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第四十三条 跨区跨省交易的落地价格由电能量交易价格(送电侧)、输电价格、辅助服务费用、输电损耗构成。输电损耗在输电价格中已明确包含的,不再单独收取;未明确的,暂按该输电通道前三年输电损耗的平均值计算,报国家能源局备案后执行。输电损耗原则上由买方承担,也可由市场主体协商确定承担方式。
第四十四条 执行峰谷电价的用户,在参加市场化交易后应当继续执行峰谷电价。适时建立完善峰谷分时交易机制和调峰补偿机制,引导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和电力用户等主动参与调峰。
第四十五条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外,双边协商交易原则上不进行限价。集中竞价交易中,为避免市场操纵以及恶性竞争,可对报价或者出清价格设置上、下限。价格上、下限原则上由西藏自治区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提出,经华中能源监管局和自治区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审定,应当避免政府不当干预。
第六章 交易组织
第一节 总体原则
第四十六条西藏自治区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11月底之前确定并下达次年跨区跨省优先发电计划、省内优先发电计划和基数电量。市场成员按照年度(多年)、月度、月内(多日)的顺序开展电力交易。
第四十七条 市场主体通过年度(多年)交易、月度交易和月内(多日)等交易满足发用电需求,促进供需平衡。根据西藏电力市场发展,适时开展中长期交易时约定电力交易曲线,以双边约定电力曲线、典型电力曲线分解、分时段竞价等方式,推进中长期交易由电量交易向电力曲线交易转变。
第四十八条 对于定期开市和连续开市的交易,交易公告应当提前至少1个工作日发布;对不定期开市的交易,应当提前至少5个工作日发布。交易公告发布内容应当包括:
(一)交易标的(含电力、电量和交易周期)、申报起止时间;
(二)交易出清方式;
(三)价格形成机制;
(四)关键输电通道可用输电容量情况。
第四十九条 交易的限定条件必须事前在交易公告中明确,原则上在申报组织及出清过程中不得临时增加限定条件,确有必要的应当公开说明原因。
第五十条 电力交易机构基于电力调度机构提供的安全约束条件开展电力交易出清。
第五十一条 对于签订市场化交易合同的机组,分配基数电量时原则上不再进行容量剔除。
第五十二条 电力交易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电力相关交易,指导参与电力交易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优先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相应的电力交易,在中长期电力交易合同审核、电力交易信息公布等环节对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给予提醒。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时,应当向电力交易机构作出履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的承诺。
第二节 年度(多年)交易
第五十三条 年度(多年)交易的标的物为次年(多年)的电量(或年度分时电量)。年度(多年)交易可通过双边协商或集中交易的方式开展。年度(多年)双边交易主要开展省内直接交易、跨省跨区交易。
第五十四条 每年11月,电力交易机构通过交易平台发布次年年度交易相关市场信息,并报华中能源监管局和自治区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备案,市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次年关键输电通道剩余可用输送能力、关键设备检修(包括机组)安排;
(二)次年直接交易电量需求预测及交易电量规模;
(三)次年跨省跨区交易电量需求预测;
(四)次年各机组可发电量上限。
第五十五条 市场主体经过双边协商形成的年度(多年)意向协议,需要在年度双边交易申报截止前,通过电力交易平台提交至电力交易机构。电力交易机构根据电力调度机构提供的关键通道年度可用输电容量,形成双边交易预成交结果。
第五十六条 采用集中交易方式开展年度(多年)交易时,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在规定的报价时限内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申报报价数据。电力交易机构根据电力调度机构提供的关键通道年度可用输电容量进行市场出清,形成集中交易预成交结果。
第五十七条 年度交易结束后,电力交易机构汇总每类交易的预成交结果,并提交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进行安全校核。电力调度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返回安全校核结果,由电力交易机构发布。安全校核越限时,由电力交易机构根据市场规则协同进行交易削减和调整。
第五十八条 市场主体对交易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结果发布1个工作日内向电力交易机构提出,由电力交易机构会同电力调度机构在1个工作日内给予解释。逾期未提出异议的,电力交易平台自动确认成交。
