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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发布

2018-11-14 10:59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热电联产火电清洁能源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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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打好运输结构优化调整攻坚战役

1.大力实施货物运输结构优化调整。

(1)明显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到2020年,全市货物运输结构进一步优化,“宜铁则铁、宜公则公”的交通运输发展格局基本形成,铁路货运比例明显提升。积极推进三洋铁路(许昌段)项目建设,争取2019年上半年完成建安区灵井至鄢陵段工程建设任务,大幅提升铁路骨干运输能力。以三洋铁路为依托,加快铁路货运专用线建设,推动铁路专用线直通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实现“点到点”铁路运输。2019年3月底前建成三洋煤业向阳车站专用线,2019年年底前建成许昌聚汇建材铁路专用线,2020年年底前建成三洋铁路(禹亳铁路)禹州矿山货场专用线,实现禹州西部矿山资源、建材等大宗物料铁路运输。支持豫中陆路口岸综合物流港、长葛市中原物流港、煤炭、建材等大型专业化物流园区、交易集散基地新建或改扩建铁路专用线,积极推进企业自建铁路专用线对外开放共用。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市发改委牵头,市交通局、工信委、国土局、财政局、环保局、禹亳铁路发展有限公司参与)

(2)优化绕城骨干公路网布局。根据我市现有路网结构和实际通行量,完善重型车辆跨市快速通行主通道及辅助通道的路线设计,制定我市重型车辆通行引导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引导过境重型运输车辆优先选择主通道通行,远离城市通过。科学制定全市绕城公路网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快推进G107许昌境东移改线工程建设进度,2018年12月底前建成通车;重点推进G311南移改线、省道227线改建(西外环)工程建设,分别于2019年和2020年前建成通车。2020年年底前基本建成全市普通干线公路多向绕城通道,有效缓解大货车围城问题。(市交通局、公路局牵头,市发改委、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参与)

(3)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加快推进铁路物流基地等货运枢纽建设,同步实施周边配套道路畅通工程,组织实施“多式联运+”工程,沿铁路规划建设物流园区,方便大宗货物转运;着力引进培育一批多式联运经营主体,加快构建标准化、一体化、一单制的多式联运管理体制。(市发改委、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环保局、禹亳铁路发展有限公司)

2.大力推广绿色城市运输装备。

(1)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按照《许昌市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创建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开展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建设,2018年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38.8%,2019年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39.4%,2020年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40.1%。(市交通局牵头,市发改委、住建局、公安局、财政局、规划局参与)

(2)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原则上全市新增、更新公交车辆、市政环卫车辆全部纯电动化。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公交车辆,淘汰所有国III(不含)以下标准的公交车,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车辆全部为绿色公交车辆,2018年绿色公共交通车辆比率达到80.5%,2019年绿色公共交通车辆比率达到82%,2020年绿色公共交通车辆比率达到85%。加快公交充换电设施建设进度,2020年前全市新建成的7个公交场站全部配套建设公交充换电设施。全市新增及更换的邮政、出租、市政、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作业车辆和作业机械,2018年底清洁能源车比重不低于75%,2019年底不低于85%,2020年底不低于95%。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2018年底不低于30%,2019年底不低于40%,2020年底不低于50%。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公交市政等车辆集中停放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市工信委、发改委、交通局牵头,市住建局、城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质监局、规划局、供电公司参与)

3.提升机动车油品质量。组织推动全市国六标准车用油品升级置换、保障供应工作,2018年7月1日起全市实施国六车用乙醇汽油、柴油标准,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2019年1月1日起,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加快推进正规石油企业布点,通过收购、租赁现有站点等形式快速弥补市场空白;2018年年底前确保建成53个加油站(点),2019年底建成112个加油站(点),2020年基本保证正规加油站点在农村偏远地区满足群众正常生产生活需要。加强油品质量监管,持续组织开展“油品质量检查行动”,严厉打击流动加油车售油、违规销售散装汽油和成品油流通领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劣质油品反弹势头;持续开展对加油站、储油库等流通环节的油品质量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油品行为;在市内涉及大宗原材料、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对车辆的油品质量进行抽检,凡使用不符合国六标准车用乙醇汽油、柴油的货运车辆,溯源加油站点,依法从严查处。(市发改委、商务局、工商局、公安局牵头,市交通局、质监局、中石化许昌分公司、中石油许昌分公司参与)

