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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1年4月上海电力直接交易安排通知,对时间安排、交易组织事项、其他需注意事项做出说明。详情如下:
2021年4月上海电力直接交易安排通知
各市场主体: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21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0〕1784号)精神,根据《2021年上海市电力用户(含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工作方案》(沪经信运〔2020〕1036号)等文件,做好周期性开市交易,拟于下月组织开展2021年4月上海电力直接交易。为保障“两会”期间网络信息安全,根据有关部门要求,4月月度交易窗口期将适当顺延,为便于各市场主体提前做好有关准备工作,现将本次月度交易的有关组织安排通知如下(具体时间节点根据“两会”召开时间确定,若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其他需注意事项:
一、交易组织相关情况
1.直接参与交易的电力用户(即在交易开展前及时有效地上报相关需求用电量的电力用户,中小用户应通过电力交易机构风险测试。下同)须按规则承担本年度相关月份的超用偏差和偏差考核等责任。通过售电公司代理参与交易的电力用户与售电公司一旦确立合同绑定关系,视作双方合作参与交易,售电公司须按规则承担本年度相关月份的偏差考核责任、绑定用户须按规则承担本年度相关月份的超用偏差责任。
2.已直接参与2021年年度或月度交易的电力用户,本年度不得通过售电公司代理参与交易;在上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已与售电公司完成合同绑定程序的电力用户,本年度不得直接参与交易,也不得通过其他售电公司代理参与交易。
3.在月度交易中,直接参与交易的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和燃煤发电企业视情况可作为购方或售方,各市场主体在单个交易窗口期内必须保持固定的购方或售方角色。发电侧售方和用电侧购方根据月度交易成交电量增加月度合同电量,发电侧购方和用电侧售方根据月度交易成交电量减少月度合同电量。
二、上报需求相关说明
1.电力用户若需直接参与4月月度交易,应于上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按要求有效上报4月月度需求用电量;须上报峰、平、谷三个时段的数值,且这三个数值与年度交易已成交的4月月度合同峰、平、谷电量分别相减后,所得差值不得出现正负值符号相反的情况。对于直接参与交易的电力用户,4月月度需求用电量不小于年度交易已成交的4月月度合同电量的为购方,反之为售方;月度交易申报电量上限为4月月度需求用电量与年度交易已成交的4月月度合同电量之差的绝对值,峰、平、谷上限依此类推。
2.售电公司若需参与4月月度交易,应于上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按要求有效上报4月月度需求用电量;须上报所有绑定用户峰、平、谷三个时段的数值,且这三个数值与年度交易已成交的4月月度合同峰、平、谷电量分别相减后,所得差值不得出现正负值符号相反的情况。售电公司还应于上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足额缴纳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保险等,同时通过上海电力交易平台完成相关信息上报。对于售电公司,4月月度需求用电量不小于年度交易已成交的4月月度合同电量的为购方,反之为售方;月度交易申报电量上限为4月月度需求用电量与年度交易已成交的4月月度合同电量之差的绝对值,峰、平、谷上限依此类推。
3.月度交易开展前,发电侧默认均为售方。燃煤发电企业若需减少年度交易已成交的4月月度合同电量,可选择作为购方参与本次交易,应于上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按要求有效上报4月需购入的电量;须上报峰、平、谷三个时段的数值,且均为正数。上报电量占年度交易已成交的4月月度合同电量的比例不得超过50%,经电力调度机构预校核通过后,将作为月度交易申报电量上限。
三、信息披露相关情况
1.市场交易公告发布后,市场主体可登录相关电力交易平台,在“我的交易”页面中进入对应交易序列查看市场交易公告,在“市场信息”―“公示公告”页面中查看相关政策法规、交易附件和操作指南等。
2.鉴于前期年度交易和月度交易开展前,已举办数次网络培训,市场主体对市场情况和交易规则已有一定了解,后续若有相关问题将以电话答疑为主。同时,我们还将根据电力市场发展和市场主体需求不定期开展网络培训或线下培训。
北京电力交易平台网址:
pmos.sgcc.com.cn
(点击“2021年中长期交易”入口,跳转至新平台页面登陆)
上海电力交易平台网址:
pmos.sh.sgcc.com.cn
注册咨询电话:021―28926749
交易咨询电话:021―28926667、28926736
技术支持电话:021―28925222―7190
工作时间:
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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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布第一百零一批列入售电公司目录企业名单的通知,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2月3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对19家售电公司市场准入申请材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交易中心收到群众对其中11家售电公司准入申请材料提出的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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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月,全国各电力交易中心累计组织完成市场交易电量5088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5%,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62.2%,同比增长1.1个百分点,占售电量比重为75.2%,同比增长0.77个百分点。其中,全国电力市场中长期电力直接交易电量合计为3829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10月份,全国各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完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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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做好天津市2025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天津地区2025年电力市场化直接交易电量总规模暂定为345亿千瓦时(含绿电交易),区外机组交易电量上限为交易电量总规模的40%。