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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加大增量配电和售电等领域开放力度 禁止排斥、限制和歧视民间资本行为

2019-01-10 11:04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关键词:售电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福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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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健全生活垃圾全过程管理体系,提升城乡生活垃圾管理能力和水平。树立垃圾分类就是新时尚的理念,扎实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适度调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逐步建立分类垃圾和混合垃圾差别化的收费制度。

42.建立多元化、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等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力度,并与地表水水质、森林覆盖率、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等生态环境指标挂钩,建立奖惩机制,促进和提升生态保护成效。进一步加大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力度,大幅度提高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标准,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相挂钩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43.开展生态电价改革试点,实施分行业差别化电价,全面推行环保电价、超低排放电价、水电站生态电价。

44.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创新林业生产经营模式,创新林业管理服务模式,创新投融资支持模式,创新生态保护和建设模式,更好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

45.鼓励和引导林农采取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推广股权共有、经营共管、资本共享、收益共盈“四共一体”等合作经营模式,大力培育林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林业经营效益,增加林农收入。

46.深化重点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建立省市县财政为主、受益者合理负担、社会参与的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优先赎买“三沿一环”(沿江、沿海、沿路和环城市周围一重山)中的近成过熟商品林和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中的商品林。

47.创新林业投融资及金融风险防控机制,推广“福林贷”“惠林卡”等普惠金融产品,推进林权收储机构规范化建设,构建评估、保险、监管、处置、收储“五位一体”的风险防控体系。

48.深入推进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坚持保护优先,加快形成突出生态保护、统一规范管理、明晰资源权属、创新经营方式的国家公园保护管理模式。

五、创新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促进两大协同发展区建设

49.健全闽东北和闽西南两大协同发展区协调发展机制,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态保护联防联治、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支持以混合所有制形式组建闽东北和闽西南城市建设集团、开发区建设集团,以市场化方式推进城市群、港口群、产业群建设。由福州市、厦门市牵头组建“福建两翼发展投资基金”,带动多元投资主体,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产业项目等建设。

50.加快产业配套协作,开展协同招商,强化购销合作,构建优势互补、分工合理、相互支撑的产业发展体系。完善山海协作机制,加强山海协作共建园区建设,促进产业在省内梯度转移。鼓励开展园区合作共建、引导企业跨区域异地投资建设重大产业项目,双方可依法依规分享相关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增加值、招商引资等经济指标和税收收益。

51.支持福州、厦门市分别牵头联合协同发展区其他市,按照“共同投资、共同研发、共享成果”原则,整合优质科研力量,打造山海协作创新平台,共同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破解山区“引才难、留才难”问题。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山海协作创新平台,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按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52.建立城市智慧管理服务机制,推进各类市政设施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和功能整合,建设综合性城市运行管理数据库,加快数字城管系统平台建设,提升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

53.创新历史建筑保护体制机制,建立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和健全专家指导服务制度,编制濒危历史建筑修复名录,抢修一批濒危历史建筑。

54.统筹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坚持“多规合一”,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在乡(镇)域范围内以一个或几个行政村为单位编制一个符合乡村发展实际、符合农民发展意愿、符合乡村振兴战略要求的村庄规划。建立农民建房规划、审批、监管、验收等数据库,推行农民建房联审和网上审批。总结县城规划建设管理帮扶试点工作经验,建立规划建设“陪护式”技术服务机制,推动规划设计单位以及规划师、建筑师下乡开展规划服务。

55.健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完善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建设省市县三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大力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创新扶持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的工作机制,促进小农户与大市场的有机对接。

56.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引导农村集体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切实保障农民财产权益。

57.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在做强做优做大茶叶、蔬菜、水果、畜禽、水产、林竹、花卉苗木7个优势特色产业的基础上,加大食用菌产业、乡村旅游业、乡村物流业的培育力度,形成10个优势特色产业,到2022年实现10个产业全产业链产值均超千亿。创新福建农民创业园(基地)和台湾农民创业园发展机制。试点建设共享农庄,搭建网络服务平台,促进农村闲置资源与城市需求对接。

58.建立健全“三农”投入保障机制,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推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完善普惠制农村金融制度,创新服务“三农”金融产品,健全政策性农业信贷风险补偿和担保体系,探索建立政银保合作机制,着力解决新型经营主体贷款难问题。

59.推动科技特派员制度创新发展,每年选认1000名以上省级科技特派员到农村开展工作。坚持科技特派员制度与县域科技创新、农业农村发展和精准扶贫相衔接,推动科技特派员工作向二、三产业拓展,鼓励科技特派员以技术、资金、信息入股等形式与农民和专业合作社、企业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

60.完善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机制,实现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全程监管,提高扶贫资金使用实效。建立财政扶贫资金与贫困农户利益联结机制,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收益优先分配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建立扶持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机制,有效利用各类资源资产资金,因地制宜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稳定增加村集体收入,着力解决空壳村问题。在2020年年底前,对农村家庭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标准的群众,根据具体原因,精准施策,可依法依规施行与贫困户同等的省级产业、就业、金融等相关扶贫政策。

61.完善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纳入保障范围;提高“第一道”补助的省市报销上限,扩大“第二道”救助的病种范围,新增“第三道”精准救助,切实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

