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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电力能源发展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石嘴山市“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修订本)》发布

2019-01-30 08:34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重点能源项目热电联产大唐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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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力实施节能减排战略

优化能源利用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积极倡导清洁消费,强化工业、交通、建筑节能和需求侧管理,确保“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顺利完成。

(一)严格控制能源消费总量

建立能源消费总量约束机制,推行“一挂双控”措施,将能源消费与经济增长挂钩,优化产业结构,减少经济增长对能源消费的依赖;对高耗能产业和产能过剩行业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强制约束,新增产能实施能耗等量或减量替代,对其他产业按照平均能耗标准实行强制约束。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考核和行政问责制度,将节能目标逐级分解到各县区人民政府及重点耗能企业,加强能效监测与预警。健全节能减碳激励机制,提高增量利用效率。到2020年,全市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700万吨标煤以内,能源消费强度逐年下降,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单位GDP能耗降幅指标。

(二)推进社会用能方式变革

统筹建设城乡供能设施,推进城乡用能方式转变,提高城乡用能水平和效率。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提高煤炭利用效率,加快建设热电联产,改造现有资源综合利用燃煤供热机组,稳步发展天然气集中供热,积极推进电力、燃气、热力、供冷等一体化工程,实现能源梯级互补高效利用。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例,围绕居民采暖、工业生产、农业生产、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稳步推进电能替代工作;完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提高电动汽车保有量,在公交、出租、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有序替代散烧煤炭和燃油,提高LNG替代柴油消费比重;加快实施各类商贸服务行业“煤改气(电)”、“油改气(电)”;积极发展农村清洁能源,推广天然气、分布式光伏发电、太阳能热水器、生物质燃料、生物沼气等的应用。

(三)强化能源需求侧管理

加强能源需求侧管理,严格各类新建用能项目节能审批,改变需求方能源消费模式,增加能源使用的效益,降低能源需求的增长。完善政策措施,加快形成需求侧管理机制,明确政府、行业管理部门、中介机构、需求方等的权利和义务。加快相关投资的税收及财政政策的建立,鼓励节能服务行业发展,健全服务竞争机制、需方资源竞争机制、需求侧响应机制和能源效率执照交易机制等,鼓励资源节约和能效提高。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完善地方支持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的综合配套政策,积极培育节能服务市场。探索推进节能量交易试点实施方案,推进区域间、重点用能单位之间开展节能量交易。

需求侧管理的重点和方向


1.电力需求侧管理:一是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重点推进电力市场交易、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市场定价、新能源替代燃煤自备电厂、增量配电业务等领域改革。二是加强对用电信息的采集、分析,制定电力需求侧管理年度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三是加强电力负荷管理,提高削峰填谷能力,改善用能结构,提高电网综合负荷率。四是按照“诊断、治理、评估”的市场模式,积极组织企业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积极创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五是鼓励电网企业为电力用户提供电能管理技术支撑和信息服务,支持电力需求侧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需求侧管理咨询服务。六是加快企业用能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重点耗能企业节电改造,优化用电方式,提高电能利用效率。力争到2020年,实现规上企业电能管理在线监测系统全覆盖,全市GDP单位电耗水平进一步下降。

2.煤炭需求侧管理:优先保障居民生活、优势产业等涉及公众利益和重大安全单位用煤需求。一是加大电力、冶金、化工等耗煤行业的结构调整力度,有效化解过剩产能,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推广节能环保技术装备,提高煤炭综合利用效率。二是控制炼焦用煤、优质无烟煤、优质化工用煤作为动力煤直接燃烧,促进煤炭高效利用。三是通过建设热电联产和分布式能源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压减无污染物治理设施的分散或直接燃煤,提高民用洁净煤的利用率。四是增加电煤储备,应对冬季用电高峰。五是加大煤矸石资源综合利用。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3500万吨以内。

3.天然气需求侧管理:一是扩大天然气的使用范围,优化有序推进天然气替代工业、商业“煤改气”、“油改气”,实施小城镇民用供气工程。二是坚持节约优先,抑制低效率的用气需求,鼓励应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设备,推进天然气消费结构优化调整。三是优先保证居民生活用气需求。到2020年,城镇天然气气化率达90%以上,天然气消费比重有所提高。



