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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淘汰落后产能 VOCs 企业
工作目标:2019 年年底前,完成落后产能 VOCs 企业淘汰整治任务。
工作内容:将 VOCs 排放量较大、无工业增加值的企业,以及工业增加值与 VOCs 排放量比值低于 20 万元/吨的企业,纳入整治淘汰任务。对于承诺在限期内通过提升设备治理水平减少VOCs 排放、提高工业增加值等方式,达到市规定的工业增加值与 VOCs 排放量比值标准的企业,由所属镇街(园区)向市政府签订责任状,保证按期完成,方可予以保留;未作出改造承诺的,列入淘汰计划,由镇街(园区)政府履行主体责任,通过加强监管、严格执法等手段倒逼企业退出。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18. 持续推动现有 VOCs 企业末端治理
工作目标:2019 年年底前完成 VOCs 企业末端治理。
工作内容:巩固 2018 年蓝天保卫战 VOCs 整治成效,继续推进 VOCs 排放企业的末端整治。明确以提交工程方案和达标监测报告或关闭证明等为完成标准。加强日常监测监察力度,加大不达标排放企业查处力度。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19. 开展集中治理试点工程
工作目标:2019 年 6 月底前完成 VOCs 集中治理试点工程。
工作内容:加快推进 VOCs 集中治理试点工程。鼓励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的喷涂工程中心和有机废弃物回收再生利用中心,并配备高效治理设施。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20. 推广应用低 VOCs 原辅材料
工作目标:进一步提升家具制造、印刷、塑胶、制鞋、工业涂装重点工业企业的低毒、低(无)VOCs 含量、高固份原辅材料使用比例。
工作内容:根据国家和省拟出台的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限值或产品技术要求等有关文件,规范产品生产及销售环节。调研摸底我市印刷、家具制造等 VOCs 重点行业企业 VOCs原辅材料使用情况,在涂料、胶粘剂、油墨等行业实施原料替代工程,重点推广使用低 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提升家具制造、印刷、塑胶、制鞋、工业涂装重点工业企业的低毒、低(无)VOCs 含量、高固份原辅材料使用比例。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21. 推进燃气、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机组以及建筑陶瓷行业烟气处理设施升级改造
工作目标:2019 年 9 月底前,完成全市燃气发电机组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机组烟气处理设施升级改造。2019 年底前,完成全市建筑陶瓷行业废气提标改造工程。
工作内容:燃气发电机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 30mg/m3以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机组烟气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100mg/m3 以下。制定燃气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机组废气提标改造财政补助方案,督促电厂合理安排生产和检修计划,确保按时完成提标改造。2019 年底前,全面完成建筑陶瓷生产线脱硝设施建设,确保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 100 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不高于 30 mg/m3。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加强在线监测,确保喷雾塔和陶瓷窑脱硝设施稳定运行。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五)加强移动源治理,深入推进污染协同防控
22. 提高机动车清洁化水平
工作目标:强化新车源头控制,完善机动车智能化监测体系和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在用车达标监管,有效提高车辆清洁化水平。
工作内容:(1)公安交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严格做好新车注册登记环节环保审核查验。(2)开展柴油车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应用试点,充分利用定期排放检验、遥感监测、道路抽检等手段,建设和完善机动车智能化监测网络体系。(3)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全面落实“环保取证、公安处罚”的执法模式,强化机动车排气路检,利用全国统一代码 6063 依法处罚超标上路行驶车辆。
组织开展柴油货车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城际客运、物流、建筑垃圾和粉状物料运输等柴油车集中停放地的日常监督检查,鼓励以市政、邮政、环卫、建筑工程和城市物流柴油车为重点,对超标排放且具备条件的柴油车依法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完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制度,严厉打击环保检验弄虚作假的非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加强维修行业监管,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的排气维修行为,确保超标车辆得到有效治理。(4)建立公安交管、交通、生态环境等部门机动车监管数据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共享和应用机动车监管数据。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参与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教育局、市邮政管理局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23. 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污监管