(四)打好城乡扬尘全面清洁攻坚战役

1.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结合“中国人居环境奖”创建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规模土地绿化行动,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推行城区建筑物屋顶绿化工程,对城市公共区域、临时闲置建设用地、国省干道及铁路穿城路段路界内两侧、城区道路两侧、城乡结合部、土路口等裸露地面进行硬化和绿化,开展复绿控尘工程。建设绿化景观好、生态功能强、综合效益高的绿色长廊和防护林带,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018年、2019年、202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含立体绿化、屋顶绿化)率达到35.3%、36%、36.5%,实现城市绿地内裸露土地绿化治理30%、60%、80%以上。(市住建局、城管局牵头,市国土局、林业局参与)

2.深入开展城市清洁行动。按照《许昌市清洁城市行动标准及实施细则》和“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全域覆盖”的要求,广泛发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市区街道办、社区、居民小区等,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全城大扫除。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等积尘浮尘,彻底清除护栏下和道牙石周边泥土、下水道的淤泥;对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农贸市场等区域生活垃圾进行清除,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盲点;对辖区内楼宇进行立面清洗和楼顶保洁,全面彻底清洗住宅小区阳台、楼顶积尘、企事业单位公共区域积尘;全面清理城市道路、绕城公路、国省干道积尘;全面清理广场、公园、游园、景区、住宅小区、工业企业厂区、公交场站积尘,确保城市清洁全覆盖。各县(市、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市爱卫办牵头,市城管局、住建局、交通局、公路局、环保局、公安局按职责推进实施)

3.严格施工扬尘污染管控。强化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将建筑、市政、拆除、公路、水利等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范畴,严格执行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扬尘防治预算管理等制度。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建筑工地登记造册并实行动态更新,建立建筑施工扬尘管理清单。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工地做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制砂浆“两个禁止”。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PM10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当地主管部门联网。城市拆迁工程全面落实申报备案、会商研判、会商反馈、规范作业、综合处理“五步工作法”。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对未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要求的施工工地,依法查处;其中,对在采暖季期间发现的,应以整个采暖季为停工整治期。(市控尘办牵头,市住建局、交通局、公路局、水务局、国土局按职责推进实施)

4.强化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推行“以克论净、深度保洁”的作业模式,加强对城市建成区、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慢行道、人行道、广场、游园的环境卫生保洁力度。2018年4个县(市)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中心5区主干道路面达到“双5”标准(道路每平方米浮尘量不超过5克,地表垃圾存留时间不超过5分钟),中心5区次干道路面达到“双10”标准(道路每平方米浮尘量不超过10克,地表垃圾存留时间不超过10分钟)。2019年中心5区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采取机械化清扫保洁的路面,4个县(市)主次干道采取机械化清扫保洁的路面达到“双10”标准。2020年全市所有县(市、区)主干道路面达到“双5”标准,次干道、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采取机械化清扫保洁的路面应达到“双10”标准。加强对绕城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的机械化清扫保洁力度,绕城区国省高速公路每两日至少清扫1次,绕城区国省干线公路每日至少湿法清扫2次,保持路面湿润不起尘。根据工作量,配足配齐所需清扫设备,确保所有路面全覆盖。提升国省道路、县乡道路、外环道路及城市道路养护水平,及时修补破损路面,减少因道路损坏引发的扬尘污染。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全部实现自动化密闭运输,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与主管部门联网,实行建筑垃圾从产生、清运到消纳处置的全过程监管。(市控尘办牵头,市城管局、交通局、公路局按职责推进实施)

