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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发布

2018-11-14 10:59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热电联产火电清洁能源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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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

1.调整结构优化布局。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加快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等的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2018年年底前,制定专项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城市建成区内现有的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2019年,河南毅联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搬迁入园,长葛市白寨制革涉水工艺全面退出。(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参与)

2.严格环境准入。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和产业布局开展规划环评,严格项目环境准入,对清潩河流域新上涉水工业企业项目严加控制,严格控制除民生项目外的新建、改建、扩建涉水排放量大的建设项目审批;严格控制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风险项目。(市环保局、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水务局、住建局参与)

3.全面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加强造纸、焦化、农副食品加工、印染、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电镀等水污染物排放行业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其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市环保局、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水务局、住建局、国土局参与)

4.提升省级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水平。新建、升级省级产业集聚区要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设施。现有10个省级产业集聚区建成区域必须实现管网全配套,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必须做到稳定达标运行,同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加快推进其他各类各级园区污水管网和集中处理设施建设。2018年年底前,张潘精细化工园区污水管网项目要建成投运;2019年年底前,晨鸣纸业公司出水经人工湿地等措施处理后提升至Ⅲ类水标准。排污单位对污水进行预处理后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的,应当符合集中处理设施的接纳标准。(市环保局、发改委牵头,市科技局、工信委、水务局、住建局、城管局、国土局、商务局参与)

5.开展交通运输业水污染防治。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和利用设施建设;船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相应的防污设备和器材,港口、码头、水上服务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及标准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有关设施,建立健全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加强内河船舶污染控制,防止水运污染。(市交通局牵头,市住建局、水务局、环保局参与)

6.节约保护水资源。严格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台账监管,建立国家、省、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三级名录,加快节水产业发展。2018年年底前将年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公共机构,年取水量300万立方米以上的城市供水企业,大型和5万亩以上重点中型灌区纳入名录,初步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体系。大力推广高效农业节水技术,到2020年,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全市节水灌溉面积达到270万亩左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7以上,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24%、25%以上。进一步推进实施全市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地下水超采区治理规划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区、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着力抓好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综合治理工作。(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委、科技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参与)

7.实现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进一步完善水质监测站点设置,提高自动监测能力,加强监测数据质量保证,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客观、准确。2018年年底前,具备水质自动站建设条件的19个省控县级政府责任目标断面基本建成水质自动站,并实现数据联网、数据共享。(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四、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和《许昌市清洁土壤行动计划》,夯实土壤污染防治基础,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确保我市粮食和人居环境安全。

(一)强力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

1.推进实施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在借鉴省内试点市经验的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通过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等措施,依法严格保护;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开展治理与修复、农艺调控和替代种植等安全利用措施;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划为特定农产品禁产区,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防范耕地环境风险。2019年起,以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借鉴省内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地区经验,制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计划并组织实施,有序推进我市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实施分类管理;2020年10月底前,全市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局、林业局、环保局参与)

2.切实加强对优先保护类耕地的保护。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持续实行严格保护。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市政府将对本行政区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开展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市国土局牵头,市农业局、发改委、环保局、林业局参与)

3.积极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林业部门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并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2019年年底前,全面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安全利用耕地面积任务;2020年10月底前,实施安全利用类耕地技术措施全覆盖,全面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市农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国土局、科技局、环保局、粮食局参与)

4.稳妥开展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以保障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以中、轻度安全利用类耕地为重点,分类施策、农用优先,预防为主、治用结合,开展耕地污染治理与修复。以襄城县为试点,按照省相关要求,完成试点工作的技术筛选和经验总结,提出适用技术和方案。2018年年底前,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面积任务;2019年,有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复任务的县(市、区)应结合土壤污染详查农用地检测调查结果,借鉴试点地区工作经验,于2019年4月底前,完成针对性调查实施方案制定;2019年7月底前,完成针对性调查并制定调查报告,确定任务规定的治理与修复区域;2019年年底前,借鉴济源、新乡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经验模式,完成治理与修复实施方案制定,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全面有序推进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治理与修复面积任务;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任务。(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国土局、科技局、财政局参与)

5.依法开展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地方人民政府农业部门、林业部门提出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并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结合实际制定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在耕地重度污染区域禁止种植超标食用农产品,分区域、分年度实施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2018年,编制受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2019年年底前,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任务;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市农业局牵头,市林业局、国土局、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参与)

