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鉴于:
一、售电方与用电方已签订相关购售电合同。
二、供电方与用电方已签订高压供用电合同,若用电方为租赁场所用电的,应取得持有高压供用电合同的用电户主授权其参加市场化交易的委托文书,并在交易中心备案。为明确售电方、用电方和供电方在电力市场售电、用电和供电过程中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国家电力改革政策文件以及国家和电力行业相关标准,经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总则
1.1 本合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以及福建省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和福建省售电市场主体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适用于售电方、用电方和供电方三方之间的电力市场化交易结算。
1.2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合同三方主体按照自愿原则签订,并依据本合同约定进行电力市场化交易业务结算。
1.3 本合同中提到的电力市场化交易业务结算仅适用于现阶段福建省市场化交易结算模式。如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出台新的相关政策,本合同三方同意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对合同内容予以对应调整,并按照调整后的内容执行。
第二章 三方陈述
2.1 本合同的约束对象为售电方、用电方和供电方三方在交易中心注册的参加市场化零售业务的售电市场主体。售电方、用电方和供电方三方任何一方在此向其他两方陈述如下:
2.2 本方以福建省电力零售市场供电合同交易确认单(附件 1,以下简称交易确认单)的签署作为对本合同的确认,接受并遵守本合同的所有约定。
2.3 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4 本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办理必要的政府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业务许可、在交易中心办理注册并公示生效等,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2.5 本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本合同生效后即对三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6 本合同与《高压供用电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三章 三方的义务
3.1 售电方义务
3.1.1 一般义务售电方应与用电方按国家相关政策协商确定零售市场交易价格。
3.1.2 有关事项的通知
如有以下事项发生,售电方应及时通知供电方:
3.1.2.1 售电方发现用电方存在用电安全隐患、违约用电、窃电、发生重大用电安全事故及人身触电事故。
3.1.2.2 售电方拟作资产抵押、重组、转让、经营方式调整、名称变化、发生重大诉讼、仲裁等,可能对本合同履行产生影响的。
3.1.2.3 售电方其他可能对本合同履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
3.1.3 配合事项
3.1.3.1 售电方应配合供电方完成相关档案建立。
3.1.3.2 售电方应协助处理电量电费争议,配合供电方向用电方实施催收欠费的相关措施。
3.1.3.3 售电方应配合做好需求侧管理,落实国家能源方针政策。
3.1.4 电费连带责任
售电方对因其自身原因导致用电方拖欠电费的,应对用电方拖欠购电电费承担连带责任。
3.2 用电方义务
3.2.1 交付电费
3.2.1.1 用电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期限及时交付购电电费。
3.2.1.2 用电方将用电地址内的房屋、场地出租、出借或以其他方式给他人使用的,本合同项下用电方承担的交纳购电电费的义务并不发生转移。
3.2.1.3 用电方与售电方终止双方签订的购售电合同的,用电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结清电费。
3.2.2 有关事项的通知
如有以下事项发生,用电方应及时通知供电方:
3.2.2.1 电能计量装置计量异常、失压断流记录装置的记录结果发生改变、用电信息采集装置运行异常。
3.2.2.2 用电方拟对受电装置进行改造或扩建、用电负荷发生重大变化、重要受电设施检修安排以及受电设施运行异常。
3.2.2.3 用电方拟作资产抵押、重组、转让、经营方式调整、名称变化、发生重大诉讼、仲裁等,可能对本合同履行产生重大影响的。
3.2.2.4 用电方变更售电方或者需要由供电方提供保底供电服务。
3.2.2.5 用电方其他可能对本合同履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
3.2.3 配合事项
3.2.3.1 用电方应配合做好需求侧管理,落实国家能源方针政策。
3.2.3.2 供电方依法进行用电检查,用电方应提供必要方便,并根据检查需要,向供电方提供相应真实资料。
3.2.3.3 供电方依法依规实施停、限电时,用电方应及时停止、减少或调整用电。
3.2.3.4 用电计量装置的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由供电方负责,用电方应提供必要的方便和配合;安装在用电方处的用电计量装置由用电方妥善保管,如有异常,应及时通知供电方。
3.2.3.5 用电方向供电方申请办理变更用电业务时应按供电方相关规定办理,并事先告知售电方。
3.3 供电方义务
3.3.1 供电服务
供电方应按照国家政策文件要求提供报装、计量、抄表、维修、收费等供电服务。
3.3.2 信息提供与披露
3.3.2.1 供电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公正、公平地实施电力信息披露。
3.3.2.2 为用电方交费和查询提供方便。
3.3.2.3 免费为用电方提供电能表示数、负荷、电量及电费等信息。
3.3.2.4 及时公布电价调整信息。
3.3.3 保底服务
在下列情形下,供电方应为用电方提供保底供电服务:
3.3.3.1 售电方终止经营且用电方未选定新的售电方。
3.3.3.2 售电方无力提供售电服务且用电方未选定新的售电方,供电方在保障电网安全和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供电前提下,供电方向用电方提供供电服务。
3.3.3.3 用电方与售电方签订的购售电合同到期且用电方未选定新的售电方。
3.4 保密义务
