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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近日印发《合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指出: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推动实施钢铁、热电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2019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鼓励已达标企业按照国内外先进水平升级改造。
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加快发展新动能,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
实施“煤改气”和“以电代煤”。在落实气源、保障民生的前提下,在陶瓷、玻璃、铸造等行业积极推进天然气替代煤气化工程,有序实施燃煤设施煤改气。结合区域和行业用能特点,积极推进工业生产、建筑供暖供冷、交通运输、农业生产、居民生活五大领域实施“以电代煤”,着力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对新增“煤改气”项目,要坚持增气减煤,以气定改,在签订供气合同的前提下,有序实施。
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县(市),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加快建设秸秆电厂,鼓励发展固体成型燃料、纤维素燃料乙醇等生物质燃料,探索开展高效清洁煤电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术研究和试点示范。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科学规划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布局。推广热泵系统、冷热联供等技术应用,扩大地热能和空气能利用。到2020年,全市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和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省要求。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政〔2019〕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5日
合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我市是全国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点地区。加快改善全市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体现,对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之都具有重要意义。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8〕8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及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互利共赢。
(二)目标指标。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3.1%、24.2%以上;PM2.5浓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全面实现“十三五”约束性目标。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三)优化产业布局。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调整产业布局。严格执行国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市环保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加快区域产业调整。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等部门按职责负责)
(四)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两高”产业准入目录和产能总量控制政策措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参与)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执行过剩产能淘汰标准。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参与)
(五)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根据国家规定及省要求,细化“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合规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对标先进企业实施深度治理。2019年6月底前完成已排查“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2019年底前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市环保局、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合肥供电公司、市供水集团等单位参与)
(六)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市环保局牵头,市质监局等部门参与)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动实施钢铁、热电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提升工业废气收集处理效率,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2019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鼓励已达标企业按照国内外先进水平升级改造。(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部门参与)
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对肥东循环经济示范园、庐江高新区等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根据园区企业特点逐个制定整治措施,做到“一区一案”,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2019年底前完成安徽巢湖经开区集中供热;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所有园区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市发改委、市城乡建委牵头,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参与)
(七)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加快发展新动能,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积极支持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在全国及全省有重要影响力的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科技局等部门参与)
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八)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2020年,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进一步下降;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任务;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对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等行业新增耗煤(电力行业除外),实施煤炭消费量1.5倍减量替代(如上一年度我市没有完成省空气质量考核且排序位列后5位,则需实行2倍减量替代)。非电行业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纯凝、抽凝燃煤电站。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工作。(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单位参与)
制定专项方案,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对于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煤炭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允许进行交易或置换,可在国家和省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范围内,统筹安排建设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机组。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新增用电量主要依靠区域内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外送电满足。(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等部门参与)
