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第十四条 起诉责任人应当围绕以下事实向人民法院举证:
(一)被告实施了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相关行为;
(二)生态环境遭受的损害。
第十五条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事实的专门性和专业性问题,起诉责任人可以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或者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检测报告、评估报告或者监测数据。
第十六条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起诉责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意见或者污染认定、损害结果、因果关系、生态环境修复方式、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期间服务功能的损失等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第十七条 起诉责任人应当安排工作人员出庭,或安排工作人员和律师共同出庭,但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出庭人员应当由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审核并办理相关授权材料。
第十八条起诉责任人在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之前,可以书面向同级人民检察院通报。同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支持诉讼。
第十九条 诉讼过程中,被告申请调解或法院组织调解,原告的诉讼请求在调解或和解协议中得以全部实现的,可以达成调解或和解协议。
第二十条起诉责任人收到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后,根据以下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判决支持全部诉讼请求的,如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及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应于被告履行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判决未支持或者部分支持起诉责任人诉讼请求的,起诉责任人应当对判决结果进行分析,认为应当上诉的,按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三)认为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的,应当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
第二十一条诉讼程序结束后,政府法制部门应当及时立卷归档。
第二十二条诉讼卷宗一般应包括以下文件:
(一)起诉状及证据材料;
(二)答辩状及证据材料;
(三)法院程序材料;
(四)调解协议或和解协议;
(五)撤回起诉申请书;
(六)判决书或裁定书;
(七)其他材料。
第二十三条省政府、设区市政府法制部门应当对年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形成书面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并抄送本级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市政府法制部门应当将分析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的同时,报省级政府法制部门和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四条生态损害赔偿诉讼中产生的费用,除依法由被告承担的,其他必要费用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中拨付。
第二十五条省政府、设区市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政府法制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取典型案例,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旁听案件审理、观摩庭审活动,并邀请媒体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进行宣传报道。
第二十六条 鼓励公众参与,不断创新公众参与方式,邀请专家和利益相关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参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工作。
第二十七条 监察机关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进行监督;对在诉讼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有关机构或部门的负责人、工作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二十八条 如国家出台同类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本办法自行废止。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是指生态环境损害发生后,根据磋商、调解或判决结果,由赔偿义务人缴纳,用于支付生态环境修复及相关费用的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本办法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省和设区市政府。省和设区市政府可指定相关部门或机构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工作。
第四条经磋商达成赔偿协议的,由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或机构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的执收。经人民法院调解、判决并通过法律文书确定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由赔偿义务人依法缴纳;拒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条 环境公益诉讼确定的用于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的赔偿资金以及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对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的捐赠款纳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
第六条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按照政府非税收入有关规定全额缴入赔偿权利人同级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赔偿权利人是省政府的,缴入省级国库;赔偿权利人是设区市政府的,缴入设区市国库;同一生态环境损害涉及省域内跨设区市的,损害赔偿资金原则上由相关赔偿权利人以缴入损害结果发生地国库为原则协商解决。
第七条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由赔偿权利人按照“依法合规、专款专用、公开透明、跟踪问效”的原则,主要用于在损害结果发生地开展的生态修复及相关支出。具体使用范围:
(一)清除或控制该项污染(包括应急处置)等相关支出;
(二)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支出;
(三)由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或机构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的鉴定评估(包括调查、鉴定、勘验、监测、专家咨询)、修复方案编制及修复效果评估、律师代理及诉讼等相关支出;
(四)其他与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相关的支出。
(五)环境公益诉讼缴纳的赔偿资金,生效法律文书明确用途的,按规定用途使用。
第八条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由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或机构编制支出预算,提出使用申请,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支出。
第九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使用应符合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结余结转资金统筹要求的,原则上应纳入同级财政生态环境保护类专项资金统筹使用。
第十一条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进行绩效评价,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对骗取、截留、挤占、挪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各设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如国家出台同类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本办法自行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生态修复项目实施,确保受损害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依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磋商达成的协议或判决要求,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的项目,其生态修复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具体包括:
(一)赔偿义务人对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的项目;
(二)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委托第三方开展的替代修复项目。
