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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消息,产品质量法等17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此次拟修改的法律涉及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改革试点经验推广三个方面。其中一系列法律的修改将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
这17部拟修改的法律为:产品质量法、义务教育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预算法、食品安全法、劳动法、电力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高等教育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港口法、企业所得税法、民用航空法、职业病防治法、社会保险法。
司法部部长傅政华在作关于产品质量法等17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介绍,草案取消了劳动法第六十九条设定的行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设立审批,电力法第二十五条设定的供电营业许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条设定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设定的建设项目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等10项行政许可事项。
傅政华表示,考虑到这些行政许可管理事项,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方式实现管理目的,取消这些行政许可事项,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
此外,为在全国推开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经验,草案对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作了修改,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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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储能网获悉,近日,约旦通过了一项新的电力法,取代了2002年颁布的临时立法,并鼓励在公私合作(PPP)模式下投资储能和绿色氢能项目。能源和矿产资源部长SalehKharabsheh表示,新法律与之前的临时法规的主要区别在于,涉及电力传输、发电或配电的许可实体建立和运营储能设施的规定。SalehKharabs
小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以下简称《电力法》)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以来,对推动我国电力工业的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理念的提出,电力法律体系与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矛盾逐渐突出。本文在回顾《电力法》修订历程基础上,对《电力法》修订
2022年8月8日,《中山市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根据《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定本单位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并向社会公开。因国家电力主管部门及广东省电力主管部门暂未出台相关的电力行政执法领域自由材料基准,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9月7日公布,包括三类立法项目。其中,第一类项目为“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共79件,包括能源法、原子能法、可再生能源法(修改)等。第二类项目为“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共51件,包括电力法(修改)等。第三类项目为“立法
“重大改革于法有据”。6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其中在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方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能源法草案。与《能源法》立法同样备受关注的还有《电力法》的修订。作为电力行业“基本大法”,现行《电力法》于1995年12月28
6月9日,冀北秦皇岛供电公司法治宣传志愿服务队队员来到秦皇岛市海港区红卫里社区小广场宣传民法典,解答社区居民的疑问。该公司聚焦居民关注的法律问题,通过悬挂横幅、设置咨询台、发放普法宣传品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普及法律知识。志愿服务队队员还现场领学秦皇岛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内容,让更多居民
2022年12月15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实施办法》是安徽省首部地方性电力行业综合性法规,将为全省电力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2023年2月27日,安
2月27日,《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办法》新闻发布会举行。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徐志指出,2022年12月15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徐志通报《实施
《浙江省电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来源:微信公众号“浙电e家”作者:吴军平冯昊张佳妮)作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出以来的第一部地方综合性电力法规,《条例》出台的目的是什么?对个人生活和企业经营将产生哪些影响?下面,小e就带大家一一盘点。《条例》立足
能源是碳达峰碳中和的重点领域。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宣示两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积极稳妥有序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取得显著成效。一非化石能源加快开发
9月29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浙江省电力条例》。这是我国提出“双碳”目标之后颁布的第一部地方性电力法规,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提到,供电企业应当提高电网智能化水平,增强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能力。供电企业应当优先调度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收购其电
来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官方网站“中国人大网”的公开报道显示,包括“电力法第二十五条设定的供电营业许可”在内的10项行政许可事项即将被取消,《供电营业许可证》即将成为历史。(来源:微信公众号“电力法律观察”ID:higuanchajun作者:观茶君团队)公开报道显示,电力法、产品质量法等17部法律的修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供电公司,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依据《山东省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我委承担全省供电营业许可行政审批事项(行政权力事项编码3700000100518),今年初,我们下发了《关于换发〈供电营业许可证〉的通知》(鲁经信电力字〔2016〕8号),安排全省供电企业《供电营业许可证》的换发工作
北极星配售电网获悉,《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明确删去《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中的供电营业机构持《供电营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方可营业。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为了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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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法终于迎来修订。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有关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的规定作出修改:删去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中的供电营业机构持《供电营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方可营业。该修订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换言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2015年4月24日以下是新华社官方消息
截至12月22日,山东公司、17市供电公司及98个县供电公司的新版《供电营业许可证》换发工作全面完成。依法换发《供电营业许可证》,有利于解决供电营业区划分矛盾,为企业依法经营、保障公司营业区的完整统一提供了法律依据,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电力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贯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电网公司的工作部署,山东公司坚决执行供电营业许可制度,在2006年《供电营业许可证》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发展实际,自今年9月份开始着手换发新版《供电营业许可证》,及时调度换证工作进展情况。各市、县
记者熊威报道10月中旬,记者从湖北省经委获悉,湖北省供电营业区重新审核及换发供电营业许可证工作完成并向社会公告。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省经委对湖北省电力公司作为省级电网经营企业的资质和供电营业区域进行了重新审定,并换发省级《供电营业许可证》。黄冈供电公司等十四家地级供电经营企业的资质和供电营业区域进行了重新审定,换发了地级《供电营业许可证》。黄冈黄州区供电公司等110家县(市)级供电经营企业颁(换)发了县级《供电营业许可证》(含临时证)。 据介绍,湖北省各级供电企业原颁发的《供电营业许可证》已到期,省委经从今年5月下旬启动了对全省供电营业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7月30日发布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2024年7月26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安徽省司法厅5月11日发布关于征询公众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该《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加强生态环境源头管控,强化项目环境要素保障,优化环评审批制度,提升环评技术服务质量等。关于征询公众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
7月1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详情如下: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前期财政部研究
12月2日,渭南市生态环境局通报了,6起生态环境典型案例。
为厘清主体变更对于环评审批的影响,特撰文探讨如下。本文中环评审批仅指“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行政审批”,下文不再赘述。
在环境行政执法过程中,被查对象只要存在环评手续的违法问题,就绕不开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适用。那么,作为监管部门该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这个条款呢?笔者认为应从如下方面入手:一是,全面把握未批先建行为的表现形式;二是,科学有序进行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的认定;三是,依法合理行使行政处罚
日前,上海发布《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本市社会、经济
2018年12月29日《环境影响评价法》公布施行,法律中取消资质相关条款2019年1月21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相关工作要求的公告(暂行)》(征求意见截止日为2019年4月3日),取消环评资质管理事项,同时公告指出: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为其编制环境影响
趋势终究无法阻挡,“安评”资质改革来了。今年初,《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环评资质”取消正式官宣,第三方中介的从业者们一片哗然,尽管心中早有准备,但当这把“达摩克利斯之剑”真正落下,心头还是诚惶诚恐。尤其是很多“安评人”,心中更是不免顿生疑云:“环评天下大变,安评岂能独善其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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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生态环境部官网发布公告,公布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相关工作要求。此外,生态环境部环评司负责人就取消环评机构资质许可的背景、强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的法律规定及后续工作等,回答了记者的提问。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改通过的《环境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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