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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深入治理扬尘污染。
20.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建筑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工地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严格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城市主要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将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费用、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费用、处置费用等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安装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并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规划和建设,基本实现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有效供给。(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城区内垃圾、渣土车密闭运输,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不低于85%,县城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不低于60%,实现“尘土不飞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实施城市裸露土地绿化覆盖工程。加强对城市公共区域、临时闲置土地、城区道路两侧和城区河道两侧的裸露土地硬化和绿化。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对裸露地面绿化工作进度进行定期调度。2018年,完成城市裸露土地绿化200公顷;2019年,完成城市裸露土地绿化200公顷;2020年,累计完成510公顷城市裸露土地绿化,实现城市裸露土地绿化全覆盖,“黄土不露天”。(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实施重点区域降尘考核。环沈阳城市群2018年控制在9.8吨/月·平方公里以下,2019年控制在9.4吨/月·平方公里以下,2020年控制在9吨/月·平方公里以下。(省环保厅负责)
21.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重点区域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加强矸石山治理。(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环保厅配合)
建设北方防沙带安全屏障,重点加强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草原保护和防风固沙。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省林业厅、省农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秸秆管控和氨排放控制。
22.深入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以农田地面玉米、水稻根以上秸秆处理为重点,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和收贮运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2018年,全省新建秸秆收储点(中心)100个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2019年,全省新建秸秆收储点(中心)100个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6%以上;2020年,全省秸秆收储点(中心)总数达到600个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7%以上。(省农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畜牧局等配合)
23.加强秸秆焚烧综合管控。强化县(市、区)、乡(街道)、村(社区)三级秸秆禁烧网格主体责任,建立以乡为单位、村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具体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确保秸秆焚烧综合管控责任落实到位。(省环保厅负责)
24、控制农业氨源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省农委、省畜牧局牵头,省环保厅配合)
(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25.建立辽宁省蓝天工程治理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平台。建立集“精确监测、精准溯源、科学决策、精细执法、落实责任、精准打击”于一体的省、市、县、乡四级大气环境网格化管理平台。加强区域性臭氧形成机理与控制路径研究,深化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控制及监管技术研发。实现污染物动态源解析和污染源溯源分析等功能,为治霾施策提供技术支持。各市要通过布设基本覆盖城市建成区的环境空气质量在线监测微站,同步建设大气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实现对各级网格和各类污染源的集中在线监测、全程监控和监管指挥,形成科学化、精细化治理监管模式。2018年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工作;2019年省环保厅和各市政府完成平台建设并试运行;2020年完成与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相关数据联网。(省环保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气象局配合)
26.提升全省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能力。强化东北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能力建设,2018年完成空气质量预报会商中心建设,实现气象与环保可视化视频会商,实现提前7至10天分区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并开展臭氧气象预报;2019年底前实现7—10天预报能力,省级预报中心实现以城市为单位的7天预报能力。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工作。(省环保厅、省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和空气污染气象要素监测,优化调整扩展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2019年底前,各县(市、区)实现监测站点全覆盖并全省联网。重点区域县(市、区)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重点区域各城市和其他臭氧污染严重的城市,开展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重点区域建设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网、大气光化学监测网以及大气环境天地空大型立体综合观测网,完善空气污染气象要素监测网。(省环保厅牵头,省气象局配合)
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各市、县(市、区)、各类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运维全部上收到省级环境监测部门。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省环保厅牵头,省气象局配合)
(七)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28.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省环保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交通运输厅配合)
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各市针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各市将错峰生产方案及时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和省环保厅备案。(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9.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各市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在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适时启动应急预案。重点区域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联防联控,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以减少污染物跨区域影响为目标,制定重点领域工作方案,将攻坚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各县(市、区)要细化实施方案,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措施。联防联控城市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调配各市综合执法力量,实行异地交叉执法、驻地督办,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配合)
(八)实施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方案。