(九)实施“煤改气”和“以电代煤”。在落实气源、保障民生的前提下,在陶瓷、玻璃、铸造等行业积极推进天然气替代煤气化工程,有序实施燃煤设施煤改气。结合区域和行业用能特点,积极推进工业生产、建筑供暖供冷、交通运输、农业生产、居民生活五大领域实施“以电代煤”,着力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对新增“煤改气”项目,要坚持增气减煤,以气定改,在签订供气合同的前提下,有序实施。(市发改委牵头,合肥供电公司、市燃气集团等单位参与)
(十)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巩固燃煤锅炉淘汰成果。对燃煤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开展拉网式排查,逐一登记。全市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燃煤电厂锅炉除外)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全市范围内允许保留的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各县(市)区、开发区2019年6月底前对现有燃气锅炉逐一制定低氮燃烧改造方案,2019年底前完成本辖区内现有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50%以上,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造工作;原则上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并符合相应的锅炉安全技术要求。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城乡建委、市经信委等部门参与)
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且无天然气管网的非禁燃区,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2020年底前,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城乡建委等部门参与)
(十一)加强散煤治理。全面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和锅炉燃煤技术标准,做好散煤使用现状调查,对散煤销售网点、餐饮烧烤、流动摊位等使用散煤及生活散煤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制定散煤治理实施方案,拉单挂账,逐一销号。建立散煤禁烧长效监管机制,纳入网格化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现有禁燃区外还有燃煤锅炉的县(市),应进一步扩大禁燃区范围。禁燃区内禁止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逐步实现无煤化。拉网式排查并依法查处禁燃区销售使用燃煤行为。实施草莓种植业及畜禽养殖业散煤管控。进一步加大洗选煤和配煤技术推广力度,逐步削减分散用煤和劣质煤使用比例。建设煤炭储配基地,开展集中配煤、物流供应试点示范,实现煤炭精细化加工配送。大力推广优质型煤和新型炉具,提高燃烧效率。(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农委等部门参与)
(十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部使用装配式建造方式,装配率不低于50%。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市经信委、市城乡建委牵头,市房产局、市质监局、市发改委等部门参与)
(十三)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县(市),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加快建设秸秆电厂,鼓励发展固体成型燃料、纤维素燃料乙醇等生物质燃料,探索开展高效清洁煤电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术研究和试点示范。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科学规划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布局。推广热泵系统、冷热联供等技术应用,扩大地热能和空气能利用。到2020年,全市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和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省要求。(市发改委、市农委、市城管局、市城乡建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合肥供电公司等单位按职责负责)
四、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十四)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到2020年,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10%。制定实施运输结构调整工作落实方案。开展涉煤炭、矿石、砂石、水泥、化工原料等大宗物料运输结构摸底调查,对企业未按环评报告要求使用铁路专用线、水路、管道等运输大宗物料的,2019年3月底前完成整改。大力推进铁水联运,具备水路、铁路货运条件的重点企业,不得公路运输煤炭和矿石。加大货运铁路建设投入,推动铁路货运重点项目建设。煤炭、钢铁、电力(含热电)等重点企业要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充分利用既有铁路运输能力,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2020年达到50%以上。(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参与)
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和内河港口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鼓励发展江海联运、江海直达、滚装运输、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参与)
(十五)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使用比例达到80%;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市环保局、安徽民航集团公司、上海铁路局合肥办事处等单位参与)
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市城乡建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合肥供电公司等单位参与)
大力淘汰老旧车辆。采取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各地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2019年7月1日起,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参与)
推进船舶更新升级。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内河应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环保局、市经信委等部门参与)
(十六)加快油品质量升级。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乙醇汽油和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取消普通柴油标准。对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落实国家关于销售前在车用汽柴油中加入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油清净增效剂的措施,对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加油站(点)销售使用车用尿素情况进行监督抽查。继续严格实施长三角地区船舶排放控制区靠泊船舶换用低硫油措施,内河船舶和江海直达船舶应使用符合标准的油品。(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参与)
