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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亮剑增量配电 配售电业务进展提速】售电一周要闻(1008-1012)

2018-10-12 12:10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售电售电一周要闻增量配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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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热词Top1

增量配电本周,国家发改委连发两则文件,表示将对增量配网试点改革进展缓慢、问题突出地区进行约谈。最终定于10月11日下午14:30对辽宁、浙江、江西、山东、河南、四川6个省份进行约谈,6省的发改委、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及省属电力公司将参与。另外,能源局发文鼓励齐齐哈尔市、大庆市结合本地区电网实际条件,研究开展增量配电网示范。

本周热词Top2

电力市场化交易:本周,《京津冀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出台,规定交易应在保障性收购框架下实施,保障性收购年利用小时数以内的电量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火电标杆上网电价全额结算,保障性收购年利用小时数以外的电量应参与绿色电力交易以市场化的方式消纳,国家和省级补贴仍按相关规定执行。

本周热词Top3

降电价:本周,江苏、浙江、广东均发布降电价文件。其中,江苏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电价降2.36分/千瓦时、浙江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电价、输配电价降2.3分钱/千瓦时,广东则是降低各价区输配电价,一般工商业用电类别降低8.06分/千瓦时,降幅最大。

更多精彩请关注“北极星售电一周要闻 ” (1008-1012)

政策:

1.发改委亮剑增量配电 六省份进展缓慢本周将被约谈

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关于对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进展缓慢和问题突出地区进行约谈的函》,将于节后对增量配网试点改革进展缓慢、问题突出地区进行约谈。

为扎实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工作,了解试点中存在的问题,检查督导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健康有序合规加快开展,8月以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组成六个组分别赴江苏、贵州、辽宁、河南、广东、甘肃、宁夏、重庆、云南、福建、浙江、上海、湖北、湖南等14个省(市、区),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督导调研,了解项目进展、建设、运营以及供电业务许可证申办等情况,以及业主确定、配电区域划分、配电设施接入系统以及配电价格制定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督查调研发现,一些地方相关责任部门改革推进不力,试点项目进展总体缓慢;一些电网企业或干预招标,或强制要求控股,阻碍社会资本进入,在供电区域划分、接入系统等环节设置障碍,导致部分项目迟迟难以落地。为确保中央电力体制改革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得到落实,推动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加快落地见效,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试点推进缓慢、问题突出地区启动约谈。

此次约谈将于本周进行,国家发改委将主要约谈辽宁、江西、浙江、山东、四川、河南6个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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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京津冀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规则(试行)征求意见

华北能监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征求《京津冀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京津冀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应在保障性收购框架下实施,保障性收购年利用小时数以内的电量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火电标杆上网电价全额结算,保障性收购年利用小时数以外的电量应参与绿色电力交易以市场化的方式消纳,国家和省级补贴仍按相关规定执行。

参与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市场成员包括市场主体、市场运营机构和电网企业。市场主体包括接入北京、天津、河北北部电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北京、天津、河北北部及雄安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和京津冀地区的售电企业。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交易机构和电力调度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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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能源局支持建设齐齐哈尔、大庆、包头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示范区 鼓励研究开展增量配电网示范

国家能源局日前发布了《关于齐齐哈尔市、大庆市、包头市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示范区建设有关事项的复函》,其中称,鼓励齐齐哈尔市、大庆市探索碳交易市场、发电权市场、售电权市场等新型商业运营模式,鼓励包头市开展电力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分布式发电交易等市场机制的先行先试,提高用户侧和发电侧参与消纳可再生能源的积极性。鼓励齐齐哈尔市、大庆市结合本地区电网实际条件,研究开展增量配电网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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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广东降低各价区输配电价 一般工商业用电类别降低8.06分/千瓦时

广东省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关于调整我省输配电价等事项的通知》,鉴于今年以来广东省多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决定相应降低广东省输配电价水平,并公布深圳市的输配电价标准。

通过比对广东省发改委在2017年11月26日公布的各价区输配电价后发现,此次主要调整了输配电价中的一般工商业用电类别,其中珠三角5市、江门市、惠州市、东西两翼地区和粤北山区的输配电价中的一般工商业用电类别均为降低8.06分/千瓦时。大工业用电的价格未做调整。

由于深圳市在2015年先行开展了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其第一监管周期在2017年结束,此次对深圳市的第二监管期输配电价进行了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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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5.发改委11日约谈辽宁等6省 增量配电试点进展为何如此缓慢!

从首批105家增量配电试点公布至今,已近两年的时间,各地增量配电试点进展如何?近期,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等多个部门组成多个调研组对各地的增量配电业务督导调研。本次调研是要了解试点项目的进展和运营情况,以及配电网设施接入系统、变电站设施规划等方面的工作进展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在现场对试点项目进行督导。

国家发改委9月28日发布了《关于对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进展缓慢和问题突出地区进行约谈的函》,将于国庆节后对增量配网试点改革进展缓慢、问题突出地区进行约谈。

10月8日,发改委再次发文,对被约谈的6个省份名单予以公布,此次约谈将于10月11日下午14:30分进行,辽宁、浙江、江西、山东、河南、四川6个省在名单内。在这份《关于对部分省增量配电改革试点进展情况进行约谈的函》中可以看到,辽宁、浙江、江西、山东、河南、四川省的发改委、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及省属电力公司将参与此次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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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电改背景下 促进发电和售电领域的自由竞争是发展大势

在电力行业市场化改革背景下,促进发电和售电领域的自由竞争,是发展大势,特别是在售电领域,供电企业对普通居民用户和具有公益性质的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强制缔约义务。不区分主体地基于行政命令确定合同主体,容易产生地方保护、权力寻租的现象,并可能导致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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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电成本高时该怎么卖电?深入分析发电成本、合约价格和现货价格的互动关系

当中长期合约价格大于其发电成本时,其收益肯定为正,此场景不展开分析,我们着重分析一下当中长期合约价格小于发电成本时,其收益为什么仍然可能为正。根据R电费= Q长P长+(Q日- Q长) P日的公式,售电公司中长期合约电量大于售电量的部分相当于反卖回了现货市场,对于发电企业则相当于用现货价格让别人替代自己发电。如同现行市场的发电权转让一样,如果支付给替代方的费用低于我自己的发电成本,就会产生收益(或者减少亏损)。对于发电成本较高的机组而言,在日前市场首先应坚决按照边际成本报价,避免产生发电亏损;在电力需求低迷的时期,如果现货价格既低于发电成本也低于市场中长期合约价格时,因没有中标电量,此时企业的利润与发电成本无关,即使中长期合约价格低于发电成本,企业仍可利用持有的中长期合约电量,通过差价合约结算机制,让更多的电量以更便宜的价格由别人代发来实现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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