(二)全面夯实土壤污染防治基础

1.全面建立污染源监管清单。针对全市土壤污染源底数不清现状,在全市分步骤、分类别开展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企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历史遗留尾矿库、历史遗留含重金属废渣、停用和已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所等排查活动,结合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等多来源企业信息,摸清各类污染底数,建立台账,形成监管清单。2018年年底前,建立各级污染源监管清单;2020年10月底前,全面掌握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污染源种类、分布和环境风险状况。(市环保局牵头,市城管局、工信委、安监局参与)

2.积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针对全市土壤环境质量不清现状,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在全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为建立和完善我市土壤环境管理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提供基础支撑。2018年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18-2020年,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18年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信息入库和风险筛查工作,2020年年底前掌握我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住建局、城管局、农业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委参与)

3.强化污染防治科技支撑。整合污染源普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调查等土壤环境基础数据,为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数据支持;配合完成省级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市环保局牵头,市科技局、国土局、农业局、财政局参与)

4.创新工作运行机制。针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薄弱的现状,加快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机制,实施规范有序管控。依据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环保、国土、农业等部门相关数据共享,提高风险管控成效,2018年年底前,形成部门土壤环境信息共享机制;严把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项目准入、许可关,环保、国土、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联合管理,严防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环境风险,2019年年底前,形成运行良好的污染地块部门联动监管机制。综合考虑粮食生产、土壤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探索建立纵向和横向土壤环境保护补偿机制,明确补偿范围、标准、测算方法、资金使用范围等。(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国土局、规划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财政局参与)

5.加快土壤环境监测制度和能力建设。加快布设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点位、农产品与土壤样品协同监测点位、灌区灌溉水质监测点位、园林地集中分布区域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定期监测点位;强化重点企业自行监测;建立健全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土壤与可食用农产品协同监测、大型灌区水质监测、土壤环境事故应急监测等监测制度,逐步形成土壤环境监测体系,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支撑。2018年年底前,完成省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基础点位、背景点位、风险点位设置;2020年10月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市县两级环境监测部门应具备土壤pH、阳离子交换量等土壤理化性质及铜、铅、锌、镉、铬等重金属检测能力,配备现场快速监测仪器设备,提高土壤样品现场监测能力;农业部门进一步强化土壤理化性质检测能力,提升重金属、有机污染物因子检测水平和食用农产品质量检测能力;水务部门提高灌溉水质检测能力;林业部门提升土壤样品理化性质及重金属污染因子检测水平,并强化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能力。(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农业局、水务局、林业局、财政局参与)

(三)加强土壤污染的源头管控

1.深化重金属污染防治监管和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科学确定涉重金属产业发展规模、结构和空间布局;加强涉镉等重金属企业排查整治和环境监管,对废水废气处理设施逐步进行升级改造,切断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限制含重金属工业废水进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进行停产治理或关闭;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减少重金属污染物产生,降低重金属排放量;严格控制新建涉镉等重点重金属排放的建设项目,坚决落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要求,不满足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2020年10月底前,全市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2%。(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委、住建局、水务局、财政局参与)

2.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调整农业投入结构,继续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测土配方施肥,强化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农户配合、市场驱动,落实农业投入品减量使用制度、废旧地膜和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制度、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加强灌溉水质的管理,完善以灌溉节水、旱作节水和水肥一体化为重点的农业工程措施,实施节水战略。2018年年底前,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增长率控制在0.8%以下,农药有效利用率达到38.5%以上;2019年年底前,制定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工作方案并实施,以上指标分别达到0.4%以下、39.3%以上;2020年10月底前,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全市农膜回收利用率达90%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推广到全市30%的产粮(油)大县。(市农业局牵头,市财政局、环保局、水务局、供销社、畜牧局参与)

3.加强生活污染源管控。营造绿色人居环境,推进垃圾减量化、收集分类化和处理资源化,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基础设施建设,在有条件的城市和农村,逐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提升污水垃圾处理水平,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对不符合规定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标准和具体措施,落实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制度;加强含重金属废物的收运与处理管理,建立全市生活源类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废弃电子产品等含重金属废物的收集贮存网络和安全处置体系。对全市停用和已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所、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等开展排查,2018年年底前,完成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所的排查,摸清数量及分布情况;2018年年底前形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清单,制定分类整治方案,2019年年底前全面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19年年底前,全市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处理能力达到2250吨/日。2020年年底前,全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比例达到50%以上;市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以上,县(市)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市城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局、商务局参与)

