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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酒泉:加快实施火电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2019-05-28 09:37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机组生物质发电超低排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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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甘肃酒泉印发《酒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度行动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加快实施火电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底前完成玉门油田分公司水电厂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继续巩固国电电力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成果。

逐步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有序发展水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鼓励推广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确保到2020年,全市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20%。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基本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

全文如下:

酒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度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甘肃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作战方案(2018-2020年)》(甘政发〔2018〕63号)和《酒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酒政发〔2018〕25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方案》要求,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完善交通运输结构,改善用地结构,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空气质量目标

2019年底,各县(市、区)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剔除沙尘天气影响后优良天数比例、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分别达到省政府下达目标任务。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臭氧(O3)、一氧化碳(CO)等四项指标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二、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绿色产业发展

(三)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的“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加强区域、规划环评工作,新、改、扩建涉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酒泉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酒泉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水泥、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已明确搬迁的企业,分批分期实施关闭搬迁,制定搬迁改造时间表,逾期未落实的一律停产。(市工信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控“两高”行业准入

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遏制盲目重复建设钢铁、焦化、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两高”行业项目。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实施减量置换,严禁新增产能。把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重要条件,以总量定项目。(市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压减过剩产能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6部门印发的《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规定,加大执法力度,综合运用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标准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加大过剩产能压减力度,加快“两高一资”传统产业升级改造,突出产业链延伸。推动有色金属、化工、能源、建材等支柱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支持骨干企业加快扩能改造和技术升级,促进传统优势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形成一批在国内具有行业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市工信局、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局配合)

(六)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

扩大绿色产业规模,积极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积极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产业园区。支持和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企业。(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科技局配合)

三、调整能源结构,构建高效清洁能源体系

(七)有序推进冬季清洁取暖

认真落实《甘肃省冬季清洁取暖总体方案(2017-2021年)》及《酒泉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7-2021年)》,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发展实际,优先发展集中供暖,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和改造进度,不断提高城市集中供热覆盖率,减少民用散煤使用量,集中供热难以覆盖区域,加快实施各类分散式清洁供暖。积极争取我市纳入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范围,在确保民生取暖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清洁替代、经济适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综合采取各类清洁取暖方式,替代燃煤取暖。着力实施“热源侧”和“用户侧”改造,完成燃煤供暖设施改造和系统升级,降低输配损耗。逐步实施县级以上城市(含县城)城乡结合部及周边乡镇居民取暖土炕、土灶、小火炉煤改气、煤改电或洁净煤替代工程,在农村集中开展改灶、改暖等专项工作,推广采用碳晶、电热膜等采暖新技术,推行绿色生活方式,2019年底前,完成省上下达清洁取暖目标任务。(市能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大气污染严重地区的散煤替代,实现“增气减煤”;“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应在落实气源和供气量情况下因地制宜进行改造;积极推进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和管道互联互通等工作,开展“煤改气”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使用天然气的工业企业全部纳入需求侧清单式管理,采暖季迎峰度冬实行“压非保民”。(市工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能源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农村“煤改电”电网升级改造。电网企业与地方政府加强衔接,统筹推进输变电工程建设,满足电供暖设施用电需求;各地政府要支持“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和电力设施保护等工作,加大协调支持力度。(市能源局、发改委、国电甘肃电力公司酒泉供电公司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配合)

各县(市、区)建成统一规划、统一监管的优质洁净煤集中配送体系,2019年8底前,交易、配送民用煤符合甘肃省民用散煤民用型煤标准,基本实现全市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优质洁净煤配送全覆盖。开展煤质管控专项督查及储(售)煤场专项清理整治,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制定辖区内储(售)煤场地布局规划,坚持专项整治与常态管控结合,建立煤炭生产、运输、销售、使用、管理全过程监控体系,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职责,加大联动执法力度,彻底解决煤炭经营和储存场地多、秩序乱、存量大、环境差的实际问题。将煤炭汽柴油检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煤质及汽柴油抽检。严厉打击销售和使用劣质煤行为,杜绝劣质煤流入市场。(市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全面完成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深入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通过淘汰拆并、清洁能源改造、环保达标治理等方式,完成在用燃煤锅炉整治任务。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高新区、经开区、工业园区及工业集聚区除外)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且满足拆并接入需求的分散燃煤锅炉应予以淘汰关闭,并入集中供热管网。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在落实气源和供气量的前提下实施清洁能源改造。集中供热管网和天然气管网未覆盖区域的燃煤锅炉,符合国家和省上政策要求的,应进行锅炉烟气达标治理改造,不符合国家和省上政策要求的,应改为电、醇基燃料等清洁能源;偏远乡镇地区,受经济等条件制约暂时不具备淘汰、清洁能源替代的燃煤锅炉,可采取使用洁净煤等方式实现锅炉烟气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信局配合)

