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四) 原合同已执行部分的各方履约情况。
第六十条 电力交易机构根据市场成员摘牌提交时间的先后顺序,形成无约束交易成交结果并报送电网调度机构。无约束交易成交结果经安全校核后形成最终交易结果,审定后在交易平台发布成交信息。信息公开、交易结果通知方式与双边交易相同。
第九章 合同签订
第六十一条 交易合同实行电子化管理。以市场交易承诺书、市场交易公告、市场交易结果共同组成交易合同。
第六十二条 参与直接交易的市场主体在开展市场化交易前签署交易承诺书,且电力用户与电网企业签订《供用电合同》补充协议。市场交易结果发布后,市场交易承诺书、市场交易公告和市场交易结果对应生成的交易合同即成立生效,对市场主体具有法律约束力,市场主体依据交易承诺书内容,享有相应权利,并承担义务。
第六十三条 市场交易承诺书、市场交易公告、市场交易结果报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华东能源监管局备案,作为交易执行的监管依据。
第十章 交易执行
第六十四条 电力调度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直接交易的安全校核工作。直接交易、合同调整和合同电量转让必须经电力调度机构安全校核后方可生效。
第六十五条 直接交易电量由电力交易机构根据各类直接交易合同或交易单中约定的月度电量形成发电企业的直接交易月度发电计划、电力用户的月度用电计划并提交电力调度机构、电网企业,作为月度考核的依据。其中直接交易中强制出清的市外发电企业交易电量按交易单中约定的月度电量列入该企业的直接交易月度发电计划。
第六十六条 市场初期,原则上允许电力用户在每月20日前对下月月度用电计划修改一次。年度直接交易合同分月未执行部分可以以滚动形式修改,但合同总电量不得变更,且涉及双边交易合同的,应征得合同各方同意。
第六十七条 电力调度机构在安全校核中,对于因电网特殊运行方式约束限制的直接交易,应详细说明约束的具体事项,提出调整意见,并由电力交易机构予以公布。
第六十八条 安全校核未通过时,先签订合同优先于后签订的合同;期限长的合同优先于期限短的合同。对于双边协商、挂牌交易,按时间优先原则进行削减;对于集中竞价交易,按价格优先、节能环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削减。
第六十九条 电力系统发生紧急情况时,电力调度机构有权按照保证安全的原则实施调度,事后应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并经过认定,同时向受到影响的交易双方书面说明原因。
第七十条 安全校核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交由电力交易机构统一发布安全校核信息。在规定期限内,如未对直接交易合同提出异议,则认为通过安全校核。
第七十一条 电力调度机构应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优先保证直接交易合同电量执行。电力交易机构跟踪月度发电计划执行进度情况。市场主体对月度发电计划执行提出异议时,电力调度机构负责出具说明,电力交易机构负责公布相关信息。
第十一章 合同电量偏差处理
第七十二条 月度偏差电量是指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在交易周期内其月度实际用(发)电量与其直接交易月度计划电量之间的偏差。
第七十三条 直接交易月度计划电量明确后,对于参与市场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采取月结月清的方式,按月明确偏差考核电量。
第七十四条 月度电量偏差可以通过月度集中竞价、合同电量转让等方式进行事前控制。
第七十五条 发电企业因为自身原因不能完成直接交易电量的应予以费用考核。
第七十六条 每年电力用户直接交易的月度偏差电量允许范围可根据市场实际运行情况在年度直接交易工作方案中明确。为确保直接交易平稳开展,可设定一定期限的市场主体能力建设期,建设期内考核费用仅作记录暂不结算。
第十二章 交易计量和结算
第七十七条 电网企业应当根据市场运行需要为市场主体安装符合技术规范的计量装置;计量装置原则上安装在产权分界点,计量数据应当实现自动采集并上传至电力交易机构。
第七十八条 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均按自然月份(每月1日0:00至月末最后一日24:00)为计量周期计量用电量和上网电量。电能计量装置、电能计量装置校验要求和计量装置异常处理办法按照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签订的《购售电合同》和电力用户与电网企业签订的《供用电合同》的约定执行,具体结算电量由电力交易机构组织相关市场主体协商确定。
第七十九条 直接交易电量结算原则为按月结算,月结月清,发用双方分别结算。直接交易电量结算按照市外发电企业强制出清电量合同分月电量、年度双边协商交易合同分月电量(或年度挂牌交易合同分月电量)、年度集中竞价交易合同分月电量、月度集中竞价交易电量、发电企业月度合同电量转让电量的优先级顺序进行。
(一) 电力用户
(1)在允许偏差范围之内的:
按照年度双边协商交易合同分月电量(或年度挂牌交易合同分月电量)、年度集中竞价交易合同分月电量、月度集中竞价交易电量的顺序分别结算,其中在允许偏差范围之内的正偏差电量的结算价格为最后结算的直接交易合同。
(2)超出允许正偏差范围的:
超出允许正偏差范围的电量按用户目录电价结算,并按当月月度集中竞价出清价差的绝对值予以考核(若当月无月度集中交易出清价差,则按用户目录电价的10%考核)。
(3)超出允许负偏差范围的:
超出允许负偏差范围的电量按当月月度集中竞价出清价差的绝对值予以考核(若当月无月度集中交易出清价差,则按用户目录电价的10%考核)。
(二) 发电企业
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电量优先于抽水、燃气代发以及基数等其他品种电量的结算。实际上网电量大于其直接交易月度计划电量时,按市外发电企业强制出清电量合同分月电量、年度双边协商交易合同分月电量(或年度挂牌交易合同分月电量)、年度集中竞价交易合同分月电量、月度集中竞价交易电量、发电企业月度合同电量转让电量的优先级顺序分别结算。
