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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鼓励推广储能技术在5G基站中应用

2019-09-30 08:34来源:北极星储能网关键词:储能储能技术基站储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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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储能网获悉,福建省发改委印发《福建省加快5G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各地要进一步提升5G基站建设和5G设施电力供应审批服务效率,创新审批模式,简化审批流程。组织推进具备条件的5G基站转供电改直供电工程,鼓励推广储能技术在5G基站中的应用,降低电力设施改造、使用费用。

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5G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数字办〔2019〕1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有关企业、高等院校:

《福建省加快5G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24日

福建省加快5G产业发展实施意见

5G(第五代移动通信)具有高速率、大容量、低时延等优异性能,是新一轮科技产业革命的制高点,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打造未来竞争优势的重要引擎。为紧抓新一轮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加快我省5G产业发展,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新动能,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新时代数字福建建设目标,以基础设施建设为支撑、以应用示范为核心、以技术创新为关键、以产业融合为目的,加快构建成熟完备、跨界融合、开放共享、协同创新、多方合作的5G产业生态,把我省打造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和竞争力的5G产业创新发展高地。力争到2020年,全省建成5G基站1万个;2022年,全省建成5G基站5万个,5G个人用户数达到800万,5G相关产业产值规模超3000亿元。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5G网络设施建设

1.加快部署5G网络。加强统筹协调和规划布局,强化集约建设和资源共享,落实新时代“数字福建?宽带工程”行动计划,加快5G规模组网建设。铁塔公司要会同各基础电信企业,统筹提出5G基站建设需求,制定5G站址建设规划,重点实现党政机关、核心商圈、运输机场、交通枢纽等区域和工业制造、交通、公安、能源、医疗、应急、海洋渔业、广播电视等行业的5G信号覆盖。5G站址建设规划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及详细规划,在制定国土用地、住房建设、交通设施等规划时,同步落实5G站址、机房、电源、管道和天面等配建空间。加强5G基础设施信息系统建设,建成基础设施资源“一张图”。各地要充分利用市政设施,有效整合站址资源与通信管道资源,推进智慧杆(塔)建设和一杆多用,做好杆(塔)等资源的运营和维护。各地要向基础电信企业和铁塔公司公布公共建筑、绿化用地、社区资源开放清单,免费开放公共建筑和杆(塔)等资源。支持省广电网络集团与中国广电公司积极对接,争取成为中国广电5G试点地区。(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发改委、数字办、工信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广电局,省广电网络集团,中国铁塔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中国电信福建分公司、中国移动福建公司、中国联通福建省分公司等,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统筹建设关键基础设施。优化我省互联网骨干网间的互联架构,提高网间互联带宽和互联质量。充分发挥福州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作用,推进各骨干互联单位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全面提高我省大数据产业重点园区出口带宽。在数据量大、时延要求高的应用场景集中区域部署一批边缘计算设施和开放式基础设施等。实施云计算工程,大力提升公共云服务能力,支持合理规划布局建设一批5G业务所需的数据中心,建设智能化运维管理的数据中心能源基础设施。(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发改委、数字办、工信厅、能源监管办,中国铁塔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中国电信福建分公司、中国移动福建公司、中国联通福建省分公司等)

(二)提升5G技术创新能力

1.支持5G关键技术研发。支持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新型网络架构、适应宽/窄频带融合场景下的波形设计、编译码、高效传输、射频芯片和模组、微波器件和天线、测试技术和装备等5G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加强基于5G网络的基础软硬件集成应用技术攻关。推进5G与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融合创新。面向典型应用场景,搭建高速率、低时延、超大连接、信息融合的5G试验平台或测试环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改委、数字办、工信厅、通信管理局、广电局)

2.加强5G创新载体建设。建立重大科技联合攻关和产业协同发展机制,鼓励5G联合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开放实验室和新型研发机构等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积极申报创建国家级创新平台。推动数字福建大数据研究院所、物联网重点行业实验室、人工智能重点实验室等开展5G融合技术深度研究和产学研用合作,加快科研成果转化。鼓励科技创新平台、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等向社会开放共享。(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改委、数字办、工信厅、通信管理局、广电局)

(三)培育壮大5G产业规模

1.支持5G重点产品开发。积极发展砷化镓、氮化镓、磷化铟等化合物半导体,支持5G核心芯片、中高频器件、智能传感器、光通信设备、网络安全和系统软件等产品产业化。推进全制式多通道射频单元、小基站和微基站、有源阵列天线、前传交换机、基带单元、分布式系统等产品开发。大力发展5G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VR/AR硬件、消费内容等终端应用产品和整体解决方案。(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发改委、数字办、科技厅、通信管理局)

2.培育壮大5G骨干企业。在芯片开发生产、器件设计、关键材料制备、特色产品制造与封装、集成应用等领域重点引进一批行业龙头企业、独角兽企业,培育一批细分领域单项冠军和创新型企业。支持5G终端、材料、设备、应用等领域的中小企业加强与5G龙头骨干企业的合作。支持闽台企业在5G领域开展合作。积极推动我省5G企业“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5G网络建设。建立5G产业链企业梯队名录,开展跟踪服务。(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发改委、数字办、科技厅、商务厅、通信管理局)

3.规划建设5G产业集聚区。发挥我省电子信息产业基础优势,聚集多方资源推进5G产业集群和重点产业示范区建设。在省内重点产业园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示范基地等区域进行5G产业规划布局。充分发挥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效应,加大5G产业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技术含量高、带动效应强的5G产业重大项目,推动各地形成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5G产业集群。加强5G产业支撑平台建设,加快建设5G产品技术验证、质量检测、入网检测等公共平台,推动企业参与国家5G技术产品标准制订和技术试验。(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发改委、数字办、科技厅、商务厅、通信管理局、广电局、市场监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深化5G融合示范应用

