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国家能源局日前发布了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办法指出,能源监管机构对发电、输电、供(配)电企业实施许可准入监管和相关行为的监督管理。除国家能源局规定的豁免情形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输电类、供电类),不得从事相应的发电、输电、供(配)电业务。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电力业务许可管理,充分发挥电力业务许可制度在规范电力市场准入、维护电力市场秩序方面的作用,国家能源局研究起草了《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在2020年10月29日前,将意见建议传真至010-63976551,或通过电子邮件发至zzgz@nea.gov.cn。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0年9月30日
附件
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规范电力业务许可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护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发电企业、输电企业、供(配)电企业及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遵守电力业务许可制度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国家能源局统一指导和管理全国电力业务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电力业务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遵循依法、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能源监管机构)依法开展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发电、输电、供(配)电企业及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并按照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第二章 监督管理内容
第五条 能源监管机构对发电、输电、供(配)电企业实施许可准入监管和相关行为的监督管理。
除国家能源局规定的豁免情形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输电类、供电类),不得从事相应的发电、输电、供(配)电业务。
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企业(以下简称持证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能源监管规章制度,按照许可证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在许可范围内从事发电、输电、供(配)电业务,并接受能源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能源监管机构对发电、输电、供(配)电企业及时取得许可证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除豁免情形外,发电项目应当在完成启动试运工作后3个月内(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应当在并网后6个月内)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分批投产的发电项目可分批申请许可。超过规定时限仍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有关机组不得继续发电上网。
对于配电区域较大或分期建设的增量配电项目,配电企业具备向配电区域内现有负荷供电的能力,具有配电网络后续建设规划,承诺供电能力、供电质量符合《供电监管办法》等有关规定,即可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不需待完成配电区域内所有配电网络建设后申请。
第七条 能源监管机构对发电、输电、供(配)电企业许可准入条件实施监督管理。
企业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时,其申请人名称、投资主体、建设规模和建设场地等主要内容和建设要求,应符合核准内容、备案信息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意见要求。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获得核准(备案)机关、出具意见部门同意。
第八条 能源监管机构对发电、输电、供(配)电企业许可申请材料真实性实施监督管理。
企业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时,应确保符合许可条件,并就申请表中全部内容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对于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企业,派出机构应在规定期限内按比例对企业承诺的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以传统方式取得许可证的参照执行。
第九条 能源监管机构对持证企业的财务能力、主要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电力设施运行能力等许可条件保持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持证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持可持续经营的财务能力。
持证企业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应当保持任职资格,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发电企业的发电设施应具备发电运行的能力,输电企业具有与所从事输电业务相适应的输电网络,供(配)电企业具有与所从事供(配)电业务相适应的供(配)电网络和营业网点。
第十条 能源监管机构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规定电力业务许可证的“特别规定事项”。持证企业应当履行许可证载明的“特别规定事项”,并将履行结果及时报送派出机构。
第十一条 能源监管机构对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落实许可政策情况实施监管。
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在与发电企业签订并执行《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时,应核实发电企业是否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机组信息是否与许可证记录相符。发电企业在到达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时限之前签订的,可暂不提供电力业务许可证;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后,应将有关许可内容及时告知相关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超过规定时限仍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并网机组信息与许可证记录信息差异较大的机组不得继续发电上网。电力调度机构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向所在地派出机构报送其调度管辖的上一年度发电机组清单和本年度计划投产的发电机组清单等信息。
发电企业、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在电力交易机构注册时,电力交易机构应当核实其是否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超过规定时限仍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不得注册及交易。
