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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例:改装电表窃电1万元 判刑7个月

2021-01-29 11:57来源:儋州市人民法院作者:王晓露关键词:电力用户电费供电局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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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导广大群众依法用电、安全用电,精准打击窃电违法犯罪活动,1月28日,我院(儋州市人民法院)到海头镇南港居委会公开审理被告人麦某平改装电表窃电一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麦某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活动中,我院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邀请了儋州供电局工作人员、海头镇南港居委会干部群众共计30余人旁听了此次庭审。

经审理查明,2020年5月,被告人麦某平在网上学习到如何通过改装电表的方式偷电,便将自家的电表箱打开改装,使电表读数比正常走得慢,改装后将电表箱还原。同年9月2日,儋州供电局海头供电所开展现场用电检查时发现麦某平所使用的电表存在异常,开盖检查后将麦某平所使用的电表换掉。在此期间,被告人麦某平共计窃电计算电费为10970.92元。案发后,被告人麦某平向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儋州供电局补缴全部电费,并按照违约使用电费三倍价款缴纳罚款32912.76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麦某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窃取公私财物共计10970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基于被告人麦某平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同时被告人全额赔偿被害人损失,并缴交窃电费用三倍的罚款,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以上判决。

宣判后,主审法官结合本案犯罪事实和我市非法窃电的乱象,为在场干部群众上了一堂法治课。电力资源属国家公共资源财产,本案中,被告人私自改装电表的行为不仅违法侵占了国家电力资源,扰乱了公共供用电秩序,同时也会给安全用电带来严重隐患,甚至可能造成火灾、人身触电等严重后果,希望广大群众以案为鉴,切勿贪小失大,共同营造有序规范的用电环境。下一步,儋州法院将依法履行审判职能,依法打击惩治窃电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为我市电力事业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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