(四)实施能效提升计划

实施重点行业能效提升计划,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低碳行动,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加强节能统计监测与评估考核,建立完善节能降耗全面量化指标控制体系和目标倒逼机制。坚持节能优先,以工业、建筑和交通领域为重点,创新发展方式,形成节能型生产和消费模式。

——加强工业节能。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从严控制高载能、高排放行业新增产能,逐步化解过剩产能,扶优汰劣、上大压小,腾出能耗空间。加快园区循环化改造,支持企业间上下游衔接、废物交换利用建链补链,积极发展低能耗产业,提升能源产出率。深入推进工业领域用能需求侧管理,实施电机、内燃机、锅炉等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提升计划,推进工业企业余热余压利用。支持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中心,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提高用能管理水平。到2020年,全市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累计下降15%左右,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指标达到先进节能标准的比例大幅提高,部分行业和大中型企业节能指标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工业领域节能的重点和方向


1.电力:鼓励发展热电联产机组和背压式热电机组,推进智能电网建设。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到2020年,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标煤/千瓦时,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原则上要采用60万千瓦及以上超超临界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标煤/千瓦时。

2.冶金:钢铁企业重点优化高炉炼铁炉料结构,降低铁钢比;推广连铸坯热送热装和直接轧制技术;推进干熄焦、高炉煤气、转炉煤气和焦炉煤气等二次能源高效回收利用。铁合金行业继续调整产品结构,开发高附加值产品;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装备,推广矿热炉节能技术及余热余压发电技术。支持申银特钢、大地循环、福华冶金等建设能源管理中心,加强企业能源管控。

3.电石化工:通过等量置换进一步加快电石行业淘汰落后的小电石炉,置换密闭式大电石炉,全面推行电石炉炉气烧白灰、发电及生产化工产品等综合利用,大力发展电石下游深加工产业链,提高电石行业能源产出率水平。

4.碳基材料:全面推进电煅炉、焙烧炉、碳化炉、活化炉等节能改造及尾气余热回收综合利用。

5.建材:推进水泥粉磨、熟料生产等节能改造;加快开发推广高效阻燃保温材料、低辐射节能玻璃等新型节能产品。



——强化建筑节能。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从规划、法规、技术、标准、设计等方面全面推进建筑节能,提高建筑能效水平。强化新建建筑节能,城镇建筑设计阶段100%达到节能标准要求,尽快推行75%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加强新区绿色规划,重点推动各级机关、学校和医院建筑,以及影剧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在商业房地产、工业厂房中推广绿色建筑。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重点推进围护结构、供热计量、管网热平衡改造。加快实施“节能暖房”工程,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创建活动,加快大型公共建筑采暖、空调、通风、照明等节能改造。健全公共机构能源管理、统计监测考核,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的应用,鼓励建筑工业化等建设模式。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0%。

——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优化运输方式,推广节能与新能源交通运输装备,加快淘汰高耗油、高排放车辆。加快提升运输工具能源效率,全面实施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提高公共出行和非机动出行比例。启动建设大型充电站、充换站及配套设施,推进服务领域电动车替代,并逐步扩大到公务车和私家车范围。加快LNG加气站布局,提高LNG替代柴油消费比重。着力发展仓储物流,有序发展城乡快递物流。建立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优化货运组织,提高物流运转效率。坚持民营化经营、政府财政购买服务的原则,加快推进公车改革步伐,严格油耗定额管理。鼓励使用高效节能农业生产设备,推广节能驾驶和绿色维修。

(五)推进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

将成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列为重点转型综改事项,加强与国内外碳交易市场的交流合作,主动参与国家、自治区碳交易市场的建设工作。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数据核算与核查,完善碳排放管理和交易相关配套细则,完成电子交易平台建设等工作,初步建立一个有形的交易市场。探索建立全市碳排放总量控制和分解机制,实行重点排放单位配额管理。推进自愿减排交易与配额交易市场的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研究设立市级低碳发展专项资金,对履约企业给予优先支持。为参与试点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培训指导,提供节能减碳技术供需对接服务。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参与,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参与者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

六、加快能源装备产业化建设

依托石嘴山市装备制造优势,按照整合资源与孵化创业并举的要求,推动全市能源装备制造企业集聚发展。坚持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相结合,按照应用推广一批、示范试验一批、集中攻关一批的路径,推进能源装备制造取得跨越式突破。到2020年,全市能源装备制造产业规模达到50亿元,建成宁夏乃至西部地区重要的能源装备制造基地。

