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通知指出决定对各省级行政区域设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协同承担消纳责任,电网企业承担经营区消纳责任权重实施的组织责任。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
发改能源〔2019〕8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国家能源局各派出监管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润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集团、国家开发银行、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重要论述,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决定对各省级行政区域设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和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对电力消费设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是指按省级行政区域对电力消费规定应达到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包括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简称“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简称“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满足总量消纳责任权重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包括全部可再生能源发电种类;满足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包括除水电以外的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种类。对各省级行政区域规定应达到的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简称“最低消纳责任权重”),按超过最低消纳责任权重一定幅度确定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
二、按省级行政区域确定消纳责任权重。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机构,按年度对各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进行统一测算,向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经济运行管理部门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简称“国家电网”)、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南方电网”)所属省级电网企业和省属地方电网企业技术支持下,对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统一测算提出的消纳责任权重进行研究后向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反馈意见。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结合各方面反馈意见,综合论证后于每年3月底前向各省级行政区域下达当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三、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牵头承担消纳责任权重落实责任。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经济运行管理部门、所在地区的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监管机构按年度组织制定本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施方案(简称“消纳实施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消纳实施方案主要应包括:年度消纳责任权重及消纳量分配、消纳实施工作机制、消纳责任履行方式、对消纳责任主体的考核方式等。各省级行政区域制定消纳实施方案时,对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设定的消纳责任权重可高于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向本区域下达的最低消纳责任权重。
四、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协同承担消纳责任。承担消纳责任的第一类市场主体为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供/售电的电网企业、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简称“配售电公司”,包括增量配电项目公司);第二类市场主体为通过电力批发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和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第一类市场主体承担与其年售电量相对应的消纳量,第二类市场主体承担与其年用电量相对应的消纳量。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的售电量和用电量中,农业用电和专用计量的供暖电量免于消纳责任权重考核。
五、电网企业承担经营区消纳责任权重实施的组织责任。国家电网、南方电网指导所属省级电网企业依据有关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消纳实施方案,负责组织经营区内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经济运行管理部门督促省属地方电网企业、配售电公司以及未与公用电网联网的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及用户均须完成所在区域电网企业分配的消纳量,并在电网企业统一组织下协同完成本经营区的消纳量。
六、做好消纳责任权重实施与电力交易衔接。各电力交易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电力相关交易,指导参与电力交易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优先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相应的电力交易,在中长期电力交易合同审核、电力交易信息公布等环节对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给予提醒。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时,应向电力交易机构作出履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的承诺。
七、消纳量核算方式。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以实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为主要方式完成消纳量,同时可通过以下补充(替代)方式完成消纳量。
(一)向超额完成年度消纳量的市场主体购买其超额完成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简称“超额消纳量”),双方自主确定转让(或交易)价格。
(二)自愿认购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简称“绿证”),绿证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电量等量记为消纳量。
八、消纳量监测核算和交易。各电力交易机构负责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的消纳量账户设立、消纳量核算及转让(或交易)、消纳量监测统计工作。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和电力交易机构核算的消纳量统计结果,按年度发布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的消纳量完成情况。各省级行政区域内的消纳量转让(或交易)原则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交易中心组织,跨省级行政区域的消纳量转让(或交易)在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和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组织下进行。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与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电网企业及各电力交易中心联合建立消纳量监测核算技术体系并实现信息共享。
