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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国家能源局行政执法和能源稽查工作情况
2019年,国家能源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要求,严格履行行政执法工作职责,着力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有力保障了能源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有效维护了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一、从严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着力维护能源市场良好秩序
依法合规办案,严肃调查处理典型性案件,保持了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2019年共处罚违法违规案件165起,罚没金额1214万元。
一是依法查处供电企业“三指定”行为。严肃调查处理供电企业指定用户受电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行为,对广西某供电企业、湖南某供电企业等5家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合计350万元,有力打击了“三指定”行为,保障了电力用户合法权益,促进了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健康发展。
二是严肃处理电力企业无证并网和非法供电行为。针对部分发电企业未按规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部分电网企业未严格核验把关等情况,依法对黑龙江某热电有限公司等28家发电企业非法从事发电业务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对安徽某供电企业等7家电网企业未遵守并网规章、规则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对四川某水电开发公司等2家企业非法向用户供电的行为进行了查处,有效维护了电力业务准入制度的严肃性。
三是严厉打击施工企业违规经营电力业务行为。对电力施工许可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重点整治,全年查处安徽黄山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等企业未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非法从事电力业务案件50起,查处深圳某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等企业以欺骗等手段取得许可证案件18起,查处湖南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等企业出租、出借许可证案件4起,有力保障了电力施工市场的公平公正和竞争有序。
另外,国家能源局还对调查发现的妨碍能源监管机构履行职责的行为,坚决予以处理。比如,对广东某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山东某太阳能发电公司提供虚假文件、资料行为,对云南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未如实提供和报送有关资料、隐瞒重要事实且拒不改正的行为给予了严厉处罚。
二、深入开展争议纠纷调解和裁决,积极化解市场主体争议纠纷
高度重视能源行业争议纠纷调解机制的定分止争职能,严格按照《电力并网互联争议处理规定》《国家能源局能源争议调解规定》,进一步健全争议纠纷解决制度,积极开展争议纠纷调解和行政裁决工作,2019年国家能源局成功解决了20起争议纠纷案件,涉及金额1000多万元。
对能源行业反映突出的问题以及企业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引导企业通过调解和协调的方式解决;对不能达成协议的,启动裁决程序或引导当事人采取其它救济途径,促进了问题的解决。
比如,通过调解方式化解了某发电集团与某电力设备生产企业的招投标争议纠纷、黑龙江某供电企业与当地多家分布式光伏自然人的光伏补贴争议纠纷等案件,通过协调方式解决了辽宁某供电企业与某房地产企业的报装用电出资界面争议纠纷、山东某供电企业和某化工企业的电费结算争议纠纷等案件,均做到了双方信服、案结事了,有效解决了市场主体之间的矛盾问题。
三、认真处理投诉举报事项,维护人民群众合法用能权益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深入做好12398热线投诉举报处理各项工作,全年共处理有效信息100605件、解决咨询事项84919项,处理投诉举报6035件,解决了一大批人民群众关心的用能问题。同时为从深层次促进投诉举报问题解决,国家能源局于2019年开展了12398热线投诉举报共性问题重点专项监管,组织相关能源企业针对近3年群众反映集中的频繁停电、低电压、市场秩序等10类共性问题深入进行了自查自纠,整改问题超过10000件,切实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用能获得感,12398热线的“知民情、察民意、疏民怨、解民忧”作用得到了有效发挥。
一是重点解决群众反映集中的电能质量问题。针对12398热线投诉举报主要集中于频繁停电、低电压等电能质量问题,2019年指导相关能源企业就该类问题进行了重点治理,在全国范围内解决电能质量问题共8093个,有效解决了部分长期存在、一直未解决的问题,从源头上提高了相关能源企业解决投诉举报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比如,甘肃省通渭县某村村民反映的该村低电压连续10年未改善的问题,在检查督导中获得了快速回应和解决,当地供电企业新增一台公用变压器,满足了该村的用电需要。广东电网公司认真梳理电压不稳和低电压共性问题案例,制定针对性的计划和措施,完成了942个低电压台区的问题治理,有效解决了这些台区长期存在的频繁停电和低电压问题,2019年广东地区投诉举报数量下降明显。
