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近日,贵州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印发《贵州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详情如下: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贵州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黔发改成本〔2018〕1339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仁怀市、威宁县发展改革局,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
为加强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规范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71号)和《贵州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黔发改价格〔2018〕82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委制定了《贵州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我委(成本调查监审局)。
附件:贵州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1月2日
附件
贵州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规范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71号)和《贵州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黔发改价格〔2018〕82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贵州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价格主管部门)依定价权限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实施配气定价成本监审行为。
本办法所称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以下简称成本监审),是指价格主管部门在调查、测算、审核城镇燃气经营企业配气成本的基础上核定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以下简称定价成本)的行为。
新建城镇管道燃气配气管网,运用建设项目财务评价原理核定初始配气价格的除外。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镇管道燃气,是指城镇燃气企业通过配气管网系统向用户提供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管道燃气。配气管网系统由配气站、配气管网、储气设施等组成。
本办法所称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是指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拥有独立管网系统及储气调压等设施,向用户供应燃气的企业(以下简称燃气企业)。
第四条 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是指企业利用城镇配气系统为用户配送管道燃气过程中发生的合理费用。
第五条 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价格监管制度等规定。
(二)相关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与管道燃气配气过程直接相关或者间接相关。
(三)合理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需要,并按照合理方法和合理标准核算;影响定价成本水平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者公允水平。
第六条 成本监审时,应当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审核的年度财务报告以及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账册、业务统计报表等资料为基础,对企业成本合理归集、分析、审核,核定定价成本。
第七条 燃气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独立的配气业务成本核算制度,完整、准确记录配气业务的成本和收入。
第二章 定价成本构成与归集
第八条 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由折旧及摊销费、运行维护费构成。
第九条 折旧及摊销费,是指与管道燃气配气服务相关的固定资产原值、无形资产原值、长期待摊费用原值按照规定的折旧和摊销方法、年限计提的费用,包括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中的折旧及摊销费。
第十条 运行维护费,是指维持管网系统及储气调压等设施正常运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直接配气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一)直接配气成本,包括材料费、燃料动力费、修理费、职工薪酬、配气损耗费、其他相关费用等。
1.材料费,指配气过程中耗费的各种材料的费用,包含维护配气设施正常运行所耗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备件以及其他直接材料的费用。
2.燃料动力费,指配气过程中耗费的燃料、水、电费等。
3.修理费,指燃气企业为维持正常生产经营发生的固定资产(含政府无偿投入、政府补助和用户缴费等形成的与配气业务相关的固定资产)维护和修理费用。
4.职工薪酬,指燃气企业为获得生产人员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具体包括:职工工资(含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以及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
5.配气损耗费,指燃气企业在配送管道燃气过程中因管道燃气损耗折算的费用。
6.其他相关费用,指除以上成本因素外燃气企业为提供正常配气服务发生的其他直接相关费用。包括:向储气设施经营企业等第三方在同业对标、价格公允前提下购买的储气服务费用,燃气企业承担的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支出;以及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规定必须缴纳或提取的费用,如检测检验费、安全生产费等。