九、做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相关信息报送。国家电网、南方电网所属省级电网企业和省属地方电网企业于每年1月底前向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经济运行管理部门和所在地区的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监管机构报送上年度本经营区及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完成情况的监测统计信息。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于每年2月底前向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报送上年度本省级行政区域消纳量完成情况报告、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消纳量完成考核情况,同时抄送所在地区的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监管机构。
十、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对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进行考核。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经济运行管理部门对本省级行政区域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消纳量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按年度公布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考核报告。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经济运行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未履行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限期整改,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将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予以联合惩戒。
十一、国家按省级行政区域监测评价。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依托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会同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等对各省级行政区域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以及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对所属省级电网企业消纳责任权重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进行监测评价,按年度公布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监测评价报告。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经济运行管理部门对省属地方电网企业、配售电公司以及未与公用电网联网的拥有自备电厂企业的消纳责任实施进行督导考核。由于自然原因(包括可再生能源资源极端异常)或重大事故导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显著减少或送出受限,在对有关省级行政区域消纳责任权重监测评价和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进行考核时相应核减。
十二、超额完成消纳量不计入“十三五”能耗考核。在确保完成全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条件下,对于实际完成消纳量超过本区域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对应消纳量的省级行政区域,超出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部分的消纳量折算的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该区域能耗“双控”考核。对纳入能耗考核的企业,超额完成所在省级行政区域消纳实施方案对其确定完成的消纳量折算的能源消费量不计入其能耗考核。
十三、加强消纳责任权重实施监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监管机构负责对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的消纳量完成情况、可再生能源相关交易过程等情况进行监管,并向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报送各省级行政区域以及各电网企业经营区的消纳责任权重总体完成情况专项监管报告。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下达的2018年消纳责任权重对本省级行政区域自我核查,以模拟运行方式按照本通知下达的2019年消纳责任权重对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进行试考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和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及有关机构,在2019年底前完成有关政策实施准备工作,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进行监测评价和正式考核。本通知中的2020年消纳责任权重用于指导各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发展,将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进展情况适度调整,在2020年3月底前正式下达各省级行政区域当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本通知有效期为5年,将视情况适时对有关政策进行调整完善。
附件:1.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确定和消纳量核算方法(试行)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19年5月10日
附件1.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确定和消纳量核算方法(试行)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确定和消纳量核算方法(试行)
本方法随《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布,作为各省级行政区域消纳责任权重测算、消纳量监测评价以及对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考核的基本方法。本方法作为试行版本执行,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实施过程中不断总结完善,视情况发布后续版本。
一、消纳责任权重确定方法
(一)基本原则
1. 规划导向,分区设定。依据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关规划,结合各区域实际用电增长情况、实际可消纳本地生产和区域外输入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能力确定各区域最低消纳责任权重,原则上各区域均应逐年提升最低消纳责任权重或至少不降低。
2. 强化消纳,动态调整。各省级行政区域均应把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作为重要工作目标,电力净输出区域应做到本地消纳达到全国先进水平,电力净输入区域应做到本地生产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充分消纳并对区域外输入可再生能源电力尽最大能力消纳。根据各区域可再生能源重大项目和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建设进展,按年度动态调整各省级行政区域消纳责任权重。
3. 区域统筹,分解责任。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经济运行管理部门、所在地区的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监管机构以完成本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为基础统筹协调制定消纳实施方案,同时统筹测算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含电网企业)应完成的消纳量,督促其通过多种方式完成各自消纳量。
4. 保障落实,鼓励先进。按省级行政区域对电力消费规定应达到的最低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据此对各省级行政区域进行监测评价。按照最低消纳责任权重上浮一定幅度作为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对实际消纳高于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的区域予以鼓励。鼓励具备条件的省级行政区域自行确定更高的消纳责任权重。
(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确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包括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总量和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按下列方法确定:
