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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高科技创新支撑能力。
加大科技支持力度。坚持把科技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予以支持,完善投入保障机制,优化支出结构,大力支持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着力支持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研究和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动,特别是注重支持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为科技创新提供支撑。支持科技事业持续推进。推动深化科研机构分类支持机制试点,完善对科研机构的稳定支持机制,激发科研机构创新活力。配合科技部继续开展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支持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等提供创新服务,促进科技资源共享共用,提高使用效益。继续支持实施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协同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积极推进科研作风学风建设,落实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研究深化科研经费管理改革等,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三)支持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提高贷款额度上限,放宽申请条件,推动创业担保贷款增量扩面。对受疫情影响人员和企业给予展期并延长贴息,优先发放贷款。对优质创业项目免除反担保要求,切实降低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门槛和融资成本。
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增信作用。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合作机构免收或减半收取再担保费,引导地方落实好对小微企业减半收取融资担保、再担保费政策,推动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持续下降。构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更好发挥支小支农的政策功能作用。
(四)支持保障能源安全。
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联合有关部门明确将购置补贴政策延长至2022年底,同时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延续对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政策支持。
支持增加国内油气产量。支持煤层气、页岩气、致密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按照“多增多补”“冬增多补”的原则给予梯级奖补,鼓励地方和企业多产上气。
推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继续通过从电价中征收附加的方式支持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水平提升,成本下降。
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基本民生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大民生投入力度,加强民生资金管理,持续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促进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的目标。
(一)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
进一步拓宽就业资金保障渠道。一是中央财政下达2020年就业补助资金547.28亿元,支持各地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二是加快使用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提取的超过1000亿元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支持开展各类职业技能提升和创业培训。三是指导各地统筹使用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补助资金、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退役安置补助经费等相关资金,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和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多渠道促进就业创业。一是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扩大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受益面,精准落实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进一步减轻企业经营压力,支持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二是推动实施“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大力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结合企业复工复产实际工作需要,拓宽“以工代训”政策范围。三是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等政策,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努力稳定和扩大就业。
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一是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增加“三支一扶”、特岗计划等基层项目招募人数,扩大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规模,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加强就业见习。二是引导农民工安全有序转移就业,鼓励东部省份克服疫情影响吸纳贫困劳动力跨省就业;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规模大的企业,通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对返乡农民工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有条件的地区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继续用好失业保险基金,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畅通申领渠道。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参保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阶段性提高补贴标准。
(二)支持发展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坚持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进一步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向义务教育、中西部地区、薄弱环节倾斜。
支持基础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巩固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中西部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支持消除城镇“大班额”,基本补齐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短板,提高乡村教师队伍素质,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改善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基本办学条件等。上半年,共下达基础教育相关转移支付资金2392.76亿元,比2019年增加144.22亿元,增长6.4%。
支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继续支持各地健全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改善中职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同时对各地落实高职院校扩招任务予以奖补支持。上半年,共下达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257.11亿元,比上年增长8.4%。
支持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优化高等教育经费支出结构。重点保障教师工资、学校运转、学生奖助学金等基本支出,支持关键领域核心技术人才培养等。
落实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下达学生资助补助经费537.68亿元,比上年增长6.6%,预计惠及普通高中学生691.8万人次、中等职业教育学生1494万人次、高等教育学生848.6万人次。
(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
加大公共文化服务财政投资力度。支持深入实施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试点、戏曲进乡村、广播电视户户通、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县级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等,支持博物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
支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支持文物保护及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实施,分别安排国家文物保护资金60亿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7.81亿元。协同推进长城、大运河、长征等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新性发展、创造性转化。
支持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继续通过国家艺术基金、国家出版基金、电影精品专项资金、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等,支持艺术、出版、电影、电视剧等领域创作生产。支持中央直属文艺院团改革及文化名家自主选题项目实施,促进出作品、出成果、出效益。
(四)养老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支持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直接惠企利民的要求,将有关补助资金作为直达基层资金,要求各地及时分解落实到市县基层。继续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调剂比例提高至4%,中西部和老工业基地省份净受益金额达到1768亿元。目前,一、二季度的资金缴拨工作已经完成,实际调拨资金910亿元。上半年已下达养老保险补助经费7678.27亿元。