(二)管理费用,指燃气企业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配气服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管理人员职工薪酬、办公费、业务招待费、水电费、租赁费、会议费、差旅费、劳务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等,不含折旧及摊销费。
(三)销售费用,指燃气企业(含专设销售服务部门)在管道燃气销售或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销售人员职工薪酬、资料费、包装费、业务宣传费、租赁费、差旅费、保险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等,不含折旧及摊销费。
第十一条 下列费用不计入定价成本:
(一)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财务制度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价格监管制度等的费用;
(二)与管道燃气配气活动无关的费用;
(三)虽与管道燃气配气活动有关,但有专项资金来源予以补偿的费用;
(四)固定资产盘亏、毁损、闲置和出售的净损失;
(五)向上级公司或者管理部门上交的利润性质的管理费用、代上级公司或者管理部门缴纳的各项费用、向出资人支付的利润分成以及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六)各类捐赠、赞助、滞纳金、违约金、罚款,以及计提的准备金;
(七)公益广告、公益宣传费用,以及各类广告费;
(八)经营者过度购置固定资产所增加的支出(折旧、修理费、借款利息等);
(九)其他不合理费用。
第十二条 燃气企业的其他业务收支情况应单独核算,不计入定价成本。
其他业务与管道燃气配气业务共同使用资产、人员或统一支付费用的,依托管道燃气配气业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以及因从事管道燃气配气业务而获得政府优惠政策(包括政策性收入)的,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分摊共同成本。该比例可采用收入比、直接人员数量比、资产比或其他合理方法确定。
第三章 定价成本核定
第十三条 计入定价成本的折旧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度末固定资产原值、规定的折旧年限,采用年限平均法核定,其中管网折旧年限不低于30年。
(一)固定资产根据燃气企业提供的符合规划依法建设的线路、配气设备以及其他与配气业务相关的资产核定。
以下固定资产不纳入核定范围:未经有权限的行业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建设的管道资产;政府无偿投入、政府补助或社会无偿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从企业分离出去的辅业、多种经营的资产;向用户收取费用形成的资产等。
(二)固定资产原值原则上按照历史成本核定,按规定进行过清产核资的,按财政或国有资产部门认定的各类固定资产价值确认。
以下情况不计入固定资产原值:未投入实际使用的;不能提供固定资产价值有效证明的;无偿接收的;评估增值的部分。
(三)折旧年限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确定,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具体见附表。管道固定资产残值率按 0%核定,其他固定资产残值率一般按5%核定。
已计提完折旧仍在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费用。
第十四条 计入定价成本的摊销费,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度末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原值、规定的摊销年限,采用直线摊销法核定。评估增值部分不计入原值。
长期待摊费用按照受益年限平均分摊。
无形资产按以下分类确定摊销年限:
(1)土地使用权费用如果已计入地面建筑物价值且无法分离的,随建筑物提取折旧;国家划拨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土地使用权不计提折旧也不摊销;其他按土地使用权年限分摊。
(2)特许经营权费用原则上不计入定价成本,政府规定允许计入的,按照特许经营年限分摊;没有明确特许经营年限的,按30年分摊。
(3)专利权等其他无形资产,按照受益年限平均分摊,没有明确受益年限的,按不少于10年平均分摊。
第十五条 运行维护费各构成项目核定方法如下:
(一)材料费、燃料动力费,按企业上一年度实际水平,剔除不合理因素并适当参考近 3 年变化核定。
(二)修理费,按燃气企业上一年度实际水平,剔除不合理因素并适当参考近 3 年变化核定,但最高不得超过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固定资产原值(含政府无偿投入、政府补助和用户缴费等形成的与配气业务相关的固定资产)的2.5%。
建筑区划内按法律法规规定由企业承担运行维护责任的运行维护成本可计入定价成本。
(三)配气损耗,配气损耗=监审时上一年度上游购气成本×核定供销差率(含损耗) 。
核定供销差率参考监审时前三年实际供销差率平均值核定,原则上不超过4%。
(四)职工薪酬的核定
1.职工工资总额按照职工平均工资与职工人数核定。
职工平均工资原则上据实核定,但最高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最近年度当地燃气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职工人数原则上按照实际在岗职工人数核定,政府有关部门或者管道燃气行业有明确规定的,不得超过其规定人数。由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工资管理的,职工工资总额上限为按照其工资管理规定核定的数值。
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按照一定年限分摊计入定价成本。
2.社会保险费(包含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审核计算基数原则上按照经营者实缴基数核定,但不得超过核定的工资总额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基数,计算比例按照不超过国家或者当地政府统一规定的比例确定。
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按现行国家规定,最高不得超过计入定价成本工资总额的比例依次为2%、14%、8%。
