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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云南昆明市政府印发《昆明市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及解读,《意见》指出对于集光伏发电、储能、充电为一体的示范站,给予50万元/座的一次性补贴(市、县各承担50%)。对在主要街道路边、旅游景点、交通枢纽等地单独报装变压器容量在315kVA以上的集中式充换电示范站,给予20万元/座的补贴。
昆明市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印发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1698号)等文件精神,大力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充电设施”)建设,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因地制宜、快慢互济、经济合理”的原则,坚持市场需求为导向。根据电动汽车不同发展阶段和应用特点,紧密结合公用、专用、自用不同领域的充电需求,加强统筹规划,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多措并举加快发展。到2022年,基本建成与电动汽车拥有量相适应的“车桩相随、布局合理、智能高效”的充电设施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适度超前建设公用充电设施
1.加快推进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优先在重要交通枢纽、重要交通节点、重要商圈、换乘停车场等地建设公共充电设施示范站,配建以快充为主的公用充电设施。新建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按照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建设以快充为主的充电设施,列入新建项目的规划条件,将建设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围。达不到比例的,规划部门不予审批,竣工验收不予通过。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2.加快园区充电设施建设。全市各类园区(包括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等)应根据新能源汽车使用情况,在现有停车区域配建充电设施。从2020年起,各园区每年按不低于5%的车位比例配建以快充为主的公用充电设施;到2022年,累计达到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3.加快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建设。充分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位建设城际快充设施,各高速公路服务区按不低于10%的车位比例建设以快充为主的充电设施,到2022年,初步构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快速充电网络,基本满足电动汽车城际出行需求。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4.加快旅游景区充电设施建设。A级旅游景区按不低于10%的车位比例建设以快充为主的公用充电设施。4A级以上旅游景区应设立电动汽车专用充电区域。到2022年底,全市各4A级以上旅游景区建设的充电设施累计达到不低于20%的车位比例。
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5.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推动居民小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按照“市场化运作+政府扶持”建桩模式,以需求为导向,充分依托街道、居委会,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引导业主支持充电设施建设改造,在老旧小区周边合理范围内集中建设公用充电桩。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二)优先推进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电设施建设
1.优先配建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公共交通、环境卫生、机场通勤等定点定线服务领域,按照新能源汽车更新计划,因地制宜在运营线路沿线配建充电设施。对于出租、物流、租赁、公安巡逻、电力检修等非定点定线服务领域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鼓励具备条件的专用充电设施,对外提供充电服务,实现高效互补。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昆明公交集团,昆明中北集团、昆明供电局
2.加快公共机构充电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带头作用,具备条件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要结合单位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需求,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至2020年底,市县两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停车场按不低于5%的车位比例,配建慢充为主、快充为辅的充电设施;到2022年底,实现配建比例不低于15%。
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国资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三)切实推动自用充电设施建设
1.落实新建住宅项目规划建设要求。加大规划引领和用地支持,将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新增项目用地需配建充电设施的,将配建要求纳入规划条件。新建住宅至少10%的停车位建成充电设施,其余车位应预留安装条件(包括统一将供电线路敷设至固定停车位,预留用电容量),将建设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围。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2.推动已建成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鼓励业主在固定停车位上自建充电设施。在居民区充电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用户需求,及时为业主及其委托的建设单位提供有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为施工提供便利条件;对没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在住宅小区公共停车位上配建充电设施,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3.提高私用充电桩建设便利程度。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将私人用户充电设施建设维护纳入其销售服务体系,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充电设施安装企业应会同电力企业为私人用户完成充电条件确认。鼓励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和充电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四)打造充电设施智慧管理服务平台