(一)电子及储能材料

积极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培育电子及储能材料产业。结合现有产业基础,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点发展电子陶瓷、电子铝箔、蓝宝石晶体及加工制品、电池材料等产品,密切跟踪终端储能产品新技术。加快建设电子材料产业园,增强产业集聚效应,逐步形成梯次发展格局。依托艾森达、海力电子等扩大电路封装基板、LED承载基板、电子铝箔等产品产能;依托中晶光电等重点开发微电子衬底材料、LED背光源、手机手表窗口材料等产品;依托杉杉集团(宁夏)、科捷锂电池、绿聚能等扩大电池正负极材料生产规模,推进高容量高压钠镍、锂电池的研发和产业化。

(二)节能环保设备

鼓励扶持森源重工、科行环保、华仪风能等骨干企业,围绕企业“三废”综合利用、余热余压回收利用等节能示范工程,开展节能环保设备研发,推广高效节能锅炉(窑炉)、太阳能设备、节能机电、城市综合管廊装备,重点引进风机、特高压输变电设备和脱硝脱硫、尾气净化等环保设备制造项目,增强节能环保设备制造产业市场竞争力。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依托自身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开展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系统设计、成套设备、工程施工、调试运行和维护管理等节能环保服务总承包。

(三)太阳能光伏光热装备

以自治区创建国家新能源综合利用示范区为契机,整合太阳能装备制造企业,继续提升太阳能光伏设备制造产业。支持银晨太阳能、天宇光电、天润新能源、中利科技等企业,引进知名光伏制造发电企业,大力发展单晶硅、多晶硅、电池组件、逆变器、光伏电缆等主要零部件,重点支持薄膜电池、高倍聚光太阳能、光伏幕墙、光伏窗等高技术含量生产项目建设,积极推进风光互补独立电源系统、太阳能中温集热制冷采暖成套系统、太阳能高温真空集热管的应用及产业化。

(四)风电装备

积极探索可利用风场,提高石嘴山市风力资源利用率,借助市场需求带动风电装备制造产业。以风力发电厂建设为依托,加强核心技术的研发,重点引进叶片、齿轮箱、发电机、控制系统等主要配套零部件生产企业,逐步培育构建集风电设备研发—零部件制造—风电整机—风电场建设—配套服务业于一体的风电产业链。

能源装备制造重点建设项目


1、电子及储能材料项目:宁夏海力电子有限公司电子电极箔生产线扩能项目、宁夏中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片蓝宝石衬底项目、宁夏艾森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吨氮化铝粉末及30万片陶瓷电子线路板氮化铝基片项目、宁夏荣利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LED产业园项目、宁夏盈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半导体与太阳能光伏材料生产设备研发项目、杉杉能源(宁夏)有限公司55000吨动力型锂电材料项目、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年产500吨镍钴锰酸锂项目等。

2、节能环保设备项目:宁夏凌云建材有限公司电力装备制造项目、宁夏汇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城市综合管廊技术开发及装备制造项目、生物质型煤常压锅炉生产项目等。

3、光伏光热装备项目:宁夏法德雷新能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新能源设备制造项目、宁夏晶谷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硅棒及切片项目、宁夏石嘴山天地科技有限公司高倍聚太阳能项目、太阳能中温集热制冷采暖成套系统研发制造及产业化项目、太阳能高温真空集热管生产线项目等。

4、风电装备项目:华仪风能有限公司风力发电机组设备生产项目。



七、积极构建能源合作体系

深度融入“一带一路”战略,立足本地,面向全区,放眼周边,开辟新途径,构筑新平台,打造新格局,在更广范围、更深领域加强能源合作建设。

(一)加强区域能源合作

坚持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促进区域产业合理分工与协作,努力形成资源互补、产业差异化发展格局。落实《蒙陕甘宁“金三角”能源综合开发指导意见》,主动加强区域能源开发合作,保障能源供应安全。加强同银川、阿盟、乌海、鄂尔多斯等邻近地市的交流,积极推进能源领域务实合作,共同建设对外通道。积极探索与鄂尔多斯市合作共建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煤化工产业园和黄河东岸新能源产业园,共同参与煤化工及新能源产业发展。加强与华北、华东经济强省能源合作,进一步扩大电力外送规模。加强与大型能源央企的战略合作,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新疆煤炭资源的合作开发,依托石嘴山市加工转化煤炭资源的优越条件,与新疆实现优势互补。积极与蒙古国开展能源资源合作。