5.大力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和城市建成区周边为重点,对全市露天矿山进行综合整治。2018年,对污染治理不规范、排放不达标的露天矿山,按照“一矿一策”制定整治方案,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各地要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景则景”的原则,由政府出资,加强修复绿化,减少扬尘污染。严格控制露天矿业权审批和露天矿山新上建设项目核准或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对开采规模为小型的建筑石料类矿山2020年底全面退出。(市国土局牵头,市安监局、环保局、财政局、公安局、交通局、水务局参与)

6.加强工业料堆场管理。全面强化工业企业料堆场抑尘措施,对工业企业厂区内贮存的各类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实行密闭,不能密闭的,设置高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苫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粉状物料实行封闭式储存和运输;加强厂区内物料运送、倒运、装卸扬尘管理。到2019年,全市工业企业料堆场全部实现规范管理。(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参与)

7.严禁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不断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到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平均达到95%以上。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加强卫星遥感、“蓝天卫士”系统及无人机等应用,继续执行秸秆焚烧50万元/火点的扣减地方财力规定,持续加大秸秆禁烧力度,努力实现全市夏秋“零火点”目标。(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财政局参与)

8.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全市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进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市农业局、畜牧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9.坚持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按照《许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许政〔2016〕53号),严格落实城市建成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公安、交通、安监、供销部门要指导督促各地加强经营、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管理。(市公安局、安监局、交通局、供销社按职责推进实施)

(五)打好工业企业绿色升级改造攻坚战役

1.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行动。将企业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排污者必须持证排污,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排污。2020年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工作。(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

2.实施重点企业深度治理专项行动。2018年10月底前,禹州市锦信水泥有限公司和禹州市灵威水泥熟料有限公司试点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水泥窑废气在基准氧含量10%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150毫克/立方米。2018年12月底前,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首山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许昌亮源焦化有限公司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改造;自2019年10月1日起焦化行业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019年年底前,全市1家钢铁、2家水泥熟料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年底前,全市2家焦化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重点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

3.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治理。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8年年底前对全市工业炉窑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清单。严格排放标准要求,加大对不达标工业炉窑的淘汰力度。在资源落实的前提下,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按照“主体移位、切断连接、清除燃料、永不复用”标准,禹州市完成城市规划区内10台工业煤气发生炉的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工作,逾期未完成拆改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2020年年底前,基本取缔燃煤热风炉、燃煤导热油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等其他清洁能源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质监局参与)

4.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

(1)持续推进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专项治理。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建立全市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清单,按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要求建立VOCs排污单位名录库。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发展,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加强废气收集,优先采用热力焚烧技术(RTO/TO)、催化燃烧技术(RCO/CO)、吸附+燃烧技术等高效处理工艺。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有条件的工业聚集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各企业独立喷涂工序。2018年完成制药、农药、煤化工(含现代煤化工、炼焦、合成氨等)、橡胶制品等化工企业VOCs治理。2019年全面完成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整治任务,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全市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基本完成低挥发性原辅料替代。(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发改委参与)

(2)组织开展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新建或改扩建干洗店全部使用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全封闭式干洗机,2020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全面淘汰开启式干洗机。汽车维修行业喷漆房(车间)实行密闭作业,安装废气净化设施;推进汽修行业底色漆使用水性、高固体份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推广使用低(无)挥发性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胶粘剂等产品,逐步淘汰溶剂型涂料,建筑内外墙涂饰全面推广使用水性涂料。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餐饮企业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达到《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市环保局、城管局、商务局、交通局、住建局牵头,市工商局、质监局参与)

