制订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电子制造、工程机械制造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方案。在煤化工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关中地区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2020年,VOCs排放总量达到国家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要求。(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等参与)
重点推进加油站、油品储运销设施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工业园区建设挥发性有机物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省环境保护厅牵头)
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实现达标排放,凡达不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限值的,一律停业整改。全面规范治理露天烧烤污染,严防有烟烧烤“死灰复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七、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四十一)加强关中地区联防联控。按照国家建立的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加强对关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建设统一调度和信息平台,建成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西北区域预测预报中心,2019年底前实现7-10天预报能力,省级预报中心实现以城市为单位的7天预报能力。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各相关城市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强化环境保护、气象等多部门联动,加快培养和引进专业预报人员,不断提高预报预警准确度,及时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气象局等参与)
(四十二)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制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减排清单,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参与)
(四十三)严格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关中地区在冬季和夏季实施错时错峰生产,陕南、陕北可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参照执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参与)
关中地区在夏季(6月1日至8月31日)对石油化工、煤化工、焦化、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行业实施限产,对表面涂装(含汽修)、包装印刷行业实施错时生产。关中地区各市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更加严格的错峰生产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参与)
石油化工行业限产2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煤化工、焦化行业统筹制订本地区停产检修计划(焦化行业也可通过停运部分装置方式),分别限产15%和20%左右产能,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行业限产3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表面涂装(含汽修)、包装印刷行业实施错时生产(10:00-16:00停止生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
关中地区在冬防期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石膏板、保温耐火材料、防水材料等建材行业全部实施停产,其他建材行业(不包括建筑材料以外的其他无机非金属材料)限产5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停产;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重大民生任务的水泥等行业企业,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钢铁、铸造、焦化、化工、有色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钢铁、铸造行业产能限产3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计。焦化企业限产30%左右,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化工、有色行业产能限产2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要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关中地区各市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更加严格的错峰生产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参与)
制订采暖季优化电力调度方案,按照煤耗能效、排放绩效综合水平对电力行业精准实施错峰生产,陕北高效清洁火电燃煤机组多发,关中地区火电燃煤机组在保证居民、企业正常需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减少发电,热电企业严格落实以热定电,禁止超负荷发电。(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八、健全法规制度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四十四)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对蓝天保卫战的财政支持力度。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地区要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清洁取暖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企业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和节能改造。(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环境保护厅、陕西保监局等参与)
(四十五)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建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与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绩效联动机制,严格落实并适时修订《陕西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实施办法》,调动地方各级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积极性。统筹相关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城乡散煤治理、高排放车辆淘汰、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业污染治理、环保能力建设等。加大对关中地区治污降霾关停搬迁水泥、焦化、石油化工、煤化工等企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关停搬迁企业扣减相应的目标责任考核经济指标。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奖惩。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加快推进我省储气调峰设施建设。推行上网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延长采暖用电谷段时长至10个小时以上,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建立采暖用电的市场化竞价采购机制,采暖用电参加电力市场化交易谷段输配电价减半执行。农村地区利用地热能向居民供暖(制冷)的项目运行电价参照居民用电价格执行。健全供热价格机制,合理制定清洁取暖价格。落实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建立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大幅提高电价,支持各地进一步提高加价幅度。加大对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进一步完善货运价格市场化运行机制,科学规范两端费用。大力支持港口和机场岸基供电,降低岸电运营商用电成本。支持车船和作业机械使用清洁能源。研究完善对有机肥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的支持政策。落实国家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支持秸秆等生物质资源消纳处置。(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中铁西安局集团等参与)