相关市场主体在交易平台确认交易结果后,由“交易承诺书+交易公告+正式发布的交易结果”组成的电子合同即生效。为保障各市场主体权益,根据自治区电力市场发展需要,适时开展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签署双方合同,约定其他补充事项。
第三节 月度交易
第五十九条 月度交易的标的物为次月电量(或者月度分时电量),电力交易机构可组织开展针对年度内剩余月份的月度电量(或者月度分时电量)交易。月度交易可通过双边协商或者集中交易的方式开展。
第六十条 市场主体经过双边协商形成的意向协议,需要在月度双边交易申报截止前,通过电力交易平台提交至电力交易机构。电力交易机构根据电力调度机构提供的关键通道月度可用输电容量,形成双边交易预成交结果。
第六十一条 采用集中交易方式开展月度交易时,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在规定的报价时限内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申报报价数据。电力交易机构根据电力调度机构提供的关键通道月度可用传输容量进行市场出清,形成集中交易预成交结果。
第六十二条 每月中旬,电力交易机构通过交易平台发布次月月度交易相关市场信息,并报华中能源监管局和自治区政府电力管理部门,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次月(或后续 2-3个月)关键输电通道剩余可用输送能力情况、关键设备检修(包括机组)情况;
(二)次月(或后续2-3个月)直接交易电量需求预测;
(三)次月(或后续2-3个月)跨省跨区交易电量需求预测;
(四)次月(或后续2-3个月)各机组可发电量上限。
第六十三条 月度交易开闭市时间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可顺延,但电力交易机构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市场主体公告开闭市时间调整事宜。
第六十四条月度交易结束后,电力交易机构汇总每类交易的预成交结果,并提交给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进行安全校核。电力调度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返回安全校核结果,由电力交易机构发布。安全校核越限时,由相关电力交易机构根据市场规则协同进行交易削减和调整。
第六十五条市场主体对交易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结果发布1个工作日内向电力交易机构提出,由电力交易机构会同电力调度机构在1个工作日内给予解释。逾期未提出异议的,电力交易平台自动确认成交。
第六十六条 电力交易机构应当根据经安全校核后的交易结果,对年度交易分月结果和月度交易结果进行汇总,于每月月底前发布汇总后的交易结果。
第四节 月内(多日)交易
第六十七条 月内(多日)交易的标的物为月内剩余天数或者特定天数的电量(或者分时电量)。月内交易主要以集中交易方式开展。根据交易标的物的不同,月内交易可定期开市或连续开市。
第六十八条 月内集中交易中,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在规定的报价时限内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申报报价数据。电力交易机构根据电力调度机构提供的关键通道月内可用输电容量进行市场出清,形成集中交易预成交结果。
第六十九条 电力交易机构将月内集中交易的预成交结果提交给电力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电力调度机构应当在1个工作日之内返回安全校核结果,由电力交易机构发布。市场主体对交易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结果发布1个工作日内向电力交易机构提出,由电力交易机构会同电力调度机构在1个工作日内给予解释。
第七十条 月内集中交易结束后,电力交易机构应当根据经安全校核后的交易结果,对分月交易计划进行调整、更新和发布。
第五节 偏差电量处理机制
第七十一条允许发用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在合同执行一周前进行动态调整。鼓励市场主体通过月内(多日)交易实现月度发用电计划调整,减少合同执行偏差。
第七十二条 系统月度实际用电需求与月度发电计划存在偏差时,可通过发电侧上下调预挂牌机制进行处理,也可根据实际采用偏差电量次月挂牌、合同电量滚动调整等偏差处理机制。
第七十三条发电侧上下调预挂牌机制采用“报价不报量”方式,具有调节能力的机组均应当参与上下调报价。发电侧上下调预挂牌机制可采用如下组织方式:
(一)月度交易结束后,发电机组申报上调报价(单位增发电量的售电价格)和下调报价(单位减发电量的购电价格)。允许发电机组在规定的月内截止日期前,修改其上调和下调报价。
(二)电力交易机构按照上调报价由低到高排序形成上调机组调用排序列表,按照下调报价由高到低排序形成下调机组调用排序列表。价格相同时按照发电侧节能低碳电力调度的优先级进行排序。
(三)月度最后7个自然日,根据电力电量平衡预测,各类合同电量的分解执行无法满足省内供需平衡时,电力调度机构参考上下调机组排序,在满足电网安全约束的前提下,预先安排机组提供上调或者下调电量、调整相应机组后续发电计划,实现供需平衡。机组提供的上调或者下调电量根据电力调度机构的实际调用量进行结算。
