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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汉中市:全市不再新建火电企业!

2018-10-24 09:19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火电热电联产陕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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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力提升固定源监管水平

23. 实施高排放企业关停或搬迁。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区建成区禁止新建燃煤发电、燃煤热电联产和燃煤集中供热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和改建石油化工、煤化工、水泥、焦化项目(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制定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退出工作方案,率先关停搬迁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区建成区企业,重点压减水泥(不含粉磨站)、焦化、石油化工、煤化工、防水材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保温材料等行业企业产能(市工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供电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24. 全面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到2020年,完成所有列入国家《固定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固定源的排放许可证核发,未按国家要求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超标或超总量排污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25. 深化工业污染源监管。严格落实《陕西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和排放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督导污染源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将所有固定污染源纳入环境监管,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面安装烟气在线监控,监督污染源企业确保在线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对涉气污染源企业每季度开展监督性监测;鼓励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社会化专业机构开展监测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管理。(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26. 火电企业深度改造。全市不再新建火电企业。2018年完成大唐略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7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底前,大唐略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火电机组全部完成热电联产改造,释放全部供热能力。对热电联产项目发电计划按照以热定电原则确定,采暖季,供热机组严格按照以热定电原则落实发电计划,确保民生用电、用热需求不受影响;非采暖季,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减少或停止发电。(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27. 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控。深入推进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电子制造、工程机械制造、汽修及4S店、铁艺喷漆、广告喷涂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减排。2018年6月底前完成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区建成区内相关重点行业VOCs治理,2019年底前全部完成治理(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汽修及4S店领域,市住管局牵头铁艺喷漆、广告喷涂领域,市环保局牵头工业企业领域,市工商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推进加油站、油品储运销设施三次油气回收治理,2018年完成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区建成区内三次油气回收治理,2019年底前全部完成(市环保局、市商务局牵头,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加强VOCs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系统,VOCs排放重点工业园区建设VOCs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实现达标排放,凡达不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限值的,一律停业整改(市环保局、市住管局牵头,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全面规范治理露天烧烤污染,严防有烟烧烤“死灰复燃”(市住管局牵头,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28. 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制定“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三年行动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完成具有固定设施的、有污染排放的生产性“散乱污”工业企业的整治,实行拉网式深挖排查,实现动态清单式管理,以清理隐蔽区域的“散乱污”企业为重点,严格按照“两断三清”要求,重拳出击,确保整治到位。(市工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供电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五)持续加大禁燃禁放力度

29. 源头管控烟花爆竹。严格烟花爆竹审批,“禁放区”内不得再审批新的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点,对禁放规定实施前已批准的,不得对其《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进行年审,经营期满后予以取缔,对违规审批的,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禁放区”外审批的烟花爆竹销售点,要明确销售数量,实行限量销售,对超过限量销售的,一律予以取缔;2018年11月底前,完成“禁放区”内烟花爆竹销售点取缔工作。(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住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30. 严格烟花爆竹禁放管控。严格执行《汉中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管理规定》,“禁放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及个人在任何时间燃放烟花爆竹;加大宾馆酒店、居民小区、临街商铺、汽车销售4S店、公墓等重点燃放场所管控,严厉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在各类重大节假日期间,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大加密巡查力度,严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在2018年5月底,各县区要参照《汉中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管理规定》,出台相应管理规定,明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事项。(市公安局牵头,市住管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31. 强化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继续按照全区域、全时段、全面禁烧要求,坚持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加大昼夜巡查力度,严控秸秆露天焚烧,不断扩大视频监控范围,严查重处违规焚烧秸秆责任人(市环保局牵头,市农业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推广固化成型、生物气化、热解气化、炭化等能源化利用技术,培育龙头企业,示范带动秸秆原料利用的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2018年底前,力争秸秆原料产业化利用实现一县一品,不断提高秸秆高值化利用水平 (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加快推进秸秆还田、青贮饲料、堆肥等综合利用,鼓励秸秆资源化利用,推进实施秸秆全量利用试点示范,从源头严控秸秆焚烧(市农业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六)不断推进城市绿化

32. 综合实施增绿工程。融入“森林城市”建设理念,结合“五城联创”,以营造市内宜居环境圈为重点,有效利用城市空间,推进立体绿化,按照“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标准,大力开展城市补绿和广场公园建设,实现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5平方米(市住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制定增绿计划,继续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人工造林、退耕还林、湿地恢复等生态建设、绿色屏障工程(市林业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加强水土保持治理,加快建设汉江湿地公园,持续开展河道生态修复、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建设,保障河湖生态流量,维持河湖生态健康,增加湿地湖泊等水域面积(市水利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七)强化重点时段污染防控

