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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厅市(盟)会商。充分发挥盟市“科技兴蒙”行动任务落地主体作用,聚焦区域发展重大科技需求,共同实施重点任务,支持盟市探索科技创新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新模式。持续完善科技与行业主管部门“1+1”协同工作机制,围绕产业发展共性关键技术,共同凝练科技需求、设计研发任务、组织项目实施,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重大创新问题。
促进地区协同机制创新。探索区域协同创新发展新机制,推动各盟市共同设计创新议题、互联互通创新要素、联合组织技术攻关,构建跨区域创新网络,推进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联网共享,激励创新创业人才双向流动,加快创新成果区域间转化应用,打造区域协同创新共同体。
推动军民协同创新攻关。支持包头打造军民创新协同发展示范区。推动军地信息共享和供需对接,建设一批军民协同特色园区,培育一批军民协同高科技领军企业。优化军民协同政策环境,探索研究“民参军”科技企业信用评价机制,探索建立军民两用技术联合研发和投融资机制,支持举办科技军民协同创新挑战赛等活动。
第三节 实施区域创新平台载体提质行动
以构建区域优势特色现代产业技术体系为目标,持续优化全区科技创新平台布局,整合、培育、创建一批集聚创新资源的高水平创新平台载体。
1.打造“三区两中心”创新高地。
创建呼包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立自治区统筹、三市建设、区域协同的工作推进机制,探索资源共享与利益平衡机制。依托呼和浩特金山、包头稀土和鄂尔多斯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稀土新材料、高端装备、智能制造、现代能源、草原农牧和中医药(蒙医药)等领域形成创新资源富集区、产业创新引领区和创新政策试点示范区。支持三市通过院地、院企合作建立创新平台,创新合作模式,吸引高水平科技创新资源集聚,新技术、新产品落地,带动全区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支持三市合作吸引东部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呼包鄂地区建设飞地园区或共建分园,辐射带动周边区域创新发展。
建设鄂尔多斯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围绕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以荒漠化防治与绿色发展为主题,实施强化荒漠化防治提质增效、水资源高效利用创新、现代能源经济高质量发展提速、农牧业和乡村旅游发展提升、创新驱动发展能力建设促进等五大行动,探索适用技术路线和系统解决方案,对荒漠化地区推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形成示范效应。
建设巴彦淖尔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聚焦“河套灌区生态农牧业”发展主题,坚持产学研教协同、创新创业联动、高新产业集聚、关联产业配套的思路,将农高区打造成为生态农牧业高质量发展引领区、绿色有机高端农畜产品生产加工服务输出样板区、“一带一路”农牧业开放合作先行区、北方农牧创新融合发展基地。
打造国家稀土新材料技术创新中心。支持包头市创建国家稀土新材料创新中心,集聚国内外稀土领域创新资源,在稀土冶炼、金属合金和稀土功能材料等方面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取得原创性、颠覆性突破,形成领先的稀土产业创新优势。
打造国家乳业技术创新中心。支持呼和浩特市建设综合、集成、开放、共享的全球一流乳业科技创新平台,形成乳业技术创新大联合、大协同、大网络,探索形成乳业重大技术导向的研发模式与创新网络,实现高端人才与创新资源集聚,为奶业振兴提供战略支撑。
2.打造高水平创新载体。
全面推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实施国家高新区“提质进位”行动,推动呼和浩特金山、包头稀土、鄂尔多斯三个国家高新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开展政策先行先试,全面提升发展能级和水平。实施自治区级高新区“促优培育”行动,推动自治区高新区加快优化创新环境,聚集创新要素,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以升促建”,支持通辽高新区、赤峰高新区、阿拉善高新区创建国家高新区。优化自治区级高新区建设布局,支持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各类园区创建自治区级高新区,实现自治区级高新区盟市全覆盖。
推进创新园区建设。统筹推进农业科技园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各类园区载体建设。支持各类园区载体集聚创新资源要素,做强做大主导产业,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强各类创新园区载体综合评估评价,实现动态管理、以评促建。引导有条件的自治区级园区升建国家级园区载体,形成梯次发展。
3.优化布局创新平台。
强化重点实验室体系建设。面向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战略需求和科学发展前沿,加快部署建设自治区重点实验室,主动谋划创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加强对关系全局科学问题的研究部署,集成跨学科、跨领域优势力量,为产业技术创新提供源头供给。力争到2025年,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4家、自治区重点实验室165家。
推进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聚焦自治区主导产业及优势特色产业,以实现从科学到技术的转化为定位,探索不同类型组织模式,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为区域和产业发展提供技术供给,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培育和发展提供创新服务,提升重点产业领域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到2025年,布局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2家、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20家。
推进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全面布局建设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体系,提升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的组织化水平。根据重大疾病防治需求,依托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启动多中心、规范化的临床研究。提升疾病领域样本和数据资源管理利用能力,为高质量研究提供坚实的资源支撑和条件保障。积极创建国家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分中心,夯实医学协同创新载体和医学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平台建设。2025年,建成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10家、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15家。
第七章 提升科技创新引领支撑能力
统筹创新主体、创新要素、创新资源、创新环境,加快提升科技创新的引领支撑能力,构建系统高效的科技创新体系。