积极推进工业聚集区集中供热工程,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在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对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可按照等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节能环保型燃煤锅炉。(市发改委、能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

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管理,严格执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规定。按照原环保部2017年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要求,明确禁燃区内燃煤企业大户退出禁燃区的时限和措施。全市7县(市、区)禁燃区内要依法拆除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严禁在禁燃区内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十)加强煤炭总量控制与清洁利用

根据省上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及年度煤炭消费指标,加强煤炭总量控制。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降低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占比,提高电力用煤在煤炭消费总量中的比重。(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十一)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落实国家相关节能标准,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有条件地区和城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重点推动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市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

逐步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有序发展水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鼓励推广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确保到2020年,全市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20%。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基本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市能源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十三)优化调整货物运输方式

大力发展多式联用,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等,推进多式联运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现有城市铁路、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流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主要以铁路运输为主。积极推进瓜州县柳沟综合物流园区、玉门市仓储物流配送中心、玉门市绿欣智慧物流产业园、敦煌国际航空港、敦煌现代物流园、肃北马鬃山镇综合物流园等物流园区建设项目。(市工信局、发改委、商务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快机动车污染防治

通过新建道路、规划可行驶路线等方式,制定重型车辆绕城方案,依法明确国Ⅲ标准及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高污染车辆进入各县(市、区)城市建成区,2019年底前,在全市城市主要进出口、高排放车辆通行主要道口安装“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在市内主要大型企业货运车辆出入口开展安装尾气遥感监测试点工作。(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继续做好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2019年底前,全市全面完成省上下达国Ⅰ、国Ⅱ标准汽油车和国Ⅲ标准柴油车及老旧车辆年度淘汰任务,推广使用达到国Ⅵ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局、财政局、商务局、工信局配合)

积极发挥机动车排气监管平台作用,全面实现机动车环检和安检同步。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等部门联动,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规范管理环检机构审核认证,严把检测质量关。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十五)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立分类管理台账,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等。鼓励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报废,逐步淘汰高排放、超服役年限的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对于不具备淘汰条件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支持其安装大气污染后处理装置。(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率

加快推进城市市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加快党政机关、公共场所、社区充电桩设施建设。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等合作,加强对新能源气候侧新型充换电设施及装备技术、前瞻性技术的研究,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能源结构调整,减少城市交通污染。(市工信局、交通局、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政管理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快车辆油品质量升级

2019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Ⅵ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全面开展汽油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回头看”,所有加油站气液比、排放浓度每年至少进行1次检测。(市发改委、公安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配合)

五、优化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十八)实施生态增容工程

继续加强城市生态增绿减污,降低沙尘、扬尘对大气环境的污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大力实施“生态立市”战略,加强祁连山生态安全屏障和防沙治沙建设,积极推进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等国家重点工程,推进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建设城市绿色廊道,实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露天开采矿山摸底排查工作。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涉及、建设和运营管理。大力推广绿色勘查和绿色开采,全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强矸石山治理。(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二十)实施扬尘污染综合防治

加强对建筑、道路、拆迁、水利、低丘缓坡土地开发利用、物料堆场等各类工地的扬尘污染监管,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将施工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规模以上土方施工工地要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2019年,各类施工工地落实“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合格率达到96%以上。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19年底前,肃州区、玉门市、敦煌市城市建成区机械化(湿法)清扫率同比提高3%,达到92%以上;金塔县、瓜州县、肃北县、阿克塞县城市建成区机械化(湿法)清扫率同比提高5%,达到85%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交通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等部门配合)

严格管控辖区内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做好防风抑尘设施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工业企业的粉状物料或者其它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均采取入棚、入仓等方式密闭存储和运输,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设施进行存储,并设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防尘设施。(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二十一)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

严格落实禁烧规定,严禁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和烧荒等“四烧”行为,严厉查处各类焚烧行为。坚持堵疏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2019年底前,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提高化肥利用率。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强城市生活面源污染防控

强化餐饮业油烟治理。2019年底前,7县(市、区)城区餐饮业全面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和油烟治理。新建餐饮项目要严格按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做好油烟治理措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严禁将油烟排入下水管道等地下通道。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擅自停运油烟净化设施和超标排放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面开展露天烧烤规范和整治,依法取缔占用城市及公共场所从事露天烧烤的流动摊点,坚决查处固定门店室外设炉灶进行露天烧烤的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紧盯国庆、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点监管时段,对城市建成区特别是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区域和场所要严防严控,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结合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适当扩大烟火爆竹禁燃区范围和管控时段。积极推广使用环保型烟花爆竹,严格控制烟花爆竹销售,严厉查处私自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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