加快优化昆明市新能源汽车运营信息管理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级新能源平台”)。市内所有公用充电设施、有条件的专用充电设施全部接入市级新能源平台,鼓励个人充电设施接入市级新能源平台,实现全市“车桩网”一体化。建立完善充电设施信息发布机制,实现车桩互通、信息共享,为政府部门、充电运营商、电动汽车用户提供数据支撑和信息服务。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昆明市新能源汽车运营信息管理及服务平台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是推进充电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将充电设施建设管理作为政府专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并根据地方发展实际,制定充电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确保年度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市级各有关部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二)加大资金支持。对在昆明市投资建设、通过验收,且对社会运营、接入市级新能源平台的充换电设施、集中式充换电示范站、充电设施示范小区给予财政补贴。
1.对公用或专用充电设施,按照直流充电设施25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100元/千瓦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
2.对在主要街道路边、旅游景点、交通枢纽等地单独报装变压器容量在315kVA以上的集中式充换电示范站,按照20万元/座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市、县各承担50%)。对于集光伏发电、储能、充电为一体的示范站,按照50万元/座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市、县各承担50%)。
3.对积极建设充电设施示范小区(建设安装不少于200个充电桩)的地产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按照每个小区100万元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市、县各承担50%)。对于其他积极支持安装充电桩的小区,按照200元/个的标准对小区物业给予一次性补贴(市、县各承担50%)。
4.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自有停车场建设的充电设施,应优先引入社会资本建设运营,不具备引入社会资本条件的,应申请同级政府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对自筹资金自主建设或引入第三方企业建设运营并向社会开放的充电设施,按公用或专用充电设施补贴标准给予建设企业一次性建设补贴。
5.对市级新能源平台给予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年度运营费用的50%,每年补贴上限不超过200万元。
6.为了引导企业加强对社会公用充电设施的运营管理,为用户提供安全稳定的充电服务,积极探索补贴逐步转型,制定运营为先的运营奖补政策。对社会公用充电站的运营情况进行日常和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运营考核奖励,考核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7.在全市范围内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给予新能源汽车2小时/天的免费停车优惠。鼓励各类停车场提供充电服务实时停车优惠。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国资委
(三)强化供电保障。电力企业负责完善配电网规划,加强配电网建设,提高充电设施用电保障能力。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建立充电设施用电报装绿色通道,限时办结相关手续。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居民区、企事业单位在已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直接向当地供电部门申请报装,供电部门应无障碍接入电网。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昆明供电局
(四)加强督办落实。将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列入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和市级责任部门的督查检查考核,并定期通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和市级责任部门于每季度末将充电设施建设情况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政府目督办
(五)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充电设施发展政策、规划布局和建设动态的宣传,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培育壮大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加强舆论监督,曝光阻碍充电桩建设、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推动形成有利于充电设施建设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牵头单位:市政府新闻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附件:昆明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附件
昆明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为切实推进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对昆明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
一、调整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张 斌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甘 红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吴忠林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目督办主任
成 员:郭志宏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赵小平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曾令衡 市科技局局长
张庆星 市公安局副局长
徐毅清 市财政局局长
王 涛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
赵 文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陈 汉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何毅刚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徐郑锋 市商务局局长
戴 彬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张洪安 市应急局局长
陈 春 市国资委主任