(二)加快能源通道建设

实施能源输送畅通工程,加快建立煤炭、电力等能源外联通道,构建高效能源流通体系。

——拓宽煤运通道。向东畅通与天津港的物流通道,建成经红崖子黄河大桥连接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精细化工片区直通鄂尔多斯的高等级公路,建设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精细化工片区至三新铁路;向西推动“武新欧”铁路延伸至惠农陆港口岸;向北实施京藏高速公路改扩建,协调推进阿拉善经开区至石嘴山经开区、石嘴山至策克口岸、石嘴山—临哈铁路-乌力吉口岸铁路专用线,打通与蒙古国、俄罗斯的口岸通道。依托全市3个煤炭集中区,建设石嘴山市煤炭储配基地,加快建设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精细化工片区煤炭储配基地,保障煤化工和火电项目用煤。到2020年,储配基地总仓储能力达到200万吨,年煤炭流通规模2000万吨以上,将石嘴山市建成“疆煤东进”和“蒙煤进口”的主要煤炭物流节点城市,打造宁夏煤炭物流的“升级版”。

——建设电力外送通道。不断优化网架结构,加强与750千伏电网联络,强化“西电东送”通道输送能力。依托沙湖—上海庙750千伏电力外送工程和上海庙至山东±800千伏直流输变电工程,加快推进石嘴山市新能源与上海庙煤电打捆外送。到2020年,建成大唐国际平罗电厂电源送出工程及上海庙换流站配套接入工程,新建上海庙—沙湖750千伏输电线路及石嘴山市光伏产业园区220千伏、110千伏新能源送出线路,全市电力外送能力达到100万千瓦以上。

能源通道重点建设项目


1、煤运通道项目:“武新欧”铁路惠农延伸段、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精细化工片区至三新(三北羊场—新上海庙)、阿拉善经开区至石嘴山经开区、石嘴山至策克口岸、石嘴山—临哈铁路-乌力吉口岸铁路等连接线;京藏高速公路改扩建、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精细化工片区直通鄂尔多斯高等级公路、302省道陶乐段扩建、乌海至玛沁高速公路石嘴山段等建设项目。

2、电力外送通道项目:上海庙—沙湖750千伏输电线路,上海庙换流站配套接入工程,大唐国际平罗电厂电源送出工程,石嘴山市光伏产业园区220千伏、110千伏新能源送出线路等建设项目。



第五章环境保护

充分发挥能源规划的引导和约束作用,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能源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和审查,强化能源开发生产环境监测和事故防范,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措施。

一、规划实施环境影响分析

本规划实施后造成的环境影响主要是能源生产利用过程中“三废”排放及生态影响等。

(一)大气环境影响

大气环境影响主要为煤炭开采加工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电厂、燃煤锅炉、气化炉烟气,煤化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等,包括烟尘、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硫化氢、氨、甲醇、酚类、氟化物等污染物。

(二)水环境影响

水环境影响主要为煤矿产生的疏干水排放、矸石和露天堆煤场雨污、洗选煤废水等,电厂及热动力车间产生的酸碱废水、锅炉排污水、反冲洗水、含油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等,煤化工产生的废氨水、含油污水、冷凝液、含硫污水、高盐废水、冲洗水等,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废水等。

(三)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主要为煤炭开采洗选过程产生的煤矸石、露天矿剥离物、煤泥等,电厂、热动力车间、造气炉产生的炉渣、粉煤灰、脱硫石膏、除尘灰、造气渣等,煤化工生产过程中的废触媒、废催化剂、废树脂、分子筛、吸附剂、废填料、废酸、废油、焦油渣、污水处理装置污泥等,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等。

(四)生态环境影响

能源的开发和利用都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煤炭开采主要包括对土地的损害、对村庄的损害和对水资源的影响。化石燃料的燃烧导致温室气体排放的增加,燃烧时除产生大量烟尘外,在燃烧过程中还会形成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多种有害物质,更甚者可能造成酸雨、荒漠化加剧、生物多样性减少、温室效应和全球气候变化等更加严重的危害。

二、预防和减轻环境影响的对策

充分发挥能源规划的引导和约束作用,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能源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和审查,强化能源开发生产环境监测和事故防范,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措施。

