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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南部电网2021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工作方案:全年电力直接交易总规模750亿千瓦时

2020-12-18 11:43来源:河北省发改委关键词:电力中长期交易电力直接交易河北售电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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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批发市场结算

分时段交易模拟运行阶段,批发市场偏差结算相关参数及规则如下:

1.批发交易用户(包括电力用户、售电公司)超用电量或者少用电量设置两段惩罚系数。其中,超用电量在当月购入电能量净值5%以内部分,U1取值1,其它部分取值1.1;少用电量在当月购入电能量净值5%以内部分,U2取值1,其它部分取值0.9。

2.发电企业年度执行基准价电量实际完成值与合同的偏差设置两段惩罚系数。其中,超发电量在合同电量2%以内部分,K1取值1,其它部分K1取值0.8;少发电量在合同电量2%以内部分,K2取值1,其它部分取值1.1。

3.电网企业代为结算偏差电量费用造成的购电成本损益,以及电力直接交易用户侧的电量费用与发电侧的电量费用之间的差额,按照当月上网电量占比分摊或者返还给所有入市机组。

(三)零售市场结算

河北电力交易中心负责汇总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签订的《河北南部电网市场化购售电结算协议示范文本》(见附件2),按其约定提供零售结算依据。

十、工作要求

1.河北电力交易中心要按照《交易规则》,提前发布交易公告,确定交易时间、组织方式、合同签订要求、结算规则等,做好信息发布。针对分时段电量、分时段报价、偏差考核、规范签约等内容,做好宣贯培训工作,确保市场主体应知尽知。提前完善交易平台,确保年度交易组织顺利进行。

2.电网企业应在交易公告发布前为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提供历史用电数据查询服务,公布有关历史用电曲线。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与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签订《市场化零售供用电合同》,不得附加任何与电力直接交易无关的条件。

3.电力用户与售电公司年度交易电量与全年结算电量比例超过90%的,将在信用评价中提高评价等级,适当优先安排合同电量转让、调整等。

4.各市场交易主体要按照《交易规则》和相关要求参与交易,平等协商,自主交易,严禁串通报价、恶意报价和扰乱市场秩序。对不按要求参与交易恶意制造偏差的市场主体,将视情况加大偏差考核。若发现市场交易出现异常行为,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可依法依规采取干预措施,并报我委、华北能源监管局。

5.河北电力交易中心按有关规定履行市场监控和风险防控职责,分析电力交易运行情况,对需要完善或调整事项经认真研究后及时报我委。建立中长期交易跟踪及信息披露机制,按月跟踪并向我委、华北能源监管局报送各类市场主体合同签订与履约情况,我委会同华北能源监管局依法履行电力中长期交易监管职责。

6.交易组织、安全校核、信息发布、合同执行、交易结算及偏差处理等均按照《交易规则》相关规定执行。具体信息由河北电力交易中心通过其交易平台及微信公众号(登陆微信,搜索公众号: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

7.各市场主体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网络信息化手段进行协商沟通,避免因交易组织出现人员大范围聚集情况。

8.未尽事宜,由我委会同华北能源监管局研究决定。

附件:1.2021年度电力直接交易入市发电企业名单

2.河北南部电网市场化购售电结算协议示范文本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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