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并完善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大力推行政府绿色采购。(省财政厅牵头,省税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等参与)
九、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
(四十六)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建设国家环境监测西北区域质量控制中心、国家空气质量西北区域预警预报中心。加强区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合理扩增、科学设置县级空气自动监测站点。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做好数据直联工作。国家级新区、高新区、重点工业园区及港口管理部门应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降尘量监测,配合生态环境部在重点区域各区县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重点区域各城市和其他臭氧污染严重的城市,开展环境空气VOCs监测。(省环境保护厅牵头)
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2019年底前,重点区域基本完成;2020年底前,全省基本完成。(省环境保护厅牵头)
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建设完善遥感监测网络、定期排放检验机构国家—省—市三级联网,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2018年底前,关中地区建成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系统平台,其他区域2019年底前建成。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关中地区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科技厅等参与)
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城市和区县各类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运维全部上收到省级环境监测部门。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加强环境监测相关标准物质研制,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质监局参与)
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落实《陕西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试行)》(陕办发〔2016〕20号),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完善市、县、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及特殊功能区域的“4+1”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参与)
(四十七)建设智慧环保平台。常态化开展重点区域和城市源排放清单编制、源解析等工作,形成污染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构建区域环保监管智慧平台,实现空气质量数据、重点污染源数据、执法监管等信息的互联共享和动态更新,提高大气污染治理的精准度,实现对环境质量及污染源排放情况的靶向管控。(省环境保护厅牵头)
(四十八)强化科技基础支撑。汇聚跨部门科研资源,组织优秀科研团队,开展关中地区大气重污染成因、重污染积累与天气过程双向反馈机制、重点行业与污染物排放管控技术、居民健康防护等科技攻坚。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等重点项目,要紧密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需求,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边研究、边产出、边应用。加强区域性臭氧形成机理与控制路径研究,深化VOCs全过程控制及监管技术研发。开展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污染排放源头控制、货物运输多式联运、内燃机及锅炉清洁燃烧等技术研究。开展氨排放与控制技术研究。(省科技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气象局、省质监局等参与)
(四十九)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加强区县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严格环境执法检查,开展关中地区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加强工业炉窑排放、工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等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公安厅等参与)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对辖区内相关企业进行监督,发现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要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境保护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等参与)
(五十)深入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及其“回头看”的重要内容,实现对各市(区)督察全覆盖,统筹安排重点区域专项督察,夯实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建立完善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监管机制。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重污染天气频发、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甚至恶化的城市,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强化督察问责。(省环境保护厅牵头)
十、明确落实各方责任,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五十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行动计划要求,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实“一岗双责”。有关地方和部门的落实情况,纳入省政府大督查和相关专项督查,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强化表扬激励,对庸政懒政怠政的严肃追责问责。全省各级政府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完善有关部门和全省各级政府的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各地建立完善“网格长”制度,压实各方责任,层层抓落实。(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五十二)严格考核问责。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市(区),省政府公开约谈其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取消省级授予的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地区,由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公开约谈其政府主要负责人。制定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问责。对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奖励。(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等参与)
(五十三)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各地要加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公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鼓励对区县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各地要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省环境保护厅牵头)
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省环境保护厅牵头)