5.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开展钢铁、建材、火电、焦化、有色、铸造等重点行业和锅炉物料运输、生产工艺、堆场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排查工作,分行业建立无组织排放改造清单和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企业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进行深度治理,并加强监督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堆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停止使用。开展再生金属熔铸行业含重金属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治理,确保废气中重金属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6.大力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1)依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实现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焦化等行业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覆盖。推动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国家鼓励发展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市工信委、环保局按职责推进实施)

(2)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对全市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聚集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工业聚集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环保局、科技局参与)

7.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培育壮大新兴产业集群。着眼于高质量发展和稳定就业,聚焦新能源汽车、新能源锂电池、智能制造装备、生物医药、节能环保,以及智慧生鲜冷链物流、幸福产业、健康养老等现代服务业领域,选择1-2个具有高成长性、能够支撑未来发展的产业,加强联动培育形成新兴产业集群。(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财政局参与)

以企业为主体,以标准为引领,对标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绿色产品标准,建立绿色制造评价机制,争创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绿色产品,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力争到2020年年底前累计培育创建4家绿色工厂。全市“两化”(工业化、信息化)融合发展水平走在全省先进行列,智能转型进入全省第一方阵。实现全市规上企业普遍完成新一轮技术改造。(市工信委牵头,市财政局、环保局参与)

(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役

1.强化重型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不达标重型柴油车安装尾气后处理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在超限检测站、重要运输通道开展入境重型柴油车尾气抽查检测,在市内物流园区、工业园区、货物集散地、车辆集中停放地等对重型柴油车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对未按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依法责令改正,进行处罚,并对外埠进入我市的重型柴油车予以劝返。强力推广车用尿素,市内高速公路、国省道沿线加油站必须销售合格的车用尿素;在加油站点逐步设立固定“加注式”尿素供应设施,保证柴油车辆尾气处理系统的尿素需求。(市环保局、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参与)

2.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根据城市发展需要调整已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范围及管理要求。组织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并采取边排查边执法查处的形式,开展施工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检查,严禁“冒黑烟”等污染严重的施工机械进入工地施工。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备案制度,逐步完善准入、检查、监测和处罚等工作体系。依托全省非道路移动机械动态数据库和动态监控平台,建设市县两级监控平台,全面掌控辖区施工机械和车辆的位置信息、作业状况和排放情况,对达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核发张贴二维码环保标志,严禁达不到排放标准的(未张贴环保标志)施工机械进入非道路移动机械禁行区进行施工。2019年,将船舶等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面纳入监控管理,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淘汰或清洁化改造。(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交通局、公路局、水务局、国土局、农机局参与)

3.加强新生产机动车源头监管。全市范围内禁止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国五(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全面开展对机动车销售流通环节的抽查工作,严查车辆环保设施配备,对不符合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的机动车予以查扣,并将相关信息报告上级环保部门。2019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开展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核验,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注册登记前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核验制度,公安交管部门严把新车注册登记关,对于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核验不一致以及非免检车辆注册登机前排放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市环保局、工信委、公安局牵头,市工商局、质监局、许昌海关参与)

4.加强在用车辆排放监管。

(1)持续推进老旧车淘汰。制定全市营运柴油货车、燃气车辆等老旧车提前淘汰实施方案,采取经济补偿、划定禁限行区域、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2018年年底前,对城市公共服务单位的园林绿化、道路维修、工程抢险、电力检修等尾气超标排放老旧车辆进行全面整治,分类予以淘汰、更新和改造。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老旧机动车,按规定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并通知车主立即予以淘汰。公安、交通部门要将全市黄标车、老旧车信息录入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黑名单”数据库,禁止其驶入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对属于已注销的黄标车和已报废的老旧车,纳入缉查布控系统实施现场查处,强制淘汰。(市公安局、交通局牵头,市环保局、商务局、财政局、城管局、住建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供电公司参与)

