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国家能源局日前发布了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办法指出,能源监管机构对发电、输电、供(配)电企业实施许可准入监管和相关行为的监督管理。除国家能源局规定的豁免情形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输电类、供电类),不得从事相应的发电、输电、供(配)电业务。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电力业务许可管理,充分发挥电力业务许可制度在规范电力市场准入、维护电力市场秩序方面的作用,国家能源局研究起草了《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在2020年10月29日前,将意见建议传真至010-63976551,或通过电子邮件发至zzgz@nea.gov.cn。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0年9月30日
附件
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规范电力业务许可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护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发电企业、输电企业、供(配)电企业及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遵守电力业务许可制度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国家能源局统一指导和管理全国电力业务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电力业务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遵循依法、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能源监管机构)依法开展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发电、输电、供(配)电企业及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并按照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第二章 监督管理内容
第五条 能源监管机构对发电、输电、供(配)电企业实施许可准入监管和相关行为的监督管理。
除国家能源局规定的豁免情形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输电类、供电类),不得从事相应的发电、输电、供(配)电业务。
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企业(以下简称持证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能源监管规章制度,按照许可证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在许可范围内从事发电、输电、供(配)电业务,并接受能源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能源监管机构对发电、输电、供(配)电企业及时取得许可证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除豁免情形外,发电项目应当在完成启动试运工作后3个月内(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应当在并网后6个月内)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分批投产的发电项目可分批申请许可。超过规定时限仍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有关机组不得继续发电上网。
对于配电区域较大或分期建设的增量配电项目,配电企业具备向配电区域内现有负荷供电的能力,具有配电网络后续建设规划,承诺供电能力、供电质量符合《供电监管办法》等有关规定,即可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不需待完成配电区域内所有配电网络建设后申请。
第七条 能源监管机构对发电、输电、供(配)电企业许可准入条件实施监督管理。
企业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时,其申请人名称、投资主体、建设规模和建设场地等主要内容和建设要求,应符合核准内容、备案信息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意见要求。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获得核准(备案)机关、出具意见部门同意。
第八条 能源监管机构对发电、输电、供(配)电企业许可申请材料真实性实施监督管理。
企业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时,应确保符合许可条件,并就申请表中全部内容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对于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企业,派出机构应在规定期限内按比例对企业承诺的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以传统方式取得许可证的参照执行。
第九条 能源监管机构对持证企业的财务能力、主要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电力设施运行能力等许可条件保持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持证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持可持续经营的财务能力。
持证企业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应当保持任职资格,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发电企业的发电设施应具备发电运行的能力,输电企业具有与所从事输电业务相适应的输电网络,供(配)电企业具有与所从事供(配)电业务相适应的供(配)电网络和营业网点。
第十条 能源监管机构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规定电力业务许可证的“特别规定事项”。持证企业应当履行许可证载明的“特别规定事项”,并将履行结果及时报送派出机构。
第十一条 能源监管机构对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落实许可政策情况实施监管。
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在与发电企业签订并执行《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时,应核实发电企业是否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机组信息是否与许可证记录相符。发电企业在到达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时限之前签订的,可暂不提供电力业务许可证;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后,应将有关许可内容及时告知相关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超过规定时限仍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并网机组信息与许可证记录信息差异较大的机组不得继续发电上网。电力调度机构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向所在地派出机构报送其调度管辖的上一年度发电机组清单和本年度计划投产的发电机组清单等信息。
发电企业、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在电力交易机构注册时,电力交易机构应当核实其是否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超过规定时限仍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不得注册及交易。
