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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
(十四)控制重点区域流域排放。继续推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新增耗煤项目实行煤炭消耗等量或减量替代;实施气化工程,加快推进以气代煤。利用现有热电联产机组、纯凝发电机组及低品位余热实施供热改造,淘汰供热供气范围内的燃煤锅炉(窑炉)。结合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实施行业、区域、流域重点污染物总量减排。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减排,对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加强重点河流水污染防治。加大重点工业行业污染源治理力度,制定水泥、平板玻璃、锅炉、造纸、有色金属(铅、锌、汞、钒等)、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含皂素)、制革、农药、电镀、石油加工、煤化工(煤制甲醇、烯烃等)、果汁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行动,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建成区内污染较重的企业。(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市政局、市机关事务局等)
(十五)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等量或减量替代。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工业企业环境管理体系。以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持久性有机物、重金属等污染物为重点,实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业特征污染物削减计划。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加快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大力推进石化、化工、印刷、工业涂装、电子设备制造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推动有关企业实施原料替代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聚集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污染治理。加强工业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推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建立企业排放红黄牌制度。(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等)
(十六)促进移动源污染物减排。建立机动车管理环保前置制度。全面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实施第六阶段汽、柴油标准和机动车排放标准。加强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划定禁止高排放工程机械使用区域,全面推进移动源排放控制。加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和油品质量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确保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油品全覆盖。加速淘汰黄标车、老旧机动车以及高排放工程机械、农业机械。逐步淘汰高油耗、高排放民航特种车辆与设备。2020年,完成全市高排放、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的淘汰报废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农林委、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
(十七)强化生活源污染综合整治。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发展进行填平补齐、升级改造,完善配套管网,优先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纳管。严格执行《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加快流域内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市所有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建成区、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强化农村生活污染源排放控制,采取城镇管网延伸、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等多种形式,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改厕。加强生活垃圾回收处理设施建设,强化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的管理和督导,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处理水平。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到2020年,90%以上行政村的生活垃圾得到处理。推进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力度,落实关中地区散煤减量目标任务。加快治理公共机构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污染,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政府定点招标采购的家具、印刷、汽车维修等企业要率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严格执行有机溶剂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推进建筑装饰、汽修、干洗、餐饮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市政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建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农林委、市卫计委、市质监局、市机关事务局等)
(十八)重视农业污染排放治理。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实施网箱上岸和水产养殖池塘网箱标准化改造。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开展专项整治,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饮用水水源地及重要水源涵养地等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溉区,要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在水源保护区的人口居住密集区域要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农业耕作区要加强农药、化肥使用科学指导,严格控制并逐步退减农业种植使用,减轻面源污染。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统防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到2020年,完成中省下达的全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建设任务。(牵头单位:市农林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等)
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十九)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快现有园区的改造升级,延伸产业链,提高产业关联度,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土地集约利用、资源能源高效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对不同性质园区加强分类指导,强化效果评估和工作考核。鼓励创建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到2020年,75%的国家级园区和50%的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等)
(二十)加强城市废弃物规范有序处理。建立和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密闭运输和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体系。推动建筑废弃物、有机污泥等低值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推进电力、水泥等企业协同处理城市及产业废弃物。鼓励建立低值废弃物协同处理基地。建立完善餐厨废弃物分类投放、专业收集运输、统一处置制度,加快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项目建设。力争到2020年,主城区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基本实现全覆盖,县城利用率达到30%。(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建委、市水务局等)
(二十一)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提质升级。开发、推广一批先进适用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技术和装备,创新经营业态和回收方式。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对生产和生活领域的全覆盖。推动废钢铁、废旧轮胎、废塑料、废纸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到2020年,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率达到75%。在电器电子产品、汽车生产企业,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以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等产品再制造为重点,实施高端再制造工程,提升产业整体水平。推动再制造服务体系建设,鼓励设立再制造车间或专业再制造公司,开展再制造专业技术服务。加快互联网与资源循环利用融合发展,支持再生资源企业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优化逆向物流网点布局,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的回收网络,逐步建设废弃物在线回收、交易等平台,推广“互联网+”回收新模式。(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环保局等)