第七十四条偏差电量次月挂牌机制可采用如下组织方式:
电力调度机构在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根据全网机组运行负荷率确定挂牌机组负荷率上限和下限,并在月初公布。各机组上调、下调电量的限额按照负荷率上下限对应发电量与机组当月计划发电量的差额确定。
在满足电网安全约束的前提下,将上月全网实际完成电量与全网计划发电量的差额,按照各机组上月申报的预挂牌价格(上调申报增发价格、下调申报补偿价格)确定机组上调、下调电量,作为月度调整电量累加至机组本月计划发电量。其中,下调电量按照机组月度集中交易电量、月度双边交易电量、年度分月双边交易电量、计划电量的顺序扣减相应合同电量。
(二)月度发电计划执行完毕后,发电侧首先结算机组上调电量或者下调电量,其余电量按照各类合同电量结算顺序以及对应电价结算;用户侧按照当月实际用电量和合同电量加权价结算电费,实际用电量与合同电量的偏差予以考核。
第七十五条合同电量滚动调整机制可采用发电侧合同电量按月滚动调整,用户侧合同电量月结月清或者按月滚动调整。
第七章 安全校核
第七十六条 各类交易应当通过电力调度机构安全校核。涉及跨区跨省的交易,须提交相关电力调度机构共同进行安全校核,各级电力调度机构均有为各电力交易机构提供电力交易(涉及本电力调度机构调度范围内)安全校核服务的责任。安全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通道输电能力限制、机组发电能力限制、机组辅助服务限制、系统调峰调频能力限制等内容。安全校核应在华中能源监管局和自治区政府电力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满足电网安全约束条件。
第七十七条 电力调度机构应当及时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供或者更新各断面(设备)、各路径可用输电容量,以及交易在不同断面、路径上的分布系数,并通过交易平台发布必开机组组合和发用电量需求,影响断面(设备)限额变化的停电检修等。
电力交易机构以各断面、各路径可用输电容量等为约束,对集中交易进行出清,与同期组织的双边交易一并提交电力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
第七十八条为保障系统整体的备用和调峰调频能力,在各类市场化交易开始前,电力调度机构可以根据机组可调出力、检修天数、用电需求、系统负荷曲线以及电网约束情况,折算得出各机组的电量上限,对参与市场化交易的机组发电利用小时数提出限制建议,并及时提供关键通道可用输电容量、关键设备检修计划等电网运行相关信息,由电力交易机构予以公布。
其中,对于年度交易,应当在年度电力电量预测平衡的基础上,结合检修计划,按照不低于关键通道可用输电容量的 80%下达交易限额。
对于月度交易,应当在月度电力电量预测平衡的基础上,结合检修计划和发电设备利用率,按照不低于关键通道可用输电容量的90%下达交易限额;发电设备利用率应当结合调峰调频需求制定,并向市场主体公开设备利用率。
对于月度内的交易,参考月度交易的限额制定方法,按照不低于关键通道可用输电容量的95%下达交易限额。
第七十九条安全校核未通过时,由电力交易机构进行交易削减。对于双边交易,可按照时间优先、等比例且符合电网安全稳定约束等原则进行削减;对于集中交易,可按照价格优先原则进行削减,价格相同时按照发电侧节能低碳电力调度的优先级进行削减,价格相同且发电侧节能低碳电力调度的优先级相同时,按申报时间优先原则进行削减。
执行过程中,电力调度机构因电网安全和清洁能源消纳原因调整中长期交易计划后,应当详细记录原因并向市场主体说明。
第八十条安全校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安全校核未通过时,电力调度机构需出具书面解释,由电力交易机构予以公布。
第八章 合同签订与执行
第一节 合同签订
第八十一条各市场成员应当根据交易结果或者政府下达的计划电量,参照合同示范文本签订购售电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电力交易机构。购售电合同中应当明确购电方、售电方、输电方、电量(电力)、电价、执行周期、结算方式、偏差电量计量、违约责任、资金往来信息等内容。
第八十二条购售电合同原则上应当采用电子合同签订,电力交易平台应当满足国家电子合同有关规定的技术要求,市场成员应当依法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具备同等效力。
第八十三条在电力交易平台提交、确认的双边协商交易以及参与集中交易产生的结果,各相关市场成员可将电力交易机构出具的电子交易确认单(视同为电子合同)作为执行依据。
第二节 优先发电合同
第八十四条 跨省跨区的政府间协议原则上在上一年度的11月底前预测和下达总体电力电量规模和分月计划,由购售双方签订相应的购售电合同。合同需约定年度电量规模以及分月计划、送受电曲线或者确定曲线的原则、交易价格等,纳入送、受电省优先发电计划,并优先安排输电通道。年度电量规模以及分月计划可根据实际执行情况,由购售双方协商调整。
第八十五条对于省内优先发电计划,结合电网安全、供需形势、电源结构、关键通道输电容量、发电能力、市场能力等因素,科学安排本地优先发电电量,不得将上述电量安排在指定时段内集中执行,也不得将上述电量作为调节市场自由竞争的手段。
第八十六条确定的省内优先发电电量,原则上在每年年度双边交易开始前,对执行政府定价的电量签订厂网间年度购售电合同,约定年度电量规模以及分月计划、交易价格等。