第三章 变更、延续与退出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持证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派出机构提出登记事项变更申请:
(一)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的;
(二)发电企业发电机组调度关系发生变化的;
(三)发电企业发电机组单机容量发生变化的。
发电机组技改后实际容量与批准建设容量不一致的,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 持证供(配)电企业主要供(配)电设施发生变化及供电营业分支机构发生变化的,应当于每年二季度集中向派出机构提出登记事项变更申请。
第十四条 持证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派出机构提出许可事项变更申请:
(一)发电企业新建、改建发电机组投入运营的;
(二)发电企业取得或者转让已运营的发电机组的;
(三)发电企业发电机组退役的;
(四)供(配)电企业供电营业区变更的。
第十五条 持证输电企业新建、改建主网架输电线路或变电设施投入运营以及终止运营主网架输电线路或变电设施的,应当于每年二季度集中向派出机构提出许可事项变更申请。
第十六条 发电机组运行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应当按规定向派出机构申请退役或申请延续运行。申请延续运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准予其延续运行: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政策;
(二)未纳入政府有关部门关停或停运计划;
(三)机组经延寿改造并经过相关安全评估。
机组延续运行时限依据相关评估结论确定。
第十七条 输电、供(配)电企业因故需要停业、歇业的,应当在停业、歇业之前以书面形式向能源监管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停业、歇业。
未经能源监管机构批准,输电、供(配)电企业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输电、供(配)电企业被撤销的,其上级单位应当在撤销之前以书面形式将实施方案报告能源监管机构。
第十八条 电力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持证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派出机构提出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申请。
第十九条 持证企业电力业务许可证损毁、遗失的,应当及时向派出机构申请补办。
许可证遗失的,应当及时申请在派出机构官方网站发布遗失公告,由派出机构查验有关信息。
第二十条 持证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派出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手续:
(一)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不再具有发电机组、输电网络或者供(配)电营业区的;
(三)申请停业、歇业被批准的;
(四)因解散、破产、倒闭等原因而依法终止的;
(五)许可证依法被吊销,或者许可被撤销、撤回的;
(六)经核查,已丧失从事许可事项活动能力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持证企业未配合派出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销手续的,派出机构可公告注销其电力业务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 派出机构应当及时公告电力业务许可证颁发、变更、延续、注销等有关情况。
第四章 监督管理措施
第二十二条 能源监管机构对持证企业的监督管理应按照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要求开展,根据企业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对于监督管理中产生的信用信息,能源监管机构应及时归集至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
第二十三条 监督管理分为日常监管、专项监管、重点监管等形式。派出机构可对持证企业开展日常监管,也可根据辖区内存在的典型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重点监管。能源监管机构可针对专项内容组织开展不定期的专项监管。监督管理可采取现场监督检查、非现场监督检查或交叉进行。持证企业应按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四条 监督检查以“双随机、一公开” 方式开展,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情况和检查结果。派出机构应统筹计划年度比例抽查和条件抽查工作,根据持证企业信用状况,确定随机抽取比例,确认随机抽查主体、频次、内容等。
第二十五条 能源监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检查结果、违规行为处理意见如实记录,并告知被检查单位。能源监管机构可根据监管需要公布有关信息。
第二十六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发电、输电、供(配)电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违反电力业务许可制度的行为进行举报或投诉,能源监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监督管理处理
第二十七条 能源监管机构在监督管理中发现企业违反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有关规定的,按照《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持证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登记事项变更、许可事项变更申请的,由派出机构责令改正,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允许超过规定时限仍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机组发电上网;或与发电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时未核实相关企业是否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机组信息是否与许可证记录相符的,由派出机构责令改正,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电力交易机构违反第十一条规定,允许超过规定时限仍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发电企业、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注册、交易的,由派出机构责令改正,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能源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中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派出机构可根据本办法,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本办法印发前有关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原《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3月13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修订印发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表和告知承诺书的通知。详情如下: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修订印发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表和告知承诺书的通知各派出机构:为做好工作衔接,根据《供电营业区划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4年第19号令)《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3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修订印发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表和告知承诺书的通知。详情如下: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修订印发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表和告知承诺书的通知各派出机构:为做好工作衔接,根据《供电营业区划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4年第19号令)《增量配电业务
