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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
(二十一)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制定并实施常熟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细化应急管控工程项目名单。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聚焦重点领域,将攻坚目标、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到各板块和相关部门。各板块和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督促管控对象制定落实措施。(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二十二)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2019年6月底前制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坚持“油路车企”统筹,推进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和高污染车辆治理,建立完善公安、环保、交通运输、市场监管、住建、城管等部门联合执法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大力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专项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建立机动车全防全控监管制度,加强柴油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修制度,加快老旧车辆淘汰和高排放车辆深度治理。2018年底前,实现柴油货车注册登记环节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和污染控制装置查验全覆盖。2019年,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95%以上,排气管口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严格实施重型柴油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不满足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的新增车辆禁止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市环保局、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商务局、城管局等配合)
(二十三)深化VOCs治理专项行动。完善VOCs重点源清单,根据上级统一部署,逐步开展VOCs源解析工作,识别本地重点高活性VOCs物质。2019年制定出台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督促列入省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的企业,开展VOCs排放情况自查并编制“一企一策”方案,组织专家开展企业综合整治效果的核实评估、委托第三方抽取一定比例VOCs重点监管企业进行核查,确保治理见成效。到2020年全市重点行业VOCs排放量比2015年减排30%以上。(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局配合)
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以减少苯、甲苯、二甲苯等溶剂和助剂的使用为重点,推进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原辅材料和产品的替代。2020年,全市高活性溶剂和助剂类产品使用减少20%以上。(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配合)
加强工业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管理。推动企业实施生产过程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技术改造,强化生产工艺环节的有机废气收集。化工行业全面应用“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企业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实施LDAR技术,并及时报送实施情况评估及LDAR数据、资料。化工园区应建立LDAR管理平台,定期调度企业LDAR实施情况,通过企业自查、第三方及环保部门核查等方式,确保LDAR技术应用工作稳定发挥实效。列入“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的VOCs治理项目,2019年底前全部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或停产整治。(市环保局负责)
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治理单位应依法追责。2019年6月底前,对采取单一活性炭吸附、喷淋、光催化、吸收等治理措施的企业进行抽查,依法依规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市环保局负责)
七、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二十四)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严格落实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加强环境协同监管和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共同做好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市环保局负责)
(二十五)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2019年底前,实现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调整预警分级标准,细化限产限排等应急管控清单。实行“市级预警、板块(部门)响应”,根据苏州市统一发布的预警信息,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联防联动。建立大气环境质量异常情况预警管控机制,进一步提升精准治气水平。(市环保局牵头,市气象局等配合)
(二十六)夯实应急减排措施。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30%、40%、5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市环保局牵头,市交通局、工信局等配合)
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强化精准限停产,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按要求对钢铁、建材、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市工信局牵头,市环保局、发改委等配合)
八、大力宣贯法律法规,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二十七)及时宣贯法律法规和标准。对上级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污染物排放限值、控制要求、防治规范等及时进行宣传贯彻,并督促落实执行到位。(市环保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负责)
(二十八)拓宽投融资渠道。要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各级财政支出要向打赢蓝天保卫战倾斜。强化专项资金统筹,重点支持工业企业提标升级改造、VOCs污染治理、燃煤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市财政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多渠道筹集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落实省《关于深入推进绿色金融服务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构建完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引导各类资本投入生态环保领域。积极宣传推广“环保贷”金融产品,发挥风险补偿资金池作用,为污染防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环保产业发展提供贷款增信和风险补偿。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探索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拓宽企业环保投融资渠道,鼓励信贷机构通过财政贴息等激励政策参与大气污染治理活动,引导金融机构对环保项目提供绿色信贷资金。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建立以财政投入为引导、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投融资模式和绿色金融体系,通过市场化运作撬动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参与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等配合)
(二十九)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实施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调动治理大气污染积极性。全面贯彻落实新环保信用评级政策,按照上级最新要求实施跨部门联合奖惩,实现信用数据的实时推送、归集入库和动态评价,避免人为干预,提高评价结果的公信力。实行企业环保信用等级与强制减排措施的联动,对绿色、蓝色企业给予政策鼓励,对黄色、红色和黑色企业加大强制减排力度。建立环境应急管控豁免机制,对实现超低排放、污染治理达到国内标杆水平的企业,免予执行应急停产、错峰生产等管控措施,豁免名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储气调峰设施建设、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柴油货车淘汰治理、港口岸基供电、车船和作业机械使用清洁能源、有机肥生产销售运输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健全供热价格机制,合理制定集中供热价格。推行上网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市环保局、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财政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等配合)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综合考虑污染治理成本、环境资源稀缺程度、区域经济发展等因素,并结合排污权期限及贴现率合理制定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市环保局负责)
执行省制定出台的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差别化电价政策,全面落实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财政局、环保局等配合)
九、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
(三十)全面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加强区域一体化大气污染监测网络建设,实现空气质量监测站点乡镇(街道)全覆盖。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开展环境空气VOCs监测,配置VOCs监测分析仪,具备对环境空气臭氧前驱物(包括低碳化合物)、重点大气污染源的VOCs进行监督监测的能力。(市环保局负责)