二是深入解决行业内反映强烈的市场秩序问题。在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中,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反映的市场秩序问题,依法深入进行处理。比如,针对福建地区行业反映强烈的新建住宅小区供电配套设施建设问题,开展专题调研,联合地方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督促供电企业严格执行,依法纠正影响用户自主选择权益的行为。针对资质许可查验不规范等问题,江苏、上海等多个地区健全完善了对相关供电企业的常态监管机制,促进了区域内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的规范有序。针对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接入、补贴结算不及时问题,协调督促相关供电企业加强跟踪服务和技术指导,完善业务办理程序规定,2019年共解决分布式光伏并网项目接入问题68个、补贴结算不及时问题208个,取得了较好成效。
三是积极解决特定区域影响较大的深层次问题。坚持见微知著、以小见大,努力从一个个具体问题中发现普遍性问题,并着力进行解决,做到“解决一个、规范一片”。2019年,涉及党中央和国务院关心、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25件脱贫攻坚、农业生产、供暖保障等事项得到了积极推进和认真解决。比如,针对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投诉集中的用能问题,多次组织调研、座谈,指导相关能源企业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加大投资力度,推动了甘南贫困地区电网发展不充分、不平衡问题的解决。针对人民群众多次反映的河南南阳地区农业生产灌溉用电费用较高的问题,深入开展农业灌溉用电深层次问题调研,联合地方政府、有关能源企业等从规划衔接、设施运维、收费机制等方面研究出台意见,真正把国家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针对山东东营部分地区群众反映暖气不热3年未解决的问题,到实地开展现场检查和专题调研,协调当地政府督促供热企业排查整改,及时解决了群众的温暖过冬问题。
此外,在全国疫情防控期间,国家能源局充分利用12398热线通道,坚持把服务民生放在第一位,加强值班值守,确保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疫情信息,并快速转办处理。高度重视和严肃处理群众反映的欠费停电、故障停电等问题,全力保障群众在社区封闭管理、居家隔离等特殊时期的用能需求。高度关注疫情形势相对严峻地区的群众诉求,督促相关能源企业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服务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截至2月底,共处理湖北、广东、河南、浙江、湖南、安徽、江西、北京、上海等地区的投诉举报事项224件,解答群众咨询的问题2857件。
2020年,国家能源局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反映的各类事项当作自己的大事,进一步发挥稽查“利剑”作用和12398热线民生通道作用,为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为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作出更大贡献。
国家能源局开展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工作成效及工作有关情况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以下简称专项整治)有关部署要求,2019年下半年以来,国家能源局牵头在全国范围内对农村电网公共基础设施正常使用和日常维修养护、北方地区“煤改气”气源保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治。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国家能源局组织各省能源主管部门、各派出机构和有关能源企业,深入研究筹划,认真组织实施,以真抓实干、攻坚克难的作风有力有序推动专项整治,真刀真枪地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用能问题,提升了群众“用好能”的获得感、幸福感。
一、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部署落实
国家能源局党组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专项整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部署要求,把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用能需求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坚决的斗争精神全过程抓紧抓实整治工作。要求全局党员干部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担当,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检验主题教育成效的试金石。成立工作专班,组成专项整治办公室,专班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推动。9月10日,向各省能源主管部门、各派出机构和主要能源企业印发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步骤,提出工作要求。10月12日,召开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加强协调联动,有效形成工作合力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主体为各省能源主管部门,同时充分发挥派出机构密切联系地方优势,积极协调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调动能源企业积极性,与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中石油、中石化等公司加强联系、密切沟通,结合各自职责配合打好“组合拳”,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根据国家能源局通知要求,9月份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均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深入组织开展了自查自纠。各单位因地制宜,积极作为,形成了一批卓有成效的特色做法。比如,浙江省杭州市供电公司着眼于加强农村用户表后用电服务,与余杭区、淳安县政府达成协议,采用“政府出资、供电公司培训”模式,免费为农村用户提供表后设备安装、维修等服务,延伸用电服务到“最后10米”。