潘开平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陈剑平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肖 樱 市机关事务局局长
张成稳 市气象局局长
施云怀 市能源局局长
王昌照 昆明供电局局长
曾 锋 昆明发展投资集团董事长
张 雷 云南能投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办公室可适时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工作专班进行集中办公。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不再另行发文。
二、职能职责
(一)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研究审议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重大政策措施;督促检查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各县(市)区和市级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定期调度、考核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专班
负责推进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阶段性具体事项。
《关于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印发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1698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快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市政府安排部署,制定《关于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作为未来几年推进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重要依据。
二、重要意义
充电基础设施属智慧能源基础设施,是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将会大大推进新能源汽车使用的便利性,为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推动新能源汽车市场增长提供重要支撑力。对加快我市电动汽车普及,推动行业发展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总体情况
《实施意见》编制工作是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决策部署,落实国家节能减排能源战略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战略,促进城市绿色发展、推动昆明市智慧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举措。根据我市实际,组织开展了多层次多形式的调查研究,在各方面与国家相关政策进行了充分衔接。广泛征求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相关企业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在不断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形成了《实施意见》。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部分 总体目标。提出按照“因地制宜、快慢互济、经济合理”的原则,坚持市场需求为导向。到2022年,基本建成与电动汽车拥有量相适应的“车桩相随、布局合理、智能高效”的充电设施体系。
第二部分 主要任务。包含以下内容:
一是科学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主要包括适度超前建设公用充电设施,优先推进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电设施建设,切实推动自用充电设施建设。
(一)适度超前建设公用充电设施
1.加快推进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优先在重要交通枢纽、重要交通节点、重要商圈、停车换乘(P+R)停车场等地建设公共充电设施示范站,配建以快充为主的公用充电设施。新建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按照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建设以快充为主的充电设施,列入新建项目的规划条件,将建设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围。达不到比例的,规划部门不予审批,竣工验收不予通过。
2.加快园区充电设施建设。全市包括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等各类园区应根据新能源汽车使用情况,在现有停车区域配建充电设施。从2020年起,各园区每年按不低于5%的车位比例配建以快充为主的公用充电设施;到2022年,累计达到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
3.加快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建设。充分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位建设城际快充设施,各高速公路服务区按不低于10%的车位比例建设以快充为主的充电设施,到2022年,初步构建起高速公路服务区快速充电网络,基本满足电动汽车城际出行需求。
4.加快旅游景区充电设施建设。A级旅游景区须按不低于10%的车位比例建设以快充为主的公用充电设施。4A级以上旅游景区应设立电动汽车专用充电区域。到2022年底,全市各4A级以上旅游景区建设的充电设施累计达到不低于20%的车位比例。
5.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推动居民小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按照“市场化运作+政府扶持”建桩模式,以需求为导向,充分依托街道、居委会,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引导业主支持充电设施建设改造,在老旧小区周边合理范围内集中建设公用充电桩。
(二)优先推进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电设施建设
1.优先配建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公共交通、环境卫生、机场通勤等定点定线服务领域,按照新能源汽车更新计划,因地制宜在运营线路沿线配建充电设施。对于出租、物流、租赁、公安巡逻、电力检修等非定点定线服务领域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鼓励具备条件的专用充电设施,对外提供充电服务,实现高效互补。
2.加快公共机构充电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带头作用,具备条件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要结合单位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需求,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至2020年底,市县两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停车场按不低于5%的车位比例,配建慢充为主、快充为辅的充电设施;到2022年底,实现配建比例不低于15%。
(三)切实推动自用充电设施建设
