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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海上风电集中连片、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建设!江苏省十四五规划出台

2021-03-02 11:14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关键词:江苏风电海上风电风电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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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提高全民健康意识。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完善国民健康促进政策,推动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普及公众健康知识和应急救护知识,树立良好饮食风尚,开展控烟限酒行动,重视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提升全民健康素养。推进健康城镇建设,完善公共卫生设施体系,科学实施病媒生物防治。加强环境健康风险管理。

加强健康服务管理。实施妇幼健康保障工程,加强儿童重点疾病防治,每千名14岁以下儿童儿科医师数达0.85人左右。构建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加强老年常见病、慢性病健康指导,关注身心健康,推进老年医学研究和临床适宜技术应用推广,开展农村老年居民普惠性健康体检,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开展残疾预防,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85%。拓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健康服务渠道,提高优抚医院和光荣院服务能力。

推进体育强省建设。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大力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构建运动促进健康新模式。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推行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加快建设城乡一体化“10分钟体育健身圈”,打造更高水平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深化体教融合,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增强青少年体质。提高竞技体育综合实力,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体育赛事品牌。

专栏22 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疾控机构基础建设和实验室提档升级工程、传染病院改扩建和医疗机构重大疫情处置能力提升工程、中医传承与创新发展工程、基层机构健康服务赋能工程、智慧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一老一小”健康保障工程、职业健康能力提升工程、科教人才能力提升工程、卫生监督执法能力提升工程。

第三十三章 实施积极的人口发展战略

第一节 更加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

构建敬老爱老社会环境。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养老、敬老、孝老社会风尚,健全老年人社会优待制度体系。加快适老化设施改造与建设,促进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高效协同,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构建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和老年友好城市。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加强养老服务供给。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强化家庭养老服务政策支撑。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综合性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机构),鼓励发展时间银行、社区互助式养老、家庭照护床位等新模式。开展农村养老服务提升计划,强化贫困失能老人居家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增加养老机构和护理型床位供给,对养老机构设置的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长效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做强江苏国际养老服务博览会品牌。到2025年,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比例达70%以上。

积极开发人力资源。强化人力资本投入,提高劳动力素质、劳动参与率和劳动生产率。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提供更多非全职就业、灵活就业和社区工作等岗位,鼓励老年人老有所为。

第二节 加强人口精准服务管理

推进经济社会政策与人口政策有效衔接,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强化人口数据开发和开放利用,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推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重心下移,探索完善城乡一体化常住人口社区化管理机制。深化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创造更多职业发展机会和价值实现机会。实施“逝有所安”工程,积极推进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

第三节 健全家庭发展支持体系

建立健全家庭发展政策和服务体系,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实施科学家教,传承优良家风,建设文明家庭。完善以家庭为单位的税收、抚育、赡养、教育、住房等政策,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增进家庭福利。优化生育政策,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和有效性,强化优生优育服务能力,提升母婴安全保障水平,实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程,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健全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大力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全普惠安全的托育服务体系,形成生育友好社会环境。

第十一篇 扎实推动共同富裕

不断创造人民期盼的幸福生活

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共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升人民生活品质,不断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向着共同富裕目标作出积极有为的努力。

第三十四章 持续深化富民增收

第一节 积极增加居民收入

着力打造人力资本强省,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经济发展、就业充分与收入增长联动。完善工资决定和合理增长机制,强化工资性收入与企业效益协同,稳步增加工资性收入。鼓励创新创业,支持富民产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增加更多的经营性收入。丰富投资方式,拓展依靠合法动产和不动产获得收益的渠道,完善分红激励制度,增加财产性收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转移性收入水平。健全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要素由市场按贡献决定报酬机制,探索通过土地、资本等要素使用权、收益权增加要素收入。

第二节 提高中等收入群体比重

坚持让利于民、让利于企,实施中等收入群体壮大行动,以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群体为主体,鼓励勤劳守法致富,使更多普通劳动者通过自身努力进入中等收入群体。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研究制定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的政策措施,切实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报酬,提高职工工资占地区生产总值和企业收益比重。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机制,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推进高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扩大绩效工资内部分配自主权。完善二次分配制度,发挥税收等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调节过高收入,提高低收入群体和经济薄弱地区居民生活水平。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支持慈善等公益事业发展。

第三十五章 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第一节 强化就业优先政策

加强就业政策与财税、产业、外贸、社保等政策相互衔接,稳定扩大就业岗位。构建常态化援企稳岗帮扶机制,扩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受益面。发挥政府投资项目在扩大就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建立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带动就业影响评估机制。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重点企业跟踪服务和登记失业人员分级分类服务,提升就业精准服务效能。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加大购买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力度,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加强就业风险监测预警,着力防范化解规模性、结构性、行业性、区域性失业风险,有效防范资本无序扩张对中低收入群体就业带来的不利影响。

第二节 促进多渠道就业创业

大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快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与高端生产服务协同并进,大力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四新”经济,催生更多市场主体,拓展创业就业空间。建立健全培训学习、创业实践、咨询指导、跟踪帮扶等一体化创业培训体系,提升线上线下创业服务能力。加强双创载体和服务平台建设,加大初创实体支持力度,健全优秀创业项目遴选制度,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

积极开发更多就业岗位。优先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产业,充分发挥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稳步拓展社区超市、便利店和社区服务岗位,积极扩大就业容量。发展新个体经济,支持自主创业、分时就业健康规范发展,鼓励兼职就业、副业创业。实施新业态成长计划,营造鼓励新职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强化灵活就业劳动权益保障,探索多点执业。

