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国家能源局日前发布了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办法指出,能源监管机构对发电、输电、供(配)电企业实施许可准入监管和相关行为的监督管理。除国家能源局规定的豁免情形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输电类、供电类),不得从事相应的发电、输电、供(配)电业务。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电力业务许可管理,充分发挥电力业务许可制度在规范电力市场准入、维护电力市场秩序方面的作用,国家能源局研究起草了《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在2020年10月29日前,将意见建议传真至010-63976551,或通过电子邮件发至zzgz@nea.gov.cn。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0年9月30日
附件
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规范电力业务许可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护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发电企业、输电企业、供(配)电企业及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遵守电力业务许可制度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国家能源局统一指导和管理全国电力业务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电力业务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遵循依法、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能源监管机构)依法开展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发电、输电、供(配)电企业及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并按照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第二章 监督管理内容
第五条 能源监管机构对发电、输电、供(配)电企业实施许可准入监管和相关行为的监督管理。
除国家能源局规定的豁免情形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输电类、供电类),不得从事相应的发电、输电、供(配)电业务。
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企业(以下简称持证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能源监管规章制度,按照许可证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在许可范围内从事发电、输电、供(配)电业务,并接受能源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能源监管机构对发电、输电、供(配)电企业及时取得许可证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除豁免情形外,发电项目应当在完成启动试运工作后3个月内(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应当在并网后6个月内)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分批投产的发电项目可分批申请许可。超过规定时限仍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有关机组不得继续发电上网。
对于配电区域较大或分期建设的增量配电项目,配电企业具备向配电区域内现有负荷供电的能力,具有配电网络后续建设规划,承诺供电能力、供电质量符合《供电监管办法》等有关规定,即可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不需待完成配电区域内所有配电网络建设后申请。
第七条 能源监管机构对发电、输电、供(配)电企业许可准入条件实施监督管理。
企业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时,其申请人名称、投资主体、建设规模和建设场地等主要内容和建设要求,应符合核准内容、备案信息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意见要求。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获得核准(备案)机关、出具意见部门同意。
第八条 能源监管机构对发电、输电、供(配)电企业许可申请材料真实性实施监督管理。
企业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时,应确保符合许可条件,并就申请表中全部内容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对于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企业,派出机构应在规定期限内按比例对企业承诺的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以传统方式取得许可证的参照执行。
第九条 能源监管机构对持证企业的财务能力、主要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电力设施运行能力等许可条件保持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持证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持可持续经营的财务能力。
持证企业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应当保持任职资格,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发电企业的发电设施应具备发电运行的能力,输电企业具有与所从事输电业务相适应的输电网络,供(配)电企业具有与所从事供(配)电业务相适应的供(配)电网络和营业网点。
第十条 能源监管机构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规定电力业务许可证的“特别规定事项”。持证企业应当履行许可证载明的“特别规定事项”,并将履行结果及时报送派出机构。
第十一条 能源监管机构对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落实许可政策情况实施监管。
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在与发电企业签订并执行《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时,应核实发电企业是否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机组信息是否与许可证记录相符。发电企业在到达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时限之前签订的,可暂不提供电力业务许可证;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后,应将有关许可内容及时告知相关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超过规定时限仍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并网机组信息与许可证记录信息差异较大的机组不得继续发电上网。电力调度机构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向所在地派出机构报送其调度管辖的上一年度发电机组清单和本年度计划投产的发电机组清单等信息。
