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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执法检查重点任务。将工业炉窑纳入采暖季错峰生产,合规达标的,在采暖季错峰生产方案中提出限产要求;需限期提标整治的,在采暖季错峰生产方案中实施停产。(牵头部门:自治州环保局、第五师双河市环保局;配合部门:自治州经信委、发改委,第五师双河市工信〈质监〉局、发改委)
25.实施VOCs专项整治方案。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新环发〔2018〕74号),在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开展VOCs排放调查,建立VOCs污染治理台账,完成自治区下达的VOCs减排任务。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牵头部门:自治州环保局、第五师双河市环保局;配合部门:自治州发改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第五师双河市发改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
㈥ 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狠抓采暖季大气污染防治。
26.制定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坚持大气污染防治“五统一”,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重点,大幅减少采暖季重污染天数为主攻方向,强化兵地区域同防同治,确保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牵头部门:自治州环保局、第五师双河市环保局)
27.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强化自治州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2019年底前实现以城市为单位的7天预报能力。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工作。完善自治州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同一区域内应急预警标准。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统一发布区域预警信息,各相关县市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落实应急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牵头部门:自治州环保局、气象局,第五师双河市环保局、农业局)
28.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各县市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制定应急运输响应方案,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建材、冶炼、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牵头部门:自治州环保局、第五师双河市环保局;配合部门:自治州经信委、交通运输局,第五师双河市工信〈质监〉局、交通运输局,国网博尔拉供电公司)
29.实施采暖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一是加大采暖季建材、铸造、冶炼、化工等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科学优化采暖季重点工业企业及燃煤电厂错峰生产。各县市及工业园区每年9月底前分类制定错峰生产企业(生产线、燃煤发电机组)错峰生产计划和名单,明确到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停产。(牵头部门:自治州经信委、环保局,国网博尔拉供电公司,第五师双河市工信〈质监〉局、环保局;配合部门:自治州发改委、国资委,第五师双河市发改委、国资委)
二是制定采暖季优化电力调度方案,企业燃煤发电机组严格落实“以热定电”,禁止超负荷发电。区域内生活、工业用电主要依靠区域内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外送电满足。参与错峰生产的燃煤发电机组发电量,按照节能环保绩效在其他时段予以保障。(牵头部门:自治州经信委、环保局,第五师双河市工信〈质监〉局、环保局;配合部门:自治州国资委、第五师双河市国资委,国网博尔拉供电公司)
三、保障措施
㈠ 落实各方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第五师双河市对本行政区环境空气质量负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计划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制定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连队、街道、社区、企业,明确各项任务清单、路线图、时间表以及责任部门,建立完善“网格长”制度,切实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师、团、连队、社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自治州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行动方案的要求,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落实配套措施,同时指导、督促各县市、团场落实。环保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进展情况并向自治州人民政府报告,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调度要求及时报送进展情况。各县市、各相关部门于2018年12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州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㈡ 拓宽投融资渠道。各级财政支出要向打赢蓝天保卫战倾斜,环境空气质量变差县市要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清洁取暖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企业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和节能改造。将“煤改电”超出核价投资的配套电网投资纳入下一轮输配电价核价周期,核算准许成本。(牵头单位:自治州财政局、发改委、环保局,人行博州中心支行,第五师双河市财政局、发改委、环保局)
㈢ 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一是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奖惩。研究制定推进储气调峰设施建设的扶持政策。落实《加快推进电气化博州工作方案》(博州政办法﹝2017﹞1号)有关电采暖电价政策,推行上网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延长采暖用电谷段时长至10个小时以上,支持具备条件的地方建立采暖用电的市场化竞价采购机制,采暖用电参加电力市场化交易谷段输配电价减半执行。农村地区利用地热能向居民供暖(制冷)的项目运行电价参照居民用电价格执行。健全供热价格机制,合理制定清洁取暖价格。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建立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大幅提高电价。大力支持机场岸基供电,降低岸电运营商用电成本。支持车船和作业机械使用清洁能源。研究制定“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进一步完善货运价格市场化运行机制,科学规范两端费用。研究完善对有机肥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的支持政策,支持秸秆等生物质资源消纳处置。(牵头部门:自治州发改委、财政局、经信委,第五师双河市发改委、财政局、工信〈质监〉局;配合部门:自治州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第五师双河市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
二是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落实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落实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牵头部门:自治州财政局、税务局,第五师双河市财政局、税务局;配合部门:自治州交通运输局、环保局、经信委,第五师双河市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工信〈质监〉局)
㈣ 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一是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进一步优化各县市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自动监测网络建设,2020年底前,争取各县市实现监测站点全覆盖,满足自治区和国家联网要求,实现自动站数据实时上传。在工业园区设置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和规范降尘量的监测工作。(牵头部门:自治州环保局,第五师双河市环保局,各园区管委会)
