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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山西吕梁市人民政府印发《吕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要求,称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吕梁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实施计划》确定的清洁供暖任务。
文件指出,要充分发挥吕梁市煤炭资源优势,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继续拓展实施以热电联产机组和大型集中供热锅炉(实现超低排放)为主的清洁取暖;在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覆盖不到的区域,优先以煤改电、煤改气集中供热方式为主。各县市区建成区及周边城乡结合部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地区力争达到60%以上。完成平原地区生活及冬季取暖散煤清零。
各县(市、区)尽快组织完成辖区内散煤使用情况的入户调查,建立2020年清洁取暖改造确村确户清单,同时对辖区清洁取暖和散煤治理情况组织“回头看”,从清洁取暖设施入户情况、热源和气源电源保障情况、补贴政策到位情况、燃煤设施使用情况、清洁煤置换情况等方面逐户调查,找问题、补漏洞,在此基础上制定本年度清洁取暖改造计划,最晚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改造并具备使用条件。
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落实清洁取暖区域内散煤禁烧规定,建成区“禁煤区”全覆盖,严厉查处“禁煤区”内散煤销售,依法清理“禁煤区”散煤及燃煤设施,避免散煤复烧。
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2020年10月1日前,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和生物质锅炉除尘改造,稳定达到《山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国、省道及旅游线路两侧经营性门店燃煤炉灶整治。2020年采暖季前,关停整合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供热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
文件全文如下:
吕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
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决胜之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确保完成《吕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各项目标和重点任务,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本决战计划。
一、决战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坚定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心,强化决战必胜的信心和斗志,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市区及周边(离石、柳林、中阳、方山)和列入太原及周边“1+30”重点区域的平川四县(孝义、汾阳、文水、交城)为主战场,坚决向结构开刀,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和用地四大结构调整,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重点对辖区保留的焦化、钢铁等重点行业开展深度治理,协同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标准保护,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决战目标
(一)约束性指标。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各县(市、区)目标由市生态环境建设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下达我市目标另行分解下达。
(二)争取性指标。
1.全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较2019年力争下降14.2%。
2.全市PM10年均浓度较2019年力争下降11.6%。
3.吕梁市区PM2.5年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4.吕梁市区二氧化硫年均浓度力争达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级标准,其余县(市)二氧化硫年均浓度力争全部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各县(市、区)采暖期二氧化硫小时浓度力争不超过300微克/立方米。
5.交城、文水、汾阳、孝义四县市力争退出全省县级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后10位。
三、决战任务
(一)坚决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
1.深入推进重污染行业结构优化调整。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目录。坚持排放总量与排放标准双控、标准服从总量的原则,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和“两高”行业产能控制要求,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完成焦化产能压减年度任务,加快推进炉龄较长、炉况较差的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淘汰工作,强化城市建成区及周边重污染企业搬迁退出,平川四县上月未退出全省县级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后10位的,辖区内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焦炉当月全部采取焖炉保温措施;2020年采暖季前,平川四县力争全部退出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焦炉;推进全市保留的5.5米及以上焦炉开展干法熄焦改造。2020年10月底前,平川四县退出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含运输环节)的钢铁企业。鼓励发展飞地经济,化解区域重污染企业集聚矛盾,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优先支持提前关停退出的产业升级转型项目。(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市能源局、市行政审批局等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按照《山西省淘汰煤炭洗选企业暂行规定》,提前于2020年9月底前完成煤炭洗选企业(厂)核查认定,对属于淘汰范围的洗煤企业,同步由相关各县市区政府依法淘汰,认定一家,取缔一家。(市能源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吕梁市税务局等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推进“散乱污”综合整治。按照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深入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要求的界定标准、整治重点,持续开展拉网式排查,实施“一企一策”精准帮扶,通过分类处置、规范引导,实现不散、不乱、不污,在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的同时,培育壮大特色产业集群,稳定就业、推动创新、促进增收。