第三章 变更、延续与退出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持证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派出机构提出登记事项变更申请:
(一)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的;
(二)发电企业发电机组调度关系发生变化的;
(三)发电企业发电机组单机容量发生变化的。
发电机组技改后实际容量与批准建设容量不一致的,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 持证供(配)电企业主要供(配)电设施发生变化及供电营业分支机构发生变化的,应当于每年二季度集中向派出机构提出登记事项变更申请。
第十四条 持证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派出机构提出许可事项变更申请:
(一)发电企业新建、改建发电机组投入运营的;
(二)发电企业取得或者转让已运营的发电机组的;
(三)发电企业发电机组退役的;
(四)供(配)电企业供电营业区变更的。
第十五条 持证输电企业新建、改建主网架输电线路或变电设施投入运营以及终止运营主网架输电线路或变电设施的,应当于每年二季度集中向派出机构提出许可事项变更申请。
第十六条 发电机组运行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应当按规定向派出机构申请退役或申请延续运行。申请延续运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准予其延续运行: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政策;
(二)未纳入政府有关部门关停或停运计划;
(三)机组经延寿改造并经过相关安全评估。
机组延续运行时限依据相关评估结论确定。
第十七条 输电、供(配)电企业因故需要停业、歇业的,应当在停业、歇业之前以书面形式向能源监管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停业、歇业。
未经能源监管机构批准,输电、供(配)电企业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输电、供(配)电企业被撤销的,其上级单位应当在撤销之前以书面形式将实施方案报告能源监管机构。
第十八条 电力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持证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派出机构提出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申请。
第十九条 持证企业电力业务许可证损毁、遗失的,应当及时向派出机构申请补办。
许可证遗失的,应当及时申请在派出机构官方网站发布遗失公告,由派出机构查验有关信息。
第二十条 持证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派出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手续:
(一)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不再具有发电机组、输电网络或者供(配)电营业区的;
(三)申请停业、歇业被批准的;
(四)因解散、破产、倒闭等原因而依法终止的;
(五)许可证依法被吊销,或者许可被撤销、撤回的;
(六)经核查,已丧失从事许可事项活动能力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持证企业未配合派出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销手续的,派出机构可公告注销其电力业务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 派出机构应当及时公告电力业务许可证颁发、变更、延续、注销等有关情况。
第四章 监督管理措施
第二十二条 能源监管机构对持证企业的监督管理应按照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要求开展,根据企业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对于监督管理中产生的信用信息,能源监管机构应及时归集至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
第二十三条 监督管理分为日常监管、专项监管、重点监管等形式。派出机构可对持证企业开展日常监管,也可根据辖区内存在的典型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重点监管。能源监管机构可针对专项内容组织开展不定期的专项监管。监督管理可采取现场监督检查、非现场监督检查或交叉进行。持证企业应按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四条 监督检查以“双随机、一公开” 方式开展,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情况和检查结果。派出机构应统筹计划年度比例抽查和条件抽查工作,根据持证企业信用状况,确定随机抽取比例,确认随机抽查主体、频次、内容等。
第二十五条 能源监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检查结果、违规行为处理意见如实记录,并告知被检查单位。能源监管机构可根据监管需要公布有关信息。
第二十六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发电、输电、供(配)电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违反电力业务许可制度的行为进行举报或投诉,能源监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监督管理处理
第二十七条 能源监管机构在监督管理中发现企业违反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有关规定的,按照《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持证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登记事项变更、许可事项变更申请的,由派出机构责令改正,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允许超过规定时限仍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机组发电上网;或与发电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时未核实相关企业是否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机组信息是否与许可证记录相符的,由派出机构责令改正,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电力交易机构违反第十一条规定,允许超过规定时限仍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发电企业、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注册、交易的,由派出机构责令改正,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能源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中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派出机构可根据本办法,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本办法印发前有关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原《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6月6日,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发布一周要闻回顾(2025年6月2日-6月6日)。政策篇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等,豁免电力业务许可证6月3日,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更好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发布。文件提到,优化资质许可管理制度。支持电力领域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除