第一节 实施企业创新主体培育工程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行动。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逐步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企业—科技型领军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大力支持重点行业骨干企业提升研发能力,培育具有技术优势或市场优势的“链主企业”。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强化分类指导、差异扶持、扩量提质。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培育具有创新能力的 “隐形冠军”企业。
实施科技型领军企业培育行动。在能源、乳业、草业、中药(蒙药)、稀土功能材料、羊绒制品等重点领域,培育科技型领军企业,引领产业技术创新。鼓励科技型领军企业加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投入,在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鼓励科技型领军企业设立首席科学家岗位。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突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支持科技型民营企业承担和参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荐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科技专家进入科技专家库。
构建企业主导的融通创新生态。支持科技型领军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政产学研力量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共性技术企业类平台,推动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为行业提供全产业链、高质量共性技术供给服务。引导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共建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在企业建立研发和成果转化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支持驻内蒙古央企、自治区国有企业设立研发中心或协同创新联合体,与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的衔接和资源共享,形成与当地产业生态的有机结合。力争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研发活动企业数达1000家。
完善企业家参与科技决策机制。发挥企业家在技术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吸收企业家参与科技创新战略、规划、政策、计划和项目评估工作。鼓励和引导企业家开展基础性前沿性创新研究,重视颠覆性和变革性技术创新。加大创新型企业家培育力度,培养一支富有创新精神、冒险精神、科学头脑和国际化视野的优秀企业家队伍。鼓励企业家与科学家深度合作,加快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市场。依法保护企业家在创新中的合法权益。
实行工业特派员制度。选拔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及科技类社会组织的专业人才,向企业委派工业特派员。探索建立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管理机制,为工业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指导、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等。到2025年,基本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工作全覆盖。
第二节 实施基础研究能力提升工程
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实施基础研究十年行动。共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促进跨区域、跨部门协同创新,提升自治区基础研究创新水平。运用多元化途径,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力度。聚焦生态环境、现代农牧业、新材料与新能源、中医药(蒙医药)等优势特色领域的关键共性科学问题,开展为期5—10年长周期稳定支持试点。以基础研究引领应用基础研究,以应用基础研究倒逼基础研究,解决一批重大基础科学问题,力争产出一批具有引领性、支撑性的重大原创性成果,实现更多从“0”到“1”的突破。
加强学科体系建设。围绕农业、能源、信息、资源与环境、人口与健康、材料、智能制造等重点学科,推进基础学科、应用学科建设及其交叉融合,注重支持新兴学科、冷门学科和薄弱学科的发展,培植新的学科生长点,建立应用数学等自治区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形成以优势特色学科为主体、相关学科为支撑的学科体系,积蓄科研后发优势。加快“双一流”大学建设,保持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医科大学在化学、环境/生态学、农学、临床医学学科ESI前1%的学科优势,争取植物/动物科学、材料科学等学科早日进入ESI前1%,持续推进中医学(蒙医学)、中药学(蒙药学)尽早进入国内一流学科。
不断扩大科研选题自主权。设立自治区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持高校自主布局基础研究,开展前瞻性、原创性科技攻关。鼓励高校建立“杰青和优青项目培育基金”,推动青年科技人才开展自主选题研究,大力培养本土“优青”“杰青”。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支持开展“自主选题、自由探索”的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
支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超算中心、P3实验室和3.6万吨垂直挤压机、空间环境地基综合监测网等大科学设施和装置作用,支撑基础科学前沿研究和重大科技突破。加快草原家畜种质创新与繁育基地、黄河流域西北地区种质基因库、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地方种质资源库、实验材料和生物标本资源库等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建立科学数据中心,促进相关领域数据汇交整合。围绕生态环保、气候变化、现代农牧业、灾害防治、工程安全等领域,支持国家和自治区野外科学研究观测站建设。支持建立若干实验动物中心,规范实验动物生产供给和科学使用。推进科技基础条件资源和大型仪器开放共享,促进科技基础设施高效配置和有效利用。
强化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能力建设。完善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评价激励机制,强化定期评估和分类考核制度,实行“能进能出”动态管理,促进建设水平不断提升。推动依托单位建立相对独立的实验室管理运行机制,扩大在科技发展方向、科技资源使用、用人机制等方面的自主权。对接国家基础研究重大布局,逐步建立定向委托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实验室承担重大科研任务的机制,按照“基地、人才、项目、资金”一体化高效配置方式,推进科技资源跟着平台载体走、向高层次人才集聚、与研发投入紧密挂钩,推动基础科学研究和产业技术创新融通发展。
第三节 实施科技人才引育工程
聚焦自治区重大需求、重点学科和重点产业领域,有效衔接国家和自治区重大人才工程计划,统筹推进项目、平台、人才一体化配置,建设与自治区发展战略相适应的总量提升、结构优化、创新氛围优良的科技人才队伍。
1.培养引进创新人才及团队。