4.推进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推进一般固体废物、废旧产品资源化利用,开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推动市级、鄢陵县静脉产业园纳入省级盘子。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审批等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实施全过程监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处置本市危险废物为主,严格控制自外市转入危险废物量,禁止外省转入危险废物,禁止外市转入以焚烧、贮存、填埋为主要措施的危险废物;加强医疗废物环境监管,扩大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覆盖范围,因地制宜地推进乡镇偏远地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理处置。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破坏环境的行为,坚决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理处置。2019年年底前,对不符合规范要求、存在环境风险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进行整治,并通过验收;2020年10月底前,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别不低于90%、95%,危险废物年处理处置能力基本满足本市处置需求。(市发改委、环保局牵头,市安监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委、工信委、城管局参与)

5.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落实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建设主体责任,完善激励政策,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根据省绿色矿山建设规范,2019年年底前,力争建成3个绿色矿山,2020年年底前,力争建成7个绿色矿山。探索在矿区环境、资源开发利用、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等方面达到较高水平的矿业发展新模式。(市国土局牵头,市财政局、质监局、环保局参与)

(四)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试点辐射带动

1.开展生活源污染防治示范试点。在禹州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试点,探索符合实际的分类收运处置体系,2018年年底前实现禹州全域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县(市、区)逐步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2018年在30%以上的乡镇(街道)铺开,2019年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市城管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质监局参与)

2.开展耕地土壤环境治理示范试点。按照试点带动、分类施策的要求,将农用地按污染程度划分为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三个类别,在襄城县开展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探索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技术模式,建立治理效果评估指标体系,积累工作经验。2018年,制定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任务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襄城县要按照攻坚方案要求开展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经验总结,完成试点项目阶段性工作成效评估;2020年10月底前,襄城县完成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科技局、国土局、财政局、林业局参与)

(五)实施建设用地污染地块联动监管

1.建立污染地块名录。以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为目的,监督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建设用地环境污染调查评估,对无明确责任主体的地块,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工信、发改等主管部门在制定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等关停并转、破产、搬迁方案时,应同时将有关企业的相关信息通报同级环境保护、国土、城乡规划等主管部门;环保、工信、发改、国土、规划、安监、工商等部门联合对已关停、破产或搬迁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和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企业用地进行排查,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对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地块,监督其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状况初步调查;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疑似污染地块的初步调查结果,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2018年起,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国土、城乡规划等部门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与污染地块信息比对,形成矢量化的《污染地块标注图》,实施动态化监管。(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国土局、规划局、住建局参与)

2.加强对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的管理。环保、国土、城乡规划部门实施污染地块信息共享、联动监管;严格污染地块用地准入管理,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根据环保部门提供的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污染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明确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并征求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意见,反馈意见作为附件随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地方人民政府审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主管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土地管理工作,在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的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等环节,国土主管部门应及时查询信息系统,对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的,应记录查询日期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结果,并征求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意见,取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书面回复。对于未按照规定开展相关活动的地块,不得办理土地收回、储备。(市国土局牵头,市规划局、环保局、住建局参与)

3.加强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的管理。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根据调查与风险评估结果,划分污染地块管理类型,制定差异化措施,一块一策,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所在地县级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并组织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督促相关责任主体编制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实施;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措施。(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规划局、住建局参与)

(六)防范化解土壤各类环境风险

1.切实重视土壤污染环境风险防范。土壤污染环境风险具有隐蔽性和滞后性的特点,且涉及到粮食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强化对各类风险的管控,坚守土壤污染防范底线,对农用地实施分类管理,对建设用地实施准入管理,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防范和化解各类土壤环境风险。

2.实施农用地土壤污染预警。制定许昌市农用地土壤污染预警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预警标准,确定研判程序,细化预警处置方法。2018年起,实施土壤污染三级预警制度:一级预警同时启动应急响应,在省级土壤污染预警机构领导下实施;二级预警在省级土壤污染预警机构指导下,以市政府为主体实施;三级预警在市级土壤污染预警机构领导下,以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为主体实施。(市农业局、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参与)

3.加强土壤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做好耕地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地要加快制定超标农产品应急处置预案;对受污染耕地按照国家要求开展风险管控和治理期农产品临田检测,对发现的超标农产品,实施专企收购、分仓储存和集中处理,确保其不流入市场。(市农业局牵头,市粮食局参与)

做好工业企业土壤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开展环境监测,掌握污染状况;停止企业生产排污活动,查明污染源并实施严格管控,防止污染物扩散。按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公布调查进展和相关信息,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工信委、安监局、国土局参与)