三、强化检查督导,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编制《专项整治评判标准工作手册》,形成《专项整治相关问题线索清单》。10月下旬,从国家能源局系统内抽调人员力量并邀请相关能源专家共计116人,组成15个检查督导组分赴全国31个省(区、市)开展专项整治检查督导。通过走村入户访谈、查阅线路巡检记录、调度日志、报装档案、上下游供气合同、测试台区电压等多种方式,深入424户群众家中、331个基层供电所、69家燃气企业和135个农网改造项目进行了深入细致地检查督导。11月份中下旬,局领导带队赴多个省份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多次召开座谈会详细了解情况,针对检查督导中发现的重点问题督促指导、直接推动。同时,坚持开门搞整治,主动邀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派人指导,及时报送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全过程监督。在国家能源局门户网站、官方微信等重要平台开设专项整治专栏,及时发布专项整治的措施、进展和成效,公布举报邮箱、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四、强化问题整改,推动取得实际成效
充分运用检查督导成果,梳理形成《电网企业共性问题清单》《油气企业共性问题清单》和各省《检查督导整改问题清单》,11月28日到12月3日约谈部分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向央企能源企业总部反馈督查问题清单,向各省印发《监管任务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经过各单位认真深入整改后,2020年1月份国家能源局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阶段性总结,并对后续工作作出具体安排。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取得了两方面的成效:一是切实解决了一大批农村群众关心盼望的用能问题,做到了为民惠民。各省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当地能源企业,全面检视农村用电、用气公共基础设施正常使用和服务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共查摆各类问题24036个,绝大部分问题已经获得解决。其中解决频繁停电问题10139个、低电压问题5511个,综合治理低电压台区5万多个、受益群众2000多万户,解决气源保障方面问题73个。特别是一些处理难度大、长期想解决而未解决的问题得到了集中解决,针对检查督导发现各省存在的316项深层次问题,大部分问题已整改完毕,剩余的74项问题将逐步予以解决。此外,我们还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涉及深层次体制的重大问题进行了重点调研督导,比如,针对安徽省部分小水电自供区供电能力与可靠性差、人民群众长期反映强烈的问题,我局加强了督导协调,目前该问题已获得积极进展,有望彻底解决。二是形成了一批健全长效机制的制度性成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持续深化。指导各单位结合检查督导发现的问题,深入查找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推动了相关政策制度和规范标准的健全完善,形成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能源监管工作的意见》等一批制度性成果。各省能源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能源局通知要求,根据各省实际情况,建立了适合本地情况的制度举措。比如,广东省能源局针对珠三角核心城市的城中村电能质量问题,建立了市区联动、政企协同的工作推进机制,大力推进电房建设用地落实,快速解决过载、低电压问题。国家电网公司专门印发党组文件,从6个方面制定30条具体举措,努力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持续巩固整治成效;南方电网公司高度重视标本兼治,完善制度流程建设,加强对农村地区配电网运行维护的监督管控,印发配电网规划技术指导原则,修编完善营销事故责任追究办法,完善事故责任追究机制。
总体来看,国家能源局牵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获得了广大用能群众的认可,大量群众身边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得到了及时解决,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长期没有解决好的难点焦点问题得到了集中化解,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得到了更好的实现、维护和发展。
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评价办法出台
推动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突破和示范应用是保障能源安全、落实能源技术革命和带动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工作。近年来,我国能源领域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有力支持和推动了能源产业发展,但自主创新能力仍然较弱,部分关键零部件和高端材料依赖进口。能源重大技术装备创新与产业需求及重大能源工程实践衔接不够,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难以打开市场,
难以充分发挥国内巨大市场的承载优势,需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完善支持政策体系和保障机制。
