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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强化移动源污染治理。加强对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主体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加强在用机动车污染治理。推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启动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定期更换工作。(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交通运输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2019年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等清洁化改造和淘汰。推动内河船舶更新升级,推广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和纯电动船舶应用,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开展减少氮氧化物排放试点工作。(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哈尔滨海事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推动靠港船舶和飞机使用岸电。加快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建设,提高设施使用率。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推广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牵头协调部门:市交通运输局、省机场管理集团,配合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哈尔滨海事局、国网哈尔滨供电公司等)
25.严格油品质量管理。加强车用汽柴油生产和流通领域监督管理,全面使用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牵头协调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城乡面源污染治理
26.严格施工扬尘监管。进一步完善施工工地管理清单。稳妥推广装配式建筑。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将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9城区和各县(市)建成区施工现场禁止搅拌混凝土、砂浆和使用袋装水泥,施工工地要做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6个百分百”,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牵头协调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27.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春、夏、秋季9城区建成区达到90%以上,县(市)建成区达到60%以上,重点区域显著提高。
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安装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并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规划和建设,基本实现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有效供给。
实施城市裸露土地绿化覆盖工程。加强对城市公共区域、临时闲置土地、城区道路两侧和城区河道两侧的裸露土地硬化和绿化。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对裸露地面绿化工作进度进行定期调度。2020年年底前,实现城市裸露土地绿化全覆盖。(牵头协调部门:市城市管理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28.推进露天矿山、预拌混凝土等企业综合整治。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2019年年底前,完成露天开采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和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乱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加强矸石山治理。(牵头协调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主体责任部门:有关区县市政府)
开展预拌混凝土等企业综合整治。严格落实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抑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须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正常使用,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制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环保改造实施方案,完成9城区预拌混凝土企业摸底排查;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完成总任务的30%、40%和30%,逾期未完成的,依法查处。(牵头协调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29.深入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以农作物秸秆还田为重点,推进秸秆肥料化、燃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利用和收贮运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推进燃煤储粮、烟叶烘干设施改用生物质燃料。2018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牵头协调部门: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林业和草原局)
30.严格控制秸秆露天焚烧。制定实施控制秸秆露天焚烧专项工作方案,探索实行法治化管控、市场化投入、全民化行动的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共治共享机制。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主体责任,建立市、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屯(村小组)五级网格化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措施。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财政资金扣缴。建立强化督查机制。(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政府办公厅、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财政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31.控制农业源氨的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全市达到42%。(牵头协调部门: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强化畜禽养殖业氨排放综合管控,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减少氨挥发排放。(牵头协调部门: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五)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32.完善区域重污染天气应对联防联控机制。完善我市与大庆市、绥化市区域重污染天气应对联防联控机制,组织开展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沟通、协调、信息发布等应对管理工作。提高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信息的互通和共享水平。建立跨行政区域的环保联合执法机制,规范环境监察执法行为,建立定期联合执法制度,统一环境执法标准。在省生态环境厅的指导下,当预测到“三城市”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统一发布预警信息,“三城市”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气象局,主体责任部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33.增强预测预报能力。加大预警预报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市大气环境监测超级站作用,提升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水平。强化环保、气象等部门联动,不断提高预警预报准确度。(主体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气象局)
34.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适时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统一预警分级标准、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提前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有效降低污染负荷,减少污染物累积,明显降低污染等级。充实完善区县(市)政府、职能部门、相关企业重污染应对分预案,明确区县(市)政府、职能部门及相关企业的应急责任。(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主体责任部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35.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完善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科学确定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和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主要污染物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的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10%、15%和20%以上。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36.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全面实施水泥熟料(含利用电石渣)错峰生产,缩短水泥熟料装置运行时间,避免水泥熟料生产排放和取暖锅炉污染物排放叠加。水泥窑每年自10月20日至次年4月20日实施错峰生产,全面停窑。对未执行错峰生产的企业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厉查处。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原则上可以不进行错峰生产,应适当降低水泥生产负荷,并向市工信、环保部门报批。(牵头协调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37.实施采暖期错峰起炉。制定供暖季初燃煤供热锅炉错峰起炉计划,在每年采暖期开始时根据气象和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组织供热企业有序实施分时分区差异化控制的燃煤供暖锅炉错峰起炉。在保障民生的前提下,供热锅炉应在气象条件相对有利于污染物扩散期间起炉,同一区域内不同供热锅炉按早中晚三个时段错峰起炉。(牵头协调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的实施工作。各区县(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将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本行政区域、本部门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