国家能源局最新发布的《电力业务许可证问答手册(2025版)》(以下简称《手册》)引发行业高度关注。作为能源电力行业从业者、企业及投资者,如何快速抓住政策核心,规避合规风险,抢占市场先机?本文将提炼手册核心内容,结合行业趋势,为您拆解六大关键变化与应对策略。(来源:微信公众号“能源电力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月13日,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再次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新能源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文件提出,新能源项目主体工程和配套电力送出工程完工后,项目单位应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单位向电网企业提交并网运行申请书后,电网企业应按国家有关技术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月3日,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发布《电力业务许可证问答手册(2025年版)》。手册包括许可证常识、申请办理流程、许可证申办及注销、许可证变更与延续、监督检查等章节。对于哪些企业应该取得许可证(发电类),哪些发电项目可以豁免电力业务许可。手册明确,下列从事发电业务的企业
12月30日,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发布公告,拟撤销河南鼎宏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电力业务许可证,详情如下:河南能源监管办关于拟撤销河南鼎宏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公告河南鼎宏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安阳中晟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南召聚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鹿邑旺能环保能源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山西能监办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资质许可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各电力企业要密切关注本单位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中人员保持情况,出现不满足人员要求后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整改,确保动态保持许可条件。我办将对未保持许可条件企业清理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对整改进展缓慢的企业实施约谈
近日,为积极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促进配电网建设发展,提高配电网运营效率,东北能源监管局对东北区域增量配电业务许可企业开展了调研工作,进一步了解和掌握辖区内增量配电业务项目改革进展情况。东北能源监管局组织相关处办人员,集中力量对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确定的东北区域增量配电业务改革
单看增量配电网在电力系统中的位置,似乎和前一主题转供电物业有些类似。都是通过自身的变配电设备把大电网供过来的电再转配给辖区内的电力用户,而自身作为大电网的一个用户主体,既要上行向电网公司缴费,又要下行向域内用户收费。不过增量配电网虽然是电改9号文之后诞生的新物种,但却是实打实的“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法改〔2024〕93号)。文件内容并不算多,总共八条,但文件却直击配售电改革最硬的难点。我们认为,它将大为改善配售电改革目前的焦灼状态,极大促进配售电新兴业态的发展。(来源:微信公众号“爱能界”作者:吴俊宏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甘肃能监办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公告,新建发电机组所属企业应在机组完成启动试运行后3个月内(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应当在并网后6个月内)必须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逾期未取证的不得继续发电上网,不得继续参与交易。详情如下:关于进
在“双碳”目标驱动下,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作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实践载体,正面临政策适配性与市场机制的双重考验。本文基于政策研究与实践观察,系统梳理当前制约项目推进的四大核心矛盾,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来源:配售电研究中心作者:吴俊宏)一、余电倒送政策争议:市场机制应主导资源配置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4日,湖南能监办发布了关于开展增量配电网企业年度自查工作的通知,自查范围涵盖湖南省辖区内已持证的13家增量配电网企业,自查报告内容包括:基本信息、主要管理人员情况、配售电业务经营情况(未实际运营企业提交未运营原因及后续措施计划)、安全生产基本情况、配电设施情况
实施源网荷储一体化,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利用,河南之后,山东紧随。(来源:微信公众号“IESPlaza综合能源服务网”)3月5日,山东省能源局印发《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实施细则》,将采用就地就近消纳、绿电交易、虚拟电厂、分布式自发自用4类模式组织实施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工作,并分别给出试点项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9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示舞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配电区域划分情况,舞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配电区域面积10.235平方公里,具体四至边界为:西至迎宾大道,北至漯舞铁路,东至拓展路,南至舞阳行政边界—南环路。详情如下:关于舞阳经济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明确申报条件,项目所在工业园区应在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审核公告目录内,增量配电网应取得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新增负荷应取得相关主管部