对于符合规划布局,经过整治提升还可以继续在原址生产的企业,列入提升改造类,留出整改时间,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对照相关行业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要求,在装备工艺、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升改造,推进产业向规范化、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对于在当地吸纳就业人数多、布局分散但已形成特色产业的企业,列入整合搬迁类,科学规划布局,高标准建设特色园区,积极引导企业入园,并在整合过程中实现产业、技术和环境污染治理水平的提升。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或规划布局要求,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简陋,且在原址不具备改造升级、继续生产条件的企业,列入关停取缔类,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能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力公司等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3.推进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交城以化工为重点,文水以铸造、酿酒行业为重点,汾阳以橡胶、酿酒为重点,孝义以焦化、耐火材料为重点,制定工业企业集中整治计划,明确整治标准,2020年9月底前完成整治。其他县区也要针对本区域特色企业集群,制定综合整治计划,统一标准、统一时间表,从生产工艺、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产能规模、燃料类型、原辅材料替代、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出具体治理任务,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建设清洁化企业集群。积极推广集中供汽供热或建设清洁低碳能源中心,具备条件的鼓励建设集中涂装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等。(市工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配合,相关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加大现有园区提升改造。按照空间布局合理化、产业结构最优化、产业链接循环化、资源利用高效化、污染治理集中化、基础设施绿色化、运行管理规范化的要求,对开发区、工业园区开展集中整治,落实园区规划环评,关停与园区规划环评不符的污染企业,集中整合园区企业,减少工业聚集区污染。(市商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配合,相关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5.高标准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10月1日前,按照《关于推进我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实施计划》(晋环大气〔2019〕128号)的文件要求,完成现有钢铁企业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治理超低排放改造。在此基础上,装备水平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钢铁企业,同时完成大宗物料清洁运输改造,进出钢铁企业的铁精矿、煤炭、焦炭等大宗物料和产品采用铁路、管道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清洁方式运输的比例不低于80%,其他汽车运输部分应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汽车。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达到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922号)评估监测标准的钢铁企业(不含城市建成区钢铁企业),在重污染天气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或采暖期错峰生产时实行差异化管控,不强制实施相应生产设施的停、限产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配合,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6.全流程推进工业炉窑和挥发性有机物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继续推进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持续开展无组织深度治理,严格落实物料转运、物料堆场、生产工艺、厂区环境等环节的无组织排放精准管控要求,重点行业易产尘点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施,在厂区布设空气质量监测微站点。加强氨排放管控,采用SCR和SNCR脱硝系统全部安装氨逃逸监控仪表,氨逃逸指标分别控制在以2.5mg/m3、8mg/m3以内。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大气污染综合治理,2020年3月底前,完成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现状评估,并在6月底前完成针对性整治。涉VOCs重点行业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使用率达到90%以上,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VOCs管控达到国家《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计划》《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精准实施夏秋高温天气排放VOCs企业错峰、错时生产。严格已建成VOCs处理设施运行管控,强化汽修、餐饮油烟、露天喷涂场所等VOCs整治。(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局分别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7.强化排污许可管理。全面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2020年8月底前完成所有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登记工作,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全覆盖。(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二)坚决实施散煤清洁化替代。
8.完成散煤替代。2020年10月底前,落实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清洁取暖工作的通知》,完成《吕梁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实施计划》确定的清洁供暖任务。要充分发挥我市煤炭资源优势,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继续拓展实施以热电联产机组和大型集中供热锅炉(实现超低排放)为主的清洁取暖;在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覆盖不到的区域,优先以煤改电、煤改气集中供热方式为主。各县市区建成区及周边城乡结合部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地区力争达到60%以上。完成平原地区生活及冬季取暖散煤清零。(市能源局牵头,市冬季清洁取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各县(市、区)尽快组织完成辖区内散煤使用情况的入户调查,建立2020年清洁取暖改造确村确户清单,同时对辖区清洁取暖和散煤治理情况组织“回头看”,从清洁取暖设施入户情况、热源和气源电源保障情况、补贴政策到位情况、燃煤设施使用情况、清洁煤置换情况等方面逐户调查,找问题、补漏洞,在此基础上制定本年度清洁取暖改造计划,最晚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改造并具备使用条件。(市能源局牵头,市冬季清洁取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落实清洁取暖区域内散煤禁烧规定,建成区“禁煤区”全覆盖,严厉查处“禁煤区”内散煤销售,依法清理“禁煤区”散煤及燃煤设施,避免散煤复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9.强化煤质管控。