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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健全政策法规体系,落实环境经济政策
(二十七)完善法规规章制度。加快地方立法,推进《铜陵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立法立规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细化各领域VOCs管理要求,完善重点行业VOCs污染防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二十八)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拓宽投融资渠道,不断加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投入,全市各级财政支出要向打赢蓝天保卫战倾斜,向环境整治任务重、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大的地区倾斜。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PPP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强化专项资金统筹,重点支持工业企业提标升级改造、VOCs污染治理、燃煤锅炉及工业炉窑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建立全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与各县区(铜陵经开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绩效联动机制,严格执行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全面推行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奖惩。推进建立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严格落实省政府差别化电价政策。落实“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利用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支持秸秆等生物质资源消纳处置。建立环境应急管控豁免机制,对实现超低排放、污染治理达到国内标杆水平的企业,免予执行错峰生产等管控措施,豁免名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铜陵中支、铜陵银监分局配合)
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落实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落实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政策。(市税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九、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查
(二十九)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调整优化扩展国控、省控、市控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快智慧环保建设,实施环境质量综合建设方案,加强县区、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2019年底前实现全市域监测站点全覆盖,并与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实现数据直联。横港工业区、铜陵经开区及主要交通干线、港口码头等区域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快构建大气环境“地天空”全方位立体综合监测网。加强降尘量监测,2019年起逐月发布全市降尘量监测数据。开展环境空气VOCs监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2019年底前完成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
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加快完善机动车定期排放检验机构“国家—省—市”三级机动车污染监控平台,实现三级联网,确保监控数据实时、稳定传输。加快遥感监测系统建设,2019年6月底前完成1个固定式遥测点建设并联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远程监控系统,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建投公司配合)
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并形成一套技术规范,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干预环境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三十)强化科技支撑。加快建立全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开展大气污染来源和特征研究分析,积极与安徽光机所、环保科技公司合作,推进我市PM2.5、臭氧的形成机理、来源解析、迁移规律和监测预警等研究,加快全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编制,切实增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针对性。(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牵头,市科技局配合)
(三十一)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定不移地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有力维护市场秩序和环境秩序,为环境守法企业营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强化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将自动监测数据作为环境行政处罚等监督执法的依据,配套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创新环境监管方式,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提升环境执法水平,开展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加强工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停产整治企业复产等环境执法。同时,坚决不搞“一刀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加强柴油和车用尿素质量监督抽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违法生产、销售假劣油品现象基本消除。(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三十二)深入开展生态环境监督性检查。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生态环境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对秋冬季攻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业炉窑治理、VOCs专项整治等重大专项行动进行强化督查。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甚至恶化的县区(铜陵经开区),开展专项帮扶和驻点督查,强化检查问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纪委监委配合)
十、落实和强化各方责任,发动全民广泛参与
(三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实“一岗双责”。建立完善“网格长”制度,压实各方责任,层层抓好落实。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完成。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动态更新重点任务,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确保任务到位、项目到位、资金到位、责任到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各有关部门配合)
(三十四)严格考核问责。构建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量化考核体系。将打赢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把PM2.5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完善量化考核办法、量化问责办法,考核不合格的县区(铜陵经开区),由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公开约谈主要负责人。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问题突出的要严肃问责,对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扬奖励。(市生态环境
局牵头,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配合)
(三十五)加强环境信息公开。落实县区(铜陵经开区)空气质量排名公开制度,每周通报国控子站空气质量监测结果,每月在铜陵日报等主要媒体公布空气质量排名,每季度公开县区(铜陵经开区)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奖罚情况。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当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三十六)构建全民共治格局。倡导“同呼吸、共奋斗”,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四位一体”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制,打赢蓝天保卫战。对空气质量排名靠后地区,要实施挂牌督办和专项帮扶。通过普法、司法、执法,提高排污者守法意识,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引导绿色生产。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鼓励有奖举报并保护举报人利益,鼓励环保公益组织参与社会监督。树立绿色消费理念,积极推进绿色采购和绿色出行,提倡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网络优势,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引导作用,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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