年度交易开始前仍未确定优先发电的,可参考历史情况测算,预留优先发电空间,确保市场交易正常开展。
第八十七条根据非市场用户年度用电预测情况,扣除各环节优先发电电量后,作为年度基数电量在燃气等发电企业中进行分配。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电力辅助服务市场顶层设计落地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增添“稳定器”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许传博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5〕411号)(以下简称《规则》),按照“谁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原则,优化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
甘肃风光资源富集。近年来,甘肃省紧抓机遇,发挥“风光”无限的优势,加快建设国家新能源综合开发利用示范区,扎实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新能源产业发展势头强劲。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立足西北电网“总枢纽”、西电东送“主通道”、支撑新型电力系统构建“重基地”发展定位,以创新为驱动,以技术为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9日,黑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4年黑龙江省跨区跨省电力电量交换计划执行情况。2024年全年,黑龙江省省间联络线计划电量121.73亿千瓦时,实际完成134.14亿千瓦时。其中跨省中长期交易112.15亿千瓦时,实际完成124.53亿千瓦时;省间现货交易9.55亿千瓦时。2024年全年,省间联络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9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与《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共同构筑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三个主要交易品种,标志着三大交易品种的规则顶层设计基本建立。通知提到,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2025年初步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和数字化监管工作,华中能源监管局近期组织召开电力市场建设工作推进会。湖北、江西、重庆、西藏四省(区、市)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上,各电力调度机构介绍了一季度电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期发布《关于印发〈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接受采访,回答记者提问。问:《通知》印发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答:电力辅助服务是指除正常电能生产、输送、使用外,发用两侧主体提供的系统调节服务,是保持系统稳定
4月23日,辽宁电力交易中心发布辽宁省5月月度双边交易出清结果,国家能源集团辽宁电力有限公司沈西热电厂获得交易电量3465万千瓦时,交易价格435元/兆瓦时,高出辽宁省煤电基准价16%。此次交易为该厂首次获得月度双边交易电量,有效增加月度中长期持仓,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助力赋能。
2025年4月16日,恰逢湖北现货长周期运行一周年。过去的一年,湖北市场所有主体以质定调,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稳中求进,添绿创新,勇立潮头,保“价”护航,为“爱”发电。(来源:兰木达电力现货作者:叶坤)本文将介绍湖北电力市场过去一年的近况,并结合一季度现货运行态势,研判市场发展趋势,针
2025年5月月度交易近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开展5月的绝对价格月度交易。交易品种有双边协商、集中竞争交易、发电侧合同转让、绿电双边协商、绿电集中交易、跨省外送电交易等;5月份总用电需求电报电量为345.79亿千瓦时,月度交易需求为113.15亿千瓦时,占总申报需求电量的32.72%。交易简概1双边协商交易
4月20日,新疆办市场监管处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部分条款修订稿》意见的通知。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部分条款修订稿》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重要精神,进一步规范新疆电力中长期市场运营管理,维护市场经营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5日,重庆电力交易中心转发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电力现货市场长周期多月结算试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在已常态开展的连续调电试运行基础上,计划于5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长周期多月结算试运行。出现气候异常等特殊情况时,以保障电力有序供应、保障电网安全运行为原
