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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十八)加强绿色规划引领。各地根据城市地形、气候特点和产业布局,加强对城市通风廊道的研究,在城市规划、城市基础设施新建和改造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时,充分考虑气候变化中长期影响,避免在城市通风廊道密集建设高层建筑群,减轻城市“热岛效应”,增强城市大气污染物的扩散能力,促进城市空气质量的改善。(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气象局等参与)
(十九)推进国土绿化和森林质量提升。各地要以县为单位,充分挖掘造林潜力,科学拓展造林绿化空间,确保各类迹地得到及时更新。按照“补短板、强基础”的要求,突出抓好以沿海基干林带、生物防火林带、森林生态景观带和重点生态区位林分修复为主的“三带一区”建设,巩固提升我省生态优势。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逐步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省林业局牵头,省住建厅、自然资源厅参与)
(二十)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预制部品部件。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2018年底前各地建立施工工地的管理清单,省级监督部门定期组织开展现场抽查督导。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城市建成区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推进建筑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将是否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列入省级标准化优良项目“一票否决”项。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达到70%以上,县城达到60%以上;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全部安装密闭装置,加装卫星定位系统,确保车辆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严厉打击违规运输、违法倾倒行为。(省住建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等参与)
加强码头扬尘污染治理。实施干散货码头粉尘专项治理,1000吨级以下(不含)码头采用干雾抑尘、喷淋除尘等技术降低粉尘飘散率,条件成熟的码头实施防风抑尘网建设和密闭运输系统改造,推进煤炭、矿石码头实现封闭存储和装卸、装运。建立港口管理和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巡检、行政处罚和信息通报制度。(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等参与)
(二十一)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新建露天矿山必须符合《福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要求,限制开采区内禁止新设露天开采小型以下金属矿采矿权和中型以下非金属矿采矿权;铁路、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线性工程安全距离至一重山范围内及城镇周围一重山范围内,禁止露天开采矿产资源。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开采矿山摸底排查。在采露天矿山,应按照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植被恢复方案等要求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废弃露天矿山,要按照“以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原则,对人口集中区可视范围内视觉污染及水土流失严重、且易引发地质灾害的废弃矿山,以人工修复为主,对其他部位的废弃矿山,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加强矸石山治理。(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等参与)
(二十二)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氮排放控制。各地要通过强化政策引导、推动循环利用、推广适用机具、延伸产业链条、推广成熟模式等措施,推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2020年底前,全省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加强执法监管,全面禁止秸秆焚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确定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秸秆焚烧的日常执法检查,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级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和网格化监管职责,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焚烧秸秆行为。(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控制农业源氨的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优化施肥结构,改进施肥技术,不断提高化肥利用率。至2020年,全省化肥、农药使用量均比2016年减少10%。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牵头)
六、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排放
(二十三)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全面落实工信部、财政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工信部联节〔2016〕217号),鼓励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生产工艺和设备水性化改造,加大水性涂料、粉末涂料等绿色、低挥发性涂料产品使用,加快涂料水性化进程,从生产源头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省工信厅、财政厅牵头)
认真落实《福建省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各地制定年度VOCs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深入推进石化、化工、医药、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VOCs治理工程,全省每年实施一批VOCs精准治污减排重点工程;石化、煤化工行业全面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制药、农药、炼焦、涂料、油墨等行业逐步推广LDAR。严格限制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开展典型行业VOCs最佳可行技术案例筛选,设立治理示范项目,推广适用控制技术。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依托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等技术,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专业化规模化龙头VOCs治理和服务企业。2020年,全省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10%以上。同时,各地应结合产业特点,福州市以化工行业为重点,漳州市以家具行业为重点,泉州市、莆田市以制鞋行业为重点,宁德市以机电行业为重点,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促进VOCs治理取得更大成效。(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信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二十四)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制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各地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省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工信厅、公安厅、商务厅、发改委等参与)