(2)全面加强社会化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所有社会化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并对检验结果负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区)应通过定期抽检、远程监控等方式加强对柴油货车排放检验全过程监管,每季度开展一次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做到排放检验机构全覆盖。将集中开展异地车辆检验、排放检验合格率异常偏高的排放检验机构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密抽检频次。利用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控平台,甄别污染物排放不达标车辆,锁定超标排放车辆并实行“黑名单”管理,对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擅自上路行驶的车辆联合多方依法惩处。2019年6月底前,所有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均应在办事业务大厅通过显示屏实时公开柴油车排放检验、外观检验高清视频及检验结果,接受公众监督。(市环保局、质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参与)

(3)加快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建设。加快推进机动车遥感监测和冒黑烟抓拍设施建设,2018年12月底前,市本级完成10套以上固定尾气遥感监测设备、2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及网络监控平台建设任务;4个县(市)各完成1套以上固定尾气遥感监测设备、1套移动式尾气遥感监测设备及网络平台建设任务,实现市、县两级监控平台与省级平台联网,确保监控数据实时、稳定传输。(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质监局、交通局参与)

(4)建立机动车排放信息数据库。依托全省机动车排放信息平台,整合机动车遥感监测、排放检验机构检测、路检路查等信息数据,将超标排放车辆纳入“黑名单”追溯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所属运输企业、注册登记地等,并向社会曝光,实现全链条环境监管。建立机动车排放违法联合处罚机制,对上路行驶的超标排放机动车实行“环保部门取证、公安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局参与)

(5)减少机动车怠速尾气排放。完善城市机动车拥堵路段疏导方案,定期组织开展城区机动车拥堵路段及敏感区域排查,对经常发生拥堵的路段及重点区域进行现场疏导,科学安排路线,实施车辆分流,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优化城市交通路网建设,通过建设下穿式或上跨式立交桥等方式,积极推进中心城区交通立体化,减少路口怠速停留时间,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水平。倡导环保驾驶,鼓励燃油机动车驾驶人在不影响道路通行且需停车三分钟以上的情况下熄灭发动机,避免因机动车怠速运行加重尾气排放污染。(市公安局、住建局、规划局组织实施)

(6)划定高排放柴油车禁限行区域。2018年底,全市划定高排放柴油车禁行区域,明确国家第三阶段(含)标准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及禁限行时段。在禁限行区域内,除特种车辆及保障民生需要的车辆外,公安交管部门不得对高排放柴油车办理入市通行证,并对违规驶入禁限行区域内的高排放柴油车依法查处。(市环保局、公安局牵头,市交通局参与)

(七)打好重污染天气应对攻坚战役

1.完善应急减排措施。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应急责任,统一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提高各级别应急措施污染物排放量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20%、30%。科学编制应急减排清单,细化应急响应措施,按行业、按地域细化管控措施,针对不同时段、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排放水平的工业企业、施工工地、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等,实现一张清单管到底;按照“一业一策”、“一厂一策”实施清单化管理,确保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核查,严禁“一刀切”式停限产;每年9月底前完成应急减排清单动态更新调整。对应急预案启动和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及时进行绩效评估和核查检验。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加大秋冬季和初春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制定专项方案,强化攻坚措施。(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住建局、交通局、公路局、水务局、公安局、气象局参与)

2.实行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加大采暖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对钢铁、焦化、铸造、建材、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行错峰生产,其中水泥行业实行“开二停一”。按照总量控制、因地制宜、分业施策、有保有压的原则,充分考虑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和产业技术水平,对错峰生产企业实施差异化管理,分类建立错峰生产企业清单。对稳定达到超低排放的企业,给予错峰生产豁免政策激励。(市工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发改委参与)

3.实施应急运输响应。采暖季前对钢铁、火电、焦化、建材、矿山、化工、有色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进行筛查,建立清单。涉大宗货物运输的企业要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合理安排运力,应急运输响应期间不允许低于国四标准车辆承担运输任务。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车辆除外)。各县(市、区)组织相关部门通过厂区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督重点企业应急运输响应执行情况。(市交通局牵头,市工信委、环保局参与)