为全面加快湖南电力市场建设,近日,湖南开展了电力现货与调频辅助服务首次联合调电试运行。根据工作安排,湖南能源监管办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印发调电试运行工作方案,组织电力调度机构提前开展系统功能测试和市场规则培训宣贯等工作。此次调电试运行为期7天,全省燃煤火电机组、集中式新能源场站
近日,福建能源监管办组织召开福建省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修订研讨会,福建省发改委、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福建电力交易中心等单位代表参加会议。本次绿电交易实施细则修订重点内容是交易电量结算、主体类型、交易方式等。一是根据绿电交易专章有关规定,明确将绿电电能量部分与绿证部分分开结算,实现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印发《广东新能源增量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规则(征求意见稿)》、《广东省新能源发电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差价结算规则(征求意见稿)》以及《广东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细则(征求意见稿)》。其中《广东新能源增量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
136号文影响还在继续,全面入市政策迫使业主方改变新能源投资的底层逻辑,风光储等产业均受到不同程度冲击。这一重要文件的出台给产业带来的余震还有哪些?(来源:能源新媒作者:武魏楠范珊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雀仁乡,这个名字长到几乎没有人能够完全正确地记下来的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9日,国网江苏发布关于江苏最新分时电价的解读,其中以南京某酒店为例,选择执行分时政策,要是配置9兆瓦/18兆瓦电池储能,每天一充一放,每年就能节约电费约367万元。江苏工商业的用电户主们注意啦!最近,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发布了一个超重磅消息,工商业分时电价出新政了。这次
无锡能源集团聚力加快虚拟电厂功能体系建设,提升虚拟电厂资源聚合规模和运营管理水平。一是加大负荷资源聚合。目前已接入全市光伏、储能、充电桩、楼宇空调、照明设施等资源12121个,总规模400兆瓦,可调负荷近40兆瓦,成为全省规模体量最大的地级市国有虚拟电厂。二是丰富智慧能源场景。持续接入智能
在碳中和背景下,解决算力增长带来的能耗和碳排放问题变得尤为迫切。随着全球产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趋势进一步加深,尤其在人工智能技术进步的带动下,算力已成为最受重视的战略性生产力,市场需求快速攀升,预计未来五年内全球算力规模年均增速将超过50%。同时,由于算力产生于数据中心的运行,
在“双碳”目标驱动下,我国正经历着全球最快速的能源体系转型进程。这场变革不仅关乎技术创新与应用,更是涉及制度重构与利益博弈的复杂系统工程。“政策—市场—技术”协同的多维解构我国能源转型的顶层设计呈现出明显的政府主导特征,但政策传导过程中常遭遇多重摩擦阻力,表现为制度刚性与市场弹性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山西电力交易中心公示拟参与山西电力市场售电公司(2025年第七批)名单,山西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下列售电公司的注册申请,对售电公司提交的市场注册相关申请材料进行了完整性检验,现将企业名单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6月12日。本次公示的售电公司目录如
巴基斯坦当地时间4月30日晚8时,哈电国际承建的巴基斯坦贾姆肖罗2×660MV电站项目1号机组提前合同工期两个月顺利通过168小时可靠性运行,机组运行稳定,各项参数良好,进一步彰显了哈电集团在巴基斯坦电力市场的传统优势地位,向世界展现了中国电力装备及电力建设企业的非凡实力与责任担当,为中巴能源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12日,青海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征求《青海电力市场成员自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适用于参与青海电力市场交易的各类市场成员,包括但不限于电网企业(含增量配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新型经营主体,市场运营机构(电力交易机构、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全区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引导降低社会用电成本的通知》,西藏电网历经两次电价调整,已全面完成全区范围内同网同价。