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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现货市场:回望来路 不畏前程

2019-01-14 11:10来源:电联新媒作者:谷峰关键词:电力市场电力现货市场增量配网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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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3:全口径用户与全类型机组的全覆盖

既然电力现货市场替代的是计划调度机制,那么计划调度机制涉及的所有用户和所有类型机组均应参加电力现货市场。因此,《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将市场主体界定为各类发电企业、供电企业(含地方电网、趸售县、高新产业园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下同)、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等。即全部的机组和全体用户要全员参加现货市场,一个也不能少,只不过部分优先用电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6,只不过电网企业代理的优先购电电量,是通过政府授权合同锁定收益和规避风险。电能量从“电力指标”进化为“电力商品”,很明显要知道交易双方,要知道“送货”时间,要知道“送货”的功率,如同我们网络购买鲜牛奶,要看看产品约定是否每天送奶,要约定每次送多少一样,否则我们买的应该是“牛奶票(指标)”,而非牛奶商品。目前直接交易解决了卖给谁的问题,并未解决如何交割的问题。电力现货市场就是替代计划调度解决中长期交易如何实物(财务)交割问题。因此,所有的合同中都应约定分解曲线或分解原则7,自己的平衡责任(实物或财务责任)由自己承担,这也要求全部的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参加现货市场,因为电力是世界上大宗商品中极少数需要集中交割的,哪怕存在一个用户或者机组未参加电力现货市场,没有约定功率曲线的实物(财务)责任,就会造成其他机组的实物(财务)责任不清晰,造成电力市场不公,并扭曲价格。

亮点4:明确市场化背景下的辅助品种

国内的辅助服务定义主要来自2006年的《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主要配合计划调度机制和电能量电网统购统销的运营机制,基本思想即电网企业作为电能的唯一买方,发电企业承担全部调整义务,满足全体负荷的需求,因此在计划体制下的辅助服务设计了调峰这个品种。实际上在现货市场环境下,辅助服务更像一种税收,并不区分谁是直接受益者,因为能够区分直接受益者的行为,一定由该受益者自己买单解决。例如,现货模式下发用双方通过约定需要承担功率一致的实物(财务)平衡责任,愿意自己提供可以自己做,不愿意的话可以花钱买卖别人(功率)完成。当每个人都把自己的孩子抱走,发电机组都与自己的用户群(售电公司)功率高低对应,哪里会出现调峰服务呢?所以,《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将现货市场模式下主要辅助服务的品种定义为调频和备用8。要说明的是这两种服务都会引发电能量的变化,需要用现货价格计算提供成本。调频直观表现为短期功率上下波动,这些类似“出力曲线毛刺”的波动引发了电能量的增减,需要用现货价格对这部分增减的电能量进行结算;备用机组在电价最高的阶段也要保持备用,丧失了部分容量在电价最高阶段发电的机会,因此备用报价要考虑在高峰不能发电的“潜在损失”,所以离开了现货交易的时序价格和地理位置信号,辅助服务并不能准确定价,辅助服务市场化也缺乏经济学依据。《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摒弃了《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定义,明确指出现货市场模式下主要考虑调频、备用辅助服务,无功、黑启动主要在中长期交易中考虑,是对我国电力系统辅助服务的再定义、在阐述、再深化。

另外《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实施意见》虽然围绕电力现货市场展开,但是系统化考虑了电力市场设计,没有简单地要电力现货“先行一步”。中长期交易机制、辅助服务机制以及其他配套制度,均围绕、配合电力现货市场的设计展开。《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实施意见》将主要的注意力集中在落实中发9号文开展“即时交易”上,受限于一定的客观条件,也不是毫无缺点。比较大的一个缺欠,是虽然提出了市场(区域市场和省市场)之间不分级别,但是没有对全国的电力市场进行规划,为目前8个地区试点如何处理省内交易和市场间交易的关系埋下了隐患。