3.4.1 任何一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对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了解到的涉及到其他方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承担保密责任,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三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3.4.1.1 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其他方不得将上述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人。
3.4.1.2 不得将上述保密信息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
3.4.1.3 上述保密义务的期限至保密信息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一方书面解除其他方此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止。
第四章 电量、电价与电费
4.1 电量
4.1.1 结算依据
供电方向交易中心提供按照相对固定的抄表例日每月抄录电表数据,售电方向交易中心提供与用电方确认的交易电量、交易电价及偏差考核费用。交易中心根据双方提供的数据按照交易规则向供电方与售电方提供结算依据。如对结算结果存在异议,依据福建省电力市场交易规则相关规定执行。
4.1.2 用电方更换售电方的电量抄录及结算用电方更换售电方时,用电方应提前告知供电方并办理相关手续。在用电方、供电方与新售电方另行签订的《福建省电力零售市场供电合同》生效日的下一个抄表日,供电方启动特抄流程,按照抄表例日抄录的冻结数据,并由用电方、供电方、本合同售电方、新售电方四方确认。本抄表周期之前的电量归原售电方,下个抄表周期开始的电量归新售电方。
4.2 电价、电费
4.2.1 用户购电价格
用户购电价格由零售市场交易价格(折算购电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三部分组成。
4.2.1.1 零售市场交易价格由售电方与用电方在双方签订的《福建省电力零售市场购售电合同》(以下简称《购售电合同》)中约定。
4.2.1.2 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发生调整,按政府有关调整文件执行。
4.2.2 用户购电电费
4.2.2 1 零售市场交易电费
按售电方与用电方在《购售电合同》中的相关约定计算。
4.2.2.2 输配电费
(1)电度电费
按用电方各电压等级、用电分类结算电量乘以对应的输配电度电价标准。
(2)基本电费
按供电方与用电方在《高压供用电合同》中的相关约定计算。
4.2.2.3 政府性基金
按用电方各用电类别结算电量乘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标准。
4.2.2.4 用电方自备电厂的系统备用容量费、自发自用电量收费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4.3 售电方市场交易电费
售电方参与批发市场的购电价格为其在批发市场交易中成交的市场交易价格;售电方参与零售市场的售电价格为售电方与用电方在双方签订的购售电合同中约定的市场交易价格。按照交易规则和售电方购电价格、售电价格、交易电量等交易数据,确定售电方市场交易电费,具体金额以交易中心提供的结算依据为准。
4.4 电费结算与支付
4.4.1 电费结算周期
4.4.1.1 供电方按本合同约定的购电价格和抄录的电量(或交易中心提供结算依据)与用电方结算购电电费,与售电方结算市场交易电费。
4.4.1.2 与用电方的结算周期:双方同意每月分若干次收费,一般不超过三次。具体由供电方与用电方另行约定。
4.4.1.3 与售电方的结算周期:按月结算。
4.5 电费核算结果告知
供电方应将核算的电量电费结果告知用电方和售电方。
4.6 用电方交纳购电电费
4.6.1 用电方按照本合同所辖用电户号对应的供用电合同中约定的交费方式向供电方交纳购电电费。
4.6.2 供电方和用电方可另行订立预购电、分次划拨、电费担保等协议,具体确定购电电费结算事宜。
4.6.3 若遇电费争议,用电方应先按供电方所计算的电费金额结算,待争议解决后,双方据实退、补。
4.7 供电方向售电方支付市场交易电费供电方每月应按交易中心提供的结算依据向售电方支付上一结算周期市场交易电费。
第五章 合同变更、转让和解除
5.1 合同变更
5.1.1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形,三方应协商修改相关条款:
5.1.1.1 由于供电能力变化或国家对电力供应与使用管理的政策调整,使订立合同时的依据被修改或取消。
5.1.1.2 其他需要变更合同的情形。
如用电方发生改变供电方式、增加或减少受电点、增加或减少用电容量等用电变更的业务,则在供电方与用电方所签订的《高压供用电合同》中予以变更,本合同无需进行变更,由用电方或售电方按照基本信息调整流程向供电方提出申请,供电方进行确认后生效。
5.1.2 合同如需变更,按以下程序进行:
5.1.2.1 一方提出合同变更请求,三方协商达成一致。
5.1.2.2 三方重新签订交易确认单。
5.2 合同转让
未经其他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5.3 合同解除
5.3.1 售电方、用电方或供电方任一方市场主体资格丧失或依法宣告破产或被政府部门强制退出,本合同自动解除。
5.3.2 本合同解除后,《高压供用电合同》其他内容继续有效,供电方依据合同约定,按照国家的规定和程序继续向用电方供电,并按国家规定完成市场化交易电量的清算和收费工作。
5.3.3 其他情况经三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第六章 违约责任
6.1 违约责任
售电方、用电方、供电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应当按照国家、电力行业标准或本合同约定予以改正,并继续履行。
6.2 违约的处理原则
6.2.1 违约方应承担继续履行本合同、采取补救措施等责任。在继续履约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仍对其他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6.2.2 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任何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外两方可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2.3 一方违约后,另外两方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如果因没有采取适当的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则