发电企业实际上网电量小于其直接交易月度计划电量时,若因为自身原因不能完成直接交易电量的,偏差电量按当月月度集中竞价出清价差的绝对值予以考核(若当月无月度集中交易出清价差,则按上海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的10%考核)。
第八十条 因直接交易发用双方结算解耦,电力用户、发电企业结算电量不一致、偏差考核产生的费用盈亏以及强制出清的发电企业交易电量形成的价差空间等均纳入统一账户管理,具体管理办法详见《上海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统一账户管理办法》。
第八十一条 直接交易电量、电费的结算由电力交易机构及电网企业统一组织进行,与现行电费结算方式保持一致。市场主体依据电力交易机构出具的结算凭据进行结算,由电网企业负责向电力用户收取交易购电费,与发电企业结算交易上网电费。市场主体必须按月结清直接交易电费。
第八十二条 市场主体收讫电费结算凭据后,应进行核对确认,如有异议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电力交易机构,逾期则视同没有异议。
第十三章 信息披露
第八十三条 市场信息分为公众信息、公开信息和私有信息。公众信息是指向社会公众发布的数据和信息,公开信息是指向所有市场成员公开提供的数据和信息,私有信息是指特定的市场成员有权访问并且不得向其他市场成员公布的数据和信息。
第八十四条 市场成员应当遵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披露电力市场信息。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应当公平对待市场主体,无歧视披露公众信息和公开信息,严禁超职责范围获取或泄露私有信息。电力交易机构负责市场信息的管理和发布,会同电力调度机构及时向市场主体发布市场需求信息、电网阻塞管理信息、市场交易信息、发电机组检修计划、电网检修计划等。
第八十五条 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市场信息主要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及网站进行披露。电力交易机构负责管理和维护电力交易平台及网站,并为其他市场成员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及网站披露信息提供便利。各类市场成员按规定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及网站披露有关信息,并对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第八十六条 市场主体如对披露的相关信息有异议或疑问,可向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提出,由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四章 市场监管
第八十七条 华东能源监管局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对直接交易过程、合同签订与调整、安全校核、计量与结算、信息披露等进行监管,确保交易行为规范有序。
第八十八条 发生以下情况时,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华东能源监管局进行市场干预。
(一) 发生市场成员滥用市场力、串谋及其它违规或违约等情况导致市场秩序受到严重扰乱。
(二) 交易平台发生故障,直接交易无法正常进行时。
(三) 需要进行市场干预的其它情况。
第八十九条 市场干预的主要手段包括:
(一) 调整市场交易时间、暂缓或终止市场交易。
(二) 经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华东能源监管局批准的其它干预措施。
第九十条 执行干预时,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应详细记录干预的起因、起止时间、范围、对象、手段和结果等内容。
第九十一条 市场主体之间发生争议,按照自行协商—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市场管理委员会调解—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和华东能源监管局调解—提请仲裁—法律诉讼的先后顺序进行解决。
第九十二条 市场主体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核实,予以强制退出,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华东能源监管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一) 提供虚假材料或其它欺骗手段取得市场准入的。
(二) 违反国家电力或环保政策并受处罚的。
(三) 互相串通报价,操纵或控制市场交易,哄抬或打压交易价的。
(四) 参加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将所购交易电量转售或变相转售给其他不符合准入条件用户的。
(五) 拖欠直接交易电费一个月以上的。
(六) 不按交易结果签订合同的。
(七) 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已签订的交易合同或协议的。
(八) 不服从电力调度机构命令的。
(九) 其它违反交易规则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九十三条 为确保直接交易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恶意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的情况发生,集中竞价中若出现下列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均可认定为串通报价行为。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华东能源监管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查处,相关企业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并取消其参与直接交易的资格:
(一) 有3家及以上发电企业申报电价及分段完全相同的。
(二) 有3家及以上发电企业电量申报率(申报电量/申报电量上限,1除外)均相同的。
(三) 其他互相串通报价,操纵或控制市场交易的行为。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九十四条 直接交易试点工作结束后,将视试点阶段本交易规则的适用情况,确定是否修订本规则。当电力法规、政策或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导致本规则出现适用性问题时,应及时修订交易规则。
第九十五条 若出现紧急情况或超出本规则范围的情况,导致交易难以正常进行时,可直接修订或制订本规则的应急条款,在发布应急条款时,应规定有效期,并向市场主体说明制订应急条款的理由,列举相关证据。
第九十六条 应急条款一经发布立即生效,与应急条款相抵触的原条款暂时失效。
第九十七条 在应急条款有效期内,应及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修订本规则的相关条款。修订的条款生效后,应急条款自动失效。
第九十八条 本规则由上海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九十九条 本规则自批复之日起执行。
名词解释
1.直接交易:指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的市场交易行为,电网企业按规定提供输配电服务。
2.市场成员:即市场参与者,包括市场主体(电力用户、售电企业、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市场运营机构(电力交易机构和电力调度机构)等。
3.典型负荷曲线:负荷曲线是电力系统中各类电力负荷随时间变化的曲线。典型负荷曲线从负荷特性分析角度考虑,为某一阶段(全年/季度)最高负荷日的24小时的负荷变化规律。
4.双边协商交易:指市场主体之间自主协商交易电量(电力)、电价,形成双边协商交易意向,通过电力交易平台进行申报确认,经安全校核后形成交易结果并签订交易合同及执行。
5.集中竞价交易:指市场主体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申报电量、电价等信息,电力交易机构进行市场出清(集中出清或撮合成交),经安全校核后形成交易结果并签订交易合同及执行。
6.挂牌交易:指市场主体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将需求电量或可供电量的数量和价格等信息对外发布要约,由符合资格要求的另一方提出接受该要约的申请,经安全校核和相关方确认后形成交易结果签订交易合同并执行。
7.发电企业合同电量转让交易:指在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发电企业之间在交易平台上按挂牌交易的方式开展的直接交易合同转让交易。
8.市场出清:指商品市场与要素市场同时实现供求平衡的市场状态,但有时也指某一商品市场或某一要素市场实现供求平衡的市场状态。
9.月度偏差电量:是指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在交易周期内其月度实际用(发)电量与其直接交易月度计划电量之间的偏差。
10.市场信息:可以分为公众信息、公开信息和私有信息。公众信息是指向社会公众发布的数据和信息,公开信息是指向所有市场成员公开提供的数据和信息,私有信息是指特定的市场成员有权访问并且不得向其他市场成员公布的数据和信息。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国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253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分布式光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答复文件明确,针对分布式新能源参与市场存在的困难,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法改〔2024〕93号)明确提出分布式电源可直
在以集中竞价方式组织的电力现货市场交易中,源侧的电厂报量报价,然后根据申报价格从低到高进行排序,形成单调非递减的供给曲线。而需求曲线在大部分地区都以垂直向下的负荷电量所代替,供给曲线和需求曲线的交点,就该是本次交易的出清点,对应着出清电量和统一的出清电价。全部的出清电量对于申报的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首都、吉林、甘肃电力交易中心公示了售电公司市场注册信息,包括5家售电公司。北京地区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关于公示第九十批售电公司信息的通知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文件要求,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异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示负荷聚合商市场注销的公告,2家负荷聚合商由于企业自身原因自愿退出电力市场。经核实,上述2家负荷聚合商不存在未履行的与售电相关的合同和协议。详情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重庆、湖南发布了关于售电公司退出售电市场、暂停交易资格的公示,涉及3家售电公司。重庆售电公司退出售电市场公示(2025年第十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等文件精神,重庆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重庆大业电气有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20日,黑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5年二季度黑龙江省跨区跨省电力电量交换计划执行情况。2025年二季度,黑龙江省间联络线计划电量28.21亿千瓦时,实际完成30.22亿千瓦时。其中跨省中长期交易26.76亿千瓦时,实际完成28.77亿千瓦时;省间现货交易1.45亿千瓦时。截至2025年二季度,