自5月1日起,西藏开始执行丰水期电价。详情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0日,西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布2025年3月西藏电力交易平台新增注册市场主体的公告。2025年3月份,1家发电企业、5家电力用户提报注册申请。西藏电力交易中心对市场主体提交的申请材料完整性进行了审核通过,现将市场主体名单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中国华能29日宣布,西藏已建最大光储发电站——华能加娃一期光储电站并网发电。华能加娃一期光储电站位于西藏山南市曲松县加娃村,装机规模25万千瓦,配套50兆瓦/200兆瓦时储能系统,是西藏已建最大光储发电项目。项目储能系统可存储白天多余的电能,在夜间连续4小时输出20万千瓦时电量,有效提升当地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西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暂停结算市场化交易电量的通知,详情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4日,西藏日喀则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了2024年度第三、四季度高原特色产业用电补贴拟补贴企业名单,拟享受2024年第三季度拟通过审核企业有12家拟补贴金额为204.3万元,第四季度拟通过审核企业有14家拟补贴金额244.91万元。详情如下:2024年度第三、四季度高原特色产业用电补贴拟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7日,西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布西藏电力交易平台新增注册市场主体的公告。2024年12至2025年1月份,93家市场主体提报注册申请,其中5家发电企业、88家电力用户。西藏电力交易中心对市场主体提交的申请材料完整性进行了审核通过,现将市场主体名单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名单如下:
2024年以来,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紧紧围绕西藏自治区“一基地、两示范”发展新格局,加快藏中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全力深化电力市场运营,持续推动能源低碳转型,以绿色能源为西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蓄势赋能。聚焦关键领域,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再提速。西藏电力积极推动新型电力系统示范区建设,联合发电
近日,根据数据显示,2024年西藏全社会用电量数据再次刷新纪录,达到154.1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93%,增速位居全国第一。其中,第一、二、三产业用电量分别同比增长31.06%、11.84%、16.74%;城乡居民用电量同比增长13.28%,以上数据均实现两位数以上增长。为满足西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国家电网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年来,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用电需求快速增长,全社会用电量增长率已连续多年保持全国领先。2024年1至11月,西藏全社会用电量累计137.0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96%。西藏电网呈现出提档升级关键期、工程建设攻坚期、电力保供紧要期、新能源发展高峰期“四期叠加”新态势,西藏电网最高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2月11日,西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布11月西藏电力交易平台新增注册市场主体的公告,2024年11月份,8家市场主体提报注册申请,其中7家发电企业、1家电力用户。西藏电力交易中心对市场主体提交的申请材料完整性进行了审核通过,现将市场主体名单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名单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西藏电力交易中心公布西藏电力交易平台10月新增注册市场主体的公告,2024年10月份,7家市场主体提报注册申请,其中6家发电企业、1家电力用户。详情如下: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