1.推动5G场景应用。支持基础电信企业、数字经济企业、传统企业等在重点领域、重大活动、重要场所或区域联合开展一批5G协同创新场景应用。率先实施“5G+超高清视频”“5G+融媒体”“5G+电视”“5G+AR/VR”“5G+车联网”“5G+无人机(船)”“5G+机器人”等示范工程,提升消费者在生活居家、在线购物、文化娱乐、智能出行、未来社区等应用场景下的体验。支持平潭、厦门、莆田等地开展无人驾驶示范应用,支持泉州开展智慧工厂示范应用,支持莆田湄洲岛打造5G智慧旅游生态示范岛。(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字办、工信厅、通信管理局、广电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国电信福建分公司、中国移动福建公司、中国联通福建省分公司等,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加快5G行业应用。鼓励企业开展行业应用融合创新,深化5G在智慧政务以及新型智慧城市、智慧园区建设中的应用,优先推动应用5G技术完善数字福建公共平台建设,探索推进掌上办公。加速工业互联网5G应用,提升智能制造水平。重点发展智慧工厂、智慧能源、智慧医疗、智能商业、智能安防、智慧农业、智慧海洋、智慧广电、智慧港口等。加快推进教育、交通、旅游、金融、应急等行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字办、工信厅、通信管理局、广电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国电信福建分公司、中国移动福建公司、中国联通福建省分公司等)

3.实施5G+人工智能“双百”行动。组织开展一批基于5G的人工智能、物联网、卫星通信等技术融合应用,深化实施人工智能“双百”行动,推动部署一批5G环境下的人工智能深度应用场景和应用示范项目,实现网络智能化和场景智慧化,培育更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品。大力推进人工智能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企业积极探索“5G+人工智能+边缘计算”合作模式,打造一批高质量的5G联合创新项目。(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字办、工信厅、科技厅、通信管理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国电信福建分公司、中国移动福建公司、中国联通福建省分公司等)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

省发改委、省数字办要牵头建立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推进工作机制,加强5G应用和产业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推进和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推进5G产业发展相关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地也要结合实际加强工作统筹,协调解决发展中重大问题,合力推动5G建设与产业发展。依托数字中国研究院(福建)成立5G产业发展专家咨询组,对产业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支持。(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字办、工信厅、通信管理局、广电局,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落实要素保障

在土地使用、电力接引、能耗配比、市政设施等资源方面对5G网络建设给予重点保障。各地要进一步提升5G基站建设和5G设施电力供应审批服务效率,创新审批模式,简化审批流程。组织推进具备条件的5G基站转供电改直供电工程,鼓励推广储能技术在5G基站中的应用,降低电力设施改造、使用费用。加强5G频谱资源使用保障和频率干扰处置,着力提升资源使用效益。督促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小区业委会等支持5G基站建设和维护。(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发改委、工信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广电局、能源监管办,省电力公司,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强化政策扶持

加强制度创新,打造有利于技术创新和产品应用的外部环境。积极争取国家5G资源开放、重大5G产业布局、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开展5G网络建设、技术创新、产品开发、产业化项目研发、重点应用示范、重大平台或载体建设、国内外品牌并购以及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产品技术标准制定等。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分段奖励补助、企业技术改造补助、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小微企业等各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5G相关产品,给予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相关政策和资金扶持,探索建立5G首批次产品应用保险补偿机制。加大政府部门和国资国企采购5G应用与产品服务的力度,对符合规定的首购产品实行政府首购政策。鼓励5G企业向重点大数据产业园、软件园聚集,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享受相应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字办、财政厅、工信厅、科技厅、交通运输厅、国资委、税务局、市场监管局、银保监局、民航监管局、厦门市税务局,省电力公司)

(四)拓展融资渠道

鼓励社会资本设立5G产业基金,引导各类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投向5G示范应用项目、重大产业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支持符合产业导向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对5G产业的信贷投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鼓励开发性金融机构为“5G+”重点项目建设提供融资支持。支持5G重点企业股改、挂牌和上市,通过股权投资、并购重组、发行债券等方式扩大融资。推动社会资本参与5G基站及配套设施的合作共建。(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财政厅、发改委、数字办、工信厅、科技厅、通信管理局、市场监管局、银保监局、证监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驻闽各金融机构)

(五)培育人才队伍

将5G关键技术人才列入全省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吸引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掌握前沿技术的5G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大力引进院士、国家级专家学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国内外领军企业家等。开辟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在项目资金、科研经费、住房保障、医疗保障、户口落户、子女教育等方面给予倾斜,对新引进、能实现重大产业突破的特级人才,可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鼓励省内高校、职业院校等开设5G相关学科或专业,加快复合型、专业型人才培养。支持省内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联合建设一批5G人才教育或培训基地。(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省人社厅、教育厅、科技厅、发改委、数字办,各大高校)

(六)优化发展环境

建立健全5G政策法规、标准制定、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统计和发展评价体系。支持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组建5G产业联盟。加强5G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信息系统及数据资源的安全保障,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通报预警处置机制,落实5G应用的各项网络安全措施,开展5G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等创新成果的安全评估,严厉打击阻扰与破坏通信基站建设和运营行为以及其他违反通信网络设施保护或网络信息保护规定等有关行为,严格督促履行基站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舆论引导,加大科普宣传力度,组织开展5G相关体验等,利用数字中国建设峰会、中国?海峡创新项目成果交易会、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平台展示、发布5G产品和应用,积极消除公众对5G基站电磁辐射的认识误区,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持续提高5G产业活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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