第三条 省和设区市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海洋与渔业、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组织开展相关生态环境修复过程的抽查,加强监督管理。
第四条赔偿义务人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的,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一)赔偿义务人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编制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方案,并组织专家对修复方案进行论证,报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二)赔偿义务人按相关规定确定符合条件的修复项目承担单位,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三)修复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方案的,由修复项目承担单位向赔偿义务人提出申请。赔偿义务人应当组织召开调整方案论证会议,经专家论证通过后实施,并报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因不可抗力导致修复工程无法继续的,由修复方案编制单位出具意见,经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后,方可终止修复工程;
(四)修复项目竣工后,由赔偿义务人组织专家进行修复效果评估。
第五条 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委托第三方开展修复的,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一)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修复方案。第三方机构根据本区域生态环境损害情况,编制修复方案,并组织专家对修复方案进行论证;
(二)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或机构按政府采购要求确定修复项目承担单位。修复项目承担单位按照论证通过后的修复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开展修复;
(三)修复项目竣工后,修复项目承担单位组织专家进行修复效果评估。
第六条 修复项目承担单位在施工前应向相关职能部门提交以下备案材料:
(一)生态环境修复方案和施工方案(包括修复资金安排、修复进度安排和修复目标)及专家论证意见、勘查设计方案、监理方案等;
(二)修复项目承担单位工商注册资料、第三方修复合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三)项目实施过程信息公开方式;
(四)施工过程中环境风险控制与应急处置方案。
第七条 修复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生态环境修复方案进行修复施工,做好修复施工过程的全面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全面落实修复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止发生次生生态环境问题。
第八条修复项目竣工后,修复项目承担单位需编制修复全过程总结报告和施工全过程台账,报送相关职能部门。施工全过程台账应包括:
(一)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及修复方案等相关文件:鉴定意见书、评估报告、经备案的修复方案以及其他有关文件;
(二)修复过程工程资料:修复实施过程的记录文件(如污染土壤清挖和运输记录、回填土的运输记录等)、修复设施运行记录、二次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修复工程竣工记录等相关资料;
(三)工程监理文件:工程或环境监理记录和监理报告等相关文件;
(四)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五)其他文件:与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单位签订的合同、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修复过程的原始记录等相关文件;
(六)相关图件:地理位置示意图、总平面布置图、修复范围图、污染修复工艺流程图、修复过程照片和影像记录等。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3月14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批复东方CZ8场址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公告显示,东方CZ8场址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选址位于东方市感城镇西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2台单机容量10MW海上风电机组、20台单机容量14MW海上风电机组、1座220Kv海上升压站、8回66Kv集电线路、2回220Kv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风电场项目使用林草地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为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草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研究起草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风电场项目使用林草地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依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要
自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加强陆域风电、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来,风电行业对意见稿中新建风电项目的风机应距离周边居民、企事业单位等不得小于700米这一规定众说纷纭,观点不一。在正式通知还未发布之前,北极星风力发电网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及行业人士意见,简单分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近日,信用中国官方网站披露,普定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因超范围违法占用、破坏集体林地,被普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罚款432.756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普综罚字﹝2024﹞02040号)显示,2024年5月普定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在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超范围违法
11月11日,广东省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国能江门川岛二海上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信息公开》。项目基本信息国能江门川岛二海上风电项目为2023年广东省省管海域竞配项目,核准日期:2024年2月6日。根据报告书,项目位于江门市台山市西南侧海域,场址面积约52km2,风场场址水深在43m~4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10月1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加强陆域风电、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陆域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环境评价工作提出了多方面具体要求。其中,在严格落实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要求方面明确,严格控制噪声、光影闪烁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充分
我们知道,如果一台风机在自己家附近,其产生的噪音和光影,会对生活与工作造成一定影响。人会说话,会抗议。所以风电场的设计现在已经有了相对完善的标准,避免风机对人类的影响。但对于不会说话的动植物,我们不能就将其视作“没有反对意见”,而应去研究风机对他们到底有怎样的伤害,如何避免这些伤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大力推进的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有了新进展。5月11日,京能集团官微消息显示,京能集团成为2024—2030年锡林郭勒盟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的牵头企业,可研招标公告中显示项目规模为180万千瓦。5月14日,华电腾格里官微披露,内蒙古华腾公司取得了410万千瓦阿拉善盟防
2024年3月3日,《阿拉善盟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实施主体竞选公告》发布,《公告》提出,结合内蒙古自治区“三北”六期工程规划总体布局,实施阿拉善盟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项目。通过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开展沙化土地综合治理,阻止沙漠东侵南移,遏制沙漠扩张趋势。了解“风电+防
据信用中国消息,龙源静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在实施龙源静乐婆娑风电场扩容项目时,超审批范围占用林地,近日被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处以罚款241028.04元的处罚。违法事实:2023年6月,龙源静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在实施龙源静乐婆娑风电场扩容项目时,超审批范围占用林地。经确认该单位违法占用杜家村中心林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2月8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自然保护地、重点国有林区以及沿海基干林带,为风电场项目禁止建设区域。上述区域内已有风电设施原则上不进行改造升级,严禁扩大现
