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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日前,陕西省西安市印发《西安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方案》指出以下要点:
对火电企业进行改造。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新增用电量主要依靠区域内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外送电满足,到2020年,接受外送电量比例比2017年显著提高。
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对于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煤炭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向省上申报交易或置换。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采暖季,供热机组严格按照以热定电原则落实发电计划,确保民生用电、用热需求不受影响;非采暖季,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减少或停止发电;其中,大唐灞桥热电厂、大唐渭河热电厂、大唐户县第二热电厂、陕西渭河发电有限公司、西郊热电厂于2018年底前率先完成热电联产改造。(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市政局等参与,大唐渭河热电厂、陕西渭河发电有限公司和西郊热电厂由西咸新区负责)
禁止新增燃煤集中供热站。新增供暖全部使用天然气、电、可再生能源供暖(包括地热供暖、太阳能供暖、工业余热供暖等),优先采取分布式清洁能源集中供暖,居住建筑不具备条件的,可接入市政集中供暖。推动热电联产富余热能向合理半径延伸,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集中供热站全部予以拆除,覆盖范围外的统筹布局天然气、电、地热等清洁能源取暖措施,暂不具备清洁能源供暖的执行超低排放标准并限期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在天然气、电力等相关措施保障到位的情况下,全市现有燃煤集中供热站2019年底前改造完毕,其中,2018年不少于60%。
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重点推进“增气减煤”。“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确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加快天然气调峰储气设施建设步伐,2020年采暖季前,全市燃气储备能力达到省考量化指标要求。建立完善调峰用户清单,采暖季实行“压非保民”。到2020年,天然气占一次消费能源比重高于12%。
加快农村“煤改电”电网升级改造。制定实施工作方案,电网企业要统筹推进输变电工程建设,满足居民采暖用电需求。鼓励推进蓄热式电锅炉等电供暖。各区县、开发区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建设要给予大力支持,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建设用地。
全文如下: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
市政发〔2018〕5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原《西安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从即日起废止,原方案中目标、任务和要求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不再另行下发通知。另,本方案中各项任务及工作分工,将根据省、市机构改革调整后的部门职能,再行发文明确。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8日
西安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
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
为全面对标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改善全市空气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五新”战略任务,实现空气质量追赶超越。按照“治霾十法”,坚持铁腕治霾、科学治霾、协同治霾,大力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狠抓重污染天气应对,使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颗粒物浓度明显降低,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
(二)工作目标。
巩固提升大气污染治理第一阶段成果,以颗粒物(PM10、PM2.5)污染防治为重点,协同推进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臭氧(O3)前体污染物控制。2018年,全市优良天数达到243天,细颗粒物(PM2.5)浓度达到60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达到126微克/立方米;2019年,全市优良天数达到257天,细颗粒物(PM2.5)浓度达到54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达到122微克/立方米;到2020年,全市优良天数达到263天,细颗粒物(PM2.5)浓度达到51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达到119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二氧化氮(NO2)浓度上升和臭氧(O3)污染加重的趋势得到遏制,二氧化硫(SO2)、一氧化碳(CO)年均浓度争取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三)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治霾、精准施策。立足当前、谋划长远,既要找准病根、搞好顶层设计,又要抓住要害、强力攻坚克难,确保数据真、监控真、叫板真,任务实、措施实、责任实,部署快、推进快、见效快。突出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既要在应急响应时期,采取超常措施强力治标,削峰降值、遏制大气污染严重态势;更要冬病夏治、四季长治,着力调整优化产业、能源、运输、用地结构,提高治霾的科学性、精准性和长效性。
坚持协同治霾、合力攻坚。树立大局意识,打破“城墙思维”,聚焦区域特点,实施协同应对,落实汾渭平原及关中地区大气污染治理联防联控;坚持群防群治,强化同防同责,调集各方资源,集中全民力量,形成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的治霾氛围;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工作模式,构建防控体系,解决突出问题,实现全市大气污染治理整体协调推进。
坚持铁腕治霾、严管真抓。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夯实“行业牵头、属地管理”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敢于动真碰硬,加大追责问责,实施铁腕行动。建立完善全链条、无缝隙、闭环式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强化线上线下管控,实施点对点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始终保持治霾高压态势,确保大气污染治理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二、重点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1.强化源头管控。2018年,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2019年,完成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禁止新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建设项目,对现有的化工、建材、有色等项目的改、扩建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农林委、市建委、市秦岭办等参与。排名第一位的牵头部门为总牵头部门,下同;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优化产业布局。严格执行《关中地区治污降霾重点行业项目建设指导目录(2017年本)》,禁止新建、扩建燃煤发电、燃煤热电联产和燃煤集中供热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和改建石油化工、煤化工项目。按照区域功能区划分要求,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全市现有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按照产业布局规划要求,实施落后产业、行业清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牵头,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参与)
