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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部分地区风光发电已具平价上网条件

2019-01-28 09:42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作者:支彤关键词:风电平价上网风电电价风力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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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孟玮表示,在资源条件优良、建设成本低、投资和市场条件好的地区,风电、光伏发电成本已达燃煤标杆上网电价水平,风电、光伏发电已经具备了不需要国家补贴平价上网的条件。

部分地区风光发电成本已达燃煤标杆上网电价水平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统计,截至2018年底,全国风电、光伏装机达到3.6亿千瓦,占全部装机比例近20%。风电、光伏全年发电量6000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接近9%。2017年投产的风电、光伏电站平均建设成本比2012年分别降低了20%和45%。

孟玮指出,目前,在资源条件优良、建设成本低、投资和市场条件好的地区,风电、光伏发电成本已达到燃煤标杆上网电价水平,具备了不需要国家补贴平价上网的条件。

针对国家发改委、能源局近期印发的《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孟玮表示,该通知提出一系列支持措施,确保无补贴平价上网政策落到实处。归纳起来,重点是做到“四个保障”。

一是保障上网。在项目规划阶段,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督促电网企业加快建设接网工程,做好项目接网方案和消纳条件的论证工作,保障项目建成后能够及时并网运行。二是保障合同。平价上网项目由电网企业按项目核准时国家规定的当地燃煤标杆上网电价,与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单位签订不少于20年的长期固定电价购售电合同。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均由电网企业保障好优先发电和全额保障性收购,同时鼓励平价上网项目通过绿证交易获得合理收入,完善支持就近消纳的输配电价政策。三是保障消纳。省级电网企业承担电量收购责任,保障平价(低价)上网项目的消纳。四是保障环境。在确保完成全国能耗“双控”目标条件下,对各地区超出规划部分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其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

2018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电量同比增长6.8%

在发用电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披露,2018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电量同比增长6.8%,增速同比提高1.1个百分点,为2014年以来最高增速。

12月当月,全国发电量同比增长6.2%,其中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同比分别增长37.9%、20.6%和2.2%,水电同比下降0.9%。从用电看,2018年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8.5%,增速较2017年同期提高1.9个百分点。

其中,一产、二产、三产和居民生活用电量同比分别增长9.8%、7.2%、12.7%和10.4%,三产和居民生活用电继续保持两位数以上较快增长。分地区看,全国所有省(区、市)用电正增长,其中,西藏、广西、内蒙古、重庆、四川、安徽、湖北、甘肃、江西、湖南保持两位数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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