江苏能源监管办严格执行《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加强电力业务许可管理,进一步规范许可流程,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缩短审批时间,为申请许可企业提供便利。2025年5月份电力业务许可情况如下:一、5月份电力业务许可情况5月份,全省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共计38件,其中新申请11件,登记事项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进一步深化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更好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支持电力领域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除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将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新型储能、智能微电网等新型经营主体纳入电力业务许可豁免范围。合理压减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江苏电力市场结算管理实施细则》。在2024年执行条款的基础上,考虑到2025年集中式风电、光伏及核电机组全面参与市场,增加并修改以下条款:1、燃煤机组调试运行期以及获取电力业务许可证前的上网电量,按照最近一次燃煤机组月度代理购电市场采购平均价
6月3日,河南能源监管办关于印发《2025年河南省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明确重点监管电网建设工程市场开放情况,招投标环节是否存在抬高市场准入门槛问题;电网建设工程由电网关联施工企业承揽情况。电网关联施工企业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问题;是
6月3日,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更好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发布。文件提到,优化资质许可管理制度。支持电力领域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除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将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新型储能、智能微电网等新型经营主体纳入电力业务许可豁免范围。合理压减承装(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更好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明确,优化资质许可管理制度。支持电力领域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除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将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新型储能、智能微电网等新型经营主体纳入电力业务许可豁免范
5月下旬,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下称650号文。三个感触:专用线路的释放空间、自用电量的公平尽责、自备电厂的绿色替代。(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计划在六月的头三天,围绕这份政策文件做一个小专题,分享一些我的理解。第
在“双碳”目标以及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大背景下,配电体制改革的核心已聚焦于如何实现新能源的高效、安全、经济的消纳。围绕这一目标,衍生出源网荷储一体化、智能微电网等多种配电业务改革形式。然而,这些改革形式在推进过程中面临诸多相同难题,致使项目进展并不顺利。这些难题主要集中在三方面:项
5月29日,重庆市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根据市内电力负荷分布确定不同上网电量比例,其中:位于主城都市区22个区县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年自发自用电量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其余区县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29日,重庆市能源局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意见的通知。文件明确,备案信息应当包括项目名称、投资主体(自然人投资或企业投资)、建设地点(具体到红线范围)、项目类型、建设规模(交流侧容量)、建设内容(需说明自建或是租赁场地建设)、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30日,河南巩义中孚实业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一期)施工公开招标,项目招标人为河南交能联合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计划利用连霍高速、焦唐高速沿线边坡及互通区等进行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计划安装光伏容量约22.98MWp。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其中一标段建设地点计划为连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联合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各类电源项目接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制定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接网绿色通道政策;完善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发布机制;明确并网设备“四可”标准;建立重大电源项目建设、并网统筹协调机制。制定源网荷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实施第九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通知》。本批次共53个项目纳入实施范围,其中,工业企业类42个、增量配电网类2个、农村地区类3个、其他类6个。项目总规模335.28MW,其中风电项目116.2MW,光伏219.08MW。(来源:北极星售电网作者:Oksana)文件提
改革是电力行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之一。进入“十四五”以来,在我国“双碳”目标的提出,以及能源安全韧性的拷问下,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全面提速,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探索适配的“软件系统”。根据国家能源局公布的数据,2025年一季度,我国风电光伏发电合计新增装机7433万千瓦,累计装机达到14.82亿千