应当在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和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费用,不得在其他费用项目中列支。
第十六条 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中,人员相关费用按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四)规定核定。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费、业务招待费、出国经费等非生产性支出按照监审期间内平均水平核定。其中业务招待费最高不得超过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5‰。
安全生产费原则上据实核定,但不得超过上年度配气收入的1.5%。应当在安全生产费开支的项目不得在其他费用科目列支。
第十七条 其他相关费用按照企业上一年度实际水平,剔除不合理因素并适当参考近3年变化核定,应符合行业公允水平。
第十八条 燃气企业获得的与管道燃气生产经营有关的政府补助、社会无偿投入等,如用于购买固定资产的,其折旧不应计入定价成本,其后续支出可以计入定价成本;如用于补助专门项目的,直接冲减该项费用;未明确规定专项用途的,应当冲减总成本。
第十九条 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单位定价成本按核定的成本总额除以核定年配送气量计算确定。
单位定价成本=核定的成本总额/核定年配送气量
核定年配送气量按以下原则确定:配气管网负荷率高于50%(新建配气管网投运5年内可按40%,下同)的,按实施成本监审时上一年度(以下简称监审时上一年度)购进气量并考虑储气量变化等因素确定;配气管网负荷率低于50%的,原则上按年度设计气量的50%确定。
其中,配气管网负荷率=〔监审时上一年度购进气量+(监审时上一年度年末储气量-监审时上一年度年初储气量)〕÷年度设计气量×100%。
购进气量包含燃气企业外购气量,以及转供或委托输送气量。
年度设计气量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或供气规划中的设计能力确定。
储气量指与燃气企业储气能力指标相匹配的储气量,包括自有储气设施和租用储气设施经营企业库容的储气量。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燃气企业应当对其提供开展成本监审所需各类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燃气企业拒绝提供成本监审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不完整提供资料的,定价机关将中止成本监审、按照从低原则核定成本,并将其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第二十一条 价格主管部门在成本监审工作结束后,应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成本监审结论,接受社会监督。燃气企业在价格执行期内,应当按规定主动向社会公开企业年度经营成本。
第二十二条 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若国家出台相关政策,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一年。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指导单位:粤港澳大湾区洗涤商业联合会主办单位:广州加贝斯展览有限公司时间:2026年3月18日-20日地点:澳门威尼斯人金光会展A、B馆前言在全球化和可持续发展的浪潮下,清洁行业已成为城市现代化进程的核心驱动力。中国作为全球清洁产品的生产与出口大国,持续引领技术创新与市场拓展,国际竞争力日益
1—5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27204.3亿元,同比下降1.1%(按可比口径计算,详见附注二)。1—5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国有控股企业实现利润总额8709.5亿元,同比下降7.4%;股份制企业实现利润总额20170.7亿元,下降1.5%;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实现利润总额6856.8亿元,增长0.3%;私
日前,中广核韩国栗村一期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厂一次并网成功,标志着历时三个月的20年延寿改造大修项目圆满收官。作为中广核首次境外大型燃气发电机组20年延寿改造大修项目,此次大修实现了关键设备检修的国产化替代,带动了中国电力检修供应链首次进入韩国,并刷新了电厂6960天安全无事故运行纪录,
日前,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安阳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到2027年底,安阳市“无废城市”制度、市场、技术、监管体系基本完善,主要指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初显;安阳市固体废物智慧监管信息平台上线运营,实现五大领域固体废物
一、全省供应情况5月份,全省管道天然气消费量24.8亿立方米,同比减少1.5%。1-5月份,全省管道天然气消费量133.1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6%。二、全省消费情况5月份,城市燃气天然气消费量15.0亿方,同比减少2.9%;发电天然气消费量8.2亿方,同比增加0.7%;直供工业天然气消费量1.6亿方,同比增加1.5%。1-
6月25日,云南施甸县政府发布《2025年1—5月施甸县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一文。文章披露,1—5月份,全县全部工业发电量47631万千瓦时,同比增长39.4%。其中,火力发电量3087万千瓦时、下降0.4%,水力发电量1422万千瓦时、增长28.9%,太阳能光伏发电量23586万千瓦时、增长99.6%,风力发电19536万千瓦时、
近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2025-2027年本市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户配气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详情如下: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5-2027年本市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户配气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市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城市管道天然气配送环节价格监管,按照《北京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管理