发电企业、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在电力交易机构注册时,电力交易机构应当核实其是否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超过规定时限仍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不得注册及交易。
第三章 变更、延续与退出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持证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派出机构提出登记事项变更申请:
(一)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的;
(二)发电企业发电机组调度关系发生变化的;
(三)发电企业发电机组单机容量发生变化的。
发电机组技改后实际容量与批准建设容量不一致的,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 持证供(配)电企业主要供(配)电设施发生变化及供电营业分支机构发生变化的,应当于每年二季度集中向派出机构提出登记事项变更申请。
第十四条 持证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派出机构提出许可事项变更申请:
(一)发电企业新建、改建发电机组投入运营的;
(二)发电企业取得或者转让已运营的发电机组的;
(三)发电企业发电机组退役的;
(四)供(配)电企业供电营业区变更的。
第十五条 持证输电企业新建、改建主网架输电线路或变电设施投入运营以及终止运营主网架输电线路或变电设施的,应当于每年二季度集中向派出机构提出许可事项变更申请。
第十六条 发电机组运行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应当按规定向派出机构申请退役或申请延续运行。申请延续运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准予其延续运行: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政策;
(二)未纳入政府有关部门关停或停运计划;
(三)机组经延寿改造并经过相关安全评估。
机组延续运行时限依据相关评估结论确定。
第十七条 输电、供(配)电企业因故需要停业、歇业的,应当在停业、歇业之前以书面形式向能源监管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停业、歇业。
未经能源监管机构批准,输电、供(配)电企业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输电、供(配)电企业被撤销的,其上级单位应当在撤销之前以书面形式将实施方案报告能源监管机构。
第十八条 电力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持证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派出机构提出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申请。
第十九条 持证企业电力业务许可证损毁、遗失的,应当及时向派出机构申请补办。
许可证遗失的,应当及时申请在派出机构官方网站发布遗失公告,由派出机构查验有关信息。
第二十条 持证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派出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手续:
(一)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不再具有发电机组、输电网络或者供(配)电营业区的;
(三)申请停业、歇业被批准的;
(四)因解散、破产、倒闭等原因而依法终止的;
(五)许可证依法被吊销,或者许可被撤销、撤回的;
(六)经核查,已丧失从事许可事项活动能力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持证企业未配合派出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销手续的,派出机构可公告注销其电力业务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 派出机构应当及时公告电力业务许可证颁发、变更、延续、注销等有关情况。
第四章 监督管理措施
第二十二条 能源监管机构对持证企业的监督管理应按照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要求开展,根据企业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对于监督管理中产生的信用信息,能源监管机构应及时归集至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
第二十三条 监督管理分为日常监管、专项监管、重点监管等形式。派出机构可对持证企业开展日常监管,也可根据辖区内存在的典型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重点监管。能源监管机构可针对专项内容组织开展不定期的专项监管。监督管理可采取现场监督检查、非现场监督检查或交叉进行。持证企业应按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四条 监督检查以“双随机、一公开” 方式开展,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情况和检查结果。派出机构应统筹计划年度比例抽查和条件抽查工作,根据持证企业信用状况,确定随机抽取比例,确认随机抽查主体、频次、内容等。
第二十五条 能源监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检查结果、违规行为处理意见如实记录,并告知被检查单位。能源监管机构可根据监管需要公布有关信息。
第二十六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发电、输电、供(配)电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违反电力业务许可制度的行为进行举报或投诉,能源监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监督管理处理
第二十七条 能源监管机构在监督管理中发现企业违反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有关规定的,按照《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持证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登记事项变更、许可事项变更申请的,由派出机构责令改正,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允许超过规定时限仍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机组发电上网;或与发电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时未核实相关企业是否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机组信息是否与许可证记录相符的,由派出机构责令改正,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电力交易机构违反第十一条规定,允许超过规定时限仍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发电企业、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注册、交易的,由派出机构责令改正,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能源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中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派出机构可根据本办法,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本办法印发前有关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原《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日前,甘肃公布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通知,新能源项目进入电力市场交易后,在市场外建立差价结算机制,纳入机制的新能源电价水平(以下简称机制电价)、电量规模、执行期限等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能源局、省工信厅明确。