加强降尘量监测,2018年底前在城区和各乡镇(街道)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按月上报和通报降尘数据。(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配合)
易起尘装卸作业的港口码头安装降尘罐,对降尘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市交通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加强工业园区监管能力建设。工业园区要在现有环境质量监测、环境空气异味监测能力的基础上,实行网格化监测。根据周边区域大气环境以及污染源排放特点,确定园区特征污染物。在园区内、园区边界、重点企业厂界、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处,全面建成园区大气污染预防预警监控点。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安装视频监控、在线工况监控、污染物在线监测等。园区建立统一的“一园一档环境信息管理平台”,涵盖园区基本情况、企业基础档案、特征污染物名录库、环境监控预警、LDAR管理系统、园区污染溯源分析、园区风险与应急指挥以及园区环境视频监控等。强化企业用电设备荷载监控,对实施应急减排的企业相关生产线、工序和设备限停产情况进行全面监控。(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局、发改委等配合)
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重点排污单位2019年底前完成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其他企业逐步配备自动监测设备或便携式VOCs检测仪。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重点排污单位2019年底前完成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其他企业逐步配备自动监测设备或便携式VOCs检测仪。加强固定污染源生产、治污、排污全过程信息自动采集、分析、预警能力,逐步扩大污染源在线监控覆盖面。整合污普、VOCs在线监测等信息,完善污染源监测平台建设,为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减排评估等提供支撑。(市环保局负责)
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加快建设遥感监测系统,在现有1套固定式遥测点的基础上,2019年底前完成4套固定式遥感监测点建设,并将监测数据上传至“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平台。(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局等配合)
按照省统一部署,配合做好船舶尾气排放遥感监测系统建设。(市交通局负责)
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2020年1月1日起,将未安装远程在线监控系统的重型柴油货车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2020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市交通局牵头,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管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公安局按各自职责配合)
全面强化科技支撑。针对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的科技需求,推广环保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建立全市高精度的污染源排放清单,健全覆盖关键VOCs组分的成分谱和精细化清单,推进排放清单动态、业务化更新。综合运用走航监测、遥感监测等科技手段对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把脉问诊,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2019年底前,编制常熟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达标规划,为科学治气、精准治气提供决策参考。(市环保局牵头,市科技局、气象局等配合)
(三十一)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定不移地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有力维护市场秩序和环境秩序,为环境守法企业营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提高环保规范和精准执法水平,强化基层执法人员培训,充分利用无人机、红外遥感、便携采样分析、大数据平台等先进技术,提升执法监管能力。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根据省统一部署,将自动监测数据作为环境行政处罚等监督执法的依据,落实配套实施办法。加强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企业复产监督检查,对停产整治决定解除后发现又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依法报请市政府实施责令停业、关闭。(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建立完善在用车超标排放、油品监管等方面的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保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市环保局、公安局牵头,市交通局、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撤销相关企业车辆产品公告、油耗公告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加强柴油和车用尿素质量监督抽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违法生产、销售假劣油品现象基本消除。(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牵头,市工信局、公安局、交通局、环保局、应急管理局等配合)
十、明确落实各方责任,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三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市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实“一岗双责”。完善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的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认真落实“网格长”制度,压实各方责任,层层抓落实。各板块要把打好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动态更新重点工程项目,明确工作任务和部门职责分工,确保任务到位、项目到位、资金到位、责任到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配合)
(三十三)严格考核问责。构建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量化考核体系。将打赢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制定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问责。实施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和“分级评价、鼓励创优”的奖惩政策。发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将打赢蓝天保卫战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纳入污防攻坚专项督查范围,对任务完成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失职失责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问责。对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奖励。(市纪委市监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污防攻坚办、环保局等配合)
(三十四)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加大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每周公布各板块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市环保局负责)
(三十五)构建全民行动格局。环境治理,人人有责。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赢蓝天保卫战。通过普法、司法、执法,提高排污者守法意识,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引导绿色生产。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鼓励有奖举报并保护举报人利益,鼓励环保公益组织参与社会监督。树立绿色消费理念,积极推进绿色采购和绿色出行,提倡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倡导公众积极践行绿色生活,共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实践和监督。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组织编写PM2.5和臭氧污染防治等专题科普宣传材料,纳入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市环保局牵头,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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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近日,国能晋江热电公司狠抓安全管理,细化安全责任,规范现场文明施工,不断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意识,全力创建安全文明、规范有序的工作环境。该公司始终将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列为年度重要工作之一,要求各部门、各专业负责人要立足于生产现
近日,国能晋江热电公司顺利完成原水管道溪边水库段改造工作,进一步保证公司用水稳定、助力安全生产。因原水供水管道于2005年9月份建成投入运行以来,至今已运行年限达17年,总长约13公里。供水管流速1.0~1.8m/s,日总水流量4万吨,无法满足使用需求。针对运行时容易出现的问题认真研讨,该公司从设
近日,国能晋江热电公司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切实提升设备健康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该公司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守安全红线,持续推进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全面排查风险管控措施,严查“两票三制”执行情况,加大对无票作业等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深入排查外委承包
中国石化发布2024年12月21日开标的胜利电厂1×35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工程勘察和初步设计一标段经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中标候选人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结果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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