本文节选自中国传媒大学科研课题、“‘十四五’时期绿色能源行业先进人物事迹传播策略研究”成果(HW23137)——《“中国新能源绿色发展”系列·御风者》。本文受访人为金风科技首任董事长于午铭。欧洲是风电的起源地,也曾是风电全产业链毋庸置疑的引领者。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风电从设备到运维都必
随着各地2025年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陆续发布。北极星风力发电网不完全统计了2025年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清单中的重点海上风电项目。统计结果显示,有9个沿海省区市重点海上风电项目共87个,总装机容量约46.7GW。总量87个,广东海风项目占据半壁江山据统计,各省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中包含海上风电项目数量排在
近日,大连市举行一季度重点项目开工动员大会。由运达和招商局投资的大连太平湾风电新型材料制造项目在列。太平湾风电新型材料制造项目位于大连市太平湾起步区,总投资20亿元,由运达股份联合招商局太平湾公司投资建设。其中一期投资5.2亿元,占地面积约21万平方米,主要建设4条大兆瓦叶片生产线,配套
王新莹:新征程再出发王新莹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律转鸿钧,四序递迁。当新年的第一缕阳光穿透云霞,尽染大地时,时间的长河已经奔向崭新的2025年。站在岁序更替的门槛,回首走过的2024年,既有携手拼搏的感动,更有见证辉煌的难忘。2024年,对中国风电行业而言,无疑是值得铭刻于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讯:中电中国(中电)积极践行国家“双碳”战略,深耕内地绿色能源领域,不断加大可再生能源发电领域的投资布局。2025年初,中电内地业务捷报频传,其中两个可再生能源项目实现并网发电,另有多个项目顺利开工,在建项目进展良好,这为公司将内地可再生能源组合规模扩大一倍的中期目标
据外媒报道,2月22日星期六,美国内布拉斯加州温赛德恩县发生事故,造成两人死亡。警方于周六在温塞德以南对事故做出了回应。据新闻稿报道,两名风力发电机组作业人员遭遇了设备故障,导致坠落。46岁的EddyNoreigaSebinet和37岁的RaidelJustizNoreiga当场死亡。两人都来自内华达州拉斯维加斯。温赛德志
2月20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盈科汇智(一期)500MW风力发电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根据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为20.65亿元,折合单位为4130元/kW。(折合单价按招标容量计算)招标公告显示,本工程位于新疆第十三师新星市红山农场境内,建设
近日,由全国风力发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的“《风能发电系统沙戈荒型风力发电机组》国家标准征求意见会”在成都顺利召开,来自整机制造商、零部件生产厂家、检测机构、业主单位等多家单位的专家代表及委员参加。会议就沙戈荒分级标准、电气与机械抗风沙性能要求以及相关技术参数展开了深入探讨,正泰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冠电力”)发布《关于投资开发新能源发电项目的公告》。《公告》显示,桂冠电力于2025年2月1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开发新能源发电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横山风电项目。横山风电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
新能源产业作为全球能源转型的核心驱动力,其供应链的韧性直接决定了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供应链韧性是指供应链在面临外部冲击时,能够吸收、恢复并适应变化的能力。有趣的是,这种韧性与达尔文提出的生物进化理论中的自然选择、遗传变异和适应性有着深刻的相似性。生物进化通过自然选择、遗传变异和
本文节选自中国传媒大学科研课题、“‘十四五’时期绿色能源行业先进人物事迹传播策略研究”成果(HW23137)——《“中国新能源绿色发展”系列·御风者》。本文受访人为应用气候学家,原国家气象局研究所所长朱瑞兆。风的能量和风速直接相关,风速大1倍,风能可大8倍。毫无疑问,发展风力发电,必然要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12月5日印发《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违法案件显著轻微认定细则》,其中规定,符合本细则规定,凡是认定为“生态环境损害显著轻微”的,可以不启动索赔程序。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违法案件显著轻微认定细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违法案件赔偿的办理,明确“生态环境损害显著轻微且不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12月2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河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管理规定》意见的函,其中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包括:(一)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三)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四)清除污染、
【关键词】检察公益诉讼跨区划流域生态环境治理融入法治监督体系衔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技术支持检察听证【要旨】检察机关办理江河湖泊等跨行政区划流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可以由上级检察机关统筹不同地方检察机关一体办案、综合履职,利用现代技术手段高效开展线索摸排和调查取证,依法开展行政公益
8月14日,“全国生态日”前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发布一批司法保障生态环境修复典型案例,涉及种植珊瑚、认购碳汇、补植复绿和劳务代偿等多样生态修复方式。01、创新实施种植珊瑚替代修复——袁某甲、袁某乙污染环境案基本案情2022年4月,被告人袁某甲承接某公司在口岸的司机接驳点移动厕所保洁业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家库入库专家名单的通知,确定81名专家纳入上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家库,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各有关单位:为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全面落实,充分发挥专家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浙江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承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等相关部门或机构,按规定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信息公开工作。关于公开征求《浙
重点排放单位经多次督促仍不履行碳排放配额清缴义务,环保社会组织北京草原之盟环境保护促进中心、益阳市环境与资源保护志愿者协会、深圳市绿源环保志愿者协会和博山泰恒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将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上乘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乘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其履行碳排放配额清
广东法院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典型案例,涵盖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类型,包括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积极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创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模式、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履职等内容。01、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涉案企业完成合规整改可予从宽处罚——某船舶公司、某环保公
5月27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与深圳某建设工程公司签订扬尘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依据专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该企业就其扬尘污染致环境空气损害的行为,将承担共计19632.13元的损害赔偿责任。以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司法鉴定、磋商安排、协议签订的全流程创新推进扬尘污染损害赔偿工作
内蒙古发布关于征求《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修订意见的函,其中指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包括:(一)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三)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四)清除污染、修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4月19日,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有能源”)发布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称,2023年4月,原告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海西州生态环境局”)向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西州中院”)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