33. 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水平。制定和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应急减排清单,按要求及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排放。根据企业污染排放水平、所处区域区位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实际情况选取应急管控重点对象,确定同行业企业管控次序,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和均衡控制,采取综合控制措施,实施统一的区域措施,全力削减污染峰值;建立空气质量指标升高紧急处置机制,加强应急联动,坚持大气污染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响应、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市环保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34. 增强预测预报能力。环保、气象部门要加强会商,完善健全72小时精细化常规预报和168小时潜势预报能力,不断提高预报预警准确度,及时通报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多部门联动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市环保局、市气象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35. 强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加强人影作业能力建设,2019年前全面建成全市高山烟炉体系;全年全时段密切关注气象条件,及时抓住有利时机,利用“火箭+烟炉”有效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市气象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36. 严格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制定全市工业企业错峰停限产工作方案,实行清单化管理,督促相关企业制定错峰停限产方案;每年4月底前组织相关企业,召开错峰停限产协调会议,提前安排调整全年生产计划,部署错峰停限产工作(市工信委牵头,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在夏季重点时段(5月1日至7月31日)对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和商品混凝土)行业限产3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焦化行业统筹制定停产检修计划(也可通过停运部分装置方式),限产3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表面涂装(含汽修)、包装印刷行业实施错时生产(10:00—16:00停止生产)(市工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新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在冬防严管期(11月15日至来年1月31日)对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石膏板、保温耐火材料、防水材料等建材行业全部实施停产,水泥粉磨站、商品混凝土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停产;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重大民生任务的水泥等行业企业,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钢铁、焦化、冶炼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钢铁产能限产30%左右,以高炉生产能力计,以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焦化企业限产30%左右,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冶炼企业限产30%左右(市工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建规局、市供电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电力行业依据全省采暖季优化电力调度方案,按照煤耗高效、排放绩效综合水平精准实施错峰生产,在保证居民、企业正常需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减少发电(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八)坚持全民共治

37. 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落实《陕西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试行)》和《汉中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完善市、县(区)、镇(街道办)、村组(社区)及特殊功能区域的“4+1”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市环保局、市人社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38.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建立完善宣传引导机制,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强化舆论宣传,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全面公开环境空气质量和企业排污信息,定期在媒体公开曝光严重违法违规企业信息,倒逼企业履行环保责任;发挥街道办、社区及社会各界力量,共同营造绿色生活,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畅通监督渠道,实施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机制,引导公众进一步理性认识、科学应对、主动参与、积极作为。(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坚持以十九大精神为引领,坚决提升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双赢”。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是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设立专门的大气污染防治机构,精选充足的人员力量,保障充足的工作经费;要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方案落到实处。市级各牵头部门是行业监管的责任主体,要加大调度、督导和推动力度,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负责)

(二)提高项目准入门槛。严格落实产业政策要求,不断提高环保准入门槛,禁止新建、扩建燃煤发电、燃煤热电联产、燃煤集中供热、石化、化工、水泥、焦化等高耗煤、高污染、高排放项目,所有新建项目中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三)加大资金投入和完善鼓励激励机制。按照“奖优罚劣”原则,制定铁腕治霾奖罚办法,试点实施空气质量补偿;推动调整峰谷电价时段,适应农村居民生活习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统筹相关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城乡散煤治理、高排放车辆淘汰、工业污染治理、环保能力建设等,研究出台VOCs治理奖补政策,大力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动“电化汉中”建设,做好电网改造规划,实施电力线路改造工程,积极推进电网改造项目落地(市发改委牵头,市供电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切实加快天然气第二、第三气源项目建设,有效提升全市天然气供气稳定保障,加快推进天然气输气管网建设,采用“点供”等方式逐步实施乡镇气化,鼓励液化石油气等其他清洁能源进入天然气管网尚未覆盖的边缘乡镇和农村区域;进一步协调落实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保障工作,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煤改气;大力推进天然气应急调峰储气设施建设(市发改委、市住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五)开展巡查执法和专项督察。严格落实双随机制度,开展常态化环境执法检查,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开展专项联合执法检查,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与联动,加大环境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在重点时段对重点涉气企业实行24小时驻厂监管,监督环保治理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采取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按照《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的规定,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环境问题突出、环境质量改善不明显甚至恶化的开展“点穴式”专项督察,重点督察大气污染综合防治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市保护督察办负责)。

(六)提升科学治霾水平。加快完成大气污染源解析,加强重污染天气过程动态溯源基础能力建设,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科学化、精准化水平;针对重点行业污染物治理、居民健康防护,积极联系相关科研院所、高校等开展科技攻关,借鉴和学习西安治霾塔、兰州高空降尘、雷达扫描走航车等全国先进治霾技术及成功经验,加以推广应用;科学编制污染源排放清单,构建区域环保监管大数据平台,实现空气质量数据、重点污染源数据、执法监管等信息的互联共享和动态更新,提高大气污染治理的精准度,实现对环境质量及污染源排放情况的靶向管控。(市科技局、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七)加强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合理扩增、科学设置县级空气自动监测站点。2018年,平川县区空气自动监测站达到2个,市中心城区和平川县区重点镇(街道办)建成微型空气自动监测站;2019年底前,各县区空气自动监测站达到2个,所有镇(街道办)建成微型空气自动监测站。(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八)严格考核问责。将各县区空气质量目标任务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各部门大气污染防治牵头、负责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进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未能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县区和牵头、负责工作推进不实、未能完成工作任务的市级部门,由市委、市政府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问题突出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市大气办牵头,市监委、市考核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负责)

(九)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每年初向社会公布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工作方案,明确空气质量考核指标、工作任务、牵头部门,量化到具体指标、具体措施、具体企业,年末向社会公布当年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市大气办牵头,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十)实行工作进展情况月调度。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三年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均以政府名义印发实施,抄送市大气办,其中三年规划在2018年4月底前制定印发,年度实施方案在每年3月15日前制定印发。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要逐月确定重点工作任务,加强工作台账管理,每月28日前向市大气办书面报送本月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下月重点任务计划,并于每年12月25日前将本辖区、本部门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工作总结书面报送市政府办,抄送市大气办。同时按照要求,做好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自查工作和资料收集整理。(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负责)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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