对纳入机制的电量,市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15日,海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海南省增量新能源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等两个细则意见的通知。其中,海南省增量新能源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提到,鼓励新能源项目积极参与竞价,在合理范围内自
7月14日,甘肃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甘肃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规定了存量项目和增量项目的电量规模、机制电价和执行期限以及竞价实施细则。存量项目(2025年6月1日以前投产)(1)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为154亿千瓦时。(2)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14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甘肃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甘肃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到,省内集中式光伏、集中式风电、分布式光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首次从国家层面为“绿电直连”模式构建了完整的规则框架。这一政策的核心要义在于通过相对明确的物理隔离与权责重构,为新能源高效消纳与碳足迹溯源认证带来新的市场机遇。(来源:电联新
7月11日,华东能源监管局会同安徽省能源局、淮南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对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潘三电厂两台135MW机组关停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经过验收组的现场检查,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潘三电厂已组织对两台机组的重要部位进行不可恢复性拆除,已不具备恢复运行的可能性,符合相关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浙江电力交易中心转发《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关于做好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过渡期有关结算事项的通知》,平稳推进改革过渡。根据通知,区分存量和增量项目,设定过渡期电价政策:一、存量、增量项目划分按照国家政策要求,2025年6月1日前全容量投产的新能源项目为存量项目,
北极星储能网讯:7月11日,高台华景丝路新能源有限公司发布北部滩300MW/1200MWh独立储能电站EPC总承包工程,项目位于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县,工期270日历天。北部滩300MW/1200MWh独立储能电站建设容量为1200MWh,建设功率为300MW,储能电站分为储能场地区域和330kV升压站区域。储能场地区域采用户外一体舱
7月4日,中国核电发布2025年上半年发电量完成情况公告。根据公告,截至2025年6月30日,中国核电核电控股在运机组26台,装机容量2,500.00万千瓦,其中,秦山核电秦二厂2号机组电力业务许可证变更于近日获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批复,机组容量由67.00万千瓦变更为70.80万千瓦;控股在建及核准待建机组
2025年6月30日,河南能源监管办为三门峡华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两台320MW煤电机组设计使用年限到期之前办理了电力业务许可证变更,使机组顺利实现延寿运行,为电网迎峰度夏做出重要贡献,这是《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煤电机组延寿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22〕41号)发布以来,河南省首批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7月7日,中国核电发布2025年上半年发电量完成情况,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核电控股在运机组26台,装机容量2,500.00万千瓦,其中,秦山核电秦二厂2号机组电力业务许可证变更于近日获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批复,机组容量由67.00万千瓦变更为70.80万千瓦;控股在建及核准待建机组
2025年6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910号。(来源:微信公众号“鱼眼看电改”作者:俞庆)相比于之前各地建设的零碳园区,这次是从中央政府层面顶层规划和推动,并且给出了具体的细则,比如申报条件,核算方法等。这
泸州航发空港电力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2月,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是泸州航空发展投资集团全资子公司,承担泸州市长江经济开发区20.97平方公里增量配电试点范围内供配电及园区电力要素保障。公司是泸州市首家地方国有竞争性电力公司,泸州市唯一一家拥有配电网运营权、施工、维护、售电资质的综合性能源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首次从国家层面为“绿电直连”模式构建了完整的规则框架。这一政策的核心要义在于通过相对明确的物理隔离与权责重构,为新能源高效消纳与碳足迹溯源认证带来新的市场机遇。(来源:电联新
为集聚源网荷储优势资源,建立行业协同创新机制,联合攻克关键共性技术难题,推进能源企业在源网荷储、综合能源服务的数字化智能化协同发展,拟在业内发起成立“源网荷储数智化发展产业联盟”。联盟宗旨开放合作互利共赢联盟作用集聚优势交流互鉴信息共享发起单位北极星电力网、周口市元坤供电有限公司
当前,我国新能源发电领域发展势头迅猛,正加速重塑能源格局。2025年上半年,全国新增并网风电和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1.28亿千瓦,占新增总装机容量的84%,清洁能源正逐步向“主力电源”跃迁。在电力市场化改革持续深化、新型能源体系加快构建的宏伟蓝图下,“源网荷储一体化”正从示范性项目迈向规模化
