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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十四五”规划印发!关于风电说了这些...

2021-02-19 09:07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关键词:内蒙古风电风电十四五风电产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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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章 统筹水利基础设施

完善水利基础设施,加强综合防洪减灾体系建设,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和水旱灾害防御能力。

第一节 优化水资源配置

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合理布局水利项目,重点向工程性缺水、防洪薄弱地区倾斜。加快建设引绰济辽、东台子水库等重点水利工程,加快推进引绰济辽二期前期工作,深入做好引嫩济锡工程研究论证。实施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完善灌排设施体系。增强水资源调控和防汛抗旱减灾能力,实施人工影响天气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科学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

第二节 加强江河综合防洪减灾

推进黄河治理三期工程前期工作,完善黄河防洪减灾体系。增强流域洪水、凌汛等气象风险预警能力。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新增治理河长1490公里。全面评估论证草原已建水库,加快排查整治。实施昆都仑、巴图湾、翰嘎利、尔力湖沟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强现有蓄滞洪区运行调度和改造提升。

第十二篇 提升人口素质 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推进健康内蒙古建设,保障妇女、儿童和残疾人基本权益,加快青年全面发展,全面提高人口素质。

第三十五章 加快发展高质量教育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教育强国战略,坚持教育优先发展,聚焦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一节 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

全面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铸魂育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统筹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深化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改革。全面加强和改进体育、美育、劳动教育,深化体教融合。重视青少年身体素质和心理健康教育,增强学生文明素养、社会责任意识、实践本领。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

第二节 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

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加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力度,到2025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分别稳定在85%、55%以上。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合理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加强自治区示范高中和县域特色高中建设。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实施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重点推动产教融合和“1+X”证书制度试点。强化中职教育发展基础,巩固高职教育主体地位,推动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并重,深化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高等教育提质创新,引导高校精准定位分类发展,支持内蒙古大学“部区合建”,加大“双一流”建设支持力度,推动优势特色学科集群发展,加强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实施“六卓越一拔尖”人才培养计划2.0。推动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等升本。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完善特殊教育和专门教育保障机制,规范民办教育,推动民族教育高质量发展。积极发展“互联网+教育”,支持社区教育和老年教育,完善终身学习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

第三节 提升教育治理能力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唯奖项、唯帽子“五唯”顽瘴痼疾,健全和完善教育评价指标体系,推进教育评价关键领域取得实质性突破。持续减轻中小学教师和学生负担。完善教育督导体制,依法加强对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和学校规范办学督导,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合理划分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明确支出责任分担比例,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完善学生资助体系,确保精准资助。

第三十六章 推动健康内蒙古建设

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坚持预防为主,完善健康促进政策,健全公共卫生体系,为人民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

第一节 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加强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自治区达到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检测能力,盟市具备传染病病原体、健康危害因素和国家卫生标准实施检验检测能力,旗县具备现场检验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处置能力。完善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机制。构建分级分层分流的传染病救治网络,建设东中西3个自治区重大疫情救治基地,提升盟市、旗县应对传染病救治能力,积极开展公共设施平战两用改造试点。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运输能力。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投入机制,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多方筹资新格局。建立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推进传染病医院、检测实验室和鼠疫、布病等专业防治研究中心建设,加大突发传染病、职业病、地方病、艾滋病、结核病等防控能力。

第二节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完善医疗服务体系,规划建设自治区东中西区域医疗中心。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促进医疗机构上下联动、分工协作。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县级医院设施设备条件,发展社区医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和居民就医“双下沉”,提高区域内重点疾病诊治能力,共建区域检验中心和影像中心,推广远程医疗,推动发展航空急救,提高农、牧、林、边境地区医疗服务可及性。巩固完善农村牧区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继续实施健康保障小药箱工程,依托苏木乡镇卫生院,建设流动卫生服务站。持续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加强公立医院建设和绩效考核。推动健康产业发展,促进健康与养老、旅游、互联网融合发展。支持社会力量在医疗资源薄弱区域和康复、护理、精神卫生等短缺专科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满足群众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

第三节 推广普及健康生活

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提高家庭和个人健康知识技能。实施合理膳食行动,推进食品营养标准体系建设。实施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全民心理健康素质。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完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加强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等重大疾病防治。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广普及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第四节 发展体育事业

推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新(改)建一批公共体育服务设施,实现旗县(市区)全民健身中心、苏木乡镇多功能健身馆、嘎查村全民健身活动站、社区健身中心全覆盖,城市社区形成“10分钟健身圈”。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加大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力度。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群众体育品牌赛事和活动。拓宽青少年后备人才培养渠道,提升竞技体育水平。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深化足球改革,提高足球场地利用率,实现足球特色学校、旗县(市区)足球场地全覆盖,建设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足球青训体系,大力发展校园足球,支持职业俱乐部发展,畅通足球人才成长通道,推动足球产业健康发展。

第三十七章 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顺应人口发展规律,优化人口空间布局,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第一节 全面提高人口素质

做好生育支持政策与经济政策有机衔接,推动人口结构优化调整、人口素质不断提升、人口流动更加有序,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关注少数民族、边境地区人口发展状况,保障人口安全。加强生育服务和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建设,提升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能力。强化有关政策供给和公共服务资源配置,降低出生缺陷,人口健康水平和人均期望寿命持续提高。

第二节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加快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开展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加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到2025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积极发展银发经济,推动老年产品市场提质扩容。加快为老服务的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建设。优化应对人口老龄化法治环境,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第三十八章 保障重点群体权益

