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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个规划项目总1446.6MW 13个备选项目总600MW!浙江丽水市印发风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报告

2018-10-12 08:47来源:丽水市发改委关键词:风电建设风能资源风力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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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电量估算

根据规划区域风资源状况,结合目前2.0MW机组发电性能,同时考虑规划场区覆冰、雷暴等特殊气候影响,初步估算各规划风电场的发电量。

经估算,古洞山风电场、何山头风电场、棋盘山风电场、紧水滩风电场、上山头风电场、屏都风电场、大焦山风电场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在1700~1900h之间;大港头峰源风电场、天堂山风电场、大洋山一期风电场、大洋山二期风电场、括苍山风电场、括苍山二期风电场、师姑湖一期风电场、师姑湖二期风电场、四都风电场、奇云山风电场、牛头山风电场、遂昌云峰风电场、龙亭风电场、九龙风电场、黄源风电二期项目、百花岩风电场一期项目、琉华山风电场、龙安风电场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在1800~2100h之间。

6 接入系统设想

6.1 丽水市电网

截至2016年底,丽水境内总计电站823座,总装机容量为2960MW。其中滩坑水电站总装机容量3×200MW接入温州电网。省调调度水电站3座装机508MW。地调调度水电站57座,总装机750MW。其他类型电站11座,总装机240MW,其中地调调度其他类型电站4座,总装机140MW。

截止2016年底,丽水电网有1000kV变电站1座,500kV变电站1座,220kV变电站12座,110kV变电站38座,总计变电站52座,变电站总容量1483.2万kVA。1000kV线路4条,500kV线路8条,220kV线路34条,110kV线路105条,总计110kV及以上输电线路151条,总长度3438km。

2016年全社会最大负荷161.14万kW,同比增长2.81%;全社会用电量88.93亿kWh,同比上升13.93%。

根据《丽水市十三五配电网发展专项规划(送审稿)》用电量和用电负荷预测,2017年丽水市预测最大用电负荷为1950MW;全社会预测用电量107.95亿kWh;2020年丽水市预测最大用电负荷为2240MW;全社会预测用电量124.5 亿kWh。

6.2规划风电场接入方案

6.2.1接入原则

针对当地电网的特点,为适应电网的发展、满足清洁能源送出需求及电网安全可靠性,本次规划送出遵循以下技术原则:

(1) 电网规划应满足风电送出的需要,适度超前且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具有一定的灵活性,网络结构简单、清晰,控制送出容量在合理范围。

(2) 按照《风电场接入电网技术规定》、《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等相关要求,结合地理位置、负荷特性、电网方式等对场址送出整体考虑。

(3) 规划场址尽量分散接入多个点,减少对单个变电所的潮流、电压波动的影响,有利于实现就地消纳,避免潮流迂回,减少网损。送出回路数应简化,以单回线路送出为主。

(4) 项目装机容量在3万kW~10万kW之间时,结合周边电网变电站等级,按照35kV/110kV升压站考虑。

(5) 充分考虑以110kV为延伸供电,各供电区内以110kV、220kV网络互供互备。通过加强电网建设,满足较分散式场址送出需求。

6.2.2接入初步设想

根据各规划场址周边电网变电站等级状况,规划场址接入电网电压等级初步考虑以35kV、110kV为主。本次规划场址接入系统初步设想见表6.2-1。

规划场址接入系统初步设想

图6.2.2-1 丽水市2020年110kV及以上电网地理接线示意图

6.3 消纳初步分析

本次规划项目位于浙江省丽水市,根据《丽水市十三五配电网发展专项规划(送审稿)》预测,2020年丽水市全社会用电量124.5亿kW·h。根据国家能源局下发的《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风电接入电网和市场消纳研究阶段成果汇报会议纪要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75号)》,丽水市可消纳的风电发电量约为12.45亿kW·h,可消纳约69万kW的风电装机容量,本次规划风电场总装机容量144.66万kW,超过丽水市消纳能力,可考虑在浙江省电网内消纳。

古洞山风电场、奇云山风电场、琉华山风电场、大焦山风电场等项目接入距离较远,建议项目开工前充分优化、论证接入系统方案,保障清洁的可再生能源能全额上网,保证温室气体减排的社会效益的充分发挥。

7 环境影响初步评价

7.1 工程地区环境现状

7.1.1 自然环境

(1) 气候气象

丽水市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气候温和,冬暖春早,无霜期长,雨量丰沛。年平均气温为17.8℃,1月平均气温为6.7℃,7月平均气温28.3℃。极端最高气温43.2℃,极端最低气温-10.7℃。

雨量充沛,年平均降雨量1568.4mm,大致自南向北减少,在1350mm至2200mm之间。一年中有80%的降水出现在3月至9月,其中第二季度最多,为669.7mm,第四季度最少,仅165.5mm。