清洁取暖覆盖不到的地区,要组织做好洁净煤供应保障,确保洁净煤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市能源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加强对煤炭质量源头企业及其销售渠道的管控,重点对原煤生产经营和商品煤洗选等企业实施质量和销售范围管控,防止达不到民用煤质量标准要求的商品煤流入民用煤市场。依法查处销售劣质煤的单位,清理、整顿、取缔不达标民用散煤供应渠道(市能源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开展民用煤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民用煤以及在“禁煤区”销售煤炭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妥善处置不合格民用散煤和民用型煤,杜绝不合格产品回流到民用煤市场。民用煤销售企业每月煤质抽检覆盖率不低于20%,全年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0.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2020年10月1日前,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和生物质锅炉除尘改造,稳定达到《山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开展国、省道及旅游线路两侧经营性门店燃煤炉灶整治(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2020年采暖季前,关停整合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供热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三)坚决推动运输结构绿色化。
11.大力推进“公转铁”。全面落实《山西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计划》(晋政办发〔2019〕30号),2020年,全市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原则上修建铁路专用线。重点煤矿企业,全部接入铁路专用线。全市煤炭、焦炭铁路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出省煤炭、焦炭基本上采用铁路运输。钢铁、电解铝、电力、焦化等重点工业企业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达到80%以上,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其中,位于城市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的达90%以上。2020年全市铁路货运量较2017年增加2000万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能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相关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2.强化机动车环保排放监管。严格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管理,开展“双随机”检查,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落实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基本消除柴油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2020年10底前,重型柴油货车日运输量10辆及以上的重点用车单位,全部安装门禁和视频系统,记录进出厂运输车辆完整车牌号(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在柴油车通行主要路段建设遥感监测点位,并实行国家、省、市三级联网。严格落实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要求,建立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对违规进入高排放控制区或冒黑烟等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实施处罚,消除冒黑烟和超标现象。(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3.加强车用油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行为,实施黑加油站(点)动态清零。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质量监督管理,持续开展生产和流通领域车用油品质量抽检,及时公布油品质量抽检结果。组织开展车用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不合格油品予以收缴,并倒查来源。引导加油站规范经营,禁止加油站向无牌照车辆加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4.加快机动车结构升级。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大力推广新能源车辆,2020年底前,吕梁市区城市建成区公交车、出租车、环卫车基本更换为新能源汽车。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新购买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占比例达到80%以上。严格落实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对已注销和已报废的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路面查处。(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各自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四)坚决提升扬尘污染管控水平。
15.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建立完善全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台账,持续开展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和河道1公里内两侧砂厂的清理整治;2020年8月底前,关闭取缔市区及周边露天矿山和河道1公里内两侧砂厂。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由各县(市、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6.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严格落实《吕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和工矿企业周边暴露砂堆、煤堆、渣堆、土堆、垃圾堆等各类不规范堆场清理。对城市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未硬化道路、沿街门面与道路连接带未硬化区域实施绿化或硬化,加强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干线公路平交道口、店铺门前硬化(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推进城乡垃圾清扫保洁全覆盖,垃圾全收集、全处理。进一步提高城市市政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清洗频次。经常性组织开展城市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及城市公共设施保洁清洗。(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7.全面加强降尘整治。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整治“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推行“阳光施工”“阳光运输”,减少夜间施工、运输。依法严查渣土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沿途抛洒、随意倾倒等行为。加强工业园区、开发区和企业道路扬尘整治,对工业园区、开发区的主干道、主要路段和企业厂内厂外道路定期进行清扫、清洗。