五、加快推进生态体系建设

(一)加强规划引导和红线控制。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开展市级空间规划试点,划定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健全主体功能区差别化配套政策体系,协同推进林业生态、湿地生态、水利生态、农田生态、城市生态的整体保护、宏观管控、综合治理,实现格局优化、系统稳定、功能提升和自然良性循环,提高生态环境承载力。(市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林业局、农业局、发改委、财政局按职责推进实施)

(二)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牢固树立生态保护红线意识;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和人工恢复相结合,统筹考虑国土绿化、生态治理、生态廊道、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重点生态区域系统修复,稳步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区的生态系统修复,加快灾毁林地生态治理和植被恢复,持续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在禹州、襄县山区丘陵宜林荒山荒地大力开展封山育林、人工造林,山区林木覆盖率达到50%以上;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快对废弃矿区的生态修复;探索实施市级生态公益林奖补机制,加强省级生态公益林管护力度,积极申报国家生态公益林项目,力争全市公益林面积达到30万亩,争取利用3年的时间,基本消灭宜林荒山,再造秀美山川。大力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等重大生态工程,实施美丽河湖建设、矿山整治修复等生态工程,着力建设绿色廊道,持续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开展病危险尾矿库和“头顶库”专项整治。(市林业局、国土局、农业局、水务局、环保局、发改委按职责推进实施)

(三)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加强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增加森林、湿地面积和森林蓄积量,巩固和扩大生态空间,增强自然生态功能,构筑国土绿色生态安全屏障。完善和提升农田防护林体系,确保粮食稳产高产。继续推进生态廊道网络建设,切实提高廊道绿化水平。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抓好乡村绿化美化。建设树种配置合理、结构稳定、功能完善的森林生态系统,促进山脉、平原、河湖、乡村绿化协同,增强涵养水源、保育土壤、防风固沙、净化环境等林业生态效益。利用3年时间(2017-2019年)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绿满许昌”行动计划,一年增绿量,二年提档次,三年显魅力。到2019年底,完成营造林面积40万亩,林木覆盖率达到33.5%,活立木蓄积量达到750万立方米,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180亿元,花卉苗木种植面积稳定在100万亩,森林旅游休闲康养人数力争突破600万人次。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6.5%,绿化覆盖率达到41.5%,基本形成以湿地公园、城郊森林公园、城区游园为“绿点”,以高速公路、国省干线、主要河流等生态廊道为“绿线”,以花卉苗木基地、国家储备林基地、森林城市群为“绿面”,点、线、面相结合的绿色生态网络格局,城乡生态面貌明显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提高,居民生态文明意识明显提升。(市林业局、国土局、农业局、水务局按职责推进实施)

(四)提升农田生态化水平。开展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计划,完善耕地质量监测体系,推进农药、化肥使用零增长,全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实施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建设工程和沃土工程,建成高标准粮田286.4万亩,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环保标准规范,将生态建设与农业投入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大力实施农田防护林建设工程,高水平建设平原生态涵养区。加快推进河流沿岸和湖泊周边生态农业开发,依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加快建设都市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形成绿色保护圈,大幅减少农田耕作、换茬过程中扬尘污染,实现农业生态环境和农民富裕双赢。(市农业局、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水务局、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林业局、畜牧局、南水北调办按职责推进实施)

(五)打造生态宜居城市。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为重点,以百城提质增效为抓手,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加强城乡规划“三区四线”(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绿线、蓝线、紫线和黄线)管理,优化城市功能分区,合理布局各类空间,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扩大城市绿色生态空间,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推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建立城市生态通风廊道,因地制宜建设广场、公园、街旁游园、湿地公园和生态园区,完善城市公园绿地、绿道网、绿化隔离带建设。以植绿、硬化、铺装等降尘措施为重点,实施城区建筑物屋顶绿化工程,在沿交通干线两侧形成线状林带,在河道沿岸形成棋盘式的城镇林带网,大力提高城区绿化覆盖率。202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含立体绿化、屋顶绿化)率达到36.5%以上,实现城市绿地内裸露土地绿化治理80%以上。加快建设城市生态水循环系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现“河湖与城市共呼吸”。根据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情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渗、滞、蓄、净、用、排”的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将海绵城市理念融入水系修复的全过程,通过生态护坡、人工湿地、透水铺装等生态修复技术,建设透水性自然水系,实现生态修复、水质净化、大气调节、涵养地下水等海绵理念。在雨水滞蓄区,沿滨河道路建设生态草沟系统、雨水花园和人工湿地三级结构系统,充分发挥对雨水的自然积存和水质净化作用,河湖景观带成为许昌市一条亮丽的风景线,构建成“五湖四海畔三川、两环一水润莲城”的生态格局。(市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环保局、气象局按职责推进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各级必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自觉算好绿色账、走好绿色路、打好绿色牌,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最牢固的理念、最重要的战略、最重大的责任记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各级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和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细化各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各级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依据本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组织制定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实施方案,深化治理措施,拓展治理范围,厘清工作责任,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坚决完成2020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坚持目标导向,将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作为确定攻坚治理任务的依据,作为考核奖惩的标准,切实将目标改善压力落实到县(市、区)、乡镇两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各县(市、区)及各有关部门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落实情况。(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有关部门参与)