(二十五)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各地制定实施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督察的重点,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污染天气应对错峰生产管理重点对象。(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改委、工信厅等参与)
七、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污染天气
(二十六)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借鉴京津冀、长三角等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经验做法,结合闽东北、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建设,以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宁德、平潭等城市为重点,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明确控制目标和重点防控措施,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的原则,开展常态联合防治和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推动区域空气质量整体提升。(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改委、工信厅、公安厅、省气象局等参与)
(二十七)加强轻污染天气应对。健全环保、气象联合会商研判机制,加强区域大气污染形势的分析研判,进一步提升污染天气预测预报能力。2018年底前,省级预报中心具备7天空气质量预报能力并精确到全省各城市,福州、厦门、泉州进一步提高预报能力。开展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工作。各地应进一步健全轻微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打通从监测预警、会商研判、污染管控、督查落实到评估提升的各个环节,实现快速响应、无缝衔接、有效应对,提高空气质量优良率。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污染天气时,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各相关城市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气象局、工信厅、住建厅、公安厅等参与)
(二十八)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科学制定和落实减排措施。根据我省冬春季颗粒物和夏秋季臭氧污染的特点,针对不同时段、不同污染因子、不同气象条件,结合产业结构布局和地形特征,完善轻微污染天气应对预案,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污染天气强化臭氧污染天气应对,开展VOCs、NOx协调减排,原则上沿海城市削减VOCs∶NOx比例大于2∶1,臭氧污染天气二级响应时VOCs、NOx排放总量分别削减10%、5%以上,臭氧污染天气一级响应时VOCs、NOx排放总量分别削减20%、10%以上;山区城市削减VOCs∶NOx比例大于1∶1,臭氧污染天气二级响应时VOCs、NOx排放总量分别削减5%、5%以上,臭氧污染天气一级响应时VOCs、NOx排放总量分别削减10%、10%以上。(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鼓励实施错峰生产。各地加大工业企业生产季节性调控力度,根据辖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臭氧污染情况的研判、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的需求,充分考虑行业产能利用率、生产工艺特点以及污染排放情况等,及时组织实施调控措施,引导企业落实错峰生产。要以夏秋季为重点,以工业涂装、家具制造、制鞋、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以及钢铁、水泥、陶瓷、玻璃、燃煤锅炉(每小时20蒸吨以上)等NOx排放重点行业为重点,研究提出错峰生产要求,制定实施生产调控方案,鼓励和指导企业调整生产计划、实施错峰生产或者应急应对期间限产停产,降低对空气质量的影响。鼓励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省生态环境厅、工信厅按职责分工落实)
八、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二十九)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加快推动出台《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各设区市结合本地实际推动制定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加快制订纺织印染、制鞋等重点行业VOCs排放标准和垃圾焚烧发电厂NOx排放限值,进一步完善我省地方环保标准体系。在污染排放大的行业推动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改委、工信厅、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三十)拓宽投融资渠道。各级财政支出要向蓝天保卫战倾斜。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地区要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企业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和节能改造。将“煤改电”超出核价投资的配套电网投资纳入下一轮输配电价核价周期,核算准许成本。(省财政厅、发改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金融监管局等参与)
(三十一)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实施差别化的政策引导。省直有关部门要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各地改善空气质量等给予正向激励,调动地方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的积极性。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强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联动机制。落实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建立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大幅提高电价,支持各地进一步提高加价幅度。加大对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进一步完善货运价格市场化运行机制,科学规范两端费用。大力支持港口和机场岸基供电,降低岸电运营商用电成本。支持车船和作业机械使用清洁能源。研究完善对有机肥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的支持政策。支持秸秆等生物质资源消纳处置。(省财政厅、发改委牵头,省工信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等参与)
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进一步调整优化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跟踪落实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从事污染防治、“散乱污”综合治理,符合条件并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落实促进物流业降本减负的增值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并完善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工信厅、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等参与)
九、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