本地盛行东北偏东风,年平均风速在0.8m/s至2.2m/s,在地区分布上,自东南向西北地区减小。

丽水也是灾害性天气多发区,春季有寒潮、低温阴雨、强对流、春旱等,少数年份还会出现冰冻天气。

(2) 地形地貌

丽水市地处浙江省西南浙闽两省结合部,在东经118°41′~120°26′和北纬27°25′~28°57′之间。

丽水市以中山、丘陵地貌为主,地势由西南向东北倾斜,西南部以中山为主,有低山、丘陵和山间谷地;东北部以低山为主,间有中山及河谷盆地。丽水市土地面积17298km2,其中山地占88.42%,耕地占5.52%,溪流、道路、村庄等占6.06%,是个“九山半水半分田”的地区。丽水市山脉属武夷山系,主要有仙霞岭、洞宫山、括苍山,呈西南向东北走向,分别延伸西北部、西南部和东北部。海拔1000m以上的山峰有3573座,其中1500m以上的山峰244座,龙泉市凤阳山黄茅尖海拔1929m,庆元县百山祖海拔1856.7m,分别为浙江省第一、第二高峰。

本次规划区域为丽水市全境,规划风电场区地貌主要为中山地貌,场区内山峰林立,沟谷相间分布,沟谷内水系发育。根据现场踏勘情况,规划场区整体地形较为陡峻,平均坡度在20~40°左右,场区内山体覆盖层较薄,为第四系的残坡积层,植被较发育,以灌木、乔木和杂草为主。

(3) 水 文

丽水市境内有瓯江、好溪、飞云江、灵江、闽江、交溪水系,与山脉走向平行,仙霞岭是瓯江水系与钱塘江水系的分水岭,洞宫山是瓯江水系与闽江、飞云江和交溪的分水岭,括苍山是瓯江水系与灵江水系的分水岭。各河流两岸地形陡峻,江溪源短流急,河床切割较深,水位暴涨暴落,属山溪性河流,由于落差大,水力资源蕴藏丰富。瓯江是丽水市第一大江,发源于庆元县与龙泉市交界的洞宫山锅帽尖西北麓,自西向东蜿蜒过境,干流长388km,境内长316km,流域面积12985.47km2,占丽水市总面积的78%。位于瓯江中游支流小溪的滩坑水电站水库即千峡湖,面积70.93km2,位于瓯江上游龙泉溪的紧水滩电站水库即仙宫湖,面积43.6km2,是境域最大的两座人工湖泊。

本次规划的风电场区域无河流及其他地表水域,沟谷内水系发育,冲沟地表水受大气降水影响较大。

(4) 生态环境

① 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莲都区环境功能区划》、《青田县环境功能区划》、《庆元县环境功能区划》、《松阳县环境功能区划》、《遂昌县环境功能区划》、《云和县环境功能区划》、《景宁畲族自治县环境功能区划》、《缙云县环境功能区划》和《龙泉市环境功能区划》,规划场址中缙云县境内的大洋山一期风电场、大洋山二期风电场可能涉及“大洋山森林资源保护区(1122-Ⅰ-3-2)自然生态红线区”;龙泉市境内的琉华山风电场西侧可能涉及“大窑龙泉窑遗址公园文物保护区(1118-Ⅰ-6-1)自然生态红线区”;大焦山风电场可能涉及“闽江源自然生态红线区(1118-Ⅰ-6-2)”;龙安风电场可能涉及“凤阳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青田县境内的奇云山风电场可能涉及“仁庄镇干坑底水库、海口镇沙坑口水库、黄垟乡上部漈水库、仁宫乡白水济、贵岙乡贵岙村等22个乡镇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1121-Ⅰ-5-05)自然生态红线区”;古洞山风电场可能涉及“青田生态公益林保护区 (1121-Ⅰ-6-04)自然生态红线区”;师姑湖一期风电场、师姑湖二期风电场可能涉及“石门洞国家森林公园 (1121-Ⅰ-3-01)自然生态红线区”;莲都区境内的大港头峰源风电场可能涉及“大山峰森林公园 (1102-Ⅰ-3-2)自然生态红线区”及莲都峰源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松阳县境内的棋盘山风电场可能涉及“谢村源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 (1124-Ⅰ-5-3)自然生态红线区”、牛头山风电场可能涉及“石仓古民居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区 (1124-Ⅰ-6-2)自然生态红线区和大东坝石仓饮用水源保护区(1124-Ⅰ-5-9)自然保护区”、何山头风电场区可能涉及“东坞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 (1124-Ⅰ-5-1)自然生态红线区”;遂昌县境内的遂昌云峰风电场可能涉及“清水源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 (1123-Ⅰ-5-4)自然生态红线区和天堂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 (1123-Ⅰ-5-6)自然生态红线区”、九龙山风电场可能涉及“遂昌公益林保护区 (1123-Ⅰ-6-13)自然生态红线区和九龙山生物多样性自然保护区 (1123-Ⅰ-1-1)自然生态红线区”、龙亭风电场可能涉及“遂昌公益林保护区 (1123-Ⅰ-6-13)自然生态红线区”;云和县境内的紧水滩风电场可能涉及“云和水源保留区 (1125-Ⅰ-6-2)自然生态红线区”,黄源风电场二期涉及“云和水源保留区(1125-6-2)自然生态红线区”;庆元县境内的百花岩风电场一期项目、百花岩风电场二期项目可能涉及下滩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 (1126-Ⅰ-5-02)自然生态红线区和高山生态屏障红线区 (1126-Ⅰ-6-01)自然生态红线区”;景宁畲族自治县境内的上山头风电场可能涉及“云中大漈省级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区 (1127-Ⅰ-2-1)自然生态红线区”。