7.1 合同效力
本合同范本在福建省电力交易中心平台上公示,双方接受并遵守该合同所有约定,以交易确认单的签署作为生效依据,合同有效期以交易确认单(附件 1)为准。
7.2 联系人及通讯方式
三方的联系人及通讯方式以交易平台的注册信息为准。
7.3 争议解决
7.3.1 三方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福建能源监管办或福建省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程序并非仲裁、诉讼的必经程序。
7.3.2 若争议经协商和(或)调解仍无法解决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提交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机构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三方均有约束力。
7.3.3 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7.4 通知及同意
7.4.1 根据本合同规定发出的所有通知及同意,应按照下列地址、电子邮箱或传真号码送达相关方。有关通知及同意按下述规定予以具体确定:
7.4.1.1 通过邮寄方式发送的,邮寄到相应地址之日为其有效送达之日。
7.4.1.2 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的,由收件人收到之日为其有效送达之日。
7.4.1.3 通过传真形式发送的,发出并收到发送成功确认函之日为其有效送达之日。
7.4.2 如果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送达日在收件人所在地不属于工作日的,则当地收讫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该通知或同意的有效送达日。
7.4.3 任何一方的接收地址、电子邮箱或传真号码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均应在交易平台进行相应变更,并按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发出通知,变更其接收地址、电子邮箱或传真号码。
7.4.4 各方接收所有该等通知及同意的地址、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以交易平台的注册信息为准。
7.5 文本和附件
7.5.1 本合同一式三份,售电方、用电方、供电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5.2 三方按供用电、售电业务流程所形成的申请、批复等书面资料均作为本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相同效力。
7.5.3 本合同附件包括:
福建省电力零售市场供电合同交易确认单(附件 1)。
7.6 特别约定
7.6.1 本特别约定是合同各方经协商后对合同其他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如有不一致,以特别约定为准。
7.6.2 本合同约定内容遵循《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及其他政府有权部门出台的相关规定。合同执行期间,若政府有权部门出台新的相关规定,则从其规定。
7.6.3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遇有重大事项,三方协商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时,提交省政府主管部门或福建能监办协调解决。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国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253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分布式光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答复文件明确,针对分布式新能源参与市场存在的困难,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法改〔2024〕93号)明确提出分布式电源可直
2025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136号文”)明确,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在此背景下,我国新能源行业迈入发展新阶段。(来源:中能传媒能源安全新战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18日,山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全省售电公司2025年二季度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评价指标说明,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各分类指标基础数据、佐证材料的获取方式简要说明如下。文件明确,评分范围是在2025年4月到2025年6月期间参与山西电力市场交易的售电公司,具体名单参见
日前,甘肃公布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通知,新能源项目进入电力市场交易后,在市场外建立差价结算机制,纳入机制的新能源电价水平(以下简称机制电价)、电量规模、执行期限等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能源局、省工信厅明确。对纳入机制的电量,市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重庆、湖南发布了关于售电公司退出售电市场、暂停交易资格的公示,涉及3家售电公司。重庆售电公司退出售电市场公示(2025年第十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等文件精神,重庆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重庆大业电气有
7月18日,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在京召开2025年上半年电力市场交易信息发布会,以现场+线上直播方式发布上半年电力市场交易信息、电力供需形势分析、电力市场运营监测分析,介绍跨经营区常态化交易机制建立情况、2025年“阳光交易”信息披露质效提升工作方案等。今年上半年,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经营区市场化交
