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国家能源局日前发布了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办法指出,能源监管机构对发电、输电、供(配)电企业实施许可准入监管和相关行为的监督管理。除国家能源局规定的豁免情形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输电类、供电类),不得从事相应的发电、输电、供(配)电业务。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电力业务许可管理,充分发挥电力业务许可制度在规范电力市场准入、维护电力市场秩序方面的作用,国家能源局研究起草了《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在2020年10月29日前,将意见建议传真至010-63976551,或通过电子邮件发至zzgz@nea.gov.cn。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0年9月30日
附件
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规范电力业务许可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护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发电企业、输电企业、供(配)电企业及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遵守电力业务许可制度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国家能源局统一指导和管理全国电力业务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电力业务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遵循依法、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能源监管机构)依法开展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发电、输电、供(配)电企业及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并按照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第二章 监督管理内容
第五条 能源监管机构对发电、输电、供(配)电企业实施许可准入监管和相关行为的监督管理。
除国家能源局规定的豁免情形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输电类、供电类),不得从事相应的发电、输电、供(配)电业务。
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企业(以下简称持证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能源监管规章制度,按照许可证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在许可范围内从事发电、输电、供(配)电业务,并接受能源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能源监管机构对发电、输电、供(配)电企业及时取得许可证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除豁免情形外,发电项目应当在完成启动试运工作后3个月内(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应当在并网后6个月内)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分批投产的发电项目可分批申请许可。超过规定时限仍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有关机组不得继续发电上网。
对于配电区域较大或分期建设的增量配电项目,配电企业具备向配电区域内现有负荷供电的能力,具有配电网络后续建设规划,承诺供电能力、供电质量符合《供电监管办法》等有关规定,即可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不需待完成配电区域内所有配电网络建设后申请。
第七条 能源监管机构对发电、输电、供(配)电企业许可准入条件实施监督管理。
企业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时,其申请人名称、投资主体、建设规模和建设场地等主要内容和建设要求,应符合核准内容、备案信息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意见要求。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获得核准(备案)机关、出具意见部门同意。
第八条 能源监管机构对发电、输电、供(配)电企业许可申请材料真实性实施监督管理。
企业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时,应确保符合许可条件,并就申请表中全部内容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对于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企业,派出机构应在规定期限内按比例对企业承诺的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以传统方式取得许可证的参照执行。
第九条 能源监管机构对持证企业的财务能力、主要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电力设施运行能力等许可条件保持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持证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持可持续经营的财务能力。
持证企业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应当保持任职资格,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发电企业的发电设施应具备发电运行的能力,输电企业具有与所从事输电业务相适应的输电网络,供(配)电企业具有与所从事供(配)电业务相适应的供(配)电网络和营业网点。
第十条 能源监管机构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规定电力业务许可证的“特别规定事项”。持证企业应当履行许可证载明的“特别规定事项”,并将履行结果及时报送派出机构。
第十一条 能源监管机构对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落实许可政策情况实施监管。
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在与发电企业签订并执行《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时,应核实发电企业是否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机组信息是否与许可证记录相符。发电企业在到达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时限之前签订的,可暂不提供电力业务许可证;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后,应将有关许可内容及时告知相关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超过规定时限仍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并网机组信息与许可证记录信息差异较大的机组不得继续发电上网。电力调度机构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向所在地派出机构报送其调度管辖的上一年度发电机组清单和本年度计划投产的发电机组清单等信息。