(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加快城市绕城公路建设,开展对重点区域(路段)、重点时段的执法检查,依法重处超载抛洒行为。(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各县(市、区)降尘量确保低于9吨/月·平方公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五)坚决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8.全面加强监测预警。加强空气质量预警预报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精准度,实现对设区市和重点区域的精细化预测。在秋冬季等重污染天气多发时节,每日进行环境空气质量会商研判,重污染预警期间加密会商,对污染严重的重点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精细化分析研判,及时提出预警建议。(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9.果断启动应急响应。根据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市政府发布的空气质量预警信息,各县(市、区)政府要果断启动预警,重点县市可提高应急响应级别。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本区域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在执行上级政府重污染天气预警要求的基础上,主动采取应急减排措施或进一步加严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做到预警果断,响应及时,减排有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0.夯实应急减排清单。2020年6月底前,完成2019年-2020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执行情况评估。2020年8月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修订,落实“一厂一策”,夯实不同预警等级条件下减排措施,坚决杜绝“一刀切”。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经市政府批准后于2020年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实施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企业,采暖期实施差别化错峰生产,并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相衔接,确保秋冬季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明显降低。将工业企业执行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国资委等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1.强化应急减排措施的执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在岗指挥;红色预警期间,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均要在岗指挥。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和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强化预警期间工业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等应急措施的执行。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主动减排会商和激励机制,鼓励引导污染排放大户在严格执行已有规定的基础上,自主加大减排力度,为保障公众健康做出积极贡献。重污染天气时段,吕梁市区机动车采取限行措施,免费乘坐公交车。气象部门应加强气象干预,主动组织开展有利于改善气象扩散条件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六)推进科技化精准化治污能力建设。
22.强化网格化监管措施。进一步细化网格化监管措施,完善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强化能力素质培训,拓展巡查范围,规范“发现、上报、处置、销号”程序,带动乡镇街道办充分发挥网格化巡查作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3.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精细掌握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实施精准治理、及时发布。吕梁市区安装VOCs、气态物走航监测设备,建设城市臭氧激光雷达观测设备和瞭望系统;中阳、方山、柳林和平川四县城区完善大气微观监测站建设,安装气溶胶激光雷达;开展对重点企业监督性监测,扩大企业用电在线监管监控范围。推动工业园区内和企业厂区大气环境微观监测站建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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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电网公司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工作部署,积极稳妥推动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公平、有序、规范开展。贵州电网公司以服务全省新能源电池材料产业发展为出发点,研究制定增量配电改革项目分类推进策略,配合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建立了“申请—评估—征求意见—备案”的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退出机
4月11日,国家电投集团在辽宁大连召开2025年火电供热交流会。会议全面落实集团2025年度工作会议精神,系统总结2024年火电供热安全生产与经营成效,部署2025年供热产业重点工作。国家电投集团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王绍民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国家电投集团切实扛牢能源央企民生保供责任,所属企业抓
从北京市发改委获悉,2025年北京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量占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15%以上,优质能源消费比重超过99%,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权重达到26.3%,外调绿电规模力争达到400亿千瓦时,力争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约38万千瓦。为高质量做好2025年北京市能源工作,北京市发改委会同北京市城市管理委联合印发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月27日,宁夏自治区国资委发布关于印发《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意见》明确,到2025年,区属企业实现智慧水务、智慧矿山、智能制造等应用场景的网络互联、业务协同、数据共享。到2029年,区属企业围绕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
近日,清洁供热产业委员会(CHIC)正式公布第三批清洁供热企业服务能力评级结果,北京清新环境节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新节能”)凭借“投建运一体化”全生命周期管理能力的核心竞争力,在技术研发、项目运营及服务质量等维度表现突出,荣膺行业最高5A级认证。获此殊荣标志着企业综合实力达到国
近日,浦发集团下属浦东环保能源公司成功参加2025年上海年度电力直接交易,共完成交易电量5亿度电力。浦东环保能源公司也成为了首批开展上海市内生物质绿色电力可溯源交易的售电公司,在服务浦东新区工商业电力用户获取绿色能源领域迈出了新的一步。2023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做