加快多层次科技创新人才队伍梯次建设。加大院士后备人选和领军人才培养力度,对有潜力参选院士的高层次领军人才、行业领军人才给予专项资助,支持自主选题研究、自主选聘科研团队、自主安排科研经费使用。建立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制度,支持承担国家或自治区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牵头解决产业、行业发展关键技术难题。重点培养本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鼓励围绕重点领域和产业发展需求形成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积极培养科技后备人才队伍,选拔培育一批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
加大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力度。实施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培养行动,设立“杰出青年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大力培养有发展潜力、成果突出、成长较快的青年科技创新人才。探索对杰出青年人才竞争性支持与稳定性支持相结合的培养模式,造就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杰出青年科学家和知识创新团队。依托“西部之光”等人才培养计划,大力培养具有发展潜力的青年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到2025年,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新增550名以上。
加强实用型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三区”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和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强“三区”科技人员、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为基层提供技术推广、技术指导和政策咨询等服务。打造成果转化职业化技术经纪人和高层次技术经理人队伍,培育技术转移专业人才。依托内蒙古工业大学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到2025年,累计培养技术经纪人500名以上。
加强关键领域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引进。突出需求导向,依托国家和自治区项目、平台、载体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引进一批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创新型科技领军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在创新实践中培养带动本土科技创新人才团队能力。与科技兴蒙“4+8+N”合作主体共同开展联合攻关、搭建创新平台载体,依托区外大院大所在内蒙古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
2.加大开放灵活引才力度。
构建更加开放的创新合作平台。聚焦自治区重点产业和“一心多点”工作布局,利用内蒙古科创中心(北京)积极参与建设“人才飞地”,推广顾问指导、兼职服务、“候鸟式”聘任等方式,探索“研发在北上广、转化在内蒙古”引才模式。通过项目合作、中试产业化、共建校企联合研发中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落地内蒙古,带动本土科技人才团队建设。
支持外国专家来内蒙古工作。健全外国人才来内蒙古工作管理制度,探索更加便利的境外人才引进机制。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外事、公安等部门之间的信息数据共享。支持外国人才参与科研任务,鼓励区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直接聘任符合条件的外国高层次人才为首席教授、首席科学家。支持外国人才按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创新要素贡献参与分配。
3.激励科技人才创新发展。
完善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建立适应不同创新活动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的分类评价标准,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分类评价体系,强化用人单位人才评价主体地位,建立社会化、市场化的科技人才评价机制。
健全科技人才流动机制。改进科研人员薪酬和岗位管理制度,破除人才流动体制机制障碍,完善科研人员在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流动时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设立“科技创业岗”和流动岗位,支持企业设立“企业创新岗”,加快建立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科技创新人才双向流动机制,促进科研人员进行短期学术交流和项目合作。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研发、服务机构科研人员在技术转移、科技咨询、科技服务、成果推广、创新创业过程中,根据有关规定获取收益和报酬。
强化科技人才激励机制。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及相关人员给予科研经费支持和奖励。建立科研机构绩效工资稳定增长机制,对承担重大工作任务的事业单位,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适当倾斜。绩效工资由事业单位自主分配,可实行灵活多样分配形式。鼓励企业对科研人员实施股权、期权和分红激励,推动国有企业对科研人员的股权激励或现金分红激励支出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设立自治区高校、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
优化科技人才创新发展环境。支持呼包鄂地区在科技人才管理改革等方面先行先试,为全区科技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加强自治区科技人才信息平台建设,完善科技人才信息分析功能,为自治区科技创新人才工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第四节 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程
加强平台、基地、体系、机制“四位一体”建设,拓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渠道,激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内生动力,促进全区科技成果高效转化。
1.构建技术转移服务体系。
推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合理布局。在实现盟市全覆盖基础上,支持有条件的旗县(市、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园区等设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点。建立技术市场监测评价制度,完善技术交易信用体系建设。到2025年,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点旗县(市、区)达到40个、本科高校达到5个、科研院所达到5个。
推动建设内蒙古科技大市场。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自治区与盟市相连通、区内区外相连接的技术交易网络平台,积极发展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的新型服务模式,提供科技成果信息发布、政策咨询、技术交易对接等专业化服务,促进技术需求与供给精准对接、高效转化。
