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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电力交易、电力调度机构应保证私有信息在保密期限内的保密性,严禁超职责范围获取或泄露私有信息。泄密事件涉及权益当事人的,该当事人可向电力监管机构提出对泄密责任人的申诉。
(十三)风险防控
电力交易、电力调度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履行风险防控职责。根据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要求,将相关信息系统接入电力监管信息系统,按照“谁运营、谁防范,谁运营、谁监控”原则,采取有效风险防控措施。对市场报价和运行情况、市场成员执行市场交易规则情况、市场主体在市场中份额占比等市场结构化指标情况、网络阻塞情况、非正常报价等市场异常事件进行风险评估,采取市场风险防控措施。
电力交易机构经省能源主管部门授权开展市场主体运营评价体系建设,建立市场主体征信档案,评价结果在电力交易平台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市场主体发生违规行为受到处罚的,应计入其征信档案。建立并完善黑名单制度,严重失信行为直接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示;严重失信且拒不整改、影响电力安全的,必要时可实施限制交易行为或强制退出市场,并纳入国家联合惩戒体系,与全国统一信用信息平台进行信息共享。
(十四)市场干预与中止
当出现重大保电、电力供应短缺、电网发生严重故障、技术支持系统异常等情况时,可由省能源主部门、监管机构作出中止决定,并由电力交易机构向各市场成员发布。若事态紧急,电力调度机构可立刻中止市场运营,并及时报告省能源主部门、监管机构。电力交易机构及时将市场中止情况及原因向市场成员发布。
当中止条件解除,可恢复正常市场交易开展时,由省能源主管部门、监管机构作出市场恢复的决定,并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向各市场成员发布。
(十五)市场监管
省能源主管部门、监管机构对电力现货市场进行监管,依法依规按职责实施监管工作。当出现影响市场有序运作和公平公正的情况时,省能源主管部门、监管机构可以做出中止市场交易的决定,并向电力市场成员公布原因。对市场主体违反有关规定的,或者单一市场主体所占电力市场份额超过一定比例影响市场有效竞争的,可以采取中止其参与部分或全部市场交易品种等措施。
市场运营机构配合省能源主管部门、监管机构制定电力市场干预、中止和暂停期间的应急预案,用于市场干预、中止和暂停期间的市场运营等相关事宜。电力调度机构应保证市场应急期间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电力交易机构和电力调度机构应分别详细记录应急期间有关情况,并向省能源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报告。
五、试点建设阶段市场衔接
(一)市场与计划的衔接
在总量上,现货市场建设过程中合理放开发用电计划,保障发用电放开规模总体匹配。
在时段上,对于因优先用电曲线与优先发电曲线不匹配产生的不平衡资金,根据国家有关指导意见和省内实际情况在各类主体中合理疏导。
(二)中长期市场与现货市场的衔接
跨省跨区中长期合约(包括政府间框架协议、国家跨省区分电计划、跨省跨区市场化交易等)交易结果实物执行,视为省内现货市场边界条件。
省内电力中长期交易结果仅作为结算依据,不影响省内现货市场全电量集中竞争的开展。为实现省内中长期市场与现货市场的有效衔接,省内中长期合约应约定分时曲线。在试点初期,鼓励市场主体自行约定中长期合约曲线。待市场主体适应中长期合约“曲线化”交易方式后,所有中长期合约均由市场主体自行约定曲线。
(三)省间交易与现货市场的衔接
省间交易结果作为跨省跨区联络线计划的一部分,视为省内现货市场边界条件。
(四)现货电能量市场与辅助服务市场的衔接
现货市场运行后,不再单独组织开展省内深度调峰辅助服务交易,省内调峰辅助服务交易由现货电能量市场替代。由发电侧主体自主申报最小可调出力及相应电能量报价,通过现货电能量市场引导市场主体主动调峰。
日前机组组合确定后,单独开展调频辅助服务交易,预留中标机组调频容量。调频市场中标机组剩余容量参与电能量市场。
在省内调节资源用尽的前提下,组织参与华中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进一步拓展省内新能源消纳空间。
六、试点建设阶段工作计划
(一)规则编制
2021年1月,完成江西电力市场体系规则初稿,涵盖市场管理、中长期交易、现货交易、辅助服务、电费结算以及信息披露等内容。
2021年3月,在对规则进一步完善修改的基础上,向各市场主体发布规则征求意见稿。
2021年6月,发布规则模拟运行稿,为江西电力现货市场模拟运行提供制度依据。
(二)规则宣贯与模拟运行
2021年1月-2021年9月,完成现货市场基础平台、应用功能模块的开发、现场部署和联调,完成系统的现场验收和测试。
2020年12月-2021年三季度,举办若干期江西电力现货市场宣贯培训班,针对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培训,宣贯政策、理论、规则和技术支持系统使用方法。力争2021年三季度开展江西电力现货市场模拟运行。
七、保障措施
(一)省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方案实施,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江西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牵头组织各单位编制现货市场建设方案和规则、梳理优先购电目录,并建立相关配套机制。
(二)能源监管机构负责对市场主体市场操纵力、公平竞争、电网公平开放、交易行为等情况实施监管,对电力交易机构和电力调度机构执行市场规则情况实施监管。
(三)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负责江西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实施工作,积极开展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建设;配合省能源主管部门开展年度电力电量平衡预测及管理,年度等省间市场化购电及合同管理,跨省跨区送受电年度合约签订;根据电力交易机构提供的批发市场结算依据进行结算;负责用户侧计量数据采集传输、电费核算和电费收取。
(四)电力调度机构负责电力现货市场相关技术支持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电力现货市场的组织和运营;负责日前、日内负荷预测和平衡管理,机组组合安排、日前和实时现货市场出清;负责辅助服务需求分析和交易组织,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管理及安全校核,市场风险防控与应急处置。
(五)电力交易机构负责电力交易平台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负责电力中长期市场组织运营,市场成员注册管理以及现货市场交易信息申报;负责出具批发市场结算依据;负责电力市场信息发布和运营评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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