(三十二)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加快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加强区县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优化调整扩展空气质量监测站点。推进大气光化学监测网络建设,在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宁德等城市的大气传输通道及福清、江阴工业区、漳州台投区、泉州泉惠石化园区等重点工业区建设VOCs组分在线监测系统,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宁德等城市要抓紧配备VOCs、颗粒物车载巡测装置,完善监测网络,为开展科学分析、精准治理提供依据。国家级新区、高新区,重点工业园区及港口设置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对接国家网络系统,建设完善遥感监测网络、定期排放检验机构省—市联网,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OBD)远程监控系统,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2019年底前,建成与国家联网的遥感监测系统平台。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等参与)
强化监测质量控制。城市和区县各类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运维全部上收到省级环境监测部门。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加强环境监测相关标准物质研制,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三十三)强化科技基础支撑。夯实基础研究。汇聚跨部门科研资源,组织优秀科研团队,以臭氧、灰霾的形成机理、来源解析、迁移规律和监测预警等研究为重点,组织一批环保科技重点项目攻坚,强化关键技术创新研发和集成示范;加强区域性臭氧形成机理与控制路径研究,深化VOCs全过程控制及监管技术研发;开展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污染排放源头控制、货物运输多式联运、内燃机及锅炉清洁燃烧等技术研究。各地要组织开展颗粒物源解析以及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摸清本地污染物排放情况,形成污染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2020年底前,各地市至少完成一轮大气污染源解析及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宁德等地应抓紧开展臭氧污染成因分析和防治对策课题研究,进一步深化VOCs、NOx污染源调查,增强污染管控的科学性、靶向性。(省科技厅、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气象局等参与)
突出大数据应用。利用福建省生态云平台,进一步发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技术,开展大数据分析、颗粒物组分分析、光化学污染成分监测和数值模型集合预报等工作,对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污染天气过程进行科学研判和有效应对,为管理决策和污染管控提供技术支撑,提升大气污染防控特别是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的科学化、信息化、精准化水平。(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气象局等参与)
(三十四)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持续保持严管重罚的态势。持续组织开展“清水蓝天”等环保专项执法行动,保持打击污染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拘留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加强区县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严格环境执法检查,推进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试点和推广工作,加强工业炉窑排放、工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等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公安厅等参与)
严格机动车排放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落实车辆产品公告、油耗公告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省生态环境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工信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省市场监管局、公安厅牵头,省商务厅、发改委等参与)
(三十五)深入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及其“回头看”的重要内容,督察蓝天保卫战作战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夯实地方党委政府和部门责任。针对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时序进度甚至恶化的城市,开展机动式、点穴式省级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和整改工作回头看,强化督察问责。建立完善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监管机制。(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参与)
十、明确落实各方责任,构建全民共治格局
(三十六)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实“一岗双责”。各地各有关部门的落实情况,纳入省政府督查和相关专项督查,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强化表扬激励,对庸政懒政怠政的严肃追责问责。地方各级政府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要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完善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各地建立完善“网格长”制度,压实各方责任,层层抓落实。省生态环境厅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及时向省政府报告。(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参与)
(三十七)严格考核问责。将打赢蓝天保卫战作为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制以及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做好考核结果应用。考核不合格的地区,由上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公开约谈地方政府负责人,依法依规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取消省授予的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地区,由省生态环境厅公开约谈当地政府负责人。制定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问责。对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奖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等参与)
(三十八)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加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充分运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及各类主流媒体、新媒体等平台,加强大气环境信息公开,每月公布各市、县(区)环境空气质量情况。各地及时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信息,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三十九)构建全民行动格局。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打赢蓝天保卫战。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树立绿色消费理念,积极推进绿色采购;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国有企业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各地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定期曝光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报道整改进展情况;积极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让公众更加直观地了解生态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提升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各地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形成“环境治理、人人有责”的良好格局。(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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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福州市长乐区市政环卫园林一体化项目的预公告》,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采用一签多年形式,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均为553952400.00元,约5.54亿元。项目服务范围包括长乐城区规划区(老城区、首占营前新区)、滨海工业区及滨海新城。作业内容为长乐城区规划区(老城区、