近期,一封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的《告陕西电力市场经营主体书》,在售电圈里广为流传。文中列举了一些不良售电公司的行为并予以谴责。本来猜猜觉得市场优化过程中,特别是中长期与现货衔接时期,有一些投机分子也属于正常。既然发现了,就及时处理,该罚罚,该关停关停就是。如果上升的违法犯罪的,就
PART.01本周市场综述市场供需趋势市场供需趋势,本周网供电量环比上周上升21.52%,水电上网电量环比上周上升9.30%,火电上网电量环比上周上升95.30%,新能源上网电量环比上周下降17.59%,外购电量环比上周上升51.44%,留川电量环比上周上升2.75%,外送电量环比上周下降41.77%。(来源:微信公众号“硕
一图读懂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打通“最后一公里”
进入7月,在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的指导和帮助下,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依托省间电力市场密集联络外省开展省间小时级绿电交易。截至7月17日,该公司共开展省间小时级绿电交易30余次,交易时段覆盖全天24小时,成交电量约9800万千瓦时。此前,国网上海电力省间电力交易以全月分时段电量为颗粒度。小时级绿电交
7月18日,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在京召开2025年上半年电力市场交易信息发布会,以现场+线上直播方式发布上半年电力市场交易信息、电力供需形势分析、电力市场运营监测分析,介绍跨经营区常态化交易机制建立情况、2025年“阳光交易”信息披露质效提升工作方案等。今年上半年,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经营区市场化交
北极星储能网讯:7月21日,贵州省能源局印发《贵州省电力需求响应交易方案》,明确,邀约型削峰补偿价格上限为2.0元/千瓦时,最终补偿价格通过市场化方式竞价形成。邀约型填谷补偿价格上限为0.45元/千瓦时,最终补偿价格通过市场化方式竞价形成。实时型削峰、实时填谷补偿价格上限分别按照邀约型削峰、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7月21日,贵州省能源局发布《贵州省电力需求响应交易方案》政策解读。交易价格机制能有效激励市场主体参与。交易方案明确,邀约型削峰价格上限为2元/千瓦时,即市场主体在实施削峰需求响应时段减少用电负荷,每少用1度电最高可获得2元补偿;邀约型填谷价格上限为0.45元/千瓦时(新能
7月21日,呼伦贝尔市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呼伦贝尔市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告指出,分布式光伏上网模式包括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三种。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2025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以下简称《通知》),从政策层面打通发用两侧“点对点”绿色电力供应的通道,明确了绿电直连的责任界面、运行机制、价格机制和结算机制,创新了“物理直连+市场化”的直连定义,拓
7月21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河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意见的公告。文件提到,用固定建筑物屋顶及其附属场所建设的容量、电压等级超出第五条规定的光伏发电项目,按集中式光伏电站管理,自由选择三类上网模式;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自发自用比例不得低于50%。上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21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河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意见的公告。文件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上网模式包括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三种。其中,全额上网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项目,按照河北省有关规定参与市场化交易。涉及