电力市场交易辅助平台技术路线主要分为两类:基于电力系统模型的模拟出清技术路线和基于数据驱动(AI)的电价预测技术路线。这两类技术各有特色,在电力市场交易决策支持中扮演着不同但互补的角色。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深入推进,两类技术路线正逐步从各自独立向融合协同方向发展,共同推动电力交易智能化
2025年5月2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以下简称“650号文”),从国家层面明确绿电直连的定义与适用范围,规范了绿电直连相关主体的权责范围和相关要求,并从落地层面指导绿电直连在微观层面的有序发展。650号文总体体现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17日,海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5年具备参与海南电力市场交易资格的售电公司名单(7.16)。为保障海南省2025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经企业自愿申报注册并缴纳履约保障凭证,截止2025年7月16日,海南
对于全部上网电量即将参与市场交易的分布式光伏,存量和增量项目要区别看待。(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存量项目,全额(多数地区)纳入机制电量,而且同地区单个市场主体的实时交易均价与整个地区同类项目的实时交易均价不会相差太大,虽然在新政下收益虽然会被拆分成场内的实时价格结算和场外
7月16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动交通与储能分会发布《电化学储能行业发展报告2025》(简称《报告》)。其中显示,2024年电化学储能运行效率与商业价值实现“双突破”,平均转换效率达88.75%。《报告》分析了9个省份独立储能运营模式,以江苏为例,“充放电价差+顶峰补贴+容量租赁+储能补贴”模式,50M
7月21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河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意见的公告。文件提到,用固定建筑物屋顶及其附属场所建设的容量、电压等级超出第五条规定的光伏发电项目,按集中式光伏电站管理,自由选择三类上网模式;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自发自用比例不得低于50%。上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21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河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意见的公告。文件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上网模式包括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三种。其中,全额上网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项目,按照河北省有关规定参与市场化交易。涉及
日前,甘肃公布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通知,新能源项目进入电力市场交易后,在市场外建立差价结算机制,纳入机制的新能源电价水平(以下简称机制电价)、电量规模、执行期限等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能源局、省工信厅明确。对纳入机制的电量,市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15日,海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海南省增量新能源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等两个细则意见的通知。《海南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差价结算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提到,本细则适用于海南省行政区域内2025年6月1日前投产的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15日,海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海南省增量新能源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等两个细则意见的通知。其中,海南省增量新能源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提到,鼓励新能源项目积极参与竞价,在合理范围内自
7月14日,甘肃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甘肃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规定了存量项目和增量项目的电量规模、机制电价和执行期限以及竞价实施细则。存量项目(2025年6月1日以前投产)(1)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为154亿千瓦时。(2)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14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甘肃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甘肃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到,省内集中式光伏、集中式风电、分布式光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7月11日,冀中能源公告,拟现金收购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持有的京能锡林郭勒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林能源”)49%股权。经协商,本次股权收购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标的股权收购价格为6.69亿元。京能锡林郭勒能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电力设备的采