六月长风起,市场佳讯传,东方电气中标一批重点项目,扬帆起航赴新程。中标大唐南电创新发展示范项目主机设备近日,东方电机、东方汽轮机成功中标大唐南电二期2×745兆瓦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商业机组设备。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推动我国H/J级燃气轮机自主化进程,提升我国重大装备制造水平,
北极星输配电网整理了5月26日~5月30日的一周输配电政策动态。西安关于开展建设零碳工厂(园区)和综合能源示范项目摸底工作的通知5月30日,陕西西安市工信局发布《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建设零碳工厂(园区)和综合能源示范项目摸底工作的通知》。为推动光伏、氢能、地热、智能微电网、新型储能
北极星输配电网整理了5月26日~5月30日的一周电网项目动态。四川川渝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工程送出500千伏“铜梁-圣泉”线路近日,川渝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工程送出500千伏“铜梁-圣泉”线路全线贯通,为该线路6月投运奠定基础。该工程配套送出项目包括500千伏“铜梁-板桥”和“铜梁-圣泉”两条线路,分别
北极星电力网整理了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5月30日一周火电项目,涉及项目的核准、开工、投运等。陕煤汉中2×100万千瓦高效燃煤发电机组工程项目环评报告编制中标公示5月20日,陕煤电力汉中2×100万千瓦高效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中煤科工西安研究院(集
北极星电力网整理了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5月30日一周电力项目:涉及火电、水电、核电项目的核准、开工、并网等。火电项目陕煤汉中2×100万千瓦高效燃煤发电机组工程项目环评报告编制中标公示5月20日,陕煤电力汉中2×100万千瓦高效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中标结果公示
为推动福建省能源重大规划和纳规项目有效落实,提升迎峰度夏能源供应保障能力,近期,福建能源监管办组织人员赴国家能源集团福建公司、国家管网集团福建公司、厦门华夏电力公司等能源企业开展现场调研。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与实地察看结合的方式进行,调研组就项目前期工作开展、建设进度保障、问题整改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29日,福建能监办发布关于印发《福建省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监管工作方案(2025~2029年)》的通知,监管对象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及所属供电企业,各独立供电企业和增量配电网企业。福建能源监管办每年选取2~3家设区市电网企业、2~3家独立供电企业和增量配电网企业开展
6月6日,哈电集团召开6月份工作推进会暨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月度例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各项工作提速提质提效,奋力实现高质量的“双过半”,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哈电集团总经理、党委副书记黄伟主持会议并讲话。公司领导刘清勇、刘轶、杨虓出席会议并结
6月6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国资委于2004年发布的《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0号)同时废止。详情如下:中央企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依法履
北极星电力网整理了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6月6日一周火电项目,涉及项目的核准、开工、投运等。宁夏电投石嘴山2×660MW超超临界热电项目初步设计通过审查5月29日至30日,宁夏电投石嘴山2×660MW超超临界热电项目召开外部评审会,初步设计文件顺利通过审查。详情点击榆神榆横2×350MW热电联产工程1号机组
北极星电力网整理了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6月6日一周电力项目:涉及火电、水电、核电项目的核准、开工、并网等。火电项目宁夏电投石嘴山2×660MW超超临界热电项目初步设计通过审查5月29日至30日,宁夏电投石嘴山2×660MW超超临界热电项目召开外部评审会,初步设计文件顺利通过审查。详情点击榆神榆横2×
6月5日上午,同兴科技与惠生工程(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生工程”)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在同兴科技合肥运营中心举行。惠生工程副总裁吕建宁、产品技术中心副总经理杨继海、新能源高级经理徐敏,同兴科技董事长郑光明、副总经理吕文彬、CCUS事业部副总经理黄钟斌等出席并见证。惠生工程成立于1997年
6月6日,陇川县王子树茶光互补等4个光伏发电项目业主优选中标结果公布,中标人为中电建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月3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云南省2025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根据文件,此次开发建设的新能源项目共计175个,合计规模约14.49GW。其
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寇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寇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反组织
众所周知,垃圾发电厂除了可以通过垃圾焚烧发电,还能进行循环利用,渣制砖、水回用,多余的热气还能供热。但大家看到的并非全部。实际上,垃圾焚烧发电厂不仅在垃圾处理领域优势显著,在资源循环利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方面也蕴含着巨大潜力。值此第53个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小编将从水、气、电三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华润集团近日发布华润仙桃电厂二期扩建项目相关的9项中标候选人公示,包括:全绝缘浇筑母线设备、离相封闭母线设备、发变组保护设备、中压开关柜设备、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设备、循环水泵起重机设备、厂内供热系统减温减压装置设备、原煤仓防堵装置、全厂检修起吊设施。据悉,华润仙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华润集团近日发布华润仙桃电厂二期扩建项目相关的8项招标公告,包括:全厂分散控制系统(DCS)设备、气动止回阀设备、气动调节阀设备、截止阀(含气动疏水阀)设备、电动闸阀设备、电动蝶阀设备、集中制冷加热站及自动控制系统(含安装)、防爆薄型屋顶通风器设备(含安装)。详情如下:华润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更好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国能发资质﹝2025﹞4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从三个方面对《实施意见》进行解读。一、制定背景及必要性党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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