4.加快城市通风廊道规划建设。在城市规划中引入气候规划,将通风廊道建设纳入城市规划,保证城市的主风道畅通,增加城区空间流动,促进大气的良性循环。2019年6月底前,完成我市城市通风廊道专项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市气象局、规划局牵头,市环保局、财政局参与)

(八)打好环境质量监控全覆盖攻坚战役

1.提升环境质量监测能力。(1)建立覆盖全面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在现有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基础上,加强区县级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质量管理,配合完成县级空气质量自动站监测事权上收工作,实现全省统一管理。2018年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乡镇环境空气自动站建设任务。2019年年底前,全市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降尘量监测,完善各县(市、区)降尘量监测点位,提高扬尘污染防治监测能力。组织开展环境空气VOCs监测。利用各级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科学分析评价区域内空气质量状况,为针对性制定环境空气改善方案提供基础依据。(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2)深化大气污染综合观测能力建设。2018年建成气溶胶激光雷达、风廓线雷达、微波辐射计等大气污染物及气象参数观测设备各一套并与省级联网共享,建设一套大气污染物移动监测设备(具备大气环境质量六因子、VOCs在线监测及应急监测能力、配备车载气溶胶激光雷达);2020年初步形成全市气溶胶激光雷达、组分观测监测网络,开发数据分析平台,不断提高观测数据挖掘研究能力,为研究区域大气污染成因、演变及溯源提供基础数据,为污染控制及治理提供科学导向。(市环保局、气象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2.提升环境预测预警能力。强化市级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技术能力建设。2018年完成市级预测预报能力建设;2019年初步形成省-市一体化预测预报技术系统及会商机制;2020年实现具有地域特点、覆盖县区的精准预报能力,构建市县一体化预测预报体系。(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3.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

(1)完善重点涉气工业企业全覆盖的监控体系。在已有涉气企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涉气工业企业监控范围。对全市应急管控和错峰生产企业进行全面筛查,2018年9月底前,全市满足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标准的77家涉气企业全部完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对全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涉气企业进行全面筛查(含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2019年9月底前,满足建设标准(含无组织排放治理后,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的工业企业)的排污单位全部完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2020年9月底前,实现对全市满足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标准的涉气企业自动监控全覆盖。(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

(2)构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控体系。开展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排查,摸清VOCs排放企业清单,将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VOCs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现现代煤化工、医药化工等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相关无组织排放数据与环保监管部门共享。2018年年底前,建立VOCs排放企业清单,发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2019年年底前,按规定要求完成VOCs自动监控设施建设;2020年年底前,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全部企业完成VOCs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工业企业VOCs排放监控全覆盖。(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3)完善施工工地空气质量监控平台建设。全市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长度200米以上的市政、国省干线公路、中标价1000万元以上且长度1公里以上的河道治理等线性工程和中型规模以上水利枢纽工程重点扬尘防控点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并与属地政府监控平台联网。2018年12月底前,按照规定完成建设工地在线监控监测设施的安装,建立监测数据质量管控机制,科学设定颗粒物浓度预警阈值。2019年6月底前,建立全市各类施工工地监控监测信息的交互共享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市控尘办牵头,市住建局、交通局、公路局、水务局、国土局按职责推进实施)

4.强化监测监控数据质量控制。加强对社会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手工比对等机制,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地方不当干预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市环保局、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实施)

5.提高污染动态溯源的能力。常态化开展源排放清单编制、源解析等工作,提高污染动态溯源的能力。借鉴国内其他地区尤其是京津冀“2+26城市”等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的先进经验,引入国内先进的第三方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团队,在许昌市驻点开展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和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贴身技术服务,突破灰霾成因分析和科学调控等关键技术难题,为短期应急和长期达标提供坚实的科技支撑,为重污染天气过程预测预警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实现许昌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目标。(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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