天津大唐国际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国能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0月,组织省内发电企业与售电公司(批发用户)、电网企业开展月度及月内电力直接交易成交电量11.37亿千瓦时,成交均价354.24元/兆瓦时。2024年累计开展省内发电企业与售电公司(批发用户)、电网企业电力直接交易成交电量1487.25亿千瓦时,成交均价382.35元/兆瓦时。2024年10月省内批发侧电力直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4年11月上海月内电力直接交易公告,公告指出模拟交易时间为11月14日,正式交易时间11月15日。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1月11日,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2024年12月上海月度电力直接交易及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场内集中交易安排公告,详情如下:具体事项可通过新一代上海电力交易平台“信息披露”栏查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1月6日,甘肃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2024年甘肃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12月份第一批新增准入电力用户名单公示的通知,新增电力用户共74家,公示时间:2024年11月6日—11月7日17:00。详情如下:
近日,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将售电公司注册情况予以公布,截至2024年11月底,已注册94家售电公司,名单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对连续12个月未进行实际交易的售电公司暂停上海电力市场交易资格的通知。经核查,上海方融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连续12个月未在上海电力市场进行实际交易。经政府主管部门和能源监管机构同意,对上海方融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暂停上海电力市场交易资格,自本通知发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2月2日,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4年10月上海电网“两个细则”最终结果,详情如下:
12月2日,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4年10月上海电网煤电容量电费最终结果,详情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4年12月上海月内电力直接交易安排公告,详情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上海电力交易中心近日对连续12个月未进行实际交易的售电公司重新公示。晶科慧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连续12个月未进行实际交易,现申请重新参与市场交易,上海电力交易中心重新对其注册材料进行了审核,并将基本情况予以重新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10日,时间10个工作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1月26日,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4年10月上海电网“两个细则”补偿结果重新公示,根据《华东能源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发电机组调试运行期辅助服务分摊标准及“两个细则”考核和补偿结果公示、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华东监能市场〔2023〕117号)等文件要求,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完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1月25日,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4年10月上海电网“两个细则”补偿结果公示,根据《华东能源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发电机组调试运行期辅助服务分摊标准及“两个细则”考核和补偿结果公示、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华东监能市场〔2023〕117号)等文件要求,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完成了2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1月25日,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对连续12个月未进行实际交易的售电公司暂停上海电力市场交易资格的通知,共涉及7家售电公司,详情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1月15日,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4年10月上海电网“两个细则”考核结果再次重新公示的公告,详情如下:2024年10月上海电网“两个细则”考核结果再次重新公示根据《华东能源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发电机组调试运行期辅助服务分摊标准及“两个细则”考核和补偿结果公示、结算有关事项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1月14日,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发布连续12个月未进行实际交易的售电公司重新公示的公告,对申请重新参与市场交易的1家售电公司进行了重新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7日,时间10个工作日.详情如下: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关于对连续12个月未进行实际交易的售电公司重新公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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