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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智慧能源向旗下远东福斯特三位原股东发起6.83亿仲裁

2020-01-13 09:17来源:北极星储能网关键词:远东福斯特锂离子电池储能电池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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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因2015年7月蔡道国、颜秋娥、蔡强与公司签订协议购买子公司江西远东电池公司100%,但直至发布公告日仍未支付,远东智慧能源近日已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裁决支付补偿款、逾期补偿利息、公司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合计人民币6.8亿元。

资料显示江西远东福斯特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7月24日,主营锂离子动力电池、锂离子储能电池研发生产销售等,2019年12月24日更名为江西远东电池有限公司。而就在不久前,远东智慧能源还发布了中标公告,其中江西远东电池有限公司(智能汽车动力及储能系统)中标了来自宁波的2591.66万元锂离子电池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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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显示,2015年7月10日,远东智慧能源与蔡道国、颜秋娥、蔡强签订了《关于远东智慧能源股份限公司与蔡道国、颜秋娥、蔡强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以总价12亿元购买蔡道国、颜秋娥、蔡强合计持有的江西远东电池有限公司(原名“江西省福斯特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远东电池”)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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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协议》约定了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补偿义务:截至2014年12月31日,江西远东电池经审计的累计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2.59亿元。前述应收账款中,在2017年12月31日前仍未收回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则蔡道国、颜秋 娥、蔡强各主体同意按实际未收回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向江西远东电池进行补偿,该等补偿需由蔡道国、颜秋娥、蔡强于公司针对江西远东电池2017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3个月内以现金方式向江西远东电池支付。每逾期一日,按应支付补偿金额的万分之五向江西远东电池支付利息。自蔡道国、颜秋娥、蔡强按上述约定向公司补偿未收回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之日起,江西远东电池将上述应收账款的债权转让给蔡道国、颜秋娥、蔡强,由蔡道国、颜秋娥、蔡强享有相关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同时根据《购买资产协议》,如违反协议相关约定,蔡道国、颜秋娥、蔡强承担与之有关的一切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

2018年4月,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江西远东电池《2017年度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12月31日,江西远东电池经审计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540,239,079.21元。蔡道国、颜秋娥、蔡强需根据《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向江西远东电池进行补偿人民币 540,239,079.21 元。但截至2020年1月发布公告日,蔡道国、颜秋娥、蔡强尚未补偿,已构成违约。因此远东智慧能源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裁决蔡道国、颜秋娥、蔡强连带支付江西远东电池补偿款人民币540,239,079.21元,支付逾期补偿利息(暂计至2019 年12月31日为人民币142,082,877.84元),以及连带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共计914,942.13元(包括财产保全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财产保全保险费人民币409,942.13元,律师费人民币 5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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