62.创新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机制,健全“干部驻村、部门帮扶、资金捆绑、政策扶持”制度,完善下派驻村第一书记机制,推动下派驻村第一书记为农村基层“找好一条路子、建好一个机制、带好一个班子、打好一个基础”。

六、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以下简称“海丝”)核心区和自贸试验区建设为引擎,发展更高层次开放型经济

63.打造海上、陆上、空中、信息四位一体的“海丝”大通道。加强与“海丝”沿线国家、地区港口和机场合作,加快建设福州、厦门“海丝”门户枢纽机场,推进实施福州、厦门、泉州一类航空口岸落地签证政策,推动厦门试点实施国际邮轮入境外国旅游团15天免签政策。支持我省始发的中欧班列开展国际多式联运业务,探索推出多式联运提单。积极推进港口运营管理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和港口资源优化配置,2019年年底前初步实现全省港口运营企业管理一体化。加快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推动邮轮、游艇等出行便利化,推进厦门、平潭邮轮港口建设,支持福州建设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支持厦门建设东南亚海事服务基地,对为国际航行船舶服务的引航船、拖轮、港口设备设施等开放保税油供给。积极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与“海丝”沿线口岸的信息互换和服务共享。加快建设“海丝”空间信息港,实施“卫星+”示范应用工程和“智慧海洋”工程,构建“海丝”空间信息走廊。

64.深化“丝路海运”建设。组建“丝路海运”联盟,采取开放式合作模式,打造服务标准化、运行便捷化、管理智能化的具有统一标识的“一带一路”国际贸易航运服务平台,推进航运业态、技术、运营模式创新,构建与中欧班列无缝衔接、相得益彰的陆海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国际贸易新通道。

65.深化与“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国际产能合作,积极开展三方市场合作,支持钢铁、有色金属、建材、轻纺、农业、渔业等优势产业加快境外布局,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行业商协会牵头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提升园区运营管理水平,为我省境外投资企业提供便利化平台,带动省内先进装备、技术标准、管理经验、营销模式、对外服务等的输出,形成根植福建、拓展国际的产业链体系。扶持一批国际产能合作重点项目,打造“丝路明珠”。创新与港澳经贸交流合作机制,优势互补、并船出海,在更高层次融入“一带一路”建设。

66.利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溢出效应,积极扩大进口,拓展关键设备和核心零部件进口来源。推动“买全球、卖全球”,打造服务全省、辐射周边的进口商品大超市。扩大我省优势产品出口,提升一般贸易出口产品附加值,促进加工贸易产业链升级,推动出口市场多元化,深度开拓一批区域重点市场,引导企业建设福建商品海外仓、境外组装转口基地。支持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加快形成“买全国、卖全球”的出口商品贸易模式。打造以数字贸易为标志的新型贸易大平台,在福州、厦门、平潭等地建设集货中心,推进国家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城市建设。

67.推进口岸提效降费,全面实行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在2018年年底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比2017年降低100美元的基础上,到2020年年底比2017年降低一半;到2021年年底整体通关时间比2017年压缩一半。整合优化通关作业流程,推进“查检合一”,实现省内跨关区查验检验结果互认。海关通关无纸化适用对象扩大至所有企业,适用领域拓展至原产地要素。创新航空口岸运营机制,进一步提升旅客和货物通关水平。对国际航行船舶实施风险管理,通过海关风险判别规则的,给予快速放行。加快建设和拓展福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3.0版,全面实现国际贸易“一站式”办理。

68.深化福建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到2020年,率先建立同国际投资和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打造开放和创新融为一体的综合改革试验区、深化两岸经济合作示范区和面向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放合作新高地。强化自贸试验区改革同全省改革的联动,各项改革试点经验具备条件的在全省推广试验。

69.对注册在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飞机、船舶和海洋工程结构物等大型设备涉及跨关区的,在确保有效监管和执行现行相关税收政策的前提下,按物流实际需要,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依法合规支持厦门机电设备展示交易平台、厦门国际酒类展示交易平台、福州海产品交易平台、平潭新丝路跨境交易中心等建设。研究探索文化艺术品、文物等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保税展示交易。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模式,支持厦门打造一站式航空维修基地,深化集成电路产业链保税监管模式改革。加快福州、厦门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建设,开展3C认证改革试点。

70.逐步取消外资在闽设立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股比限制,积极推动外国银行按规定在闽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将外资持股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人身险公司比例上限放宽至51%。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与中资一致。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来闽经营保险代理和公估业务。

71.探索建立与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开展集团内跨境双向本外币资金池业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办理定期存款业务。进一步扩大人民币跨境业务和离岸金融业务等规模。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支持兴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稳步推进国际化发展。

72.抓住国家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扩大农业、采矿业、制造业、金融业开放,加快电信、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开放步伐的机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在集成电路、智能制造、航空等先进制造领域和增值电信、金融服务、文化创意、健康养老等服务贸易领域实施精准招商,通过产业链招商、第三方招商等方式,大力引进世界500强、台湾百大和行业龙头企业,推动一批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落地。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参与开发区建设运营,建设国际合作园区。全面提升“9·8”投洽会的办会模式、服务水平、技术手段及对接形式,打造国际化、专业化、品牌化的精品,办成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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