(二十二)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继续推动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等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扩大综合利用规模,探索高值利用途径。以农作物秸秆、林业“三剩物”(采伐、造材和加工剩余物)、规模化养殖场粪便等农林废弃物为重点,建立健全收储运体系,推行先进的循环利用模式,因地制宜发展各类沼气工程和秸秆综合利用等工程,实现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的规模化、产业化、清洁化。到202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农林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等)
六、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二十三)实施节能重点工程。组织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电机系统能效提升、余热暖民、绿色照明、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能量系统优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效提升、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城镇化节能升级改造、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工程等节能重点工程,推进能源综合梯级利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机关事务局等)
(二十四)实施大气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在完成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的基础上,实施水泥、石化、平板玻璃、有色等重点行业全面达标排放治理工程。推进“煤改气”和“煤改电”替代工程,扩大城市禁煤区范围,建设完善区域天然气输送管道、城市燃气管网、农村配套电网,加快建设天然气储气库、城市调峰站储气罐等基础工程。实施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到2020年石化企业基本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西安城投集团等)
(二十五)实施水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城镇污水、工业园区废水、污泥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工程,推进再生水回用设施建设。重点推进省级重点示范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到2020年实现所有重点示范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积极探索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资源化途径,到2020年底前,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加快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75%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弃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林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
(二十六)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组织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工农复合型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固体废弃物协同处理、“互联网+”资源循环、再生产品与再制造产品推广、循环经济技术研发应用等专项行动,建设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基地、工农复合型循环经济示范区,推进生产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的产业体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农林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等)
七、强化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七)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的推广应用。继续实施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细颗粒物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技术装备的研发和产业化。综合采取节能减排系统集成技术,推动锅炉系统、供热(制冷)系统、电机系统、照明系统等优化升级。大力发展“互联网+”智慧能源,支持基于互联网的能源创新,鼓励发展智能家居、智能楼宇、智能小区和智能工厂,推动建立城市智慧能源系统。(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建委等)
(二十八)完善节能减排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围绕我市节能减排领域共性关键技术需求,建立完善相关领域的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企业和服务基地,建立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高耗能行业能源计量示范工程,推动建立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的检测认证服务机制。组建节能环保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企业引进国外节能环保新技术、新装备,推动我市先进技术和装备“走出去”。(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等)
八、强化节能减排经济政策
(二十九)执行价格收费政策。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实施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严格落实水泥等行业阶梯电价政策。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推行居民阶梯气价、阶梯水价制度。深化供热计量收费改革,落实国家环境保护费改税政策和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加大垃圾处理费收缴力度,提高收缴率。(牵头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等)
(三十)落实财政税收激励政策。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能力建设和公益宣传。创新财政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项目的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推广节能环保服务政府采购,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对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区县、开发区和企业予以奖励。落实节能环保、新能源、再生资源、生态建设和环境友好型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继续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鼓励类项目企业进口自用节能减排技术装备免征进口关税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等)
(三十一)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对接,引导其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给予多元化融资支持。对于使用绿色信贷的项目单位,可按规定申请财政贴息支持。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机制,支持以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和节能项目收益权等为抵(质)押的绿色信贷。推进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鼓励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研究设立市场化运作的各类绿色发展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通过资本市场融资,鼓励绿色信贷资产、节能减排项目应收账款证券化。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积极推动绿色金融领域国内国际合作。(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
九、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三十二)建立市场化交易机制。积极落实中省部署,推进用能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工作,创新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等机制,用市场手段倒逼节能减排。推进碳排放权交易,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国家统一市场交易。研究建立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积极争取国家试点。加快实施排污许可制,建立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按照国家和省上要求,2020年前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相关行业所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
(三十三)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合同能源管理节能工程,鼓励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为用能单位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执行国家失信黑名单制度,将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第三方机构的失信行为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落实节能服务公司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简化税收优惠流程。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支持力度,推进公共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推动政府机构购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其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费用,视同能源费用支出。鼓励社会资本建立节能服务产业投资基金,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发行绿色债券,促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建委、市机关事务局、市金融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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