30.深化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采取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过程防治措施,严控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严格执行《辽宁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2019年,出台包装印刷和工业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地方标准,全面启动包装印刷和工业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推动建立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监控体系,在重点行业的试点企业和工业园区安装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设备。2020年,完成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排放综合整治,重点工程减排挥发性有机物10.5万吨以上。将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主要排污口安装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省环保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配合)
31.强化居民生活、餐饮业油烟污染排放治理。加强餐饮油烟治理,重点整治油烟污染扰民的餐饮企业,划定禁止露天烧烤食品区域,在禁止区域外的露天烧烤采取油烟净化措施并保持正常运行,将油烟通过专用烟道达标排放,防止对附近居民的生活环境造成污染。2018年实现对在城市核心区侵占城市道路露天烧烤行为的有效治理;2019年,基本实现餐饮企业和经营商户油烟治理全覆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2.强化汽修行业污染排放治理。推动汽修行业严格按照喷漆操作规程实施封闭作业,加大喷烤漆房废气治理设施建设,集中收集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并安装废气净化设施,鼓励采用水性漆等新材料、新工艺,减少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2018年,对汽车维修行业喷漆房违法排污情况进行排查,推动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治理;2019年,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实现汽修涂装喷烤漆房内作业;2020年,汽修企业实现达标排放。(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配合)
33.开展生活垃圾收集站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恶臭治理。生活垃圾收集站要保持地面平整,要密闭且设置给排水设施和除臭设施,不得残留垃圾、积水,现有敞开式收集站要规范卫生防护措施,并逐步改造为密闭式收集站。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产生恶臭污染物的生产工艺、装置和处理单元设立密闭排气系统,经过脱臭净化设施后稳定达标排放。2018年,率先解决群众反响强烈的问题,梳理生活垃圾收集站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恶臭投诉企业清单,启动试点治理项目;2019年,全省生活垃圾收集站开展恶臭治理,启动居民投诉多的重点区域内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恶臭治理工程;2020年基本完成生活垃圾收集站和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恶臭治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环保厅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蓝天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的实施工作。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要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省环保厅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二)开展督察督办。全面开展省级环保督察,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区域环境监察机构作用,对各市实行驻点日常监察,深入县(市、区)和有关职能部门调查研究、督促检查,聚焦督政主责,强化督察主业,及时提出大气污染治理的监察建议,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及工作部门落实治污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创新督察督办方式,完善督察运行体制和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重点工作专项督察和重要节日重点督察,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专项督察。坚持问题导向,传导工作压力,压实治理责任,推动各项措施有效落实。聚焦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完善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监督机制,建立督察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验收清单和问责清单,对交办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实时动态更新和办结销号管理。(省环保厅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重点督察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及具体工作安排情况,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关规划和重要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推动环境保护责任的落实。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重污染天气频发、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甚至恶化的城市,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查,强化督查问责。(省环保厅负责)
(三)加强考核问责。坚持目标导向、质量导向和问题导向,制定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严格落实地方政府空气质量改善主体责任,对各市实施年度考核。按月通报环境空气质量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好的表扬,有问题的批评。适时对空气质量排名靠后和恶化的城市进行约谈,对连续两年未完成两项环境空气改善目标的地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地区,对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完成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任务、考核优秀的市、县(市、区)予以表彰奖励,对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取得突出成绩、表现优异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省环保厅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四)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实施排污许可制。提升建设项目服务水平,在项目建设初期主动介入监督,注重强化企业环境基础建设,建立完善一厂一档、开展风险源排查等,实现预防与控制结合。提升执法能力水平,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完善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实施联合惩戒。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水平,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落实各级网格责任。开展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加强工业窑炉排放、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等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提升环保与住房城乡建设、城管、交通、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水平,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序衔接。(省环保厅牵头,省公安厅等配合)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补助,各级财政支出要向打赢蓝天保卫战倾斜,坚持资金投入同污染治理攻坚任务相匹配,增加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投入,适时适度发行政府债券用于支持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公益性项目,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地区要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积极争取国家金融支持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政策。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清洁取暖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企业依法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和节能改造。按照国家政策,将“煤改电”超出核价投资的配套电网投资纳入下一轮输配电价核价周期,核算准许成本。(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环保厅配合)