3.严控“两高”行业产能。逐年制定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退出工作方案,对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重点压减水泥(不含粉磨站)、石油化工、煤化工、防水材料(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保温材料(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等行业企业产能。到2020年,全市建成区基本完成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与)
严禁新增水泥、铸造、电解铝和平板玻璃等产能,执行严于国家的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交通局等参与)
4.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依法依规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市发改委、市工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等参与)
5.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散乱污”企业及集群认定、整治标准。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2019年底前,全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基本完成。(市工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等参与)
6.深化工业污染治理。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面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设施,监督污染源企业确保在线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严格落实《陕西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和排放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对涉气污染源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及时报环境保护部门。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对于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停业、关闭。鼓励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社会化专业机构开展监测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管理。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市环保局牵头)
7.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石油化工工业、合成树脂工业、聚乙烯工业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暂未出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的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行业执行陕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按省上要求,推动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建材、有色、火电、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参与)
8.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加快现有各类园区的改造升级,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延伸产业链,提高产业关联度,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土地集约利用、资源能源高效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对不同性质园区加强分类指导,鼓励创建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清洁能源(不含天然气)集中供热。到2020年,75%的国家级园区和50%的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参与)
对现有各类工业园区,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试点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市科技局等参与)
9.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支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科技局等参与)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10.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完成已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属地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规定的限期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市环保局牵头)
11.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以散煤削减为主,规上工业以燃料煤削减为主,完成省上下达的年度煤炭削减任务。落实《关中地区重点企业煤炭消费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关中地区热电联产(自备电厂)机组“以热定电”暂行办法》,加强节煤改造。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到2020年全市电力用煤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明显提高,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控制在60%以内。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替代规模达到省上要求。煤炭消费实现负增长。(市发改委牵头,市市政局、市工信委、市统计局参与)
12.深入推进散煤治理。整村推进农村居民、农业生产、商业活动燃煤(薪)的清洁能源替代,采取以电代煤、以气代煤,以及地热能、风能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替代。扎实做好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综合考虑能源供应保障,坚持从实际出发,先立后破,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热则热、宜煤则煤,制定2018—2019年全市散煤治理方案,开展入户摸底,明确治理清单,对部分山区农村及遗址保护区等清洁能源无法覆盖区域,继续实行“煤本制”,采暖季使用洁净煤过渡。力争2019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散煤替代工作。(市发改委牵头,其余部门按我市煤炭削减专项方案分工负责)
逐年压减定点民用清洁煤经营场所,2018年压减不少于60%,2019年,全市“禁燃区”内原则上不再保留定点清洁煤经营场所,“禁燃区”外根据需要合理布局清洁煤配送网点。(市商务局牵头)
组织开展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洁净煤符合标准。质监、工商部门要以洁净煤生产、销售环节为重点,每月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行为。(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牵头)