发电企业、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在电力交易机构注册时,电力交易机构应当核实其是否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超过规定时限仍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不得注册及交易。
第三章 变更、延续与退出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持证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派出机构提出登记事项变更申请:
(一)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的;
(二)发电企业发电机组调度关系发生变化的;
(三)发电企业发电机组单机容量发生变化的。
发电机组技改后实际容量与批准建设容量不一致的,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 持证供(配)电企业主要供(配)电设施发生变化及供电营业分支机构发生变化的,应当于每年二季度集中向派出机构提出登记事项变更申请。
第十四条 持证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派出机构提出许可事项变更申请:
(一)发电企业新建、改建发电机组投入运营的;
(二)发电企业取得或者转让已运营的发电机组的;
(三)发电企业发电机组退役的;
(四)供(配)电企业供电营业区变更的。
第十五条 持证输电企业新建、改建主网架输电线路或变电设施投入运营以及终止运营主网架输电线路或变电设施的,应当于每年二季度集中向派出机构提出许可事项变更申请。
第十六条 发电机组运行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应当按规定向派出机构申请退役或申请延续运行。申请延续运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准予其延续运行: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政策;
(二)未纳入政府有关部门关停或停运计划;
(三)机组经延寿改造并经过相关安全评估。
机组延续运行时限依据相关评估结论确定。
第十七条 输电、供(配)电企业因故需要停业、歇业的,应当在停业、歇业之前以书面形式向能源监管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停业、歇业。
未经能源监管机构批准,输电、供(配)电企业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输电、供(配)电企业被撤销的,其上级单位应当在撤销之前以书面形式将实施方案报告能源监管机构。
第十八条 电力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持证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派出机构提出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申请。
第十九条 持证企业电力业务许可证损毁、遗失的,应当及时向派出机构申请补办。
许可证遗失的,应当及时申请在派出机构官方网站发布遗失公告,由派出机构查验有关信息。
第二十条 持证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派出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手续:
(一)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不再具有发电机组、输电网络或者供(配)电营业区的;
(三)申请停业、歇业被批准的;
(四)因解散、破产、倒闭等原因而依法终止的;
(五)许可证依法被吊销,或者许可被撤销、撤回的;
(六)经核查,已丧失从事许可事项活动能力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持证企业未配合派出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销手续的,派出机构可公告注销其电力业务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 派出机构应当及时公告电力业务许可证颁发、变更、延续、注销等有关情况。
第四章 监督管理措施
第二十二条 能源监管机构对持证企业的监督管理应按照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要求开展,根据企业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对于监督管理中产生的信用信息,能源监管机构应及时归集至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
第二十三条 监督管理分为日常监管、专项监管、重点监管等形式。派出机构可对持证企业开展日常监管,也可根据辖区内存在的典型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重点监管。能源监管机构可针对专项内容组织开展不定期的专项监管。监督管理可采取现场监督检查、非现场监督检查或交叉进行。持证企业应按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四条 监督检查以“双随机、一公开” 方式开展,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情况和检查结果。派出机构应统筹计划年度比例抽查和条件抽查工作,根据持证企业信用状况,确定随机抽取比例,确认随机抽查主体、频次、内容等。
第二十五条 能源监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检查结果、违规行为处理意见如实记录,并告知被检查单位。能源监管机构可根据监管需要公布有关信息。
第二十六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发电、输电、供(配)电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违反电力业务许可制度的行为进行举报或投诉,能源监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监督管理处理
第二十七条 能源监管机构在监督管理中发现企业违反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有关规定的,按照《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持证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登记事项变更、许可事项变更申请的,由派出机构责令改正,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允许超过规定时限仍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机组发电上网;或与发电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时未核实相关企业是否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机组信息是否与许可证记录相符的,由派出机构责令改正,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电力交易机构违反第十一条规定,允许超过规定时限仍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发电企业、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注册、交易的,由派出机构责令改正,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能源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中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派出机构可根据本办法,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本办法印发前有关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原《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江苏能源监管办严格执行《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加强电力业务许可管理,进一步规范许可流程,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缩短审批时间,为申请许可企业提供便利。2025年4月份电力业务许可情况如下:一、4月份电力业务许可情况4月份,全省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共计44件,其中新申请10件,登记事项