建立省以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与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绩效联动机制,加快推进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推动形成大气主要污染物市场化补偿机制,调动地方政府和企业治理大气污染积极性。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奖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并完善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开展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税费体系,完善涉气环境税征管体系,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环境税率,提高一般性粉尘征收标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整体环境税体系。(省财政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配合)
研究制定推进储气调峰设施建设的扶持政策。推行上网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延长采暖用电谷段时长至10个小时以上,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建立采暖用电的市场化竞价采购机制,采暖用电参照电力市场化交易谷段输配电价减半执行。利用地热能向居民供暖(制冷)的项目运行电价参照居民用电价格执行。探索建立供热价格机制,合理制定取暖清洁能源价格。落实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建立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大幅提高电价,支持各地区进一步提高加价幅度。加大对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进一步完善货运价格市场化运行机制,科学规范两端费用。大力支持港口和机场岸基供电,降低岸电运营商用电成本。支持车船和作业机械使用清洁能源。研究完善对有机肥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的支持政策。利用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支持秸秆等生物质资源消纳处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公司等配合)
(六)加强信息公开及舆论宣传保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按月公布全省各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以及环境质量改善幅度最差的10个和最好的10个县(市、区)名单,各地区要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省环保厅负责)
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省环保厅负责)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宣传报道国家、省、市蓝天保卫战工作部署和工作成效,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呼声和群众期盼。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做好典型宣传、深度报道。加强舆论宣传,依托一报(党报)一台(广播电视台)一网(政府官网),及时报道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具体措施、进展情况和经验成效,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准确把握舆情,回应公众关切。(省环保厅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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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9月19日,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天津市2024-2025采暖期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有关运行政策的通知》意见的公示,“煤改电”运行政策,2024-2025采暖期不执行阶梯电价,执行每日20时至次日8时0.3元/千瓦时的低谷电价。同时,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最高补贴电量80
近日,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东北能源监管局印发了《关于开展辽宁省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的通知》(辽工信明电〔2025〕6号)。文件明确,自2025年3月1日起,辽宁电力现货市场转连续结算试运行。辽小亮特地为您精心准备了辽宁省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明白卡供您详细解读附通
2月23日至24日,辽宁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郝鹏在大连市调研。他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坚持干字当头、勇于争先,推动项目建设提质增效,全力实现首季“开门红”,当好三年行动决战决胜“跳高队”,为奋力谱写
2月25日,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吕军,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张传江在沈阳拜会辽宁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郝鹏,省委副书记、省长李乐成,双方就进一步深化合作进行了沟通交流。辽宁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健,省委常委、秘书长姜有为,副省长王利波;大连市委副书记、市长陈绍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024年辽宁省电力市场化交易电量达1914.15亿千瓦时,同比增加超百亿千瓦时。据了解,辽宁对接有电力需求省份,协调省内发电企业,通过高岭直流、鲁固直流将电力送往山东、华北等地,涵盖11个省区市。据统计,2024年辽宁省中长期省内市场化交易电量达1255.14亿千瓦时,省间交易电量为
2月10日,国网铁岭供电公司人工智能系统在内网部署成功。该公司成为辽宁省内首家部署人工智能系统的供电公司。国网铁岭供电公司召开“人工智能部署及助力公司工作新突破”启动会议,结合国网光明电力大模型人工智能助手,开展定制化AI开发,打造贴合电网业务需求的人工智能解决方案。通过反复验证和多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2024年辽宁省经济运行情况及2025年重点工作安排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二场)召开。会上,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杜长征表示,2024年辽宁省聚焦绿色化,培育省级绿色制造单位152家、国家级47家,全省绿电交易量在国家电网营业区中排名第2位,大连长兴岛获评工信部无
1月26日,《辽宁省经济社会若干领域稳增长惠民生政策举措》印发,这也是今年辽政发第1号文件,,文件共包括5大方面27条具体举措,提出加快推进“沈大氢能高速走廊”建设。对氢燃料电池货车行驶“沈大高速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具体以实施细则为准)。对加注能力在500千克(含)以上的新建和改扩建商用
1月25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征求《辽宁省经济社会若干领域稳增长惠民生政策举措(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指出加快推进“沈大氢能高速走廊”建设。对氢燃料电池货车行驶“沈大高速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具体以实施细则为准)。对于加注能力在500千克(含)以上的新建和改扩建商用加氢
1月17日,辽宁省发改委发布煤电机组动态调整公告(2025年第1期),煤电机组动态调整公告(2025年第1期)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辽发改价格〔2024〕111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煤电容量电价机组动态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辽发改能源〔2024〕462)有关规定,现将辽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月16日,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总结和2025年工作计划的报告。文件提出2025年工作计划,其中包括完善绿色消费价格政策。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处理企业用电、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港口岸电运营商用电、海水淡化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对
2024年12月27日,辽宁220千伏彰武光伏治沙电站五家子升压站3号主变压器成功送电,标志着由阜新供电公司承建的华能彰武50万千瓦光伏治沙示范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比计划提前8个月投运,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并网。该项目是辽宁省首个光伏治沙示范项目,采用“光伏+治沙”模式推进荒漠化治理,推动生态修复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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