二是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筒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或VOCs排放自动监控设施,2020年底前全州基本完成。(牵头部门:自治州环保局、第五师双河市环保局)
三是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根据国家、自治区的统一部署,2019年底前建设完善遥感监测网络、定期排放检验机构,并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装置。(牵头部门:自治州环保局、第五师双河市环保局;配合部门: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第五师双河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四是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牵头部门:自治州环保局、质监局,第五师双河市环保局;配合部门:自治州公安局、检察院,第五师双河市公安局、检察院)
五是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牵头部门:自治州环保局、质监局,第五师双河市环保局;配合部门:自治州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卫计委、林业局、气象局、公安局、检察院,第五师双河市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卫计委、公安局、检察院)
㈤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一是加快制定《自治州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牵头部门:自治州环保局、法制办)
二是建立完善兵地联防联控环境执法机制,提高重点区域联合执法频次,对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县市、团场责成限期整改,对执法和整改情况及时通报并公开。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严肃问责。
三是强化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加强县市环境执法能力建设,确保满足基本的履职需求。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方式。严格环境执法检查,加强工业炉窑排放、工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等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强化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牵头部门:自治州环保局、第五师双河市环保局,配合单位:自治州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
四是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保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牵头部门:自治州环保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经信委,第五师双河市环保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工信〈质监〉局;配合部门:自治州商务局,第五师双河市商务局)
五是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牵头部门:自治州质监局;配合部门:自治州环保局、第五师双河市环保局)
六是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非法加油站点。(牵头部门:自治州商务局、质监局,第五师双河市商务局;配合部门:自治州公安局、第五师双河市公安局)
㈥ 加大环保督察力度。全面开展自治州环境保护督察,实现县市、第五师双河市督察全覆盖,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以城市建成区及工业园区为重点,建立完善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监管机制,夯实县市党委政府、团场和部门责任。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空气质量改善达不到时序进度要求、甚至恶化的城市,开展机动式、点穴式的专项督察和整改工作“回头看”,强化督察问责,进一步推动全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落实。(牵头部门:自治州环保局、第五师双河市环保局)
㈦ 严格考核问责力度。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自治州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并做好考核结果的应用。考核不合格的县市,由自治州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公开约谈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制定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问责。对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奖励。(牵头部门:自治州环保局、第五师双河市环保局)
㈧ 强化科技基础支撑。积极寻求国家、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的技术支持,对重污染天气进行跟踪分析,提出精准治理解决方案。继续开展艾比湖区域沙尘对城市空气质量影响分析及对策研究,为城市沙尘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提供依据。(牵头部门:自治州科技局、环保局,第五师双河市科技局、环保局;配合部门:自治州气象局、第五师双河市气象局)
㈨ 加强环境信息公开。一是各县市要加大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牵头部门:自治州环保局,第五师双河市环保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是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牵头部门:自治州环保局、第五师双河市环保局;责任部门:各相关企业。)
㈩ 构建全民行动格局。一是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赢蓝天保卫战。整合兵地“12369”环保投诉热线,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树立绿色消费理念,积极推进绿色采购,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重点企业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引导绿色生产。
二是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进一步强化全民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各县市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运用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各类环境信息,接受公众舆论监督,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环境突出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各县市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牵头部门:自治州环保局、第五师双河市环保局;配合部门:自治州党委宣传部、组织部,第五师双河市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同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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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联文印发了《关于实行春节期间深谷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一、制定背景和过程随着新能源大规模投产,省内负荷峰谷时段分布发生显著变化,尤其春节节假日期间中午时段负荷最低,面临较大的午间调谷压力。同时,为进一步发挥分时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月21日,河南鹤壁市人民政府印发推动2025年第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件提出,实施春节午间低谷工业电价政策,将2025年1月28日至2月6日午间11时至14时调整为低谷时段,工业企业午间生产用电执行低谷电价政策。鼓励企业节日连续生产、多消纳新能源电量。落实重大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月20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实行春节期间深谷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明确,在现行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基础上,2025年1月28日至2月12日(除夕至正月十五共16天)每天午间的12:00—16:00共4个小时执行深谷电价,电价在低谷时段电价基础上下浮20%(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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