为推动解决能源领域首台(套)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瓶颈问题,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国务院同意后,联合七部委发布的《关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要求,我们先后印发了《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通知》和《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支持推动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办法》主要包括申报要求、评定工作过程和要求、支持政策、监管和评价4个部分。
下一步,我们将抓紧落实能源领域首台(套)示范应用工作,组织评定一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于经评定确定为能源领域首台(套)的重大技术装备,我局将积极协调有关用户单位开展示范,并明确示范项目享受的优惠政策。
燃气轮机自主创新示范项目有关情况
燃气轮机与航空发动机被誉为“装备制造业皇冠上的明珠”,集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于一身,各发达国家也将其列为保障国家安全、能源安全和保持国际竞争力的战略产业。燃气轮机广泛的应用于燃气发电调峰、油气勘探开采、分布式能源和天然气长输管线增压等领域,是关系到电力和油气生产、供应安全以及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建设的重要装备。长期以来,我国燃气轮机产业一直没有形成完整的产业链,燃气轮机核心技术、备品备件和维修服务等依赖进口,燃气轮机产业难以实现自主发展,已经成为影响我国能源安全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为加快推进燃气轮机产业创新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依托能源工程推进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并组织了第一批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2019年9月印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将华能南通电厂燃气轮机发电项目等24个项目列入第一批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的复函》,明确就22个燃气轮机型号和2个运维服务项目开展示范,涵盖哈电集团、东方电气、上海电气、中国航发、中国船舶等国内主要燃气轮机研制单位的重型燃气轮机和系列中小微型燃气轮机。示范项目聚焦长期制约我国燃气轮机产业发展的热部件等关键核心技术装备,围绕能源产业发展亟需的燃气调峰、分布式能源、海洋和非常规油气开发,兼顾航空发动机的能源改型应用,开展重型燃气轮机调峰发电、中小型燃气轮机分布式能源、海洋平台用燃气轮机以及燃气轮机运维服务技术的示范应用。
示范项目力争在2022年前完成技术装备攻关和项目建设,依托本批示范项目,有望实现以下目标:我国燃气轮机产业长期以来依赖进口的关键核心技术将逐步实现国产化。重型燃气轮机透平、燃烧室等高温部件制造技术将取得突破,F级燃气轮机国产化率预期可望达到90%,首次引进技术的H级燃气轮机国产化率预期可望达到50%;中小型燃气轮机将基本实现自主化制造。
答记者问实录
一、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持续推进,行政执法和能源稽查工作的地位将越来越重要,也对行政执法和稽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请问在下一步的工作中,你们将如何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和执法水平?
答:2019年11月25日,国家能源局印发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能源监管工作的意见》,近期又召开了首次能源监管工作例会,对加强行政执法特别是建立行政执法信息统计通报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下一步,行政执法和稽查工作将深入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具体要求,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努力突出依法执法、有效执法和创新执法,全面提高执法效能和执法能力,为能源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
一是坚持依法执法,提高执法严肃性。严格坚持职权法定和依法行政原则,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按照执法程序,以事实和数据说话,做到每一个案件都“问题明、证据实、定性准”;进一步加强风险管控,把风险管控理念贯穿到执法办案各个环节,切实提高案件质量,确保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二是强化有效执法,提高执法权威性。继续把有效执法作为工作落脚点,在工作中坚持问题导向,对发现的问题扭住不放、处理到位、一查到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处理力度,尤其是加大对有重大影响案件的处罚力度,充分彰显稽查“利剑”威慑力;同时,将强化举一反三,透过违法违规问题,找准缘由症结,对能源行业法律、政策和标准执行情况及时反馈,为改进政策制度提出建议,努力提升行业治理水平。
三是努力创新执法,提高执法的科学性。不断加强总结、积极借鉴、注重创新,积极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方式,及时掌握和发现案件线索,不断加强市场监测和预警能力;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重视并发挥好12398热线窗口作用,畅通社会公众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公示重大行政执法情况信息,不断扩大社会公众与市场主体的参与程度;同时将大力推动信用监管,将违法失信企业列入不良信用名单,充分发挥信用对市场主体的内在约束作用。
二、国家能源局牵头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如何深化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做好“下半篇文章”?