工作目标: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制度,减少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确保基本无冒黑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工作内容: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及在售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符合性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2019 年起,按照省要求开展新生产和销售非道路移动机械机型系族的年度抽检。进口二手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应达到国家现行的新生产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要求。港口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要优先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机械。加强对禁用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符合性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在禁用区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2019 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建成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系统并与省系统联网。全面强化禁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管理。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务局、市公路局、市林业局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24. 加强船舶排放控制
工作目标:强化船舶污染管控,降低船舶污染影响。
工作内容:(1)建立市船舶和港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船舶和港口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2)自2019 年 7 月 1 日起,所有新建船舶安装或现有船舶更换的船用柴油机,严格实施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力争提前实施第二阶段排放标准,严禁新建造不达标船舶投入营运。(3)严格落实珠三角地区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要求,依法将船舶排放控制区扩展至沿海重点水域。(4)落实财政保障经费,加强船舶排气污染监测执法能力建设,推动船舶排放控制区内主要港口配置低硫油快速识别和排气污染物远程监测仪器设备,强化船舶用油质量的监督抽检和排气污染状况的实时监控。(5)推广使用电动或天然气港口工作船舶和内河观光船舶。(6)推动内河船舶改造,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严格执行《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禁止达到报废年限的内河船舶进入航运市场。(7)大力推进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有效提高岸电设施使用率。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东莞海事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东莞供电局、市消防支队、东莞边防检查站、中国船级社东莞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25. 加强油品的供应保障和销售监管
工作目标:坚决打击油品生产、加工、销售、使用等环节的违法行为,确保油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工作内容:全面供应国六排放标准车用汽柴油,且车用汽油蒸汽压全年执行不超过 60 千帕。2019 年起,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和对车用尿素、普通柴油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照加油点、非法流动加油、销售非标油品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非法生产、添加、销售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按程序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办理。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要在油品生产、销售和储存环节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加大对炼油厂、储油库、加油站和企业自备油库的抽查频次。加强使用环节监督检查,要在主要物流通道、施工工地等重点区域,组织对柴油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用油和车用尿素进行抽查。进一步完善船用低硫燃油和柴油的供应保障工作,加强水上加油站及船用燃油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加工、运输、出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船用油品的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参与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东莞海事局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六)加强面源和生活源综合防控,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26. 强化施工工地管理
工作目标:全市所有在建工地和违规建筑拆除工程满足六个“100%”。
工作内容:(1)各镇街(园区)要按市统一要求建立施工工地扬尘防治管理清单,定期进行动态更新。全面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各类在建工地和违规建筑拆除工程严格落实工地及周边围挡洒水、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拆除作业喷淋压尘)、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 100%”等扬尘管控措施。出入工地的建筑垃圾和粉状物料运输车辆实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无证车辆不准进,未冲洗干净车辆不准出,不封闭车辆不准出,超装车辆不准出)管理。(2)2019 年年底前,建成全市工地扬尘在线监控信息管理平台。施工工地出入口全部安装扬尘视频监控系统。推动建筑面积 5 万平方米以上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市管理平台联网。利用在线监测有效提升扬尘监管效能,并将监测数据作为扬尘超标监管、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停工、错峰施工落实情况的重要依据。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建工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违规建筑拆除工程)。参与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轨道交通局、市城建工程管理局、东莞供电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路局、市交投集团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27. 全面深化道路扬尘防控
