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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2020年关停镇海电厂4台共86万千瓦燃煤机组

2019-07-10 15:50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机组自备电厂热电联产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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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宁波印发《宁波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其中指出: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热电联产电站,禁止新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电厂和35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到2020年,完成镇海电厂4台共86万千瓦燃煤机组关停工作,完成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任务。

2020年底前,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15公里供热半径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

全文如下:

宁波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8〕35号)和《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甬党发〔2018〕30号)要求,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快改善我市环境质量,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部署,坚持全民共治、源头控制、综合治理、重点突破,集中开展治气攻坚行动,全面开展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推动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高质量打造“美丽宁波”升级版,明显提升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35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削减17%、17%、20%;县级及以上城市60%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基本消除重点区域臭气异味,涉气重复信访投诉量比2017年下降30%。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能源结构调整

1.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快推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和利用,继续落实好优先发电和购电制度。到2020年,全市实现天然气“县县通”,天然气消费量达到27亿立方米,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总容量达到240万千瓦,天然气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4.7%,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达到1.9%,年度电能替代规模达到10亿千瓦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双控。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热电联产电站,禁止新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电厂和35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到2020年,完成镇海电厂4台共86万千瓦燃煤机组关停工作,完成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任务。(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加快高污染燃料设施淘汰改造。到2019年,全面完成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的淘汰改造工作,完成余姚众茂姚北热电剩余1台垃圾焚烧发电锅炉的升级改造任务。到2020年,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全市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上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35蒸吨/小时及以上高污染燃料锅炉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

4.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和能源高效利用。加强燃煤质量管控,全市范围内限制使用低质燃煤。严格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节能审查制度。积极推进煤电节能减排先进技术集成应用示范项目,大型机组发电煤耗达到同类型机组先进水平。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力度和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

5.加快集中供热建设。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煤改气和煤改电,建设和完善热网工程。2020年底前,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15公里供热半径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

1.严格项目准入。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及实施工作,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强化空间布局、总量、准入环境管控。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VOCs新增排放量实行区域内排放量减量替代。(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

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禁止新建化工园区和新增钢铁、电解铝、焦化、铸造、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2.优化区域产业布局。推动项目向优先开发区域和重点开发区域集中,推动产业向园区集聚集约发展和各类园区的循环化改造。城市钢铁企业要切实采取转型发展、就地改造等方式,推动转型升级。推进城市建成区大气重污染企业的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到2020年,完成宁波亨润聚合有限公司、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停或搬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3.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全面开展企业综合评价,推进产业和区域综合评价,建立健全用能、排污等要素优化配置机制。到2020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年均较2018年进一步提高。(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4.加快落后产能淘汰。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深化“散乱污”企业(作坊)治理,建立管理台账,按国家、省要求完成综合整治工作;建立“散乱污”企业(作坊)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作坊)异地转移、死灰复燃。继续推进块状行业整治提升,加快建设小微企业园、标准厂房和小微企业整合提升集聚片区。到2019年,基本完成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作坊)清理整顿任务。2020年底前,每年淘汰落后产能企业100家以上、新增小微企业园10家以上,年均推动300家以上中小微企业入园提升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

(三)深化工业废气治理

1.全面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废气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粉尘)、VOCs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全面执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深化钢铁、水泥、玻璃、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包装印刷、有色、铸造等12个重点行业废气深化治理。强化电厂石膏雨、有色烟羽治理,实施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和煤堆场扬尘防治设施改造,建立完善“一厂一策一档”制度。2018年,宁波钢铁有限公司启动超低排放改造和焦炉炉体加罩封闭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和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每年完成100个工业废气重点治理项目。(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明确工作计划,推进低毒性、低挥发性、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等环境友好型原辅料替代,推广使用低排放的生产工艺,推动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责任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2.强化VOCs污染治理。严格执行《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7—2020年)》。2019年、2020年,每年完成150家企业的VOCs污染治理。持续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全面开展工业臭气异味源排查,建立问题企业清单,制定治理计划,督促涉工业臭气异味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明显减少工业臭气异味排放。在有条件的工业聚集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3.推进重点区域废气治理。各地分别确定大气治理重点区域,编制废气治理方案,明确具体要求和重点项目,全力推进治理工作。到2020年,全面完成重点区域的废气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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