同时,经核实,目前浙江省内各县区的生态红线划分方案正在编制过程中,建议在本次规划项目具体实施时,应开展项目环评专题进行进一步论证与生态红线划分方案的符合性。

② 动、植物

丽水市生态环境优越,被誉为“浙江绿谷”。生态环境质量浙江省第一、全国前列,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位居浙江省首位。2004年,中国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研究报告显示,丽水市9县(市、区)均为优秀,列中国前50位,被称为华东地区最大的“天然氧吧”、“全国生态环境第一市”,其中4个县列前10位,庆元县列第一位,成为“中国生态环境第一县”。

丽水市素有“浙南林海”之称。2002年开始,实施生态公益林、千里绿色长廊、退耕还林建设。丽水市林业用地面积146.24万hm2,其中有林地134.19万hm2。活立木总蓄积量5899.78万m3,毛竹立竹量31915.02万株。

森林覆盖率80.79%,林木绿化率81.62%。森林资源的特点,以针叶树最多。经过长期的植树造林,已于1994年消灭宜林荒山,1999年实现绿化达标。丽水市有省级重点林业自然保护小区81片,总面积13457.4hm2。完成全民义务植树总面积2093.33hm2,总株数547.3万株,人均3.7株。2010年12月23日,省关注森林组委会正式发文授予丽水“浙江省森林城市”称号。

丽水市已知种子植物、苔藓植物、蕨类植物和大型真菌等4262种,其中种子植物175科,902属,2926种;大型真菌14目,51科,176属,716种;苔藓植物58科,132属,295种;蕨类植物41科,88属,325种。已知野生动物有2618种,其中脊椎动物有5纲,38目,110科,304属,505种;昆虫类20目,200科,2113种。国家重点保护珍稀动植物有:植物43种,其中一级保护植物有百山祖冷杉、伯乐树、长喙毛莨泽泻、中华水韭、莼菜、宽距兰、红豆杉、南方红豆杉8种,二级保护植物有长柄双花木、福建柏、香果树、七子花、鹅掌楸、华东黄杉、白豆杉等35种,百山祖冷杉、九龙山榧、百山祖玉竹、景宁木兰为丽水市独有;动物61种,其中一类保护动物有华南虎、云豹、豹、梅花鹿、黑麂、金雕、白鹳、黄腹角雉、白颈长尾雉、鼋、金斑喙凤蝶等11种,二类保护动物有50种。2005年6月,经联合国粮农组织(FOA)批准,有1200多年历史的青田县稻田养鱼系统成为首批五个世界农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之一。

本次规划项目具体实施时应开展详细的生态调查,明确各规划场址区域珍稀保护动植物分布情况,做好生态保护工作。

7.1.2 社会经济

根据《丽水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7年,丽水市全年地区生产总值1298.20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6.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99.45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556.96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641.79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3.7%、6.3%和7.7%。

7.1.3 环境敏感区

根据《莲都区环境功能区划》、《青田县环境功能区划》、《庆元县环境功能区划》、《松阳县环境功能区划》、《遂昌县环境功能区划》、《云和县环境功能区划》、《景宁畲族自治县环境功能区划》、《缙云县环境功能区划》和《龙泉市环境功能区划》,结合各县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规划情况,本次规划风电场场址与各类环境敏感区的关系见表7.1-1。

根据现阶段初步调查,规划的部分场址可能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重要湿地、森林公园等环境敏感区。在项目具体实施时,应开展项目环评专题进行进一步论证。

规划风电场场址可能涉及的各类环境敏感区关系一览表

7.2 环境保护目标

(1) 水环境:根据初步调查,本次规划的25个风电场场址区域汇入干流主要涉及“瓯江58、瓯江65、瓯江75、瓯江91、瓯江94、瓯江 84、瓯江42、瓯江44、钱塘64、钱塘66,瓯江6、瓯江86、鳌江33、瓯江2、钱塘58”,其目标水质基本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为保护区域水体质量,本次规划风电场场区的污废水经处理达标后需回用,严禁排放。

(2) 声环境:距离各规划风电场场界500m范围内居民点。农村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城镇区执行2类标准。施工场界声环境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所定标准。营运期升压站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3) 大气环境:距离各规划风电场场界500m范围内居民点。除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一级标准外,其他区域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4) 生态环境:规划场址影响范围内的生态环境,包括动植物、生态系统及各类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遗迹等),重点珍稀保护动植物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

(5) 社会环境:规划场址范围内的其他人文自然景观、民风民俗、文物古迹等。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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