1. 各省级行政区域内生产且消纳的可再生能源电量(1)接入公共电网且全部上网的可再生能源电量,采用并网计量点的电量数据。(2)自发自用(全部或部分,以下同)可再生能源电量(含就地消纳的合同能源服务和交易电量),按电网企业计量的发电量(或经有关能源主管部门或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监管机构认可),全额计入自发自用市场主体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
2. 区域外输入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与省级电网企业签署明确的跨省跨区购电协议的,根据协议实际执行情况计入受端区域消纳的区域外输入可再生能源电量。其他情况按以下方法处理:
(1)独立“点对网”输入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直接并入区域外受端电网,全部发电量计入受端区域消纳量,采用并网计量点的电量数据。
(2)混合“点对网”输入采取与火电或水电打捆以一组电源向区域外输电的,受端电网消纳的可再生能源电量等于总受电量乘以外送电量中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外送电量中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送端并网点计量的全部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送端并网点计量的全部上网电量
(3)省间“网对网”输入省间电网跨区域输入电量中可再生能源电量,通过电力交易方式进行的,根据电力交易机构的结算电量确定;通过省间送电协议进行的,根据省级电网与相关电厂结算电量确定;无法明确的,按送端省级电网区域可再生能源消纳电量占区域全社会用电量比例乘以输入受端省级电网区域的总电量认定。
(4)跨省际“网对网”输入跨省际区域未明确分电协议或省间协议约定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的跨省跨区输电通道,按该区域内各省级行政区域全社会用电量占本区域电网内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计算各省级行政区域输入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即:
3. 特殊区域京津冀地区(北京、天津、冀北、河北南网)接入的集中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和区域外输入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按全社会用电量比例分摊原则计入各区域消纳量,各自区域内接入的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计入各自区域的消纳量。
(三)消纳责任权重测算
1.消纳责任权重计算公式
(1)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区域最低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预计本区域生产且消纳年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预计年净输入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预计本区域年全社会用电量测算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时,上年度年底前已投产装机按照应达到的年利用小时数测算;当年新增非水电可再生能源装机按均匀投产计算,对应发电量按全年利用小时数的一半进行折算。激励性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按照最低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上浮 10%计算。
(2)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区域最低总量消纳责任权重=(预计本区域生产且消纳年可再生能源电量+预计年净输入可再生能源电量)÷预计本区域年全社会用电量测算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时,上年度年底前已投产装机按照应达到的年利用小时数测算,水电按照当地平水年份的年利用小时数下浮 10%进行最低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测算;对计划新增水电装机,如有明确投产时间(主要是大型水电站工程),按预计投产时间计算年利用小时;当年新增非水电可再生能源装机按均匀投产计算,对应发电量按全年利用小时数的一半进行折算。激励性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激励性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与水电按照当地平水年份的年利用小时数发电量对应消纳责任权重之和。
2. 消纳责任权重确定流程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机构按年度对各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进行统一测算,向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经济运行管理部门在国家电网、南方电网所属省级电网企业和省属地方电网企业技术支持下,对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统一测算提出的消纳责任权重进行研究后向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反馈意见。反馈意见需详细提供分品种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预测并网装机容量、预测发电量、各跨省跨区通道计划输送可再生能源电量及占比、预测全社会用电量等数据。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第三方机构结合各方面反馈意见,综合论证后于每年 3 月底前向各省级行政区域下达当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包括最低消纳责任权重和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
二、消纳量核算方法
(一)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承担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含电网企业)的消纳量包括:
1. 从区域内或区域外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含个人投资者和各类分布式发电项目单位)购入的可再生能源电量。
(1)对电网企业按照可再生能源发电保障性收购要求统一收购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按照电网企业经营区内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对可再生能源消纳的实际贡献等因素进行分摊。
(2)对通过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按交易结算电量计入购电市场主体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
2. 自发自用的可再生能源电量。电网企业经营区内市场主体自发自用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按电网企业计量的发电量(或经有关能源主管部门或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监管机构认可),全额计入自发自用市场主体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
3. 从其他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购买的消纳量或购买绿证折算的消纳量。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售出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和已转让的消纳量不再计入自身的消纳量。购买的水电消纳量只计入总量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
(二)各省级行政区域参照前述“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确定”部分,与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省级行政区域消纳责任权重相对照,各省级行政区域年度整体完成的消纳责任权重计算公式如下:整体完成消纳责任权重=(区域内生产且消纳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区域外输入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市场主体消纳量净受让量之和+ 绿证认购量之和-免于考核电量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区域全社会用电量-免于考核电量)其中,按照国家规定豁免消纳责任权重考核的农业用电和专用计量的供暖电量在消纳责任权重核算公式的分子和分母中均予以扣除,免于考核电量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电量等于免于考核电量乘以区域最低消纳责任权重。