1.什么是分时电价政策?有什么作用?答:峰谷分时电价是指根据电网的负荷变化情况,将每天24小时划分为高峰、平段、低谷等多个时段,对各时段分别制定不同的电价水平,以鼓励用户合理安排用电时间,提高电力资源的利用效率。分时电价具有刺激和鼓励用户移峰填谷、优化用电行为的作用,最终促进电力用户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18日,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5年6月退市经营主体名单,其中包括12家售电公司,4家电力用户。详情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16日,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2025年7月份电力用户市场注册情况的公告(交易注册〔2025〕085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前,甘肃公布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通知,新能源项目进入电力市场交易后,在市场外建立差价结算机制,纳入机制的新能源电价水平(以下简称机制电价)、电量规模、执行期限等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能源局、省工信厅明确。对纳入机制的电量,市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14日,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5年7月份受理经营主体注册公示结果的公告。7月申请注册的宿州卓康实业用品有限公司等445家电力用户完成市场注册,现发布2025年7月份电力用户注册结果,详情如下:
三峡蒙能东胜热电近区(色连)4×1000MW扩建项目烟气脱硫系统EPC总承包招标公告(招标编号:T251100110594)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三峡蒙能东胜热电近区(色连)4×1000MW扩建项目烟气脱硫系统EPC总承包已获批准,项目资金为自有或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内蒙古三峡蒙能能
金友创新铠装多功能防护层、沙戈荒/海上电站直埋架空方案、多层铠装复合结构延伸率突破,助力中国光伏降本。探索全场景解决方案如何填补国际空白!一片安装在新疆戈壁的光伏电站,一根铺设山东招远海面的光伏电缆,他们经受着恶劣环境的考验。不仅要对抗盐雾腐蚀与洋流冲击,更要抵50°度昼夜温差与鼠
7月21日,杭州市域供水联通保障工程(九溪水厂过江通道)勘察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杭州市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人: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中标候选人: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第四中标候选人:浙江省工程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招标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7月17日消息,孚能科技披露,上海时的科技是其重要客户,孚能科技将向其独家供应配套于E20机型的第二代半固态eVTOL电池。相较于乘用车领域,eVTOL电池能量密度、放电倍率、安全性要求显著提升,具有技术壁垒高、附加值高的特点,占eVTOL整机价值量占比较高。此前,据新华网报道,阿
摘要在全球能源转型的推动下,风电和光伏等新能源在许多国家的电力系统中占比持续攀升。然而,随着新能源装机规模的扩大,如何有效提升新能源的消纳水平和利用率成为各国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首先选取了美国加州与德国两个地区,分析梳理新能源市场化消纳的一般规律;其次回溯了中国新能源消纳历程,
近日,三峡上海院成功中标浙江温州平阳1号海上风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标段二,首次中标三峡集团外海上风电(含海上升压站)EPC项目,进一步巩固浙江区域市场。相关阅读:38台16.2MW!这一海上风电EPC标段结果定了平阳1号海上风电项目位于浙江省平阳县东部海域,场区中心离岸距离约74千米,水深38至43米
文丨北极星储能网宏英集团总部位于中国上海,创立于2005年,主板上市,股票代码001266。作为一家18年专注技术创新并融合产研销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电子电力技术领域持续探索和创新,拥有BMS、EMS、PCS全栈自研技术,不断深耕和突破新能源领域。宏英新能源是集团旗下核心业务板块,专注于为发电侧、输配
7月16日,华电新能(600930)正式登陆沪市主板,至此五大发电集团中又迎来一家千亿上市公司。开盘首日,华电新能最高涨幅达215.09%,创下A股历史上千亿市值新股首日最高涨幅新纪录。“十四五”以来,六大发电集团在“双碳”目标下,积极发展新能源,如今成果如何?且从十个维度一探究竟。一、总市值截
2025年上半年,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系统各单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落实全国两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观念,真抓实干、开拓进取,推动国家电网高质量发展,更好保障电力供应、促进能
北极星储能网讯:7月15日,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发布修订《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虚拟电厂精准响应实施方案》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虚拟电厂精准响应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提出,到2027年临港区域供电可靠性提高99.997%,初步形成需求侧机动调峰
据三门峡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消息,当地时间7月18日,乌兹别克斯坦撒州垃圾焚烧发电站项目举行开工仪式。撒马尔罕州政府州长、环保局主要领导及项目投资方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乌兹主要领导出席并致辞。2025年4月16日康恒环境官微显示,乌兹别克斯坦已与康恒环境达成协议,将分别在撒马尔罕和卡什卡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