开展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工作。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今年继续按照5%左右的幅度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并配合做好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各项工作。
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为参加城乡居保的贫困人员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代缴部分或全部保费。
(五)健康中国战略持续推进。
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下达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606亿元,支持向居民免费提供健康教育、预防接种、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69元提高至74元。
继续开展重大传染病防控。下达2020年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176亿元,重点支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血吸虫和包虫病防治,以及精神卫生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等。
支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共下达2020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91亿元,资金分配向村卫生室适当倾斜。
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标准。下达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3525亿元,支持城乡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520元提高到550元。
支持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支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医疗人才“组团式”援藏、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和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等。
加大医疗救助投入力度。下达2020年医疗救助补助资金320亿元,用于支持各地资助包括贫困人口在内的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对其难以负担的基本医疗自付费用给予补助,开展疾病应急救助,支持提高深度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
(六)基本住房保障体系得到完善。
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支持小区内水电路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以及小区内房屋公共区域修缮、建筑节能改造,支持有条件的加装电梯支出等。上半年,共下达老旧小区改造资金847.43亿元(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304.43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543亿元)。
支持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下达补助资金52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200.96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323亿元),支持各地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1-6月,全国各级财政棚户区改造支出1132亿元,支持各类棚户区改造新开工137万套,完成投资5108亿元。公租房(含原廉租房)保障支出252亿元,支持各地发放租赁补贴及部分大中城市新筹集公租房。
大力推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继续推进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下达2020年补助资金134亿元,支持16个试点城市多渠道筹集租赁房源、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构建有利于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体制机制、建立和完善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等。
全力支持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86亿元,由各地优先用于完成“回头看”排查等发现及今年动态新增的4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改造任务,确保按期完成“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七)民生兜底工作得到重点保障。
持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下达2020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665亿元(含特殊转移支付安排资金),支持各地统筹开展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
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指导各地适度扩大低保、临时救助政策范围,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范围,并对在非户籍地陷入临时困境人员由急难发生地直接给予救助。
阶段性加大价格临时补贴力度。指导各地从3到6月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阶段性纳入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保障范围,并提高每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1倍。
八、切实兜牢“三保”底线,基层财政压力得到有效缓解
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关系到政府履职尽责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维护经济运行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的“压舱石”。2020年受疫情影响,财政收支矛盾更为突出,基层“三保”面临较大压力。财政部将支持基层“三保”作为今年预算安排的重中之重,采取力度空前的举措,着力提高基层“三保”能力。
(一)大幅增加对地方的财力支持,缓解基层“三保”压力。
中央财政通过统筹新增赤字、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压减本级支出腾出的财力等渠道,切实加大对地方财力的支持力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增长12.8%,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不含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增长7.5%,高出中央本级支出7.7个百分点,重点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倾斜,支持地方尤其是困难地区正常运转。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均衡性转移支付安排17192亿元,增长10%;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安排2979亿元,增长10%;老少边穷地区转移支付安排2796.1亿元,增长12.4%。安排特殊转移支付6050亿元,用于支持地方落实“六保”任务,应对执行中的不确定因素。
(二)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确保资金直达基层直达民生。
按照“中央切块、省级细化、备案同意、快速直达”的原则,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完善资金分配程序,确保新增财政赤字和抗疫特别国债相关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一是加强统筹协调。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统筹调度,集中制定工作方案,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动相关工作顺利开展。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专项工作机制,加强政策协调联动,强化资源信息共享,推动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制定管理办法。印发《特殊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分配、下达和使用规定。印发《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做好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的通知》,细化资金监管要求。基本构建起覆盖资金分配、拨付、使用和监管全过程的制度体系。三是建设监控系统。开发联通各级财政的直达资金监控系统,通过采取单独下达、单独标识、单独调度的方式,实现全链条、全过程监控,从源头到末端,“一竿子插到底”。同时,监控系统向审计等有关部门和地方开放共享,满足相关部门和地方监管需要。通过各级财政部门共同努力,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了系统开发调试、资金分配和审核确认等各项工作,6月底前已将具备条件的直达资金全部下达地方,增强了基层财政保障能力,有力支持基层做好“六稳”“六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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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布《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通知》显示,2024年风力发电补助32.6773亿元,太阳能发电补助11.8061亿元,生物质能发电补助未安排补助预算,风光补助资金总计44.4834亿元。《通知》明确拨付补贴资金原则如下:(一)优先足额拨付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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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4月9日,投运三年的浙能滨海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已累计处置污泥量116万吨,实现总发电量3.91亿千瓦时,累计为社会节约标准煤10.6万吨,减排二氧化碳26.1万吨,有效解决了绍兴市柯桥区域内印染和水处理污泥产生量和处置量不平衡的矛盾,成功实现了点“泥”成金目标。绍兴市柯桥区从2010年开始谋划印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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