装备制造业是国家制造业的脊梁。东方电气集团立足国家所需、产业所趋、央企所能,主动扛起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重任,众志成城攻克自主燃机技术难关,国内首台自主研制F级50兆瓦燃机(简称G50燃机)成功商运、15兆瓦燃机(简称G15燃机)成功点火,引领构建产业链创新发展生态,推动自主燃机实现“从0到1
6月20日,国务院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迎峰度夏能源电力保供工作推进会。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袁野出席会议并讲话,18家中央能源保供企业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中国华电、中国三峡集团、国家能源集团等5家企业现场汇报了保供工作情况。会议要求,各中央企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
当地时间6月24日,阿塞拜疆明盖恰乌尔联合循环项目举行投运仪式。阿塞拜疆总统阿利耶夫主持仪式,对东方电气参建的明盖恰乌尔联合循环项目投产发电表示祝贺。中国驻阿塞拜疆大使鲁梅,中国驻阿塞拜疆大使馆经商处参赞于宏驰出席仪式。作为项目主要供货商,东方国际、东方菱日有关代表受邀参加仪式。阿
当地时间6月21日,2025年非洲能源论坛期间,中国能建与英国独立发电商Globeleq签署非洲单体规模最大电池储能电站——南非红沙153MW/612MWh电池储能项目EPC合同,实现了南非市场新突破。项目位于南非北开普省阿平顿市东南约100公里,是南非首轮电池储能独立发电商采购计划项目之一。工程内容包括储能电
6月20日,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发布一周要闻回顾(2025年6月23日-6月27日)。政策篇新疆136号文承接方案:增量电价0.15-0.262元/kWh、存量0.25-0.262元/kWh6月25日,新疆发改委官网发布文章《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助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及《自治区贯彻落实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
6月19日,安顺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发布安顺市建设数字经济创新区2025年工作要点,文件指出,开展算电协同试点。深化算电协同,探索用电扶持,切实加强与省内电力企业对接,积极探索绿电直供有效途径,推动绿电上网和源网荷储就地消纳,帮助算力企业降低用电成本。原文如下:安顺市建设数字经济创新区202
近日,国家电投集团发布人事公告,经国家电投集团党组会议审议,聘任1名国家电投集团技能大师与18名国家电投集团首席技师。此次聘任的19位高技能人才,均是从生产一线摸爬滚打成长起来的“行家里手”,他们在各自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精通技艺,屡破技术难题,为国家电投集团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20日,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关于印发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贵州省内配套交易规则及实施细则的通知。其中《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贵州省内配套交易规则》提到,贵州省电力中长期交易现阶段包括电能量交易和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省内发电企业承接跨省优先发电计划电量交易、绿色电力交易、电网代理
6月18日,省能源局召开新能源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分析当前我省新能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新能源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指出,近年来,我省新能源装机规模持续快速增长,风电场、光伏电站、储能项目等设施点多面广,叠加极端天气事件频发等复杂因素
2025.6.16-2025.6.20一周电力市场热点主要看点:1、湖南136号承接文件:2025年竞价上限0.38元/kWh下限0.26元/kWh执行期限10年!2、6月19日起!河南电力现货市场启动2025年第一次结算试运行3、两地将调整分时电价!峰谷价差或提高至4:1!4、山东分布式光伏管理办法正式下发:余电全部参与现货市场一、前
根据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自5月1日起,除自然人及非自然人项目外,工商业分布式正式告别全额上网。截至目前,已有17个省市出台相关文件,对分布式光伏上网电量比例作出规定。其中,吉林省一般工商业光伏余电上网比例最低,不超过20%。湖北、山西、辽宁、山东、广西、海南等
6月20日,贵州省能源局发布织金县白泥镇风电场等21个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计划,总装机2.305GW。其中,8个光伏项目,装机容量1.15GW,13个风电项目,装机容量1.155GW。详情如下:省能源局关于下达织金县白泥镇风电场等21个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毕节市、黔西南州能源局,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6月20日,贵州省安顺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关于促进算力产业发展的决定,其中提到,鼓励数据中心参与绿色电力交易,通过认购可再生能源绿电绿证等方式,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聚焦工业、旅游、医疗、教育、交通、金融、生态、农业、政务等领域产业发展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6月20日,贵州省能源局下发《关于下达织金县白泥镇风电场等21个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通知》中指出,贵州省能源局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织金县白泥镇风电场等21个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计划,总装机230.5万千瓦。其中风电项目13个,总装机115.5万千瓦。详情见下:
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6月19日消息: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党委书记、厅长杨三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公开简历显示,杨三可,男,土家族,1970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他曾任贵州磷化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等职。2023年3月,杨三可任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党委
近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2025-2027年本市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户配气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详情如下: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5-2027年本市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户配气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市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城市管道天然气配送环节价格监管,按照《北京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管理
6月17日,广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意见的通告,详情如下: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开征求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意见的通告为贯彻落实国家天然气价格改革精神,完善管道燃气价格形成机制,加强我省配气价格管理,促进燃气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近日,贵州省发改委印发关于联动调整非居民用气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省级定价的贵阳市城区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大工业用气价格(最高指导价)调整为3.65元/立方米,其他非居民用气价格(最高指导价)调整为3.78元/立方米。详情如下: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联动调整非居民用气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
4月17日,石油石化企业文化与品牌引领高质量发展交流会暨中国油气产业系列蓝皮书发布会在扬州举办。发布会上,《中国油气产业发展分析与展望报告蓝皮书(2024-2025》《中国低碳经济发展报告蓝皮书(2024-2025)》《成品油与新能源发展报告蓝皮书(2024-2025)》《中国天然气行业年度运行报告蓝皮书(20
北极星储能网讯:4月1日,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及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召开北京市2025年能源工作推进部署会,部署《2025年北京市能源工作要点》。其中提出,谋划推动北京新型储能电站应用示范区建设,会同房山区编制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提出11个试点项目,重点聚焦用户侧和电网侧,鼓励高安全性固态/半固态锂
北极星能源网获悉,4月1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长沙等11个城市中心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原则上统一下调0.309元/立方米。详情如下: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25〕189号长沙市、株洲市、
过去一年,在北京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北京能源领域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等有关能源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紧密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深入推进能源领域安全韧性、低碳转型、节能增效、区域协同、改革创新、优化服务等各方面工作,能源领域发
对上游企业来说,现在面临的是低价高质扩张的好机遇。(来源:能源新媒文/王渝华作者供职于中石化天然气分公司山东天然气销售中心)“双碳”战略当前在我国受到了各行业的广泛关注,其有效地带动了新能源等绿色低碳产业的快速发展。在全社会能源转型的过程中,低碳能源天然气将在能源转型中起到桥梁和
1月21日,国务院国资委、应急管理部联合召开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部署,以更加有力、更有针对性的措施,扎实做好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国务院安委会副主任、应急管理部部长王祥喜,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书记、
日前,西安市政府印发《西安市促进供热行业提质增效若干措施》。文件提出,扩大垃圾焚烧电厂余热应用。对全市5座垃圾焚烧电厂余热供热的经济性、可行性进行研判,利用3年时间实现垃圾焚烧电厂就近供热或将热源输送至供热管网。推行污水源热泵供热。依托全市53座污水处理厂余热资源,开展污水源热泵热可
近日,湖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联动调整长沙市中心城区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本次价格调整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详情如下: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联动调整长沙市中心城区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24〕903号长沙市发展改革委,长沙新奥燃气有限公司、长沙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