《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432号令,以下简称《条例》),是2005年5月1日起实施的,至今已满二十年。《条例》是在2002年中国开启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大背景下,为支撑新成立的国家电监会有效开展监管工作而拟定的重要法规。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原国家电监会和原国家能源局合并,组建新的国家能源局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3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件明确,全额上网、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应当在并网投产前与电网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还应当在并网投产前与电网企
4月15日,天津公司盘山电厂成功取得华北能源监管局核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许可证(副本)登记事项中1号机组投产时间已变更,机组设计寿命30年,标志着创新升级及延寿改造后的1号机组正式“持证”上岗、踏上崭新的征程。该厂创新升级及延寿改造项目作为国家能源局“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357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不仅明确了近5年虚拟电厂建设的目标,同时围绕虚拟电厂参与市场的机制制定了框架,其中提到的部分内容,其实在近年四川省内的政策中已有所涉猎,小硕结合了近几年四
昨日,美国关税政策引发全球金融市场巨震,A股电力板块“崩盘”。面对市场波动,多家电力央企及光伏头部民营企业宣布增持,以示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中核集团:中国核电3亿-5亿回购4月7日,中国核电董事长卢铁忠提议以3亿至5亿元回购股份,用于减资或股权激励,以维护股东利益、提升公司价值。国家电
昨日,美国关税政策引发全球金融市场巨震,A股电力板块“崩盘”。面对市场波动,电力央企亮出“组合拳”:回购、增持、高比例分红、加码新能源投资#x2026;#x2026;以真金白银、战略举措救市!一、回购+增持:真金白银提升市场信心中核集团中国核电3亿-5亿回购中国核电董事长卢铁忠提议以3亿至5亿元回购
近日,河南能源监管办组织专家赴三门峡华阳发电公司和大唐洛阳首阳山发电公司,对设计寿命即将期满的煤电机组延寿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研,大唐中南电力试验研究院相关人员陪同调研。调研组深入生产现场,仔细查看机组运行情况,与发电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进行座谈交流,详细了解机组设备安全状况和延
江苏能源监管办严格执行《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加强电力业务许可管理,进一步规范许可流程,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缩短审批时间,为申请许可企业提供便利。2025年3月份电力业务许可情况如下:一、3月份电力业务许可情况3月份,全省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共计30件,其中新申请4件,登记事项变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关于发布广东电力市场配套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通知(广东交易〔2025〕69号)。其中包括《广东电力市场现货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广东电力市场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广东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日,河南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开展增量配电企业年度自查和相关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自查范围涉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公布的5批次河南省辖区内纳入试点名单范围内的39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包括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增量配电类)的试点项目和纳入试点范围但当前仍未
为集聚源网荷储优势资源,建立行业协同创新机制,联合攻克关键共性技术难题,推进能源企业在源网荷储、综合能源服务的数字化智能化协同发展,拟在业内发起成立“源网荷储数智化发展产业联盟”。联盟宗旨开放合作互利共赢联盟作用集聚优势交流互鉴信息共享发起单位北极星电力网、周口市元坤供电有限公司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6日,河南内乡县产业集聚区增量配电运维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布,中标人是河南锦冠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格是584.973万元。本次运维项目内容包括:内乡县产业集聚区增量配电项目已建设完成110kV变电站2座,110kV输电线路16.59千米,10kV开闭所4座,10kV输电线路42千米;光伏电站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9日,中钢洛耐3MW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招标公告,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884.497123万元,招标人为洛阳伊碳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6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荣荣50MW风电、11MW光伏源网荷储一体化总体EPC项目结果公示,中标人为河南瑞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勘察设计费0.80%,工程费98.5%。详情如下:
4月27日,作为国家首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单位的宿迁运河港配售电有限公司,正式完成虚拟电厂注册,开启增量配电网转型发展新纪元。通过数智化技术聚合分布式能源、储能及可控负荷,成功构建起“源网荷储”协同互动的虚拟电厂运营体系,实现传统配电业务与新兴能源服务的深度融合,为新型电力系统建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新疆和布克赛尔县增量配电网项目一期EPC总承包(一标段)公开招标,预算金额3.35亿元,招标人为中食寰纪(和布克赛尔)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详情如下:活动推荐:第五届智能配电网建设研讨会在能源革命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的背景下,智能配电网不仅是能源互联网的“神经末梢”,更是实
4月28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件明确,经充分考虑省现行电价政策,并结合海南经济发展需求,决定采取如下定价方法制定海南省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一)最高限价法。对于非招标方式确定投资主体的增量配电网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5日,内蒙古科尔沁左翼后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科尔沁左翼后旗自主创新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增量配电网项目投资运营主体优选结果公示,项目投资运营主体为通辽市广通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内容:配电区域内规划建设一座220千伏变电站、三座66千伏变电站及配网等。项目配电区域
为进一步推进福建省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近日,福建能源监管办主要负责人带队赴江阴工业园区,调研督导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建设运营情况。调研组一行实地查看了增量配电园区内220kV盛华变电站及其集控中心,听取了变电站运行管理、线路互联互通等情况介绍,并就增量配电业务改革中电价机制、新能源
巩义中孚实业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一期)勘察设计(二次)中标结果公告现将巩义中孚实业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一期)勘察设计(二次)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6日,河南省鹤壁豫能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宝山增量配电网6MW/18MWh储能项目电化学储能集成系统采购公告发布,项目招标人为鹤壁豫能综合能源有限公司。鹤壁豫能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宝山增量配电网6MW/18MWh储能项目本项目位于鹤壁宝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该项目距离107国道约16公里,通过
为全面加快湖南电力市场建设,近日,湖南开展了电力现货与调频辅助服务首次联合调电试运行。根据工作安排,湖南能源监管办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印发调电试运行工作方案,组织电力调度机构提前开展系统功能测试和市场规则培训宣贯等工作。此次调电试运行为期7天,全省燃煤火电机组、集中式新能源场站
近日,福建能源监管办组织召开福建省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修订研讨会,福建省发改委、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福建电力交易中心等单位代表参加会议。本次绿电交易实施细则修订重点内容是交易电量结算、主体类型、交易方式等。一是根据绿电交易专章有关规定,明确将绿电电能量部分与绿证部分分开结算,实现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印发《广东新能源增量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规则(征求意见稿)》、《广东省新能源发电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差价结算规则(征求意见稿)》以及《广东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细则(征求意见稿)》。其中《广东新能源增量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
136号文影响还在继续,全面入市政策迫使业主方改变新能源投资的底层逻辑,风光储等产业均受到不同程度冲击。这一重要文件的出台给产业带来的余震还有哪些?(来源:能源新媒作者:武魏楠范珊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雀仁乡,这个名字长到几乎没有人能够完全正确地记下来的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9日,国网江苏发布关于江苏最新分时电价的解读,其中以南京某酒店为例,选择执行分时政策,要是配置9兆瓦/18兆瓦电池储能,每天一充一放,每年就能节约电费约367万元。江苏工商业的用电户主们注意啦!最近,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发布了一个超重磅消息,工商业分时电价出新政了。这次
无锡能源集团聚力加快虚拟电厂功能体系建设,提升虚拟电厂资源聚合规模和运营管理水平。一是加大负荷资源聚合。目前已接入全市光伏、储能、充电桩、楼宇空调、照明设施等资源12121个,总规模400兆瓦,可调负荷近40兆瓦,成为全省规模体量最大的地级市国有虚拟电厂。二是丰富智慧能源场景。持续接入智能
在碳中和背景下,解决算力增长带来的能耗和碳排放问题变得尤为迫切。随着全球产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趋势进一步加深,尤其在人工智能技术进步的带动下,算力已成为最受重视的战略性生产力,市场需求快速攀升,预计未来五年内全球算力规模年均增速将超过50%。同时,由于算力产生于数据中心的运行,
在“双碳”目标驱动下,我国正经历着全球最快速的能源体系转型进程。这场变革不仅关乎技术创新与应用,更是涉及制度重构与利益博弈的复杂系统工程。“政策—市场—技术”协同的多维解构我国能源转型的顶层设计呈现出明显的政府主导特征,但政策传导过程中常遭遇多重摩擦阻力,表现为制度刚性与市场弹性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山西电力交易中心公示拟参与山西电力市场售电公司(2025年第七批)名单,山西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下列售电公司的注册申请,对售电公司提交的市场注册相关申请材料进行了完整性检验,现将企业名单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6月12日。本次公示的售电公司目录如
巴基斯坦当地时间4月30日晚8时,哈电国际承建的巴基斯坦贾姆肖罗2×660MV电站项目1号机组提前合同工期两个月顺利通过168小时可靠性运行,机组运行稳定,各项参数良好,进一步彰显了哈电集团在巴基斯坦电力市场的传统优势地位,向世界展现了中国电力装备及电力建设企业的非凡实力与责任担当,为中巴能源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12日,青海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征求《青海电力市场成员自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适用于参与青海电力市场交易的各类市场成员,包括但不限于电网企业(含增量配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新型经营主体,市场运营机构(电力交易机构、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