答:践行初心使命永无止境,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永远在路上。国家能源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要求,今年我们将在已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专项整治成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是在解决突出问题方面持续发力。认真组织抽查、坚持一抓到底、逐步巩固深化,对于专项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完成的问题纳入日常监管,在工作中加强抽查检查,确保相关问题不反弹、不回潮。对于需要较长时间解决的问题,将继续跟进、持续盯办、一抓到底,督促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和能源企业逐步整改到位。
二是在健全长效机制方面持续深化。把专项整治中形成的群众诉求快速响应,各部门通力合作加强配合,带着问题线索检查督导,深入群众跟踪问效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固化下来,不断提高专项整治成效。盯紧农村电网公共基础设施正常使用和日常维修养护、北方地区“煤改气”气源保障领域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深入查找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进一步推动相关政策制度和规范标准的健全完善。
三是在加强工作联动方面持续提升。进一步压实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督促地方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建设进度、化解基层矛盾问题。进一步协调督促有关能源企业,加快群众反映农村用电和气源保障中各类问题的解决速度,及时保障群众的生产生活。进一步强化派出机构派驻优势,充分发挥对辖区内有关单位和部门在能源政策落实、解决群众问题等方面的监督作用,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的用能问题,保障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请问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有什么具体申报要求,对于示范项目的支持政策可否再详细介绍一下?
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是一项长期工作,涉及到煤炭、电力、油气、新能源、核电等各个领域。各地方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或中央企业组织有关企业和研究机构,根据能源技术装备突破情况,定期分批向我局申报,对于重大工程急需的技术装备也可根据需要单独报送。申报材料在《办法》中有具体要求。我们将根据技术装备突破和申报情况,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评定。目前,我们已收到各地方和有关中央企业报来的40余项申请,下一步将抓紧组织开展评定工作。
支持政策方面:一是承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任务的能源项目,优先纳入相关规划并由各级投资主管部门按照权限核准或审批。二是为保障示范任务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能源领域首台(套)技术装备招投标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三是对承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任务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示范应用过失宽容政策,综合考虑非人为责任、认知不足等因素,减轻或豁免企业及负责人相关责任。四是承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任务的能源项目根据实际需要,在设立示范项目时明确并享有燃料供应、发电并网、运行调度等方面的适当优惠政策。
四、请问国家能源局将采取哪些措施,推动示范项目落实?
燃气轮机创新发展既面临着一系列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问题,也需要项目业主与燃气轮机制造厂和关键部件研制单位等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合力。为推动示范项目落实,我们近期组织召开了加强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组织实施工作会议,研究示范项目进展和存在的问题,讨论进一步加强项目组织实施的有关意见建议。下一步,我们将针对示范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有效发挥行业力量,加强技术指导和支持。我们将组织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国家能源分布式能源技术研发(实验)中心、国家能源燃气轮机技术研发(试验)中心等单位和有关行业专家,根据技术攻关和示范项目建设需要,及时组织开展调研,加强技术咨询和评估论证等,为示范项目顺利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二是加强组织衔接,形成工作合力。我们将组织协调有关地方发改委、能源局加强政策指导,按照有关规定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和项目核准,并支持各地方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配套支持政策。督促和协调示范项目业主与燃气轮机研制单位加强衔接、各负其责,细化技术攻关任务清单和执行计划,并明确相关保障措施等。
三是争取相关支持政策。我们还会积极与有关部门和企业衔接,研究争取和落实燃气轮机关键技术攻关和示范相关支持政策和资源。建立工作机制,跟踪了解示范项目的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协调和解决。对于取得阶段性成果的示范项目,及时验收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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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上海发布2023年《上海电网供电可靠性管制计划(试行)》执行情况,其中提到,2023年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年度供电可靠率(ASAI)为99.9989%,高于2022年的99.9977%;奖惩调整为:增加准许收入100万元。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考核资金由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经济信
为进一步维护电力市场准入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2024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2024年能源监管重点任务清单》,东北能源监管局结合东北区域实际,积极主动组织开展2024年东北区域电网企业和电力交易机构执行许可制度情况监管。此次监管东北能源监管局坚持突出
导语现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下文简称“办法”)于1983年颁发,作为一种用户侧无功负荷管理机制,已有近40年未作修改。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无功补偿装置自动化技术的日益成熟,现行的功率因数考核出现了考核标准偏低、考核方法不够科学等问题,导致了电网企业与用户之间的利益失衡,对全社会
广东省能源局发布了关于2024年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安排。分类开展“碳达峰”试点研究工作。加快更换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用能产品和设备。鼓励应用市场化机制,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开展节能改造,研究探索小散项目集中整合托管模式和分片区、分类型集中整合托管模式。修订《广东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
全面推动电力体制改革事关国计民生,是适应经济社会绿色转型新形势的重要举措。近期,《电力市场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随着能源结构低碳转型的持续深入,新型电力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实时性正面临着更多挑战,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环境尤为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发布关于报送2023年度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价格与成本信息的通知,详情如下:
5月15日,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平江大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项目。转让方为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比例100%,挂牌价格999.99万元。公告提到,截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方认缴标的企业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1730万元,转让方未完成对标的企业实缴出资,由受让方承继转让方的实
5月14日,云南省昆明市发布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其中提到,昆明电网是云南电网主网架,是西电东送的主通道,主网风险高、配网基础弱,风险管控面临较大压力。特别是昆明电网主保护、开关及稳控装置拒动导致电网不稳定的风险长期存在,冬季重过载问题突出,110千伏及以上线路同塔、同沟、同走廊交叉
1-3月,华东区域全社会用电量543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1%。其中,第一产业用电量同比增长12.8%,第二产业用电量同比增长10.3%,第三产业用电量同比增长16.3%,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同比增长14.2%。
5月13日,华东能监局开展安徽省2024年电力业务资质许可专项监管。本次专项监管范围为安徽省发电企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以及电网企业。专项监管采取现场与非现场、全覆盖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原文如下:华东能源监管局关于开展安徽省2024年电力业务资质许可专项监管的通知安徽省各
5月2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原文如下: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2024年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24〕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京市城市管理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详情如下: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升电力安全生产水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24〕3号)要
5月19日,由国家能源局主办、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承办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典型案例发布及技术交流会在北京召开,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万劲松出席会议并致辞,国家能源局总工程师向海平发布典型案例和《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典型案例汇编》。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快规划建
5月19日,由国家能源局主办、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承办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典型案例发布及技术交流会在北京召开,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万劲松出席会议并致辞,国家能源局总工程师向海平发布典型案例和《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典型案例汇编》。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快规划建
5月17日,国家能源局发布4月份全社会用电量等数据。4月份,全社会用电量741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0%。从分产业用电看,第一产业用电量9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5%;第二产业用电量517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2%;第三产业用电量127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8%;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87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9%
5月17日,国家能源局发布4月份全社会用电量等数据。4月份,全社会用电量741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0%。从分产业用电看,第一产业用电量9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5%;第二产业用电量517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2%;第三产业用电量127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8%;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87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9%
5月16日,国能福州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已顺利通过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审查,完成备案工作。该公司应急预案编制小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公司生产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和“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加强电力资质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提升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意识,结合随机抽查和信用监管工作要求,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决定对相关企业开展监管核查。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力资质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核查工作的通知云监能通〔2024〕
5月14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公布2024年全国水电站大坝管理单位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现将电力行业681座注册登记和登记备案的水电站大坝(以下简称大坝)运行单位及主管单位的安全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详情如下: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2024年全国水电站大坝管理单位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国
5月14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同意三溪口等17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复函,详情如下: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三溪口等17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复函(国能综函安全〔2024〕25号)大坝安全监察中心:报来《关于三溪口等17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检查意见的请示》(坝监专委〔2024〕50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期印发了《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接受采访,回答记者提问。问:《规则》印发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答: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于2005年10月13日发布了《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0号,以下简称第10号令),有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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