1.落实新建住宅项目规划建设要求。加大规划引领和用地支持,将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新增项目用地需配建充电设施的,将配建要求纳入规划条件。新建住宅至少10%的停车位建成充电设施,其余车位应预留安装条件(包括统一将供电线路敷设至固定停车位,预留用电容量),将建设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围。
2.推动已建成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鼓励业主在固定停车位上自建充电设施。在居民区充电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用户需求,及时为业主及其委托的建设单位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为施工提供便利条件;对没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在住宅小区公共停车位上配建充电设施,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
3.提高私用充电桩建设便利程度。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将私人用户充电设施建设维护纳入其销售服务体系,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充电设施安装企业应会同电力企业为私人用户完成充电条件确认。鼓励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和充电设施建设。
二是建立完善服务体系。主要包括优化昆明市新能源汽车运营信息管理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级新能源平台”)。市内所有公用充电设施、有条件的专用充电设施全部接入市级新能源平台,鼓励个人充电设施接入市级新能源平台,实现全市“车桩网”一体化。建立完善充电设施信息发布机制,实现车桩互通、信息共享,为政府部门、充电运营商、电动汽车用户提供数据支撑和信息服务。
第三部分 保障措施。主要从强化主体责任,加强督办落实,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强化充电设施配套供电保障,加强宣传引导五个方面推动落实。
(一)强化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是推进充电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地方发展实际,制定充电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协调统一,组织抓好实施。将充电设施建设管理作为政府专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确保年度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市级各有关部门做好牵头及配合工作。
(二)加强督办落实。将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列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和市级责任部门督查检查考核,定期通报。每季度末,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园区和相关部门将充电设施建设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
(三)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对在昆明市投资建设,通过验收并对社会运营,已接入市级新能源平台的充换电设施、集中式充换电示范站、充电设施示范小区给予财政补贴。
1.对公用或专用充电设施,按照直流充电设施25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100元/千瓦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
2.对在主要街道路边、旅游景点、交通枢纽等地单独报装变压器容量在315kVA以上的集中式充换电示范站,按照20万元/座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市、县各承担50%)。对于集光伏发电、储能、充电为一体的示范站,按照50万元/座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市、县各承担50%)。
3.对于积极建设充电设施示范小区的地产开发商和物业(建设安装不少于200个充电桩),按照属地原则每个小区100万元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市、县各承担50%)。对于其他积极支持安装充电桩的小区,按照200元/个的标准对小区物业给予一次性补贴(市、县各承担50%)。
4.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自有停车场建设的充电设施,应优先引入社会资本建设运营,不具备引入社会资本条件的,应申请同级政府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对自筹资金自主建设或引入第三方企业建设运营并向社会开放的充电设施,按公用或专用充电设施补贴标准给予建设企业一次性建设补贴。
5.对市级新能源平台给予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年度运营费用的50%,每年补贴上限不超过200万元。
6.为了引导企业加强对社会公用充电设施的运营管理,为用户提供安全稳定的充电服务,积极探索补贴逐步转型,制定运营为先的运营奖补政策。对社会公用充电站的运营情况进行日常和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运营考核奖励,考核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7.在全市范围内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给予新能源汽车2小时/天的免费停车优惠。鼓励各类停车场提供充电服务实时停车优惠。
(四)强化充电设施配套供电保障。电力企业负责完善配电网规划,加强配电网建设,提高充电设施用电保障能力。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建立充电设施用电报装绿色通道,限时办结相关手续。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居民区、企事业单位在已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直接向当地供电部门申请报装,供电部门应无障碍接入电网。
(五)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充电设施发展政策、规划布局和建设动态进行宣传,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充电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培育壮大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加强舆论监督,曝光阻碍充电桩建设、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形成有利于充电设施建设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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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12日,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披露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公布了公司磷酸铁锂产能规模、固态电池正极材料布局等进展。丰元股份宣布,目前公司已建成的磷酸铁锂产能共计22.5万吨,在建磷酸铁锂产能共计7.5万吨,公司也会根据行业的发展趋势和下游客户的需求变化,在产能建设实施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近日,国内单体容量最大的光伏适应性电解制氢系统,在中国华能张掖绿电制氢示范站顺利满负荷产氢,并完成TV南德第三方见证测试。这标志着中国华能在氢储能助力新能源大规模消纳应用领域取得又一重要进步,对增强新型电力系统的灵活调节能力具有重要意义。该项目由中国华能甘肃新能源