问路前行

目前,8个试点地区基本上进入了电力市场详细设计阶段,《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实施意见》进入落实的关键阶段。电力市场详细设计难免遇到现实中各种技术问题,例如,煤电以外机组历史上形成的产业政策如何落实?不具备用电功率曲线管理能力的海量用户如何马上就在中长期合同中签订用电曲线(发用一致)?市场内与市场间交易到底谁做谁的边界条件?政府宏观调控的要求如何体现?面对这些实践中真实存在的担心,是坚持《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秉承的市场原则?亦或是为尽快统一思想向传统计划调度机制妥协?考验着市场方案设计者的决心与智慧。《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在问路前行中落实,需要坚持以下三个原则:

一是坚持通过价格引导资源优化配置。国家要求将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是要通过价格引导资源的优化配置。本轮电改要求价格主管部门放开竞争环节的电价管制,核心原因之一就是认为传统的核价制度不适应电力工业的发展新阶段,价格核定的准确性、及时性都不能够适应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换另一个角度理解,就是我们设计的电力市场要努力保护价格发现功能,才能承接价格核定机制的放开。否则,如果我们设计的市场发现的价格相比价格核定方式定价准确性、及时性差,甚至扭曲真实的价格,那么我们为何要放开价格核定,为何要建设市场?《关于推进电力市场的实施意见》核心思想就是相信市场能够通过价格调整好市场主体的行为、维护好电力系统的平衡,这是该文件通篇贯穿的思维方式。任何意图通过行政手段干预市场价格的行为,一定会带来更大的问题。例如,目前部分电力现货市场的限价上限过低,下限过高,部分设计者认为上限低可以规避价格上涨的风险,下限高可以使发电企业减少损失。殊不知人为压低的上限价格、抬高的下限价格会向市场主体发出错误信号,如果传导到用户端的峰谷价差幅度低于用户目前使用的峰谷电价价差幅度,那么会恶化负荷侧的用电曲线,拉大峰谷差,进而会恶化电力系统运行的经济性,这会成为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史上的笑话——电力现货市场恶化了系统运行的经济性;下限过高,则会让可再生能源变动成本近似为零的优势无法发挥,抑制电力现货市场机制对可再生能源消纳的友好天性,甚至可能为我国改善用能结构、实现能源革命目标制造障碍。同时,计划体制“面多了加水、水多了加面”的痼疾会再次爆发,过高的低谷电价导致常规机组能够承受继续开机(维持较高功率损失很小),造成可再生能源消纳空间不足,调峰这个计划机制下的辅助服务不得已再次“还魂”,用以调动常规机组让出发电空间的积极性。再例如,省间和省内谁先谁后,谁做边界的问题,完全可以通过市场内交易和市场间交易的耦合,通过价格决定外送、内销、外购、内购9,没有必要强行约定谁先谁后,因为这也会限制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因此,各地的市场设计者落实实施意见,首要的要求就是相信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效率,相信价格可以引导好市场主体的行为。

二是秉承科学精神引进、消化和吸收。我们必须承认,我国的电力市场建设处于起步阶段,我们的态度应当是做个“善于思考的好学生”,而非“中国设计的教师爷”。四十年、数十国(地区)的国际现货市场经验,为我们这个现货建设的后来者提供了足够多可以借鉴的样本,各式各样的的技术问题在各式各样的客观条件约束下,基本上都有了一种或几种较为合理、实用的解决方案。万万不可寄希望于电力市场建设的后发优势,力图“东一榔头、西一锤子”的“博采众家之长”,“选我想用”是危险性很大的思维方式。举个通俗的例子:现在装修我们通常会选择设计师提出系统解决方案,这是什么原因?二十几年前设计公司尚不被接受的时代,往往自己就是住房的设计师,一批房子里头装修整体效果最不好的家庭,往往是主人东看一家、西瞧一家,把各家的亮点设计集中到了自己家,这样装修出来的房子没有整体考虑,缺乏系统性思维,看局部都是亮点,组合在一起就是整体装修“大败笔”。引进、消化和吸收仍然应是现阶段电力市场设计的主流,电力市场设计没有完美的模式,世界各国的电力市场设计往往存在的缺欠,就是其最突出的设计优点带来的。如果我们没有走利索就想跑,意图整合各种模式设计的优点,而不是老老实实做“小学生”,学懂弄清国外市场设计优点背后带来的麻烦,那么就会和博采“邻居装修优点”的房主一样,把电力市场设计弄得整体优点缺失,优化效率低下。另外,要谨防以创新名义的“新瓶旧酒”,创新始终是我们鼓励的行为,但是我们要杜绝修改名词定义的“创新”,因为这种“创新”本质是指鹿为马,误导市场建设。《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就为我们做了很好的榜样,强调电力市场建设的通行规律,仅对一般规律进行描述、归纳,对我国特色的一些政策措施与国外相关措施进行了归类10,体现了尊重经济规律,认真学习总结国外经验教训的科学精神。