(一)加强能源生产利用过程的环境保护

坚持污染物总量通过现有项目削减获得,新增总量的应在获得环境容量前提下,方可批复建设。科学规划和合理开发煤炭资源,优化能源项目选址布局,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快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减少污染物排放,降低对土地、水资源、生态环境等的不良影响。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以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目标,严格制定并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管理工作计划。坚持“上大压小”、“增产不增污”的原则,通过热电联供,关停替代小火电和分散锅炉,新建火电机组必须采用超低排放技术;燃煤动力车间采用干式低氮燃烧技术或空气/燃料分级低氮燃烧器、三级燃烧技术;垃圾焚烧发电厂控制焚烧炉膛温度高于850℃确保二噁英分解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的废气采取密闭、负压等措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削减煤化工生产过程中装卸、储存、收集、暂存和处理等环节产生有毒有害、挥发性有机物、恶臭物质等的逸散与排放,设置专用设备或火炬等妥善处理非正常排放废气。

——水环境保护措施。实施全市水体环境综合整治,加强能源项目水耗综合评估,确定合理的污染控制策略。推广清洁生产工艺,提高企业水循环使用率,减少水污染物排放负荷。加大煤炭开采洗选废水的资源化利用,定期检查维护防渗工程、渗滤液集排水及其处理设施,定期监测地下水位、水质,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电厂和热动力车间循环冷却水、酸碱废水、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及各种冲洗废水采取不同处理达标后大部分循环使用。煤化工废水通过废水分质收集,依托企业自建和园区配套的公用污水处理厂,去除各工段的特征污染物,再进行集中生化和深度处理工艺进行处理后实现回用。

——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平台,建立固体废弃物回收利用调配管理网络,减缓固体废物的运输、处理和处置工作量,减少环境污染。矸石、锅炉灰渣、脱硫石膏、气化灰渣、除尘灰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依托建材、建筑以及农业等领域加大资源化利用。综合利用量不足时,可设置临时专用灰场和石膏渣场进行妥善处理。废催化剂、废树脂、飞灰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回收利用或安全处理。生活垃圾按指定地点收集,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统一处置。

(二)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恢复和污染治理

加大环保措施资金投入,加大生态恢复和污染防治力度。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禁止施工单位和生产企业进入贺兰山自然保护区。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缓解煤炭地下水渗透、地表沉陷等问题,推进贺兰山北段工矿区修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矿废弃地治理等工程实施。提高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降低对土地、水资源、生态环境等的不良影响。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鼓励使用低硫燃料,加快现役电厂除尘和脱硫脱硝设施改造。积极开展二氧化碳捕获、封存和综合利用示范试点,促进低碳技术发展。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风、光电运行环境影响和电网电磁辐射等区域环境影响。严格控制黄河引水量,确保维持必需的生态流量。加快煤化工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强化现有污染严重企业和高耗能企业污染排放物的处理,减轻对环境的污染。

(三)环境保护预期效果

《石嘴山市“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的实施,对推动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具有积极促进作用。通过采取上述环保措施,全市能源生产消费对生态环境影响降到较低和可控,基本实现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二氧化碳减排全面完成预期目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控制满足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重点行业工业烟粉尘总量、总氮、总磷和挥发性有机物得到有效控制。

第六章保障措施

本规划是石嘴山市“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是未来五年全市能源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必须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动员和引导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规划的实施,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

一、构建能源组织保障体系

成立石嘴山市能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全市能源保障供应和能源发展工作。各县区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能源工作的领导,整合部门、企业资源,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完善能源项目推进机制,保障能源重大项目顺利实施;建立能源监管体系,强化对辖区内能源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监察工作,依法开展能源执法和监察。细化任务落实,将规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能源企业集团,明确牵头单位和落实责任,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工作合力。完善考核体系,定期开展目标责任落实情况督查,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年度能源发展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评价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市发改委负责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评估,适时提出规划实施评估报告,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强化能源规划引领衔接

加强能源规划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及其他有关规划的衔接,健全以能源规划为统领,煤炭、电力、天然气、成品油、新能源及能源装备制造产业等专项规划为支撑的能源规划体系。做好与国家、自治区能源规划的对接,积极争取重点能源建设项目纳入国家、自治区能源规划。强化能源规划的约束作用,能源项目核准以能源规划为依据,建立规划与项目一体化的管理机制。加强能源行业准入管理,规范开发建设秩序,优先支持符合本规划布局的优势骨干企业发展。发挥规划对能源发展的引导调控作用,加强市直相关部门对县区能源建设发展的指导服务,结合能源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组织制订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