7月8日,河南济源市玉川产业集聚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施工中标结果公布,中标供应商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中标价80799418元。该项目招标人为河南交投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主要是利用集团管辖新建沿太行高速K8--K19路段约12公里沿线边坡及互通区等,设计光伏安装容量29.81MWp,为35kV电压等级
2025年4月份,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公布了《浙江省虚拟电厂运营管理细则》和《浙江电力领域新型主体市场化响应方案》两份征求意见稿,同时配套发布了浙江虚拟电厂注册的相关规则。(来源:鱼眼看电改作者:俞庆)这代表了《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357号)》在浙江的落地细则的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7日,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长治市智慧能碳源网荷储一体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明确,打造全国首个面向“双碳”和电力交易市场的城市级智慧能碳源网荷储一体化创新标杆,构建全市统一能源大数据底座,建设“市级—区县级—企业级”三级能源互联网平台,服务全市用能企
7月3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开封市汴东产业集聚区增量配电业务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储能电站设备采购项目结果公告,项目中标供应商为开封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2942万元。招标人为开封市东基电力有限公司,项目拟采购5MW/20MWh储能电站设备,含满足设备正常运转的全部电解液(5W/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3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明确,最高限价法。对于非招标方式确定投资主体的增量配电网项目,实行最高限价法。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以用户承担的配电网配电价格与上一级电网输配电价之和不得高于其直接接入相同电压等级对应的现行省
源网荷储一体化作为新型电力系统的核心架构,正加速从政策蓝图迈向实践落地。这一创新模式打破了传统电力系统“发-输-变-配-用”的单向运行逻辑,通过电源、电网、负荷、储能四大要素的深度协同与互动,构建起能源高效利用的闭环体系。然而,在各地项目批复数量持续增长的繁荣表象下,实际落地进度却呈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16日,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2025年7月份电力用户市场注册情况的公告(交易注册〔2025〕085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摘要在全球能源转型的推动下,风电和光伏等新能源在许多国家的电力系统中占比持续攀升。然而,随着新能源装机规模的扩大,如何有效提升新能源的消纳水平和利用率成为各国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首先选取了美国加州与德国两个地区,分析梳理新能源市场化消纳的一般规律;其次回溯了中国新能源消纳历程,
日前,甘肃公布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通知,新能源项目进入电力市场交易后,在市场外建立差价结算机制,纳入机制的新能源电价水平(以下简称机制电价)、电量规模、执行期限等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能源局、省工信厅明确。对纳入机制的电量,市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首都、吉林、甘肃电力交易中心公示了售电公司市场注册信息,包括5家售电公司。北京地区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关于公示第九十批售电公司信息的通知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文件要求,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异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示负荷聚合商市场注销的公告,2家负荷聚合商由于企业自身原因自愿退出电力市场。经核实,上述2家负荷聚合商不存在未履行的与售电相关的合同和协议。详情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重庆、湖南发布了关于售电公司退出售电市场、暂停交易资格的公示,涉及3家售电公司。重庆售电公司退出售电市场公示(2025年第十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等文件精神,重庆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重庆大业电气有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18日,浙江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明确浙江电力市场管理等相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到,2025年第三季度的二级限价触发值为2025年5月统调燃煤电厂电煤到厂均价上浮20%形成的煤电月度联动交易价格,与根据实际运行量价结构(非现
7月17-18日,中电联在北戴河培训中心召开本部2025年年中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年初理事长办公会议、本部工作会议确定的工作目标和各项要求,总结上半年工作,分析研判面临形势,部署下半年重点工作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18日,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5年第六批(总第十四批)虚拟电厂主体注册公示结果的公告。山东电力交易中心于2025年6月18日至2025年7月17日,对盛世华通(山东)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虚拟电厂注册信息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市场有关方面未提出异议。根据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
近期,一封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的《告陕西电力市场经营主体书》,在售电圈里广为流传。文中列举了一些不良售电公司的行为并予以谴责。本来猜猜觉得市场优化过程中,特别是中长期与现货衔接时期,有一些投机分子也属于正常。既然发现了,就及时处理,该罚罚,该关停关停就是。如果上升的违法犯罪的,就
想象一下,在2780000种方案中,选择唯一一个最优解,有多难?近期,南方区域电力市场通过了4轮次调电试运行和8轮次结算试运行,转入连续结算试运行阶段。它以区域为主体,交易范围覆盖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等地,市场注册主体数量已超过22万个,涵盖煤电、核电、新能源、水电、气电等全部类型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