三是确保市场设计方案中市场元素为主导。我们要承认统一利益各方意见、形成共识是艰难的,各方已经看到市场建设遭遇的各种障碍和限制是显性的,各地的方案作出妥协也是可以理解的。毕竟,电力现货市场从起步到基本成型是一个线性过程,而非“从0到1”的非线性变化,但是哪几个要素可以妥协,哪几个要素不能妥协,什么将就了只不过有个不到90度的弯路,什么将就了就是135度的倒退,必须进行明确回答。始终要保证市场设计方案要以市场元素为主导,也许不能马上一步做到《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实施意见》的程度,但应确保市场设计方案的计划妥协内容既不是市场交易的关键内容,数量上又不能占市场设计方案内容的大头,并且要明确市场到何种地步,妥协内容如何减少,达到什么条件,妥协内容应当退出市场方案。因为,一旦市场方案设计中的计划调度元素占了大头或者关键内容向计划调度机制作了妥协,通过对电力现货市场管理模式的模仿,改良计划调度机制,虽然在短期内可以迅速见效(例如有竞价这个现货之“形”),但是很大可能是计划调度机制改良代替了电力现货机制改革(无现货发现价格之“神”),使电力市场建设的后发优势成了后发劣势,给电力市场机制长期的发展留下许多隐患,甚至导致更长期的停滞、停摆。

印发三年,弹指一挥间。至今,仍然可以看到《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当时承受的压力,对比个别现有市场设计方案,《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市场理念仍然遥遥领先。《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为中国的现代电力市场建设打开了通向正确道路的大门。相信在未来的市场建设过程中,市场设计者们能够坚持《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基本设计理念和原则,设计出符合当地特点、符合基本市场理论的方案。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中国的电力市场建设一定能够厚积薄发,为新时代电力行业的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注1:《关于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印发前,各地的电力直接交易主要按照9号文配套文件四《关于有序放开用电假话的实施意见》执行。

注2:即电力现货市场。

注3:华东区域市场采用了全电量竞价、部分电量结算方式,仅有10%的电量按照真实竞价结果结算,对一定幅度价格上涨容忍度较高。

注4:市场最低价,由于是最低价,必然首先成交,所以规则层面表现的仍然是全电量交易。

注5:既然签订实物合同,电力交易的平衡责任就需要由发用双方自己承担,所谓“自己的孩子自己抱走”,直至调度机构执行发用双方分解计划的关门时间为止,关门时间的远近由电力调度机构能够启动的快速机组启动时间决定。

注6:这也是为什么供电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原因。

注7:售电公司(含供电企业)给予用户的合同可能不进行约定,但是在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签订的批发合同当中一定会进行约定。

注8: 无功、黑启动都有位置和特殊功能限制,缺乏普遍竞争意义,并且时效性不强,通常由运营机构(电网企业)进行中长期采购,不与现货市场耦合。

注9:欧洲的国与国之间交易已经为我们做了很好的示范。

注10:例如优先发电视为政府授权合同。

版权声明

本文刊载于《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18年12期,作者系本刊特约撰稿人。

原标题:电力现货市场:回望来路,不畏前程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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