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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20年3月电力市场月内增补交易:价差申报范围限制在-13.5元/兆瓦时至-45.0元/兆瓦时

2020-03-10 09:17来源:湖南电力交易中心关键词:电力交易电力市场湖南电力交易中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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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湖南电力交易中心公布2020年3月电力市场月内增补交易的公告,称本次月内增补交易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组织,交易价差申报范围限制在-13.5元/兆瓦时至-45.0元/兆瓦时。

详情如下:

湖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3月电力市场月内增补交易的公告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电力市场交易工作的通知》(湘发改运行〔2020〕79号)、《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试行)》(湘监能市场〔2017〕48号)及其增补条款、《2020年湖南省电力市场交易方案》(湘发改运行〔2019〕964号)的要求,现就2020年3月电力市场月内增补交易工作公告如下:

一、交易主体

1.发电企业:已在湖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完成电力市场注册的发电企业(详见附件一)。

2.电力用户:(1)直接交易用户:已在交易中心完成直接交易注册的电力用户。(2)零售用户:已在交易中心完成注册且已签订《市场化零售业务协议》的电力用户。所有电力用户只能参与直接交易注册生效之后或签订《市场化零售业务协议》之后的有效月份的交易。否则即使成交也将无法结算。

3.售电公司:列入湖南省能源局公布的售电公司目录且已在交易中心注册的售电公司(见附件二)。以增项方式取得售电营业资格并完成售电注册手续的发电企业默认以发电主体参与本月的集中竞价交易,如有变更应在3月10日12:00前以纸质函件(加盖公章)形式向交易中心明确参与集中竞价交易的市场主体身份。

二、交易电量

1.各售电公司月内增补交易的申报电量上限为该售电公司3月月度交易(包括扩需增发、月度双边、月度集中竞价)成交总电量的60%。

2. 发电企业单个交易单元的总交易电量不得超过其当月最大发电能力,并满足电网安全约束等要求。发电企业交易申报电量限额详见附件三。

3.原则上单个售电公司交易总量不应超过当月市场交易总量的25%(含年度交易分月电量和各类月度交易电量之和)。

4.交易电量结算月结月清。

5.交易申报电量单位为兆瓦时(千千瓦时),不保留小数。

三、交易周期

本次交易电量对应的执行月份为2020年3月。

四、交易方式

本次月内增补交易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组织

1.购方或售方可申报三组电量及价差。

2.集中竞价采用统一边际电价法进行出清计算,具体算法参照《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2019.01版)》。统一出清价差=最后一个匹配对形成的匹配价差;匹配价差=售方申报价差+(购方申报价差-售方申报价差)×K,其中,发电企业为售方,电力用户、售电公司为购方,K=0.5。

五、交易电价

1.交易电价组成及申报方式(1)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政府性基金与附加三部分组成。其中,输配电价(含线损)、政府性基金与附加按国家批复标准及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且不改变现行的峰谷分时电价、基本电价、功率因数考核等价格政策;市场交易价格为市场交易价差与购电基准价之和。大用户或售电公司基于购电基准价申报价差,与发电企业达成的交易价差为市场交易价差。即:用户购电价格=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政府性基金与附加。市场交易价格=市场交易价差+购电基准价。本次交易的购电基准价为:大工业基准价401.11元/兆瓦时,一般工商业基准价397.56元/兆瓦时。如果政府价格管理部门调整用户目录电价,在交易结算时同步调整购电基准价。(2)发电企业参与交易时,基于政府批复上网电价(或燃煤发电上网基准价)申报价差;发电企业市场交易电量的上网电价为政府批复上网电价(或燃煤发电上网基准价)与市场交易价差之和。

2.本次交易按价差进行申报,申报价差的单位为元/兆瓦时,保留2位小数。例如,电力用户期望降价20.00元/兆瓦时,则在交易平台申报价差“-20.00元/兆瓦时”。

3.本次交易价差申报范围限制在-13.5元/兆瓦时至-45.0元/兆瓦时。

六、交易时间安排本次月内增补交易由交易中心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组织。

月内集中竞价交易

1.2020年3月11日8:00-10:00,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通过交易平台申报2020年3月交易电量和价差。

2.2020年3月11日11:00前,交易中心对交易申报进行计算,形成集中竞价无约束交易结果,提交电力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

3.2020年3月11日12:00前,电力调度机构对集中竞价无约束交易结果进行安全校核,形成有约束交易结果。

4.2020年3月11日15:00前,省发改委(能源局)和湖南能监办对集中竞价有约束交易结果进行审核,交易中心按照统一出清价格发布通过审核的集中竞价交易成交结果。

七、2020年3月湖南电网电力市场预测分析参见《2020年2月湖南电力市场交易信息通报》。

八、交易合同

1.经交易双方申报和安全校核的交易结果,一经发布后,交易合同即为成立,其中大用户或售电公司即为合同购电方,发电企业即为合同售电方,电网企业即为合同输电方。

2.通过交易平台发布的批发交易结果作为电子合同,无需交易各方另行签订。

3.售电公司应与电力用户、电网公司签订《市场化零售业务协议》。

4.参与本次交易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可通过交易平台查看和下载本单位电子合同。

九、有关交易事项说明

1.根据《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电力市场交易工作的通知》(湘发改运行〔2020〕79号)要求,将3月售电公司(用户)偏差电量考核范围从±3%调整为±8%,即负偏差电量考核范围调整为-8%以下,正偏差电量考核范围调整为8%以上。

2.参与交易的各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应增强电力市场法制意识、风险意识和履约意识。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应合理预测、申报所需用电量,实际用电量与合同电量的偏差将严格按照有关交易合同、规则执行违约考核结算。暂定用户正偏差电量考核系数K1=1.02、用户负偏差电量考核系数K2=0.1、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清算分摊系数K=0.5。湖南能监办可会同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电力交易实际结果对K1、K2、K取值进行适当调整。

3.各火电(含煤矸石)企业应积极参与月内增补集中竞价交易,足额申报交易电量。如果火电(含煤矸石)企业持留电量(申报电量未达到限额)且用户(售电公司)有未成交的申报电量,交易中心将持留的电量、当月所有发电企业的最低申报价差(如无申报,按照月度双边交易加权平均价下浮50%计算)作为发电侧申报数据,用户(售电公司)的未成交电量、价差作为用户侧申报数据,按照大机组优先的原则进行二次出清,以扩大集中竞价成交电量。机组容量以湖南能监办的发电业务许可证为准,按由大到小的顺序排序,即66万千瓦机组排第一,65万千瓦机组排第二,63万千瓦机组排第三,60万千瓦机组排第四,以此类推。若机组容量相同,则按照交易单元平均分配电量,并考虑发电限额因素。

4.发电侧月内合同转让电量占转让方当月市场合同电量的比例不超过50%。

5.合同管理、结算清算等未明确事项的具体流程与算法执行中长期交易规则、《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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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联系方式

交易咨询电话:规则咨询:0731-85332005、85332589交易咨询:0731-85332013、85332590合同咨询:0731-85332006注册咨询:0731-85332587交易平台技术支持咨询:0731-85334513、85334503、18670383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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