三、完善能源发展政策机制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各项能源政策,制定石嘴山市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切实保障能源的安全生产和稳定供应。综合运用投资、财政、税收、土地、价格、金融等经济政策手段,引导和规范能源利用和开发行为。根据石嘴山市的实际,适时制定促进煤炭、电力、煤化工、能源装备制造等行业发展实施意见,积极落实并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激励政策。贯彻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积极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引导企业增加节能环保改造投入,加速推进全市工业企业能源体系认证、清洁生产审核和能源审计工作,逐步改善粗放型、高排放的能源利用方式。建立健全能源预测预警机制,加强电力、煤炭、天然气、油品等供应管理,建立健全煤、油、气应急储备体系,完善能源调度应急预案。健全能源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制度,加强对年耗能1万吨标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的监督管理,建立节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

四、深化能源重点领域改革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统一部署,着力化解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突出矛盾。全面推进电力、燃气、供热、新能源等重点领域价格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对能源价格的调节作用,逐步降低能源价格。深化煤炭流通体制改革,继续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企业兼并重组,加快煤、电、化工等相关联产业联营或一体化改革。大力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有序放开输配电以外竞争性环节电价,积极培育售电主体,探索增量配电业务,完善市场交易机制。建立分布式电源发展新机制,加快示范项目建设,借助“互联网+”、智能电网等新兴技术,构建智慧能源互联体系。推进能源领域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投融资、担保政策体系,支持民营企业全面参与能源基础设施建设、能源装备制造发展,积极推广PPP模式,为项目建设提供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来源。推动能源管理改革创新,强化能源行业监管,引导能源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健康发展。

五、加快推进能源科技创新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体系,努力建成一批能源技术工程实验室、能源技术研发中心等创新平台。鼓励建立多元化的能源科技风险投资基金,支持重点企业加大能源科技研发投入,积极开展能源领域重大和前沿科技攻关。加强能源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引进高端人才,培育一批能源科技领军人才。围绕转变能源发展方式和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推广煤矿灾害综合防治、煤炭分质梯级利用、太阳能光热发电、新能源微电网等能源先进技术应用。加强能源装备创新,重点攻克大型风电机组整机及关键部件、高效率低成本光伏组件、先进储能装置等装备关键技术,掌握一批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和专有核心技术。启动实施“互联网+”智慧能源行动,推动能源与信息通信技术深度融合,加快推进能源消费智能化、可再生能源生产智能化、化石能源生产清洁高效智能化、集中式与分布式储能协同发展。

六、加强能源安全生产监管

牢固树立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将保障能源安全生产和供应放在首位。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全面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切实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强对煤、电、油、气、热等领域的智能安全监管、监测和调度,提升能源安全生产和保障水平。一是加强煤炭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落实煤矿监管和主体责任,坚决淘汰退出落后产能,有序化解过剩产能。所有生产煤矿必须严格执行276个工作日制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坚决禁止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加强煤矿瓦斯等重大灾害防治,严格煤矿复产复工验收。二是实施供电、供热等专项监管,开展设备系统安全检查、电网风险管控、人身事故防范等专项行动,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三是加强油气长输管道和生产经营安全监管,督促油气运输、储存、经营企业采取先进技术、管理措施保障储运安全。加大老旧设施改造维修力度,加密巡查检查频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制订事故应急预案,将事故应急处置统一纳入社会应急联动工作体系。

七、稳步推进能源项目建设

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把项目带动作为推动规划落实的重要抓手,将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细化落实到具体项目。完善能源项目建设协调推进机制,加强能源重大项目要素保障和政策协调,进一步提升全市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注重系统优化、补短配套、转型提升,认真谋划、合理布局能源重大项目。围绕新能源装备制造、光伏发电、电子及储能材料、节能环保设备等领域开展延链、强链、补链、融链招商。建立能源项目库,实施有效储备、滚动开发。完善联审联批机制,对列入国家和自治区规划的重大能源项目,优先配置资金、土地、环境容量、能源总量等要素资源,对不符合规划布局的能源项目不予办理相关手续。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能源项目投资建设,支持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对节能提效、能源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能源项目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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