北极星储能网讯:7月11日,高台华景丝路新能源有限公司发布北部滩300MW/1200MWh独立储能电站EPC总承包工程,项目位于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县,工期270日历天。北部滩300MW/1200MWh独立储能电站建设容量为1200MWh,建设功率为300MW,储能电站分为储能场地区域和330kV升压站区域。储能场地区域采用户外一体舱
贵州六盘水钟山区能源局发布《关于自然人、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有关工作的提示》,通知称为有序推进自然人、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维护项目施工、安装、屋顶租赁等环节涉及人员合法权益,就开发建设有关工作的做出提示。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项目应办理项
7月2日,贵州六盘水钟山区能源局关于自然人、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有关工作的提示。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是指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庭院投资建设,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不超过380伏的分布式光伏项目。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是指非自然人利用乡(镇、街道)村(居)
近两年,我国锂电池产业陷入深度调整期,凭借扩张实现的产能红利已经消失殆尽,多数企业开始收紧扩张步伐。宁德时代,显然是个例外。不久前,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就“时代一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时代一汽动力电池项目(一期技术改造)工程报告表”进行公示,标志着项目技改工程正式获得受理。这是继济山东宁
受台风天影响,龙岩地区持续强降雨,龙岩公司从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能力提升两端精准发力,全力织密台风强降雨安全防护网。根据迎峰度夏工作要求,该公司及时关注市防汛办、气象局信息,提前组织相关专业对煤场、灰库、升压站、远程泵房、油库等重点区域开展“拉网式”巡查,细致排查广告牌、高大树木等
近日,福建建宁县发改局公布2025年二季度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信息的复函,通知称经研究,原则同意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建宁县供电公司测算汇总的建宁县供电区域内截至2025年第二季度分布式光伏接入可新增开放容量为6.87兆瓦。原文如下:关于建宁县2025年二季度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信息的复
摘要在全球能源转型的推动下,风电和光伏等新能源在许多国家的电力系统中占比持续攀升。然而,随着新能源装机规模的扩大,如何有效提升新能源的消纳水平和利用率成为各国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首先选取了美国加州与德国两个地区,分析梳理新能源市场化消纳的一般规律;其次回溯了中国新能源消纳历程,
北极星电力网整理了31省份2025年6月各类型电源规上发电量排名情况,包括总发电量、火力发电量、水力发电量、核能发电量、风力发电量、太阳能发电量。1、总发电量2025年6月,规上总发电量排在前五的分别是:内蒙古681.3亿千瓦时、广东省591.4亿千瓦时、江苏省505.5亿千瓦时、四川省504.7亿千瓦时、山东
近日,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召开营销专业光明电力大模型应用产品发布会,发布“电费智能核算”“用电需求智能分析预测”两大应用产品。年初,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印发《2025年营销专业人工智能重点工作安排》等,明确营销专业人工智能九大典型应用场景。国网福建电力组建跨领域攻坚团队,经过三个多月的
7月18日早,烈日灼空,清风徐来,在万众瞩目之下,随着第一方混凝土从长长的混凝土泵车输送臂缓缓流出,注入#6机组锅炉的K4-K5交B6轴基础内,掌声四起,国投湄洲湾第三发电厂2×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项目开工仪式圆满完成。本项目投资50多亿元,由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永盛投资有限公司、
2025年上半年,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系统各单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落实全国两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观念,真抓实干、开拓进取,推动国家电网高质量发展,更好保障电力供应、促进能
文丨三峡小微作者丨雷海超韩强北极星储能网讯:近期,我国多地高温闷热,局部地区温度超过40摄氏度。高温闷热天气导致能源消耗增多,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初步预计,今年迎峰度夏期间全国最高用电负荷同比增加约1亿千瓦。三峡集团各“风光”场站聚焦提升电力保供能力,以安全生产为抓手,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7月19日晚间,安孚科技发布公告称,因合作方高能时代(广东横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份遭冻结,经营稳定性存重大不确定性,经协商一致,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简称“南孚电池”)与南平市绿色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高能时代共同决定终止新型电池中试
7月1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25年上半年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谢少锋,部新闻发言人、运行监测协调局局长陶青,部信息通信发展司司长谢存出席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上半年工业和信息化事业发展态势良好新型工业化加快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部总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