(二)完善政策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在深入实施月度生态补偿、月度攻坚考核、绿色环保调度、排污许可等制度基础上,强化排污者主体责任,落实《河南省企业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许昌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完善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和有偿使用及交易制度,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用最严格的源头预防制度、过程控制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坚持资金投入与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监测监控执法能力建设、大气污染攻坚和黑臭水体治理、河流污染综合整治及生态保护修复、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通过“以奖代补”形式激励支持企业实施提标改造,帮助企业降低治理成本。落实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价格政策,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形成市场化多渠道的污染防治投入机制,建立以财政投入为引导、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投融资模式和绿色金融体系。(市环保局、发改委、财政局、税务局、金融办按职责推进实施)

(三)强化环保督察,严格执法监管。完善环保督察体系。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为重点,通过严格环保督察,夯实各级各部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确保有关治理要求落实到位,切实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创新督察督办方式,完善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制度,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专项督查。市级环保督察要实现全覆盖,对督察发现的问题实行台账式管理,挂账督办、跟踪问效,以钉钉子精神盯着不放、一抓到底,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监管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社会不满意不放过,推动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参与)

严格环境执法。坚持铁腕治污,加大对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重点问题的执法检查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让环保守法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手段,强化排污者责任,依法严惩重罚环境违法企业,有效提升企业自觉治污、自觉减排、自觉守法意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检察的有机衔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衔接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部门等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统筹全市环境执法力量,建立完善市、县、乡三级上下贯通、协调联动、统筹指挥的环境执法管理体系。建立市、县环境执法责任管理体系,建立环境违法企业清单、处罚清单、案件查办清单、追责问责清单,对典型违法违规问题公开曝光,有效扩大环境执法边际效应,最大限度发挥执法效能。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提高各级执法队伍装备水平,整合环境执法监管平台,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升环境执法能力水平。(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检察院、中级法院、财政局参与)

(四)严格考核奖惩,注重奖优罚劣。建立考核评价制度,研究制定对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对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情况、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公众满意程度等相关方面开展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通过综合运用通报排名、经济奖罚、公开约谈、区域限批、追责问责等多种手段,督促县(市、区)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属地管理责任和市直有关部门“三管三必须”行业监管职责。强化目标管理,制定各县(市、区)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并公开目标完成情况。加强对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管理,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表扬。对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由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公开约谈主要负责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取消市级授予的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制定生态环境保护量化问责办法,明确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环境质量改善不力的县(市、区),对监管严重失职、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实施量化问责。(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

(五)加强宣传引导,构建全民共治格局。加强新闻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报道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部署、工作进展和工作成效。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教育设施和场所建设,培育普及生态文化。完善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加密新闻发布频次,建立市、县两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新媒体矩阵,形成上下互通、密切协作、同频共振的新闻宣传格局。在主流新闻媒体设立生态环境“曝光台”,曝光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主动亮短揭丑,倒逼问题整改。积极宣传攻坚举措,采取“伴随式采访”和问题式报道,做好典型宣传和舆论监督,讲好许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故事。强化舆论引导,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与健康防护知识,按照重污染天气宣传报道应急响应机制,进行宣传报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引导社会预期。加强法制宣传,深入广泛宣传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全民、全社会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的法治意识,增强依法治污的自觉性、自律性。(市委宣传部、环保局牵头,市文广新局参与)

加强信息公开。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依托一报(党报)、一台(广播电视台)、一网(政府及环保官方网站),定期公布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及时披露公众关心的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信息,加强舆论监督。重点排污单位应定期公开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依法承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

加强社会参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制定社会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方案,不断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奖励及处理反馈机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设立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基金,鼓励人人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工业企业环境教育基地建设,完善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制度。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绿色创建活动,大力推行绿色消费,提倡绿色居住,倡导绿色出行,构建全民共同参与的大气污染治理格局。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引导环保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等活动,凝聚打好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社会合力。(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妇联、教育局、民政局参与)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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