附件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
注:1. 京津冀地区执行统一的消纳责任权重;
2. 内蒙古自治区可按蒙西、蒙东地区分开考核,具体分区域消纳责任权重由内蒙古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确定;
3. 2020 年消纳责任权重为指导性指标,根据可再生能源资源情况、跨省跨区输电通道输送可再生能源情况进行动态调整。2020 年消纳责任权重测算时酒泉—湖南、扎鲁特—青州、宁东—山东、上海庙—山东、宁东—浙江、哈密南—郑州、准东—安徽等特高压输电通道输送电量中的可再生能源占比按不低于 30%考虑;
4. 有跨省跨区输入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受端区域,如实际运行时通道输送可再生能源电量未达到消纳责任权重测算时的设定值,则在区域消纳量监测评价和市场主体消纳责任权重考核时相应核减; 5. 对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达到 80%的省级行政区域,不进行总量消纳责任权重监测评价,对区域内市场主体是否进行总量消纳责任权重考核,由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自行决定。未纳入消纳责任权重考核的市场主体不参与消纳量交易。西藏自治区不实行消纳责任权重考核,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区域内市场主体不参与消纳量交易。
附件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注:1. 京津冀地区执行统一的消纳责任权重;
2. 内蒙古自治区可按蒙西、蒙东地区分开考核,具体分区域消纳责任权重由内蒙古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确定;
3. 2020年消纳责任权重为指导性指标,根据可再生能源资源情况、跨省跨区输电通道输送可再生能源情况进行动态调整。2020 年消纳责任权重测算时酒泉—湖南、扎鲁特—青州、宁东—山东、上海庙—山东、宁东—浙江、哈密南—郑州、准东—安徽等特高压输电通道输送电量中的可再生能源占比按不低于 30%考虑;
4. 有跨省跨区输入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受端区域,如实际运行时通道输送可再生能源电量未达到消纳责任权重测算时的设定值,则在区域消纳量监测评价和市场主体消纳责任权重考核时相应核减; 5. 未纳入消纳责任权重考核的市场主体不参与消纳量交易。西藏自治区不实行消纳责任权重考核,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区域内市场主体不参与消纳量交易。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11月21日,上海市2024年第二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目录(草案)公示。根据公示,1个光伏电站项目入选,奖励标准0.1元/千瓦时,装机容量12619.2千瓦;企业分布式光伏入选项目476个,奖励标准0.12元/千瓦时,建设规模合计317393.575;居民分布式光伏项目656个入选,装机容量合计8028.147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开展2024年1-9月可再生能源消纳数据统计结果公示及10月数据收集的工作,详情如下:关于开展2024年1-9月可再生能源消纳数据统计结果公示及10月数据收集的通知各消纳责任主体: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2023年全省承担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市场主体消纳量完成情况,黑龙江全省总量消纳权重完成32.7%,非水电消纳权重完成30.9%。代购用户总量消纳权重完成20.00%,批发用户总量消纳权重完成19.96%,售电公司总量消纳权重完成20.37%。详情如下:黑龙江省发展和
11月21日,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发布关于2023年全省承担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市场主体消纳量完成情况的公告。原文如下: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3年全省承担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市场主体消纳量完成情况的公告为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按照发改能源〔2019
深入推进黄河重大国家战略,离不开绿色低碳发展的支持。11月2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系列新闻发布会,介绍新乡市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面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媒体关注的问题。新乡市政府秘书长、市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王洪伟表示,碳达峰碳中
深入推进黄河重大国家战略,离不开绿色低碳发展的支持。11月2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系列新闻发布会,介绍新乡市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面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媒体关注的问题。新乡市政府秘书长、市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王洪伟表示,碳达峰碳中
近日法国政府发布了2024年第1023号法令,该法令强制要求在超过1500平方米的停车场安装太阳能设施,这一举措被视为法国加速能源转型的重要一步。原文如下:这一法令的出台,旨在加速法国可再生能源的生产,特别是在停车场这一“大面积空地”上安装太阳能设施,不仅能提供清洁能源,还能为城市绿色转型注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11月15日,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泰国正大集团有限公司、美国复瑞渤集团共同签署绿色甲醇生产合作备忘录。三方将进一步发挥各自优势、增强协同效应建立全方位合作伙伴关系,此次合作备忘录的成功签署是三方战略合作的重要里程碑将开启绿色航运燃料生产和应用的新篇章。根据协议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新能源云发布第十一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本次纳入清单的生物质发电项目有4个。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还统计了此前三批纳入补贴清单的项目情况:纳入第十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的生物质发电项目有2个,纳入第九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的生物质发电项目有6个,
11月18日至19日期间,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在里约热内卢举行会晤,并最终发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里约热内卢峰会宣言。宣言提到,支持到2030年,通过现有目标和政策并基于国情,努力争取将全球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增至三倍、全球年平均能效提升速率增至两倍,并相应支持到2030年在其他零排放和低排放技术的落实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1月18日至19日期间,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在里约热内卢举行会晤,并最终发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里约热内卢峰会宣言。宣言提到,支持到2030年,通过现有目标和政策并基于国情,努力争取将全球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增至三倍、全球年平均能效提升速率增至两倍,并相应支持到2030年在其他零排放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开展2024年1-9月可再生能源消纳数据统计结果公示及10月数据收集的工作,详情如下:关于开展2024年1-9月可再生能源消纳数据统计结果公示及10月数据收集的通知各消纳责任主体: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2023年全省承担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市场主体消纳量完成情况,黑龙江全省总量消纳权重完成32.7%,非水电消纳权重完成30.9%。代购用户总量消纳权重完成20.00%,批发用户总量消纳权重完成19.96%,售电公司总量消纳权重完成20.37%。详情如下:黑龙江省发展和
11月21日,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发布关于2023年全省承担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市场主体消纳量完成情况的公告。原文如下: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3年全省承担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市场主体消纳量完成情况的公告为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按照发改能源〔2019