统筹推进重点群体就业。突出高校毕业生群体,持续推进就业创业促进、基层成长、青年见习等计划,千方百计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建立健全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和权益维护“三位一体”机制,统筹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就地就近创业就业。完善就业扶持政策,强化针对性就业创业服务,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稳定就业。健全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制度,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动态为零。

第三节 积极提高就业质量

加强职业能力建设。实施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订单式、套餐制等新型培训。实施技工院校提升行动,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等载体建设。广泛深入持久开展劳动和技能大赛,积极开展群众性创新活动,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拓宽技术工人上升通道。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健全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推进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扩面提质,促进劳动者体面劳动、全面发展。完善政策支持和公共服务,保障农民工、灵活就业和新型就业群体权益,确保农民工工资足额按时发放。推进健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多元处理机制,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维权效能。

专栏23 高质量就业促进工程

建设就业创业精准服务平台,实施重点群体就业促进计划、全民创业行动计划、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江苏工匠培育工程、世界技能大赛夺金行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专项行动。

第三十六章 加强社会保障能力建设

第一节 健全社会保险制度

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巩固提升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和质量,推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统管,健全责任分担和激励约束机制。加快发展企业年金,完善职业年金制度,发展养老保险第三支柱。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大力推动补充医疗保险发展,建立覆盖全民的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前提下,深化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保险基金应收尽收。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

专栏24 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巩固提升计划

夯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稳步落实全国统筹制度。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推动省级统筹,实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市级统筹。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现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对接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江苏社会保险一体化信息平台。

强化社会保险全民覆盖。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的社保政策和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参保缴费率。鼓励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实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继续就业期间和实习生实习期间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开展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推进建筑、交通运输、水利工程等领域按项目参保。

提升社会保险获得感。落实职工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完善公平适度的医疗保障待遇保障机制,稳妥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改革,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探索建立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完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标准,合理提高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健全社会保险信息共享机制,推进社会保险转移接续便捷办理。

第二节 提高住房保障供给能力

促进住房保障对象从以户籍家庭为主逐步向城镇常住人口覆盖,确保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深化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加大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配建租赁住房力度,规范发展公租房,推进租购住房享有同等公共服务权利。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完善长租房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工程,帮助90万居民实现“出棚入楼”。完善配套功能,增强保障性住房宜居品质。坚持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第三节 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深化社会救助体制改革,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体系。完善按户保与按人保相结合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给予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或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必要的救助措施。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慈善救助,提升社会救助领域志愿服务水平。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健全主动发现机制。

第三十七章 筑牢民生发展底线

第一节 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综合财力状况和百姓需求,科学确定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标准,合理优化社区(建制村)、街道(乡镇)等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动态管理制度。推动城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发展,加快实现常住人口均等化全覆盖。推动中小城市、县城和重点中心镇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引导优质教育、医疗机构在新城新区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公共资源配置优先向农村地区倾斜。强化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主体责任,建立与经济发展和财力状况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保障机制。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清单制度,拓展社会力量参与渠道。加强基本公共服务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服务质量。探索以社保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扩大“同城待遇”范围。

第二节 实现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长效机制,保持主要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加强动态监测,推进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开展强村富民帮促行动,优先帮促重点县区、重点片区、低收入村发展,加快实现产业、人才、生态、文化、组织“五大振兴”。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帮扶机制,分类实施开发式与保障式帮扶政策。深化“五方挂钩”、“万企联万村、共走振兴路”、镇村结对、干部挂钩等帮扶机制。

第三节 深化对口支援协作合作

统筹做好对口支援西藏、新疆、青海和三峡库区工作,着力改善受援地基础教育、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深化苏陕、苏青协作,多措并举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扩大苏辽对口合作领域,助力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加强与对口地区产业合作,持续开展消费帮扶,探索区域深度协作新路径、新模式。

第三十八章 促进重点群体共享发展

第一节 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全面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平等获得就学、就业、婚姻财产和参与社会事务等权利,消除歧视和偏见。建立完善妇女享有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服务和保障体系,拓展城乡适龄妇女“两癌”检查覆盖面。加强女性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女大学生、农村留守妇女、残疾妇女等重点群体就业,提升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和民主管理水平。打击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节 保障儿童优先发展

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机制。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城市流动儿童关爱服务和重病残疾儿童救助保障。建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治理机制,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积极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社区)。

第三节 完善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

健全残疾人能力发展政策体系,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强化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和集中就业,多渠道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大力发展残疾人照料托养服务,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强化辅助器具推广和适配服务,推进互联网信息无障碍服务。

第四节 提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能力

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提升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优化完善安置办法,进一步提升安置质量。强化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建立高效快捷的军休人员接收机制,实施社会化服务改革。健全“普惠+优待”的抚恤优待保障制度,促进优抚事业由解困型逐步向褒扬激励型转变。加强新时代双拥模范城建设,弘扬英烈精神,推动烈士纪念设施和军人公墓等规划建设。发扬人民军队优良传统,完善荣誉激励和帮扶援助机制。

第五节 关心支持青年成长发展

坚持青年优先发展理念,完善青年发展政策,加大对青年教育、就业、创业、婚恋、文化等领域的支持力度,健全覆盖青年需求的社会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青年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关爱困境青少年群体。鼓励青年成长成才,勇做走在时代前列的奋进者、开拓者、奉献者。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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