在“双碳”目标以及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大背景下,配电体制改革的核心已聚焦于如何实现新能源的高效、安全、经济的消纳。围绕这一目标,衍生出源网荷储一体化、智能微电网等多种配电业务改革形式。然而,这些改革形式在推进过程中面临诸多相同难题,致使项目进展并不顺利。这些难题主要集中在三方面:项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26日,中钢洛耐3MW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鉴兴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投标报价795.318665万元,工期120天。本项目位于伊川县彭婆镇中钢洛耐(洛阳)新材料有限公司(洛耐大道北侧)厂区内,利用中钢洛耐(洛阳)新材料有限公司厂房,建设3MW源网荷储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中信重工伊滨厂区源网荷储项目EPC总承包中标结果公布,中标人为隆基森特新能源有限公司,中标价14643683.18元。详情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22日,河南卢氏县特色产业园区增量配电类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招标计划发布,项目招标人为河南莘川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建设110千伏变电站1座,110千伏线路48千米;35千伏变电站1座,35千伏线路32千米;10千伏开闭所9座、环网柜8座、变压器8台、建设10千伏线路91千米;建设调度中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新疆和布克赛尔县增量配电网项目一期EPC总承包(一标段)中标结果公布,中标人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含联合体:新疆兵团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价格为27929.7537万元。项目招标人为中食寰纪(和布克赛尔)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详情如下:
近日,中信重工伊滨厂区源网荷储项目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为隆基森特新能源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4643683.18元,工期165日历天(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验收并交付)。详情如下:
5月16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华北电力大学源网荷储一体化平台(包1)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预算金额958.58万元,详情如下:华北电力大学源网荷储一体化平台(包1)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华北电力大学源网荷储一体化平台(包1)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官网(
近日,思格新能源携手保加利亚可再生能源企业TrakiaMT,成功完成保加利亚南部MalkoTarnovo镇20MWh大型地面光伏储能项目建设。项目坐落于保加利亚与土耳其交界的群山之间,随着光储项目的建成运行,不仅实现了清洁电力在山区的稳定输出,也为提升区域能源独立性和用能安全奠定了坚实基础。拥有“玫瑰之
众所周知,垃圾发电厂除了可以通过垃圾焚烧发电,还能进行循环利用,渣制砖、水回用,多余的热气还能供热。但大家看到的并非全部。实际上,垃圾焚烧发电厂不仅在垃圾处理领域优势显著,在资源循环利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方面也蕴含着巨大潜力。值此第53个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小编将从水、气、电三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6月6日,阳泉市能源局印发《阳泉市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到,鼓励大数据中心、电动汽车充(换)电站、虚拟电厂运营商以及储能运营商作为市场主体参与用户侧储能项目建设。积极构建多层次智能电力系统调度体系,提高电网调度智能化水平。到2025年,全市实现快速灵活的需求侧响
6月6日,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发布一周要闻回顾(2025年6月2日-6月6日)。政策篇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等,豁免电力业务许可证6月3日,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更好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发布。文件提到,优化资质许可管理制度。支持电力领域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除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绿色低碳发展和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培育绿色制造国际竞争优势,提升新能源就近消纳能力。当前,我国绿电直连仍处于探索阶段,江苏等省份已经开始针对电池企业展开实践,全国
续接上文已经分析完的中长期交易市场分时现状,我们接下来看看分时颗粒度更细的现货分时以及与用户有关的零售分时和到户分时。(来源:黄师傅说电)现货分时虽然中长期市场交易最终的标的物还是未来某个15分钟时段内的电量,但被分时的电量并不一定都能带有分时的价格,也许很多连续的时段都是一个价,
加快锻造新质生产力推进抽水蓄能产业高质量发展5月28日,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发布《抽水蓄能产业发展报告2024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显示,我国抽水蓄能装机容量连续9年居世界首位,日本、美国分列第二、三位。在“双碳”目标的引领和驱动下,南方电网近年来加大抽水蓄能发展力度,以积极锻造新质
6月5日,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公示售电公司市场注销的公告,北京互联售电有限公司由于企业自身原因,自愿退出电力市场,申请注销在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及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推送的省(区、市)电力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的市场注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要求,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受理
6月1日,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在营销2.0中上线电费智能核算应用,该公司在电费核算数智化转型升级方面迈出重要一步。随着新型电力系统和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步伐加快,电费结算业务呈现结算主体多元、结算规则复杂、数据处理量大等特点,传统的电费核算模式面临挑战。电费智能核算应用采用“大模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5日,湖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印发《湖南省保底售电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其中提到,保底售电公司每年确定一次,由售电公司申请,电力交易中心开展遴选。年度中长期批发市场交易开展前,电力交易中心按照以下条件公开透明组织开展保底售电公司遴选:经营稳定、资金储备充足
近期,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推动市场监管公平统一的重要精神,东北能源监管局部署加快推进电力市场数字化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旨在通过数字化监管手段,规范电力市场秩序,保障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公平有序运行。一是发布监管通知,筑牢市场规范基石。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数字化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