工作目标:提高全市各级道路保洁水平,保持整洁干净。泥头车和砂石运输车要实现密闭化运输,轮胎不带泥、不出现洒落。
工作内容:加强对道路市政设施及施工管理,控制施工扬尘。落实环卫作业、垃圾收运密闭化日常监管工作,要求各级道路进一步提高机械化清扫、高压冲洗及洒水率,加大道路清扫、冲洗及洒水频次,道路清扫、高压冲洗及道路洒水频次要根据实际污染情况、污染天气应对要求适时增加。鼓励环卫保洁单位(企业)淘汰老旧作业车辆,严抓环卫作业规范,严禁扫路车“干扫”、作业车辆车身不洁等现象出现。加大对道路绿化带的洒水频率,保持土壤长久湿润。加强道路绿化监管,坚决杜绝养护工人焚烧枯枝、落叶等园林废弃物。在建工地、搅拌站、砂场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源头的管控,负责督促有关责任主体落实规范管理措施,使用有密闭装置的泥头车、砂场运砂车,装设车辆冲洗设施,严禁泥头车、运砂车轮胎和车身带泥上路。城管、交通、公安交管等部门在重点保障区域对泥头车、砂石运输车“扬撒滴漏”和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巡查监督和执法查处,加大对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运输单位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各镇街(园区)落实联合执法和管控措施,全面规范泥头车、砂石运输车运输作业。各级城管部门在开展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准运审批过程中,严格对运输车辆的车容车貌和封闭性进行勘验。出台泥头车、砂石运输车登记和牌照管理制度,搭建泥头车、砂石运输车管理信息平台。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参与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轨道交通局、市城建工程管理局、市交投集团、东莞供电局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28. 加强政府公共用地、储备用地的裸露地面扬尘控制
工作目标:全市政府公共用地、储备用地的裸露地面完成覆盖,基本不能形成扬尘污染。
工作内容:集中定期开展政府公共用地、储备用地裸露地面治理。通过补植补栽等措施,对裸露黄土进行修补。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29. 排查整治堆场扬尘
工作目标:2019 年底前,完成各类工业堆场、余泥渣土受纳场排查整治。
工作内容:强化对渣堆、料堆、灰堆降尘抑尘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易产生粉尘污染的物料应实施仓库、储藏罐、封闭或半封闭堆场分类存放。通过覆盖、喷洒抑尘剂等方式加强对余泥渣土受纳场的管控。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30. 实施干散货码头粉尘专项治理
工作目标:2019 年底前全市干散货码头完成扬尘综合治理。
工作内容:对干散货码头重新开展排查,对符合条件的 1000吨以上码头实施防风抑尘墙建设和封闭装卸、运输系统改造,未完成防风抑尘设施建设的 1000 吨级以下(不含)码头采用干雾抑尘、喷淋除尘等技术降低粉尘飘散率。港口管理和生态环境部门要每半年开展一次联合巡检。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31. 实施汽修行业低 VOCs 含量涂料替代工程
工作目标:2019 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内基本实现定点汽修企业底漆、中漆环保型涂料替代。
工作内容:在汽修行业推广应用低 VOCs 含量的环保型涂料。2019 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内基本实现定点汽修企业底漆、中漆环保型涂料替代。2020 年底前,基本实现全市定点汽修企业底漆、中漆环保型涂料替代。城市建成区内未实现底漆、中漆环保型涂料替代的汽修企业,要安装 VOCs 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32. 加强干洗行业 VOCs 污染防治
工作目标:2019 年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内干洗机保有使用情况清查建档,推进干洗行业 VOCs 综合整治。
工作内容:推动淘汰所有开启式干洗机,使用全封闭式干洗机,干洗溶剂储存、使用、回收场所应具备防渗漏条件,废渣废液必须密封存放并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参与单位:市市场监
管局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33. 严禁露天焚烧
工作目标:加大露天焚烧监管处罚力度,确保全市范围内基本无露天焚烧现象。
工作内容:落实镇街(园区)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露天焚烧巡查力度,及时查处露天焚烧行为。完成露天焚烧黑点的治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七)强化联防联控,有效应对污染天气
34. 在污染时段实施污染企业错峰生产
工作目标:根据空气质量状况、污染天气程度实施重点污染企业错峰生产,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污染影响。
工作内容: 加强研究,制定在不利气象条件下错峰生产方案,明确错峰生产范围、时段和强度。推动污染企业实施能耗在线监测,从能源消耗监督污染企业落实错峰生产。加强源头治理,推动污染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提高对企业错峰生产的巡查频率,责任到镇到企到人到岗。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局。参与单位:市水务局、东莞供电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35. 强化核心控制区精细化管控
工作目标:提升城市空气质量敏感区域精细化管理水平。
工作内容:(1)优化重点区域周边道路限速设置,减少交通拥堵,提高道路通行效率。(2)提高重点区域周边道路洒水保洁、冲洗抑尘力度,污染时段持续保持路面湿润。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参与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有关街道办事处。
(八)完善大气污染监测体系建设,提升监管水平
36. 加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
工作目标:提升空气质量和污染源监测能力,强化监管。
工作内容:(1)市生态环境监测部门要配备 VOCs 采样、分析、自动连续监测仪器设备和便携式 VOCs 检测仪,形成定期行 VOCs 排放监督性监测和执法监控的能力。