(二)开展督察督办
全面开展市级环保督察,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的重要内容,聚焦督政主责,强化督察主业,及时提出大气污染治理的监察建议,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及工作部门落实治污责任,推动工作落实。聚焦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完善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监督机制,建立督察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验收清单和问责清单,对交办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实时动态更新和办结销号管理。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的,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实现对区县(市)市督察全覆盖。(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府办公厅)
(三)严格考核问责
加强对打赢蓝天保卫战成效的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参考。落实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问责。对年度评估不合格或大气污染问题多发频发、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且反弹严重、环境问题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区县(市),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公开约谈区县(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对终期评估不合格的区县(市),由市政府公开约谈区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涉嫌刑事犯罪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参照国家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问责。对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市生态环境局,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按职责负责)
(四)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落实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奖惩。大力推行政府绿色采购。落实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制定燃煤锅炉淘汰资金补助政策,研究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老旧车淘汰、燃煤锅炉超低排放和节能建筑改造等重点任务支持政策,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研究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并完善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政策。(牵头协调部门: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金融服务局)
(五)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监控体系。推进区县(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合理扩增、科学设置县(市)级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建设完善遥感监测监控体系、定期排放检验机构国家—省—市三级联网,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OBD)远程监控系统,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2019年年底前,建成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系统平台;2020年年底前,实现区县(市)监测站点全覆盖并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实现数据直联,完成高架源和重点源烟气排放自动监测设施安装。(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各区县市政府)
科学规划城市通风廊道。研究制定城市通风廊道规划,划入通风廊道的区域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建筑密度,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打通阻碍廊道连通的关键节点。(牵头协调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严格环境执法
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督查。深化网格监管制度,以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重污染天气防控、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防治、燃煤锅炉专项整治等为重点,加强工业炉窑、企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扬尘管控等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拘留等措施,落实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加强区县(市)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方式。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各区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
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保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倡导全民参与,努力实现社会多元共治
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加大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
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监控企业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方案、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构建全民行动格局。树立绿色生活和消费理念,加快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绿色生活方式。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宣传报道国家、省、市蓝天保卫战工作部署和工作成效,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呼声和群众期盼。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做好典型宣传、深度报道。加强舆论宣传,依托一报(党报)一台(广播电视台)一网(政府),及时报道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具体措施、进展情况和经验成效,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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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29日,中国能建鸡西多能互补能源基地2×660MW超超临界燃煤电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专题评审会议在哈尔滨召开,投资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裴华,鸡西市政府副秘书长、发改委主任徐正非出席会议。会议听取了中电工程华北院针对鸡西2×660MW超超临界燃煤电厂项目可行性研究进行专题汇报,电力规
近日,由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牵头承担的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准固态动力锂电池的研发与产业化应用”顺利通过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专家组验收。该项目联合哈尔滨工业大学、中科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等5家科研单位,攻克准固态电池产业化核心技术,推动我国准固态电池产业化进程取得重要
4月18日,中核集团党组副书记、总经理申彦锋在集团公司总部会见哈尔滨工程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宋迎东一行。双方围绕服务国家战略,就进一步加强科研攻关、平台建设、人才培养、产教融合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辛锋参加会见。申彦锋对宋迎东一行的到访表示诚挚欢迎,对哈工
4月28日,国投湄洲湾第三发电厂2×660MW机组项目工程建设EPC总承包项目锅炉(含脱硝)及其附属设备中标候选人公示。标段:国投湄洲湾第三发电厂2×660MW机组项目工程建设EPC总承包项目锅炉(含脱硝)及其附属设备中标候选人:上海锅炉厂有限公司投标报价:906000000.00元标段:国投湄洲湾第三发电厂2×
主题时间地点大会主题:推动水业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大会时间:2025年5月9日-10日(8日全天报到)大会地点:福州中庚喜来登酒店特邀嘉宾大会内容组织机构01主办单位中华环保联合会、福州大学02联合主办福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03协办单位中冶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凌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中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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