13.对火电企业进行改造。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新增用电量主要依靠区域内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外送电满足,到2020年,接受外送电量比例比2017年显著提高。
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对于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煤炭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向省上申报交易或置换。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采暖季,供热机组严格按照以热定电原则落实发电计划,确保民生用电、用热需求不受影响;非采暖季,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减少或停止发电;其中,大唐灞桥热电厂、大唐渭河热电厂、大唐户县第二热电厂、陕西渭河发电有限公司、西郊热电厂于2018年底前率先完成热电联产改造。(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市政局等参与,大唐渭河热电厂、陕西渭河发电有限公司和西郊热电厂由西咸新区负责)
14.禁止新增燃煤集中供热站。新增供暖全部使用天然气、电、可再生能源供暖(包括地热供暖、太阳能供暖、工业余热供暖等),优先采取分布式清洁能源集中供暖,居住建筑不具备条件的,可接入市政集中供暖。推动热电联产富余热能向合理半径延伸,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集中供热站全部予以拆除,覆盖范围外的统筹布局天然气、电、地热等清洁能源取暖措施,暂不具备清洁能源供暖的执行超低排放标准并限期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在天然气、电力等相关措施保障到位的情况下,全市现有燃煤集中供热站2019年底前改造完毕,其中,2018年不少于60%。(市发改委、市市政局牵头)
15.开展锅炉综合整治。2018年底前,除热电联产锅炉外,全市所有燃煤锅炉、燃煤设施和工业煤气发生炉、热风炉、导热油炉全部拆除或实行清洁能源改造,同步加大燃煤小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
2019年底前,全市所有燃气锅炉全面完成低氮燃烧改造并达到排放标准要求,其中2018年不少于60%,生产经营类天然气锅炉全部完成。改造后的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80毫克/立方米。(市环保局牵头)
16.加强秸秆等生物质禁烧。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重点区域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市环保局牵头)
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推广固化成型、生物气化、热解气化、炭化等能源化利用技术,培育龙头企业,示范带动秸秆原料利用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开展秸秆还田、青贮饲料、堆肥等秸秆综合利用,2018年底前,各涉农区县,西咸新区、涉农开发区至少建成1处秸秆原料产业化利用试点项目,力争实现一县一品,不断提高秸秆高值化利用水平。建立秸秆等生物质去向溯源机制,可采取政府回购、分散式填埋等措施,确保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从源头上减少秸秆焚烧现象。2018年底前,农业种植养殖等生产设施全部使用液化天然气、电供暖等清洁化保温,杜绝使用散煤、秸秆、玉米芯、枯枝落叶等生物质燃料。(市农林委牵头,市发改委参与,涉农区县政府,西咸新区、涉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17.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重点推进“增气减煤”。“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确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加快天然气调峰储气设施建设步伐,2020年采暖季前,全市燃气储备能力达到省考量化指标要求。建立完善调峰用户清单,采暖季实行“压非保民”。到2020年,天然气占一次消费能源比重高于12%。(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市政局、西安城投集团等参与)
18.加快农村“煤改电”电网升级改造。制定实施工作方案,电网企业要统筹推进输变电工程建设,满足居民采暖用电需求。鼓励推进蓄热式电锅炉等电供暖。各区县、开发区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建设要给予大力支持,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建设用地。(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参与)
全力落实西安坚强电网建设,确保建成后的电网能够满足西安地区承办大型国际性会议需要和“煤改电”要求。(市发改委牵头,相关市级部门参与,相关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相关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城市智能电表改造。(市房管局牵头)
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农村智能电表改造。(市发改委牵头)
19.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重点区域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市发改委牵头,市建委、市质监局、市工信委等参与)
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引导有条件地区和城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20年,全市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提高到60%。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重点推动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市建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市政局参与)
20.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有序发展水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地热能等。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基本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5%。(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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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2月6日,长源电力披露2025年1月电量完成情况。2025年1月,公司完成发电量28.81亿千瓦时,同比降低25.03%。其中火电发电量同比降低26.64%,水电发电量同比降低71.86%,新能源发电量同比增长38.15%。具体数据情况见下表: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1月24日,江苏国信披露2024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4年归母净利润30.5亿元至33亿元,同比增长63.07%-76.44%。公司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比增长主要原因:报告期内火电板块新机组投产,电量增加,同时燃料成本回落,利润增长;金融板块经营发展稳定,报告期内增持江苏银行,收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1月24日,粤电力A公告称,2024年度,公司累计完成合并报表口径发电量1,258.41亿千瓦时,同比增加4.39%;其中煤电完成913.23亿千瓦时,同比减少4.51%,气电完成256.95亿千瓦时,同比增加38.81%,风电完成51.81亿千瓦时,同比增加5.67%,水电完成4.31亿千瓦时,同比增加4.87%,生物质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1月24日,豫能控股公告称,预计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9,900.00万元–14,100.00万元,上年同期亏损55,353.92万元。