为贯彻落实电力业务许可制度,加强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近日,湖南能源监管办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对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颁发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资质〔2016〕353号)及《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组织辖区内13家持证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河南省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其中提到,2024年,河南省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出台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行动方案、新能源规模化开发行动方案、加快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实施方案,实施208个节能
在我国积极推动绿色能源发展与节能减排的大背景下,绿电园区已成为实现产业绿色转型的关键所在。配电网作为绿电园区能源供应的重要组成,其建设成效直接关系到园区能源供应的稳定性、清洁能源的消纳效率以及可持续发展的进程。结合当前的政策要求,绿电园区内的配电网主要有增量配电网、智能微电网、传
3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增量配电网有关政策意见建议的公告。公告指出,鼓励增量配电网接入集中式新能源,按照“自我调峰、自我消纳”原则在增量配电网内消纳,不得向其他电网送电,不得增加自治区级电网调峰压力。原文如下: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公开征求增量配电网有关政策意见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增量配电网有关政策意见建议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起草了《增量配电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关于促进增量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文件明确,细则所述增量配电网为110千伏及以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3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修订印发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表和告知承诺书的通知。详情如下: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修订印发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表和告知承诺书的通知各派出机构:为做好工作衔接,根据《供电营业区划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4年第19号令)《增量配电业务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21日,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新疆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提出,新疆能源监管办对电力市场成员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管:(一)履行电力系统安全义务的情况;(二)进入和退出电力市场的情况;(三)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资质的情况;(四)执行电力市场运行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交易风险警示函,其中提到,自2025年新版月内挂牌类交易实施以来,系统监测发现个别市场主体存在异常操作行为,主要表现为:通过非前端页面技术手段违规摘牌,干扰正常交易流程;高频次调用系统查询接口,导致交易系统响应延迟;绕过平
136号文下新能源电量的全面入市,不仅给自身的收益带来了改变,也给整个市场带来了方方面面的变化。(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在市场内部,新能源电量身份发生转变,之前的整体电量分为保障性收购电量和市场化上网电量,而前者换一个名字就是非市场化上网电量。这两部分电量虽然都参与了电力
数据显示,今年春节期间,我国新能源汽车在高速公路上的充电量实现了大幅增长,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近三成。从整体充电量来看,今年春节期间,国家电网智慧车联网平台服务充电量高达1.8亿千瓦时,日均充电量达到2258万千瓦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25.26%。可以预见,未来大量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将对电
3月12日,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制定和下发2025年电力增供扩销工作方案,认真分析当前地区各行业生产及电力供需形势,积极探索电力增供和保供新实践,提出工作目标和15项重点工作措施,为集团公司2025年稳定增收、进军中国企业200强奠定坚实基础。在工作目标方面,集团公司将建立常态化电力增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20日,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售电公司注册公示公告。3月20日,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售电公司注册公示公告。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要求,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北京兴信宇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申请,对上述售电公司提交的市场注册相关申请材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据商务部3月20日消息,南非能源监管机构(Nersa)已正式批准南非国家电力公司(Eskom)的电价调整方案。根据批准费率,预计2025年、2026年和2027年Eskom的直供用户电价将分别上涨12.7%、5.4%和6.2%。其中,2025年的电价调整将于4月1日起生效。由于该调整并未考虑Eskom的新零售电价计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冀北、江西电力交易中心公示售电公司市场注册注销情况,各有1家售电公司申请注销。详情如下:冀北: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要求,受理了冀北的廊坊翰诺斯能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的申请。经核实,上述售电公司未参加电力交易,未向冀北电力交易中心备案
2025年3月,随着气温回升,西北地区进入新能源大发时节。3月15日13时,西北电网新能源发电出力达10900万千瓦,大幅刷新西北电网新能源发电出力纪录,占当时全网发电出力的67.69%。当天,西北电网新能源发电量达15.34亿千瓦时,新能源发电出力、占比和发电量均创新高。西北电网发电装机规模不断增大的同
山西月内交易机会提醒3月22-26日整体气温呈回升趋势,前四天均温在10℃以上,26日降温幅度较大。前两天置信度较高,后三天置信度偏低。前四天天气以晴天和多云为主,26日晋北地区有小雪,停暖后空调使用量可能随气温波动而灵活变化,降温可能带来更明显的负荷波动。(来源:微信公众号“兰木达电力现货
三峡集团电力市场研究中心积极开展国内外电价研究、全电源品种成本分析、电力市场模型与交易策略研究、绿电、绿证、碳市场研究等,密切关注电力行业重点、热点及难点问题,发布专业研究成果、专著论文与政策建议。本期电力市场研究中心分析了新能源全面入市背景下增量项目参与竞价的策略思路,供分享学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