11月5日,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2023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详细总结了2023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成果。《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累计装机容量达到15.16亿千瓦,同比增长约25%,占全部电力装机的52%。其中,水电装机4.22亿千瓦(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国家能源局公布2023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结果。截至2023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累计装机容量15.16亿千瓦,同比增长约25%,占全部电力装机的52%。2023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实际完成32.0%,同比提高0.4个百分点。全国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
新疆电力交易知识小课堂2024年第6期《关于可再生能源消纳量的统计、分摊和计算》
10月18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印发《福建省2024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福建省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23.4%,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为11.5%。原文如下: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
近日,国家能源局召开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调度视频会。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万劲松出席会议并讲话,局总工程师向海平主持会议。会议总结了2024年1-8月全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情况,听取了上次调度会提出的意见建议落实情况、全国可再生能源重大项目及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建设进展、风电光伏发电产业
9月13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福建省2024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提到,福建省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23.4%,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为11.5%。各承担消纳责任市场主体的售电量和用电量中,农业用电免于消纳责
9月9日,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下达我区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重点行业绿电使用比例的通知,其中提出,2024年我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34.3%,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为30%,以实际消纳的物理电量核算。各市场主体承担消纳责任权重任务分解如下:第一类市场主体:售电企业
近日,国家能源局通报各省2023年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陕西省2023年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634.5亿千瓦时,可再生能源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完成25.9%,超额完成国家下达陕西省2.9个百分点;消纳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494.9亿千瓦时,完成权重20.2%,超额完成1.7个百分点。近年来,陕西省围绕双碳目标
2024年11月7-8日,为深入探讨发电侧储能技术的最新进展、商业化应用路径以及未来发展趋势,共同推动我国储能产业迈向新的高度,中国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清能院”)在浙江长兴举办了“第三届发电侧储能技术商业化应用论坛”。论坛由华能清能院主办,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过去几天,古巴老化的电网一再崩溃,发生四次全国范围的停电,数百万人遭遇断电断水,成为该国历史上最严重的危机之一。古巴总理将此次停电问题归咎于基础设施恶化和燃料短缺,同时遭遇的米尔顿飓风加剧了这种情况,使得急需的燃料难以及时送达。据悉,这一轮停电起因是古巴最大的发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20日,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湖南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湖南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湖南中小型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湖南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中提到,本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华东能源监管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华东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和《华东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通知。《华东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中提到,辅助服务分为基本辅助服务和有偿辅助服务。并网主体包括发电侧
据外媒报道,4月19日报道,挪威可再生能源公司Scatec于4月18日正式推出其位于南非北开普省的540兆瓦光储融合项目该项目由三个子项目组成,太阳能光伏装机容量为540兆瓦,电池装机容量为225兆瓦,储能容量为1.14吉瓦时。该项目占地面积为879公顷(超过1500个足球场),由100万块太阳能电池板及456个单元
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我国储能产业已占据全球市场和产业的控制地位,成为影响全球储能发展的重要力量。面对从技术到产业已经大大落后于中国的美欧地区国家,陆续出台系列限制与保护措施,从产业链、供应链排除,到产品市场贸易壁垒等多个方面,为我国企业设置进入障碍,形成“脱钩断链”的大趋势,已
12月28日,由中央研究院承担的国家电投B类统筹研发项目“新能源发电侧储能关键技术研究及实证”顺利通过集团公司创新部组织的项目结题验收。本次验收评审采取现场会议审查的方式,由业内相关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审议了中央研究院关于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档案管理情况等相关汇报,见证了新能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2月25日,国信集团发布2024年新疆火电机组耦合熔盐储能和氢能利用的顶峰能力提升服务项目招标。招标要求投标人配合开展火电机组耦合熔盐储能和氢能利用的系统设计与优化以提升机组顶峰能力。详情如下: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2月15日,位于山东枣庄的中国华电十里泉发电厂机组储能调频改造储能系统开标,投标单价最低1.299元/Wh,已经是历史最低价。十里泉发电厂储能调频开标中国华电十里泉发电厂机组储能调频改造项目规模20MW/20MWh,为火储联合调频项目,招标一共有7家企业参与投标,投标均价1.485元/Wh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近日,江苏为恒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恒智能”)正式完成数亿元A轮融资,本轮融资由晨道资本和兴业国信资管联合领投,复容投资、国联集团(锡创投)、水木投资等多家知名产业资本和财务投资机构跟投。本轮融资主要用于研发投入、产能升级及海内外市场开拓,将进一步巩固为
近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加强发电侧电网侧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运行风险监测的通知。文件明确,强化安全运行监测数据管理加强监测数据源头管控。电力企业应明确监测数据管理责任,规范安全监测数据保存、传输、管理主体及管理办法,确保数据质量满足要求。定期开展数据校核,推动数据质量问题闭环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