公司预计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加,主要原因是火电发电量同比增加、煤炭采购价格同比下降,火电业务经营业绩好转。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京能电力1月23日晚间公告,财务部门经初步测算,预计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15.78亿元—19.09亿元,与上年同期8.78亿元相比,同比增加约79.73%—117.43%。与上年同期(重述后数据:8.81亿元)相比,将增加6.97亿元到10.28亿元,同比增加79.11%到116.69%。本期业绩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1月22日,皖能电力公告,预计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20亿元—22.5亿元,较上年同期的14.3亿元增长39.91%—57.40%,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发电量上涨,煤炭价格下跌,控股发电企业盈利能力增强。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1月22日,长源电力发布业绩预告,预计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5亿元~7.95亿元,同比增长81.92%~127.75%;基本每股收益0.226元~0.2829元。据公告,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主要原因为发电量同比增加;火电机组入炉综合标煤单价同比下降;上述原因致公司净利润同比增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第一个10年,它发出了宁夏第一度电;2001年,它被评为“全国燃煤示范电厂”;2011年,它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它就是国能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石嘴山电厂)。作为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同龄的“功勋电厂”,为宁夏的经济建设立下了汗马功劳,却在省间高参数、大容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1月21日,赣能股份披露2024年度上网电量,公司所属电厂2024年度实现上网电量158.63亿千瓦时,较上年同期下降0.54%,其中:市场化交易电量152.81亿千瓦时,占上网电量的96.33%。按发电类型具体情况如下: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1月21日,赣能股份发布业绩预告,预计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5亿元-7.65亿元,同比增长35.82%–56.25%。2024年度公司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受区域电力市场交易及新能源影响,公司平均上网电价及所属火电厂发电量同比有所下降;同时,公司所属火电厂燃料成本同比降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省年度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突破1500万千瓦,占全国新增装机的二十分之一,占全省电力新增装机的78%,同比增长68.5%,成为我省新增电源装机的绝对主力,年度新增装机与“十三五”五年新增装机持平。全年可再生能源完成投资额超过546亿元,同比增长59.2%。我省可再生能源强劲增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2月7日,陕西省渭南市澄城县人民政府公布重大项目国能澄城8万千瓦复合光伏发电项目的基本信息。据介绍,国能陕西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将在澄城县冯原镇建设太阳能光伏项目,2025-2026年建设,总投资37366万元,年度投资15000万元,项目装机容量为80兆瓦,占地约3000亩,组件选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陕西省年度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突破1500万千瓦,占全国新增装机的二十分之一,占全省电力新增装机的78%,同比增长68.5%,成为我省新增电源装机的绝对主力,年度新增装机与“十三五”五年新增装机持平。全年可再生能源完成投资额超过546亿元,同比增长59.2%。陕西省可再生能源强
2月6日,电力运营召开“十五五”发展规划编制启动会,正式启动“十五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了集团公司、陕西能源关于“十五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安排部署公司“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指出,2025年是“十五五”规划谋篇布局之年,各业务单元、各部门要全面参与,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近日透露: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三个履约周期陕西履约率100%。陕西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三个履约周期配额管理发电企业59家,截至2024年底,全省参与交易发电企业配额交易量1158万吨,成交额10.8亿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经济发展方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发改局发布关于2025年2月南郑区转供电非分时计量电表终端用户最高销售电价公告,请各转供电主体严格执行。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一般工商业用户转供电终端用户最高销售电价0.7502元/千瓦时,电压等级1-10(20)千伏的一般工商业用户转供电终端用户最高销售电价0.728
2月6日,陕西省政府发布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宋世杰任职的通知,1月23日陕西省政府研究,同意宋世杰为陕西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人选。北极星了解到,本次履新前宋世杰担任陕西环保集团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目前陕西环保集团官网管理团队已更新。
2025年1月,汉中市发改委公告,为推动经济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保障后续新能源项目开发腾出发展空间。按照《关于梳理陕西省2021-2023年度保障性项目及基地项目废止清单的通知》(陕发改能新能源36号)要求,废止不能按期完成并网、核准(备案)的风电、光伏项目,经相关县区梳理排查,确定了汉中市2021-2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近日,泾河新城秦创原1980泾造中心全钒液流储能250千瓦/500千瓦时项目成功获批,目前已完成项目备案工作,拟建于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秦创原两链融合泾造中心。据了解,该项目采用全钒液流电池技术,总占地面积约210平方米,建设容量250千瓦/500千瓦时储能设施,其中包括全钒液流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陕西省发展改革委日前回复了光伏风电保障性项目是否也需要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回复。详情如下:网友提问:2024年9月30日公示的《关于陕西省2024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竞争性配置结果的公示》,这上的项目都属于保障性项目是按照当地脱硫煤标杆电价收购电量。2024年12月31日
1月27日,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榆林市2021-2023年保障性并网项目拟废止项目的公示,共计4个项目,光伏项目1个,风电项目3个,共计350MW。今年1月20日,陕西省安康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安康市保障性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情况的公示》,拟废止大唐石泉50MW复合光伏发电项目、安康宁陕5万千瓦大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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