政府工作报告中,一个个关键词,是施政方略的凝炼,串联起往昔的奋进征程与明日的发展方向,蕴含了对经济腾飞的展望、对民生福祉的关切,以及对社会和谐的追求。本报会同南网能源院推出专题,梳理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关键词,剖析和解读这些词汇所蕴含的深刻意义与生动实践,触摸在国企改革、科技创新
近日,四川省发改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储能价格机制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5〕14号),明确2026年底前投运的用户侧储能项目,两年内新增容(需)量电费由全省统筹疏导,这也为工商业储能打开了“装机自由”的新空间。据了解,容需量电费是用户按变压器容量或最大需量缴纳的固定费用,占工商
据外媒报道,日前,以色列可再生能源开发商和独立电力生产商NofarEnergy公司表示,该公司已经从德国北德意志州银行(NORD/LB)获得8650万欧元(9250万美元)项目融资,用于其在德国部署的104.5MW/209MWhStendal电池储能项目。Stendal电池储能项目预计在2026年初全面投入运营。该项目签署了一项为期7年
据外媒报道,日前,希腊可再生能源开发商MetlenEnergyandMetals公司(前身为Mytilineos公司)根据澳大利亚政府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EPBC)法案提交了部署2.4GW/4.8GWh电池储能系统的申请。MetlenEnergyandMetals公司计划2026年或2027年部署的电池储能系统效果图如果获得批准,持续时间2小时的Den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13日,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第五届董事会第九十次会议决议,通过了一系列决议。《关于公司为深圳易储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深圳易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易储”)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为深圳易储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据大连融科3月12日消息,公司与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于2月25日中标新疆哈密国投石城子100MW/400MWh钒液流电池独立储能项目。据项目中标公告项目,中标金额约8.79亿元,折合单价2.199元/Wh。该项目由哈密东天山发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大连融科负责100MW/400M
3月12日,广西百色平果103MW/206MWh共享储能电站2025-2027年运维服务采购比选公告发布,项目招标人为重庆两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业主为重庆两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广西平果渝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西百色平果103MW/206MWh共享储能电站(调度命名:渝峡储能站)项目位于广西百色市平果市玻
2月28日,在江苏省南京市“光储充换检”一体化全绿电示范站,国网江苏南京供电公司自主研发的柔性直流交流多端口能量路由器启用,为交直流充电桩之间的电能互济搭建了“桥梁”。在传统充电场站中,由于供电方式不同,交直流充电桩各自独立运行。以南京“光储充换检”示范站为例,该站建有600平方米交流
2月2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河南省“实事惠民生聚力谋出彩”系列第四场新闻发布会。会上提到,截至目前,河南省已开通运营的183对高速服务区实现充电桩全覆盖,共建设充电桩3304个,充电车位3923个,蔚来换电站67座。充电车位占小客车停车位比例达到15%,连霍、京港澳等国家级高速公路部分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近日外媒报道称,全球知名汽车供应商博世在给客户的邮件中宣布,将于2025年3月31日结束其充电服务。博世在邮件中表示:“我们发现自己处于一个竞争激烈的市场,且这一市场的增长远远落后于预期。”因此,博世将根据相关条款终止与客户签订的ChargeMyEV应用程序签订的用户合同,文件
随着新能源汽车渗透率突破40%、分时电价机制全面推行,光储充一体化充电站正从“政策驱动”转向“经济性驱动”。本文基于2024年行业数据与典型项目案例,拆解收益构成、成本结构及运营策略,为投资者提供可落地的测算框架。仅供参考。(来源:微信公众号“能源电力公社”)01光储充充电站的收益逻辑与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据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嘉兴充动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龚鸣扬,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包含:储能技术服务;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等。企查查股权穿透显示,该公司由苏文电能全资持股。
近日,大众汽车集团(中国)与宁德时代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依托各自优势,双方将聚焦技术创新与产品升级,全面深化在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研发、新材料应用以及零部件开发领域的合作,共同开发技术先进、具有成本竞争力的电池概念及产品。本次签约是大众汽车集团(中国)电动化战略实现又一重要里程碑。大
2月18日,国网辽宁辽阳供电公司员工在宏伟区辽化医院健康管理中心检查、测试超充站设备,让市民充分享受智能电网为生活带来的舒适和便捷。随着学生返校高峰来临,为做好出行高峰充电保障,国网辽阳供电公司对属地管理的37座充电站、212把充电枪进行全面检查试验。该公司运维人员着重对充电桩外壳是否接
近日,山西长治潞州区首个大型重卡光储充智能超充站投运。该充电站集光伏发电、储能、充电等为一体,由山西磊亚新能科技有限公司投建,充电站通过在停车场屋顶建设光伏电站,所产生的电能直接服务于充电站运营,多余的电能则存储在储能系统中,待用电高峰时释放,有效降低了对公共电网的依赖,提升了能
2025年2月19日,福田汽车与特来电在北京正式签署合资协议,双方就开展以重卡为主的新能源充电场站建设运营以及全球充电桩销售业务等事宜成立合资公司。福田汽车董事长常瑞、福田汽车副总经理、新闻发言人巩海东、福田汽车副总经理、欧曼事业部总裁崔士朋,特来电总裁郭永光、特来电副总裁刘忠诚、特来
日前,由时代星云提供储能解决方案的宁夏固原市光储充检智能充电站正式投运。站点采用时代星云NIMBUS光储充检储能解决方案,通过灵活配置100kW/206kWh一体式液冷储能柜和630kW/824kWh液冷储能集装箱,满足附近地区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最高可同时为30辆新能源汽车提供充电服务。方案采用直流母线架构
“在这里给车加完油,还能顺带充电,真是省时省事。”2月12日,在重庆黛山超充站,市民王先生不到半小时就给爱车充满了电,快速、智能的充电体验,让他不禁竖起大拇指。黛山超充站不仅配备了2个单枪功率480千瓦的超充桩和10个单枪功率250千瓦的快充桩,还提供洗泊车服务以及配套的便利店和休息区,既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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