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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周来到拉萨和西安,依然是调研电价政策落实情况,依然是政策宣贯与执行、降价与降耗、市场与大用户、转供与被转供这些话题,但由于西藏和陕西在经济基础、负荷条件、用户诉求、电力市场进程、电力投资能力方面与江浙完全不同,为了解电价机制、市场制度乃至降低用电成本手段等情况,丰富了视角。
与上次调研后所写《关于调研中的几点收获》一样,算是做下记录,体会与大家分享。
(来源:微信公众号“电价研究前沿” 作者:张超)
1.转供电不只有“违规”,还有“温情”的一面,底线监管或许是可选项
调研中了解到,市场上存在着不同于以往理解的转供电加价类型。举两例:
第一类可以称作“产业链转供电”,即产业链上的企业聚集在同一园区,由核心企业为上游企业提供转供电服务,提高转供电价格也会相应增加核心企业购买原料或服务的成本,因此电价是不是按目录价格执行根本不重要,转供体与被转供户之间的市场默契已经为转供电定好了最理想的价格。
第二类可称为“自愿合同转供电”,被转供户地位与转供主体相当甚至更强势时,为避免繁琐程序、聚焦主业经营,被转供户自愿签订绑定了各种其他服务的转供电合同,并对高于目录价格的转供电加价表示认可。这种将政府定价转变为市场打捆定价的方式不仅提高了交易效率,还融洽了转供电双方的合作关系。
按照纸面理解,这两种转供电加价都是违规的。但换个角度看,市场的无形之手会比一纸文件更有温度。转供电双方在市场安排下实现了帕累托优化,管制定价只是起到了提示作用。尊重人性的定价,我想应该就是“在意时按市场定价执行,确保价格合意;不在意时由管制定价托底,确保价格合理”。在市场面前没有绝对的转供电“违规”加价,正如不存在绝对合理的管制定价一样。如今回过头再看之前写的《深度研究:转供电加价问题》一文,感觉硬邦邦的少了些“人气”。
可见,对于转供电的有效监管,我们可能还理解得不够深。现在看来,对所有转供电划定一个价格,将监管目标订立在精确执行上,恐怕不现实也没必要。因此可以对转供电定价提出底线要求:一方面是充分认可公平市场中形成的转供电加价,尊重人性、减少干预;另一方面则是去发现真正需要由管制定价托底的弱势用户,守住底线、严格执行。
2.充分满足大用户对电力直接交易的期望,需要解决的问题还不少
调研中发现,随着发用电计划逐渐放开,电力直接交易明显降低了大用户用电成本。电力用户对基于市场的交易有了更高期望,按照各地市场化程度从低到高排列,分别表现为扩大交易规模、降低交易难度和控制交易风险。
对于西藏而言,扩大直接交易规模是大用户目前最主要的需求。受电源丰枯特征明显、输配电价未单独核定、清洁能源的市场化补偿机制缺失等影响,短时间内迅速扩大交易规模比较困难。因此在逐步培养用户负荷的同时,积极理顺价格机制,进而吸引电源投资,应该成为自治区发展电力市场的固本之举。
对于陕西的大用户而言,降低交易难度和控制交易风险的需求逐渐凸显。从只参与双边交易过渡到开展“双边+集中竞价”,交易频率和机制复杂程度提高,在电力交易上牵扯的精力加大,不少用户表示比较吃力。亟需更专业的人才队伍或更成熟的售电公司才能应对。未来现货市场运行后更应如此。
再就是交易结算问题。调研中有大用户反映,电力直接交易的降价资金无法及时结算,一般存在1-2个月滞后,受疫情影响部分地区更有6个月的滞后现象。交易结算是通过电力市场降低用户购电成本的最后一个步骤,提高结算效率已经成为完善市场机制、降低用电成本的重要举措。对于中长期交易而言,应根据修订出台的《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按照交易机构出具结算依据、电网企业实施电费结算的基本要求,明确权责,加快结算系统开发和衔接,为售电企业及用户提供最大便利。
3.在科学技术加持下不断降低能耗,是降低用电成本的未来选择
调研中多数大用户对降低用电成本有强烈需求,但与江浙两省企业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西藏和陕西的大用户更希望政府出台优惠的价格政策来降低成本,对如何降低能源消耗的了解相对少一些。当然这也与调研企业所属的行业类型有关,例如就有传统制造业企业,关注政府划分限制、淘汰类行业的标准,希望执行目录电价而非差别电价来降低用电成本。
对于科技型企业而言,降低能耗既有动力也有能力。这类企业有持续增长的用电需求,单位面积能耗随服务器算力增长不断提高;但在先进技术的加持下,单位信息密度的能耗却不断下降。
我们调研的科技型企业就通过全面、高效的能源管理,实现了能源消耗的主动控制。一是利用信息技术优势自主开发能源管理系统,实时监控实验室装置、服务器等主要设备运行和用电状态,实现对异常情况的及时预警。二是利用峰谷价差,配备常规水冷、冰蓄冷等节能装置,尽量避免通过二次耗能保持合适的环境温度,减少空调用能。三是对不符合主业发展方向,又不影响数据安全的电力业务(如月度集中竞价),选择外包给外部单位承担,腾出精力聚焦主业发展。
降电价和降能耗是降低社会用电成本两条不同的路径。降电价是将电力行业成本效率向其他行业转移的过程,具有“政府主导、制度驱动”特征,天花板是供电企业的成本底线(技术弹性较差),实现方式单一,但对用电企业而言效果“短平快”。降能耗是用电企业直接提高成本效率的过程,具有“市场主导、技术驱动”特征,在一定时期也存在技术天花板,可选择的降耗工具很丰富,需要花费用电企业的精力与时间,效果可谓“长弯慢”。
面临疫情冲击和经济下行压力,国家通过降电价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实体经济经营发展,在特殊时期迅速产生了效果。随着电价向发电和电网企业成本底线逼近,降价空间逐渐吃紧,通过鼓励节能降耗技术发展与应用来降低电能消耗,应愈发得到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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