(五十四)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树立绿色消费理念,积极推进绿色采购,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中央企业、省属企业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引导绿色生产。(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各有关部门参与)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各地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各有关部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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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月28日,湖北公司全年累计发电10.0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8%,连续两个月超额完成发电量任务。今年以来,湖北公司深入落实“均衡增长战略”,以“开局拉满弓、起步卯足劲”的状态,全力以赴保安全、抢发电、创效益。强化生产调度,建立24小时主动预警机制,实行“精准+实时”常态化调度,紧盯机组异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3月5日,宝新能源公告称,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丽华电力”)、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丰电力”)需要变更经营范围,并于近日分别取得梅州市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陆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2月24日,东北公司清河发电公司1号机组负荷下探至历史最低值88.5兆瓦,标志着该公司在火电灵活性改造与精细化运营领域取得重大突破。谋定后动技术与管理双轮驱动清河发电公司坚持“干字当头”,狠抓工作落实,不断强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成立专项工作组和攻关团队,围绕机组“切缸+转态”深度调峰能力拓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深南电A公告称,此前,深南电中山公司将标的资产以评估值63,726,928.75元作为挂牌价,在深圳联交所公开挂牌转让。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月22日,深南电中山公司以不含税资产评估值63,726,928.75元在深圳联交所公开挂牌转让两套发电机组设备及相关资产,挂牌期满未成交。2025年1月2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2月24日,内蒙华电公告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北方公司购买其持有的正蓝旗风电60%股权与北方多伦75.51%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公司秉持煤电、煤炭和新能源“三足鼎立”产业格局,现有火电装机1140万千瓦,在运和在建新能源项
为有效提升发电机组可靠性管理水平,保障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2024年南方能源监管局持续完善深化技术监督评价体系,督促指导发电企业用好技术监督手段,发挥智慧技术监督平台数据资源共享作用,有效降低南方三省(区)发电企业机组非计划停运。南方能源监管局通过火电、水电企业技
开年以来,河北公司锚定年度经营目标,以“开局拉满弓、起步铆足劲”的工作状态,圆满完成1月份利润目标,超时间进度1.77%、超预算进度5.34%、超去年同期21.24%,顺利实现1月份经营业绩“开门红”。河北公司紧抓冬季能源保供和风光资源优于预期的有利时机,加强设备参数分析和调整,全力争发效益电量,
1月26日,中煤(南京)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正式成立。科技公司的成立是电力公司紧跟中国中煤“两个联营”战略导向,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增强核心功能的又一关键举措,是中国中煤电力板块业务高质量发展和专业化管理的里程碑事件,对于更好地助力电力产业板块安全、经济、绿色可
2月19日,皖能电力发布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提到,公司控股建设项目有三个:钱营孜煤电二期项目(1*1000MW)预计今年3月投产;新疆80万千瓦大基地光伏项目力争今年三季度全容量并网;省内30万千瓦宿州褚兰风电项目力争今年年内全容量并网。
新能源作为时代的“宠儿”,口含“金汤匙”而生。在一系列高额补贴、全额上网的优惠政策激励下,新能源规模快速增长。在优先保障制度无法承载新能源日益壮大的规模电量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用市场的手段消纳新能源就成为新能源发电的最好选择。然而电力系统作为一个时刻保持实时平衡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4日,陕西电力交易中心转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求《创新支持陕西省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陕西省服务虚拟电厂建设运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其中《创新支持陕西省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4日,陕西电力交易中心转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求《陕西省服务虚拟电厂建设运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其中《陕西省服务虚拟电厂建设运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明确,2025年,推动全省虚拟电厂接入虚拟电厂运营管理平台并参与需求响应、电能量市场和辅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3月6日,陕西省镇巴县生活垃圾焚烧厂正式点火。据了解,该焚烧厂设计日处理规模49吨,处理工艺为高温热解气化焚烧工艺,采用先进的机械炉排炉技术,主要包括焚烧厂房,配套建设供配电、消防、计量、给排水、场内道路等附属设施。本项目优化“二段式焚烧+智能供风”工艺,确保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7日,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发布售电公司公示结果的公告。陕西电力交易中心于2025年1月24日发布了售电公司市场注册的公示公告,对3家售电公司注册材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市场有关方面提出的有效异议。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0
项目概况:陕西省恒洁生活垃圾填埋场存量垃圾外运焚烧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3月2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GMHCG-2025-16项目名称:恒洁生活垃圾填
2月27日,国家能源集团党组书记、董事长邹磊在西安拜会陕西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一德,省委副书记、省长赵刚,双方围绕深化企地合作、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动陕西高质量发展进行友好会谈。陕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晓,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王海鹏,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傅振邦、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月24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提出,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执行工商业单一制电价;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间的,可选择执
近日,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公示了陕西省第三批省级院士工作站名单。泾河新城陕西旭氢时代科技有限公司院士工作站入选,这是陕西省内首个在氢能领域入选的省级院士工作站。据了解,陕西旭氢时代科技有限公司院士工作站是旭氢时代与西安交通大学陶文铨院士团队联合成立的集产学研于一体的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陕西省平利县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循环利用项目(一期)施工招标,项目总投资9000万元,新建建筑垃圾填埋场一处,总库容50万m3。建设内容:拦渣坝工程、分区坝工程、截洪沟工程、水平防渗工程、渗滤液收集及导排系统、地下水收集及导排系统、管理区配套设施等。详情如下:1.招标条件本招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陕西省西安市杨陵区生活垃圾外运焚烧社会化运营服务项目招标,本项目最高限价80元/吨,预算金额为2000万元,服务期3年,接受联合体投标,详情如下:项目概况:杨陵区生活垃圾外运焚烧社会化运营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西安市经济开发区凤城十一路与文景路十字西北角文
陕西省发改委近日公示陕西省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生活垃圾处理量及上网电量,共16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详情如下:关于陕西省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生活垃圾处理量及上网电量的公示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和我委《关于明确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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