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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优先发展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

2020-03-02 11:17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热电联产清洁供热可再生能源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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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青岛市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工作专班印发《深入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确保完成各项任务目标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确保到2020年年底圆满完成“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攻坚任务,努力提升全市高质量发展水平。

关于煤炭消费压减以及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工作,《方案》作出以下安排部署:

进一步压减煤炭消费量。严格执行全市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方案要求,全面落实《青岛市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青发改规〔2019〕4号),控制新增耗煤项目,扎实推进燃煤锅炉整治,确保完成省下达的27万吨(当量值)煤炭压减任务。压缩存量消费,继续开展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促进煤电结构优化调整。因地制宜规划建设热电联产项目,优先发展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落实)

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坚持集中与分散并举推动风电,以竞价、平价上网互补推动光伏,因地制宜加快发展生物质能发电。积极推动落实平度市、胶州市分散式风电发展规划,推进已核准有效期内的陆上风电项目,已纳入规模的光伏发电项目、平价上网光伏项目建设等。到2020年年底,力争可再生能源装机突破150万千瓦。(市发展改革委落实)

强化清洁取暖工作。加大散煤替代工作力度,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科学有序推进清洁取暖工作。科学推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在供暖领域的推广应用。2020年采暖季前,新增城市清洁取暖300万平方米,农村清洁取暖8.98万户。(市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

《方案》全文如下:

青岛市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工作专班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确保完成各项任务目标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深入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确保完成各项任务目标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2月17日

青岛市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工作专班深入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确保完成各项任务目标工作方案为深入推进全市“四减四增”工作,确保实现三年行动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按照省政府“四减四增”工作推进专题会议和省“四减四增”工作专班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减量替代是常态、等量替代是例外、亩产效益论英雄、安全环保守底线”的导向原则,落实“四压四上”的操作路径,扛牢政治责任,坚定信心决心,保持定力,巩固成果,克难攻坚,整体推进,确保到2020年年底圆满完成“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攻坚任务,努力提升全市高质量发展水平。

(二)基本原则。——聚焦关键目标。聚焦新旧动能转换、煤炭消费压减、交通多式联运、农业减量增效等重要任务目标,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补齐短板,加快推进“四个结构”调整。——形成整体合力。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市区之间联动、部门之间联通、部门与行业之间协同,形成攻坚突破的整体合力,把握好“时度效”,有力有序推进工作开展。——强化激励约束。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督查,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做好月调度、季通报、年评估和现场检查等工作,切实发挥激励约束作用。——坚持结果评价。建立完善科学评估体系,科学合理用好第四次经济普查等有关数据,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摸清统计指标和潜在指标情况,全面分析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推动形成“四个结构”优化调整持续改进的良好格局。

(三)总体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四减四增”工作推进专题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盯紧序时进度,采取果断措施,集中力量,扎实工作,力争通过一年的努力,圆满完成“四减四增”各项任务目标指标,为“十四五”期间污染源头防治、环境质量改善打下坚实基础。

二、聚焦新旧动能转换,加快调整产业结构

(四)坚决淘汰落后产能。组织落实2020年全省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不折不扣做好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各项工作。组织完成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企业的综合标准评价,不符合标准的限期整改或关停淘汰。加强对铁合金、磷化工、电子窑炉等重点高耗能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节能降耗。及时向社会公开落后产能退出情况,建立落后产能举报制度,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政府,以下任务均需各区市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五)严控“两高”行业新增污染物排放。坚持新增“两高”行业项目必须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要求,严格执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确认及总量削减替代相关规定,确保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逐年削减。用于建设项目的“可替代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不得低于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市生态环境局)

(六)推动高耗能行业高质量发展。落实高耗能行业差别化的价格、用地、排放、信贷等政策,倒逼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根据省相关方案制定轮胎等行业“一企一策”产能退出计划,加快落后产能出清和企业转型升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

钢铁行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钢铁产能推进企业建设发展,生产设施全面实现超低排放,打造精品特种钢生产基地。

焦化行业:实施“以钢定焦”,焦化生产仅作为钢铁企业内部配套工序,严禁新增其他产能。

轮胎行业:优化产品结构,强化品牌建设,积极拓展高端产品市场。按照省统一部署,从产能、能耗、环保、质量、税收等方面,对斜交胎生产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加快轮胎行业优胜劣汰。以市政府名义制定“一企一策”落实方案,2020年3月底前报省化工专项行动和加快高耗能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到2020年年底,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斜交胎生产企业产能退出。

氯碱行业:结合本地企业实际,明确节能降耗目标和技术改造、产业优化、安全环保等路径措施。到2022年年底,烧碱电解装备技术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氯气就地消化率达到95%以上。引导产业纵向延伸与横向耦合拓展,积极推进盐化工与石油化工等融合发展。

(七)大力发展“四新经济”。加快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制定出台我市新经济发展指导意见。突破发展人工智能、5G商用、集成电路等引领性未来产业,加快培育新动能。实施推动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措施,突出我市工业互联网优势,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主攻方向,改造提升优势传统产业,加快发展“雁阵形”产业集群。深入推进“高端制造业+人工智能”攻势,建设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聚焦“7+N”重点产业,建设轨道交通装备和高效节能电器等新兴产业集群。(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完善海洋产业体系。编制我市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制定海洋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推动发展海洋生物医药、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产业,打造高端海洋产业集聚区。争取自然资源部在我市开展海水淡化规模化示范工程项目尽快落地。开展《青岛市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规划》进展情况评估及海水淡化规模化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积极做好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综合试点工作,集中扶持建设一批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海洋牧场试点项目。(市海洋发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务管理局)

(九)优化空间布局和项目管理。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要求,在全市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科学划定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明确管控要求,合理控制整体开发强度。整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等,构建“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加强规划引导和行业准入(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排污总量指标减量替代办法,通过实施“上新压旧、上大压小、上高压低、上整压散”及清洁生产、污染治理、技术改造升级等,腾出排污总量指标,用于新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十)提升园区集约发展水平。严格执行《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严密工作程序,严把准入关口,原则上新建、扩建化工投资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经省政府认定的重点监控点。全面开展化工企业“三个一批”行动,坚决将劣质企业清理出市场,为高端产业发展腾出空间。实施智慧化工园区建设工程,围绕生产流程、科技创新、供应链管理等建立智慧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打造绿色、安全、智慧化工园区。加强园区绩效考核,对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生产安全事故的园区和监控点,一年内暂停办理除安全隐患整治和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以外的新建、扩建项目相关手续;情节严重的,撤销园区或重点监控点资格。加快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落实保障政策,确保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

(十一)持续实施“散乱污”企业整治。巩固全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成果,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和已取缔的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按照国家“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列入清理取缔类的,确保严格落实“两断三清”要求;列入整合搬迁类的,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对清单外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的原则,对用地、工商、环保手续不全、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企业予以关停。(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二)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差异化错峰生产。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保厅《关于组织实施2019-2020年度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产业结构和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情况,科学组织秋冬季重点行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加强对重点高排放行业企业季节性生产调控。市、区两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差异化错峰生产的行业、企业清单及调控时段的指导。(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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