(十七)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按照省统一安排,构建全市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追溯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监管。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适时推进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扩大非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农用车和中重型车辆禁行区。(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城乡建委等部门参与)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2019年底前完成。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机械、港作机械排放标准,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内河港口、机场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重点针对冒黑烟工程机械开展专项整治。推动内河船舶改造,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按照省部署开展减少氮氧化物排放试点工作。(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等部门按职责负责)
推动靠港船舶和飞机使用岸电。加快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建设,提高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使用率。2019年底前,内河主要港口50%以上专业化泊位(危险货物泊位除外)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50%以上到港船舶实施受电设施改造,具备从码头受电能力,2020年基本完成。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具备岸电受电设施的船舶在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码头泊位停泊期间,应使用岸电。新桥机场主要机场廊桥100%使用岸电(桥载设备)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安徽民航机场集团等单位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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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背景当前,我国生物质能产业正迎来重要发展机遇。产业规模持续扩大,大型央企与地方国企的加入为行业注入新活力,推动产业走向规模化、专业化发展。2024年6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7年)》,其中提到:利用农林废弃物、沙生植物、能源植物等生物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山东省发改委近日印发《2025年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名单》,涉及:华能烟台电厂华能烟台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华能烟台发电厂2×9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项目(一期)、鲁丽集团有限公司寿光市滨海产业园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等多个电力项目,全名单如下:[$NewPage$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2024年12月31日,济南能源集团所属济南能投集团的鹊山电化学独立储能电站项目成功实现并网。一排排储能电池舱在运维人员的精准操作下顺利启动,为济南能源供应增添了新的动力。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新材料产业园区,济北生物质热电联产厂内。该项目规划建设总容量为200MW/400M
各相关单位:2024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提出因地制宜推进农林生物质能源化开发利用,稳步推进生物质能多元化开发利用;到2025年,初步建成覆盖各领域、各环节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到2030年,建成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废弃
6月3日,江西瑞金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项目设备安装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项目总投资为14992万元,本次招标预算1524.84万元,二期项目主要新建1条400t/d焚烧线,配置1套7.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时全厂焚烧炉协调焚烧处置污泥和其他一般工业固废。招标单位为瑞金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详情如
日前,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昆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细则结合昆明市实际情况,从生活垃圾处理的保障措施、社会参与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对《昆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作出细化,共分七章三十五条。细则对生活垃圾每个类别进行更加细致地列举,提高分类准确性和公众辨识度,针对四类生
5月27日15时58分,武汉天源集团投资3.6亿元建设的广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正式投产运营,实现首次并网一次成功。广南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为云南省文山州重点环保能源项目,是武汉天源环保集团继谷城、师宗、孟州项目后第四个投产的环保能源项目,项目采用炉排炉焚烧技术,可实现年处理生活垃圾18.25
6月3日,郑州公用集团东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4号炉年度检修圆满完成,作为更换维保单位后的首次停炉检修,此次任务直面垃圾焚烧电厂设备高低温腐蚀、老化磨损等“顽疾”,以专业攻坚交出亮眼答卷。自2019年投产以来,东部项目六台焚烧炉已稳定运行近六年,受长期高温运行、酸碱侵蚀与机械磨损影响,设备
日前,山西平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首次并网一次成功。该项目位于晋中市平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兴产业园。面对设备供应紧张、环保标准升级等多重考验,项目团队科学统筹规划、优化施工方案、强化过程管控,高效推进各关键节点目标。目前项目已进入精细化调试阶段,重点推进自动化控制系统优化及设备性能提升
当地时间6月1日,中国能建国际集团与江苏院共同推动的埃及首个垃圾发电项目——阿布拉瓦须垃圾发电项目成功中标,实现了中国能建在埃及市场新突破。业主Renergy公司首席执行官Robert,国际集团副总裁、西北非区域总部执行总经理朱洪刚参加授标仪式。项目位于埃及吉萨省,总装机容量30MW,垃圾处理量为1
6月3日,旺能环境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龙兴绿色能源有限公司(简称“龙兴能源”)、合资方Dragonventures投资开发股份公司近日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太平省人民委员会代表太平省农业与环境厅在太平省共同签署了《生活固体废物处理服务原则性合同》,约定由公司、Dragonventures投资开发股份公司和龙兴
日前,江西上饶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4900000元;第二中标候选人: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投标报价:4900000元;第三中标候选人:重庆钢铁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4900000元。上饶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总
近日,綦江三峰公司顺利通过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组织的生活垃圾焚烧厂等级评价,获评“AAA级生活垃圾焚烧厂”,这也是三峰环境集团旗下第11座获此殊荣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此前,由行业专家组成的评审组来到綦江三峰公司,通过现场核查及资料检查,从环境、安全、质量三个方面对公司的工程建设、运
近日,由中科环保投资、建设、运营的玉溪项目顺利完成72+24小时满负荷试运行,标志着公司在云南地区的首个项目正式进入生产运行阶段。该项目总投资3.99亿元,配置700吨/日的机械炉排焚烧炉1台,中温次高压余热蒸汽锅炉1台,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1套,装机1.5万千瓦。本工程烟气净化处理采用“SNCR脱硝+半
5月31日,云南省盈江县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公开招标,项目采用BO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模式,特许经营期限为40年(含建设期2年),处理规模为300吨/日,估算总投资19526万元。招标文件显示,项目选址于云南省盈江县弄璋镇姐冒边府村盈江海螺水泥厂区,将配套建设300吨/日机械炉排焚烧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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