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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6月对生产医疗防疫物资的企业功率因数调整电费不予考核

2020-04-09 11:15来源:广西发改委关键词:电费电力用户广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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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广西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用电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称,自2020年2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对我区生产医疗防疫物资的企业,功率因数调整电费不予考核。

详情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用电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经研究,现就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用电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自2020年2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对我区生产医疗防疫物资的企业,功率因数调整电费不予考核。电力用户即日可向供电的电网企业申请办理该项业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31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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