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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2019年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用户侧结算手册

2019-01-02 10:56来源: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关键词:电力市场化交易双边交易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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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结算流程时间要求

为确保用户侧事后合约转让交易与结算工作有效衔接,现对结算信息获取时点进一步明确,各环节数据及时间要求如下:

1、实际用电量

①地(市)供电单位每日10:00前,对当月具备日交易资格用户上一交易日实际用电数据进行确认并推送至交易系统。

②为及时统计交易用户实际执行偏差,地(市)供电单位每月12日前必须完成市场化交易用电企业电量、电费确认工作,便于交易中心12日前完成各用户(售电公司)结算周期电量初分及偏差电量统计,确保后续事后合约转让交易于每月16日完成。若因基本电费、力调系数等原因,造成用户电量电费无法在营销系统中处于“待发行”状态的,可由供电单位与用电客户双方确认后,登陆系统进行填报其结算交易周期内的实际用电量。

③市场化用户非周期结算时,需按照系统提示录入实际用电起止时间,用电时间不能跨月,交易系统对实际用电时间对应交易月的用电量自动纳入市场化结算。

④为了确保合约转让计算冻结的用户用电量和月度最终结算时的用户用电量保持一致,营销系统中,如果确实发现月度用电量在合约转让计量冻结时不一致的,需在下月进行前差处理。交易系统中,也将在合约转让冻结用户月度用电量后,不允许进行月度用电量的更新,如果只是基本费,力调发生变化允许更新。

请各供电单位电费审核核算人员在合约转让冻结前,认真核对确认用户的实际月度用电量信息。

2、日交易结算数据

交易中心每月10日前,根据用户日实际用电量及月度实际用电量,完成日交易成交电量结算。由于日交易的负偏差不允许参加合约转让,实际上10号时,就将日交易的结算已经结算完毕。请各单位核算人员在日交易审核中完成所辖用户的日交易审核工作。

3、风险控制提取金额确认

自主申报的用户,风险控制提取金额在结算单中统一确认。

售电公司在上月交易全部完毕后,进行初分电量之前,在售电公司结算模块下,对本售电公司按照成交情况计算出来的风险控制金额进行审核确认。

4、合约转让电量计算

①每月12日前,对用户实际用电量、合约转让前的成交电量分割计算,将用户月度偏差电量(超用少用)提供交易作为事后合约转让交易的依据。

②注册用户无算费记录的,合约转让电量计算表中实际用电量显示为空,不进行电量分割计算。用户每月12前可登陆交易系统实时查看实际用电量及分割电量计算情况。

③每月12日18:00完成合约转让电量的分割计算,在此之后不再对分割计算结果进行修改。

④合约转让完成后,售电公司进行终分电量时,需将本售电公司的风险控制金进行分配。

5、市场化结算

①每月16日,交易中心获取最终交易结果进行市场化电费结算。

②需要进行免责申请的,在合约转让完成后,在交易系统免责模块中进行免责申请流程。

③地(市)供电单位每月20日前完成交易系统中市场化用户的结算单审核,用户可登陆交易查看审核通过的结算单。

④每月25日前,地(市)供电单位完成本月市场化用户在营销系统中的电费归档,并按照电费账单及时足额回收电费。

⑤合约转让冻结用户用电量后,发现用户电量错误的,本月不进行处理,到下月按照前期差错进行处理。

6、售电公司注意事项

①每月5日,售电公司应在售电公司结算模块中,对售电公司计算出来的价格风险控制提取金额进行确认。

②每月12日18点前,售电公司应在合约转让表中确认其代理用户的用电量信息,及合约转让展示出来的少用和超用信息。

③每月20号前,售电公司应配合审核其代理用户的市场化电费结算单。

④采用自定义收益模式的售电公司,应在售电公司结算中确认自定义收益模式相关参数,并通过试算并最终确认。

7、市场化结算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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