截至12月24日,国家能源集团年累计供热量达5.4亿吉焦,提前7天完成年度供热量计划,同比增长6.7%。供热增量与市场占有率保持行业领先,全国第一热力供应商领军地位进一步巩固。国家能源集团热力产业深入开展“国能热力”品牌卓著行动,围绕市场开发、行业对标、客户服务扎实推进供热业务。2024年高质量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最佳节能技术和最佳节能实践”(“双十佳”)征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3〕36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管局、中国民航局、国铁集团等单位组织开展了第三批“双十佳”征集工作,按程序确定了《中国拟推荐参与国际“双十佳
2024年12月9日,中国光大绿色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绿色环保”)与淮安国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国控”)在淮安市淮阴区正式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此次签约标志着双方将以光大城乡再生能源(淮安)有限公司为热源点,携手成立合资公司,共同拓展新能源及环保项目。光大绿色环保总裁朱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近日,东方锅炉协同清华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高校开展技术攻关,首次天然气掺氨燃烧试验取得圆满成功,技术指标优异,标志着东方锅炉掺氨燃烧技术已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对公司在清洁能源技术领域的研发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面向“双碳”目标,我国风、光等绿色能源呈现
余热利用不遗余力——探访华能北京热电厂燃机烟气余热利用项目供热面积约8000万平方米,年供热量约占北京市集中供热量的三分之一……11月25日,北京寒潮来袭,记者来到毗邻东五环的首都东南热电中心——华能北京热电厂,感受这里燃机烟气余热利用项目的绿色供暖温度。拼:余热利用迎战寒潮当天,北京市
多项改革举措激发创新活力③改革最大的特点是直面问题、解决问题。基层是政策执行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做好各项工作的关键是落地在基层、落实靠基层。河北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国资委和集团公司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战略部署,聚焦改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围绕构建“1+4+N”新能源产业发展体系,在战
北极星电力网整理了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18日一周火电项目,涉及项目的核准、开工、投运等。辽宁院联合体中标抚顺高新区热电联产工程EPC总承包项目4月1日,中国能建辽宁院与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标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热电联产工程EPC总承包项目。详情点击安徽洛河电厂四期
北极星电力网整理了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18日一周电力项目:涉及火电、水电、核电项目的核准、开工、并网等。火电项目辽宁院联合体中标抚顺高新区热电联产工程EPC总承包项目4月1日,中国能建辽宁院与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标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热电联产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2025年一季度,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改革创新,勇于担当作为,奋力开创国家电网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单位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工作部署,抓紧抓实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支撑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取得积极成效。电网头条今天
日前,山西晋中市政府印发《晋中市碳达峰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8%,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达到63%以上,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稳步增长。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持续下降,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二氧化碳排放量力争达到峰值。详情如下:晋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晋中市人民政府印发晋中市碳达峰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提出,实施煤电行业碳达峰行动。充分发挥煤炭“压舱石”和煤电基础性调节作用,统筹煤电发展和保供调峰,继续加强煤炭保供任务日常监测和调度管理,强化电煤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监管。夯实煤电机组保供基础,协调督促发电供
4月17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公示。文件表示,分布式光伏发电上网模式包括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三种。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严禁
日前,山西生态环境厅对国能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660MW煤电一体化扩建项目环评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国能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660MW煤电一体化扩建项位于忻州市河曲县西口镇,本次三期工程利用电厂二期工程北侧预留建设场地,建设2×660MW超超临界空冷凝气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2×2100t/h
新能源全面入市后,其收益面临较大不确定性。但长远看,新能源长坡厚雪的投资价值不会轻易动摇,只是加了市场化交易这层滤镜之后,如何筛选优质的电站项目,需要新的评估方法。新能源电站一直是能源领域投资的热门标的,今年2月,136号文件发布后,其资产价值面临重估,相关评估方法的研究讨论也引发市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7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公示。文件提到,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采用自发自用
近日,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采用柔性群调群控方式成功实现大同1.2万户分布式光伏发电用户的柔性调控,其中3284户具备秒级响应能力。截至3月底,山西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6511万千瓦,占总装机规模的43.87%;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1077万千瓦,占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的16.53%。为提升末端电网消纳能力,国网
4月17日从天津电力交易中心获悉,通过6~9月新疆送天津多月省间外送交易,天津市今年迎峰度夏期间新增电量5732万千瓦时。此次交易可进一步夯实天津度夏期间供电保障基础。天津市政府与新疆自治区政府自2016年起每年签订“电力援疆”合作框架协议,天津连续10年通过跨省跨区交易购入新疆电能。截至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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