(2)升级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逐步扩展纳入自动监控的企业范围,实现超标、异常数据实时监控,对自主验收备案企业进行规范化标准化指引和管理。涉 VOCs 重点排污单位要建设排放口在线监测系统和VOCs 无组织排放监控系统。重点排污单位要在 2020 年年底前全部完成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3)每年要对所有加油站、储油库至少进行 1 次油气回收系统检测。2020 年 6 月底前,位于城市中心城区的所有加油站以及年汽油销售量大于 5000 吨的加油站需按照省要求全部完成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和验收。(4)加强降尘量监测,2019年 9 月底前各镇(街道、园区)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国家级新区、高新区要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的统筹指挥作用,日常统筹协调工作由市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负责。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实“一岗双责”。各镇街(园区)政府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
牵头单位:市大气办。参与单位:各有关责任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二)强化考核激励
将打赢蓝天保卫战目标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考核不合格的镇街(园区),由市政府公开约谈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取消授予的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地区,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市大气办(市生态环境局)公开约谈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
牵头单位:市大气办。参与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三)加强监督检查
加大对各镇街(园区)、各有关部门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压实工作责任。市大气办(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针对空气质量不达标、污染天气频发、空气质量改善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达不到时序进度要求的重点镇街(园区)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督促各镇街(园区)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控措施,解决空气质量改善的重点问题。
牵头单位:市大气办。参与单位:各有关责任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四)做好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要做好蓝天保卫战的资金保障工作,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确保蓝天保卫战各项工作顺利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镇街(园区)要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推进社会化治理。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金融工作局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五)加强宣传和信息公开
加大蓝天保卫战宣传力度,定期在市镇主流媒体开展专题报道,积极宣传先进典型,及时曝光重大违法案件和突出污染问题。在报纸、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等定期公开各镇街(园区)环境空气质量及变化程度月度排名。全面披露环境空气质量、重点排污单位排放情况、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和“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等方面环境信息。鼓励开展市民有奖举报,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监督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委宣传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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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目前,在钢铁行业的高炉热风炉烟气脱硫,轧钢加热炉烟气脱硫及煤气发电系统烟气脱硫配套的固定床/间歇性移动床脱硫装置越来越多,大多企业对于固定床/间歇性移动床脱硫装置上配套使用的钙基颗粒脱硫材料了解不多,在实际使用、操作及选择上有一定误区,本文将从固定床/间歇性移动床脱硫装置及床塔
大唐集团近日发布【江苏公司大唐南电二期2x745MW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新建工程初步设计评审及重大专题咨询服务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电力规划总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3950000.00元,工期:满足,质量:良好;第二中标候选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投
据南华早报报道,2025年5月新加坡可再生能源在发电结构中的占比提升至历史新高。新加坡国家电力市场数据显示,5月份太阳能发电量自2024年3月以来增长最快,可再生能源进口连续第三个月上升,达到两年多来的最高水平,将可再生能源在新加坡电力结构中的占比提升至2.58%。(来源:国际能源小数据作者:ES