保障妇女、儿童和残疾人基本权益,推动青年全面发展,加强家庭建设,营造全社会相互关心关爱的良好氛围。

第一节 切实保障妇女权益

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和偏见,保障妇女平等获得就学、婚姻财产和参与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等权利和机会,保障农村牧区妇女土地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实施布丝瑰就业行动计划,建设助创产业联盟,创建盟市、旗县布丝瑰研学基地、创业创新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就业实习基地、设计师培养基地。加强妇女劳动保护、社会福利、卫生保健、生育关怀、法律援助,提高农村牧区妇女“两癌”检查人群覆盖率。严厉打击暴力侵害妇女、拐卖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节 优先保障儿童发展

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改善儿童成长环境,缩小城乡、区域、群体间儿童发展差距。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提升儿童早期教育和发展水平。提升全社会维护儿童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儿童食品用品安全监管,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儿童、弃婴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妇女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在所有盟市和50%旗县建立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加大在城乡社区建立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服务的儿童之家的力度。

第三节 促进青年全面发展

践行党管青年原则,加强青年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广泛开展青年大学习行动。加强青年婚恋观、家庭观教育和引导。完善青年创业就业政策支持体系,加强青年就业服务,推动青年投身创新创业实践。加强对困难青年群体、进城务工青年及其未成年子女等群体的关爱和权益维护。加强青年诚信体系建设,引导青年有序参与政治生活和社会公共事务,提升青年思想政治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

第四节 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增强残疾人制度化保障服务能力,完善残疾人康复、就业、托养、特殊教育、文化体育、无障碍环境、社会化助残、法律维权等服务,完善自治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深化基层组织专项改革,规范苏木(乡镇、街道)残联和嘎查(村、社区)残协组织建设。以基本型、大众化辅助器具为主,探索建立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实施“大爱北疆、助康圆梦”公益助残行动,完善残疾人福利制度,构建弱有所扶制度体系和残疾人帮扶制度。

第五节 支持家庭文明发展

深化文明家庭创建,促进家庭和睦、下一代健康成长、老年人老有所养,使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加大对困难家庭、失独家庭、单亲特困等特殊家庭的政策支持、救助服务。完善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机制,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以“家和万事兴”为主题传承良好家风家训,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建设家庭教育创新实践基地、亲子阅读体验基地、家长学校,完善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促进家庭服务健康发展。

第十三篇 增进民生福祉 提升共建共治共享水平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努力让各族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第三十九章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全面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破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突出重点群体就业,支持创业带动就业,鼓励多渠道就业,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

第一节 完善就业政策服务体系

完善宏观经济政策对就业影响评价机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拓展就业空间,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完善企业稳岗支持政策,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健全各级政府就业议事协调机构。加快苏木乡镇(街道)和嘎查(村、社区)公共就业平台建设,推动服务平台规范化、服务城乡均等化、服务内容标准化、服务队伍专业化、服务方式精细化。依托自治区信息采集、培训对接、就业对接、跟踪服务“四位一体”云平台,开展线上线下就业创业多样化服务,促进供需精准对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组织实施体系。“十四五”时期城镇累计新增就业100万人。

第二节 突出抓好重点群体就业

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基层成长、青年见习等计划,千方百计帮助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统筹推进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和就近就地就业,支持盟市、旗县设立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开展农牧民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牧民工融入城市。加大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力度,落实政策咨询和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扩大公益性岗位等援助措施。做好“零就业”家庭帮扶工作。健全退役军人工作体系和保障制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累计达到65万人,农牧民转移就业1200万人次。

第三节 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深化“创业内蒙古”行动,加大对初创实体支持力度,提供场地支持、租金减免、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扶持。构建更具活力的“双创”生态系统。支持建设一批制造业“双创”技术转移中心和服务平台、高质量创业孵化载体和创业园区。打造创业培训、创业实践、咨询指导、跟踪帮扶等一体化创业培训体系。坚持市场引领和政府引导并重,放开搞活和规范有序并举,强化政策服务供给,支持各类劳动者创业。加快推动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等行业发展,为劳动者居家就业、远程办公、兼职就业创造条件。

第四节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适应就业形态多元化发展趋势,落实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持续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争议调解仲裁,规范企业合法用工,实现劳动关系矛盾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提高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促进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持续推进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工作。

第四十章 优化收入分配制度

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改善收入分配格局,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

第一节 拓宽居民收入增长渠道

提高城镇居民收入水平,落实公务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完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提高城镇职工工资性收入。完善企业工资指导制度,构建国有企业以绩效贡献为依据的薪酬管理制度。大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提高居民经营性收入。健全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决定报酬的机制。拓宽城乡居民依靠合法动产和不动产获得收益的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救助水平和覆盖面,增加居民转移性收入。推动农牧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统筹推进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就地创业就业,提高农牧民工资性收入。完善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发展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通过利润返还、保底分红、股份合作等形式,提高农牧民经营性收入。依法保障农牧民土地、宅基地和集体资产权益,提高农牧民财产性收入。深入落实草原生态补奖、退牧还草、粮食补贴、退耕还林还草补贴等政策,完善农村牧区社会保障机制,增加农牧民转移性收入。

第二节 深化收入分配改革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增加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建立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参与收入分配机制,完善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权益分享机制,完善企业工资指导制度,多渠道增加科研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收入。加快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健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体系,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优质就业岗位,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确保中等收入群体收入稳定增长。完善再分配机制,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和精准性,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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