第四章nbsp;天然气行业发展本章作者nbsp;杨永明(中能传媒能源安全新战略研究院)一天然气供需01天然气表观消费同比增长8%国家发展改革委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天然气表观消费量4260.5亿立方米,同比增长8%。随着稳经济政策及接续措施加快推进并落地生效,国内经济持续呈现复苏向好态势。各个领域的用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6月27日,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相关事宜》。储能用户与储能运营商采用自主协商方式,自行约定储能运营收益计算方式,开展储能运营收益计算,并自主约定储能运营收益分配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按比例分成等),自行完成支付。储能运营收益包括储能充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6月28日,上海临港重型燃气轮机试验电站保障机组工程1号机组顺利完成168小时满负荷试运,正式投入商业运行。该项目是国家“两机”重大专项,配置1台500兆瓦F级和1台670兆瓦H级联合循环机组。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6月27日,华能泰安2×9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项目推进会在项目现场举行。华能山东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黄涛出席仪式并宣布浇筑第一方混凝土。华能泰安燃机项目是山东省重型燃机示范项目、泰安市首个重型燃机项目,是落实华能集团与山东省政府、泰安市政府战略合作协议的重点
湖北能源两度挂牌却无人问津的营口能投公司65%股权,最终仍由同属三峡系的三峡能源“内销”接盘。从西北“沙戈荒”基地的煤电招标,到东部沿海的燃机调峰项目重启,三峡集团正以“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模式,重塑火电的战略价值。两度流拍终“内销”,三峡能源接手困局项目2024年4月,湖北能源集团股份
7月11日,中节能(肥西)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合肥市肥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5年飞灰原灰处置服务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发布。公告显示,该项目生活垃圾处理总规模为2000吨/日,年处理能力73万吨。配置4×500吨/日焚烧炉,2×22MW凝汽式汽轮机及2×25MW的发电机。本次招标范围为飞灰原灰(转运联单危废名
7月9日,贵州大方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重大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公示。大方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由光大环保能源(大方)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服务范围为大方县中心城区及所辖乡镇。项目日焚烧生活垃圾500t/d,年处理垃圾16.65万t,配置1x500t/d垃圾焚烧线+1x10MW汽轮机+1x10MW发电机,每年可向当地
日前,中环环保在机构调研时表示,公司垃圾焚烧发电厂整体产能利用率约92%。针对部分项目垃圾量不足的问题,公司一方面拓宽垃圾焚烧来源,包括督促地方政府完善垃圾收运系统,做到应收尽收;拓展周边县市生活垃圾;开挖填埋场陈腐垃圾;拓展一般工业固废;开展餐厨、污泥等有机废弃物协同处置等。另一
7月8日,宜宾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环保发电项目(一期)工程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本次技改不增加土地,依托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新增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总量126t/d,处置废物类别包括:工业污水处理污泥、粮食及食品加工废物、纺织皮革业废物、造纸印刷业废物、废塑料
7月6日,甘南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EPC总承包项目烟气净化系统采购项目预成交结果公示。中标候选人第一名:北京哈泰克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标候选人第二名: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候选人第三名:北京中能诺泰节能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甘南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总规模为500吨/天,其中一期
7月4日,亳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5-2026年度飞灰稳定化处理服务公开招标评审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广州泓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453650元,单价:96.91元/吨;第二中标候选人:青岛柏森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560000元,单价:104元/吨;第三中标候选人:天津壹鸣环境科技股份有
7月7日,四川雅安市(汉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中标价:322859087元。该项目新建日处理一般固废及生活垃圾500吨/天的焚烧发电厂一座。配置垃圾焚烧系统1x12MW汽轮机、1x12MW发电机、除灰渣系统、余热锅
7月4日,兴蓉环境于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公司目前正在推进成都万兴环保发电厂(三期)项目建设,该项目生活垃圾处理规模为5,100吨/日,污泥协同处理规模为800吨/日,厨余垃圾处理规模为800吨/日,预计2026年投运。
7月4日,兰州市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期烟气排放深度治理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第一名:浙江伊布环保实业有限公司,报价:3339万元;中标候选人第二名:江苏琥珀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报价:3387万元;中标候选人第三名: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报价:2968万元。本项目原址改建,无需新增
随着国家“双碳”战略的稳步推进,多地政府正积极推动清洁能源的使用,逐步取缔效率低下、环境污染严重的传统化石能源利用方式。瀚蓝充分利用已有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规模优势和区域优势,积极拓展对外供热业务,利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所产生的蒸汽余热,为周边工业用户供应洁净热源。通过供热业务的
7月2日,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发行2025年度第一期绿色科技创新债券(乡村振兴),简称“25康恒环境SCP001(科创债)”。发行规模4亿元,期限270天,发行利率2.2%,是上海首只民营科技创新债券(科创+绿色+乡村振兴)。本次债券的成功发行,充分彰显了资本市场对集团综合实力与科技发展成效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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