发展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鼓励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设立市场化、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机构。到2025年,自治区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达到50家,国家级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达到2—3个。
加快技术转移实用人才培养。加快培养一批技术经纪人/经理人,鼓励全程参与技术转移服务,推广科技创新成果走向市场。探索开设技术经纪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课程,开展技术转移专业学历教育。依托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每年培养技术经纪人/经理人专业人才100名以上。
2.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基地。
打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发挥高新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主阵地和企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主体作用,推进依托呼包鄂等国家高新区、鄂尔多斯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巴彦淖尔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和林格尔新区等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
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鼓励龙头企业牵头建立中试基地。构建中试基地技术转移和产业化服务体系,加强评估评价。建立市场化的中试利益分配机制,推动中试合作有序开展。强化中试基地开放共享,逐步优化共享标准和机制,形成布局合理、开放共享、资源利用高效的中试共享系统。到2025年,建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5—6个、中试公共服务平台2—3个。
3.发展科技创新创业体系。
实施科技创新创业孵化机构提升行动,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向专业化、体系化、市场化发展,提升孵化载体的服务和运营质量。
建设创新创业综合体。高质量建设各级各类双创示范基地、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示范基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创业孵化园等,支持社会力量多元建设创新创业综合体。支持行业骨干企业开放资源开展内部创业,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推动成果转化与创业结合。在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行业领域推动建立专业孵化器和专业化众创空间。启动实施科技创新券,支持科技型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培育和壮大专业科技服务机构,构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链条。
4.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
建立科技成果对接机制。对科研机构可转移转化的技术成果和企业技术现实需求进行“双调查”,建立技术需求库和科技成果库,为供需双方提供对接服务。
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建立和完善适应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建立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机制,采取先行试点、逐步推进的方式培育一批专业化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机构,培养高素质科技成果评价人才队伍。
探索科技成果赋权机制。开展赋予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允许单位和科研人员共有成果所有权,鼓励单位授予科研人员可转让的成果独占许可权。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勤勉尽责制度。
建立多方联动协调机制。推动科技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高校、院所、企业等共同建立科技成果报告与登记制度。定期发布科技成果情况统计及分析报告。
第五节 实施科技开放合作拓展工程
构建国内科技合作新格局。落实东西部科技创新合作行动。推行更加开放、互惠共享的科技兴蒙“4+8+N”合作机制,加强与国家部委和区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的务实合作,以支撑自治区“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战略定位为总体目标,以聚集国内外优质创新资源为导向,在联合实施科研项目、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打造创新平台载体、引进培育科技型企业、吸引创新人才团队等方面开展全方位、深层次科技合作。推动京蒙、粤蒙等科技合作向“产学研+产供销”一体化合作转变。支持各盟市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高效务实创新合作。高质量推进“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建设,实施科技创新赋能行动。
深化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深化与俄罗斯、蒙古国、以色列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科技合作。实施面向俄罗斯、蒙古国及其他沿线国家的杰出人才引进计划,加强在农牧业、食品加工、生态环境保护、矿产开发利用、新能源、先进制造、新材料、信息技术、中医药(蒙医药)等领域的科技合作,推动共建联合实验室、联合研究中心等国际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建设中国—蒙古国技术转移网络平台,构建中蒙技术转移联合协作网络机构。建设内蒙古·以色列农业技术转移转化中心,主动开展以色列先进农业科技成果在内蒙古的落地和应用示范。实施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工作计划,鼓励区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积极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青年科学家设立流动岗位。
加强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健全院士专家工作站考核激励机制,实行动态管理。探索建立技术需求信息发布制度和成果推介制度,深化院士团队务实合作。创新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合作模式,促进各创新主体资源的互联互通、协同共享。探索合伙人制度、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新型研发机构等院士专家共建共享合作新模式。
第六节 实施创新生态优化工程
持续优化科技政策环境和创新生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作风学风和科技监督,积极探索运用新理念、新平台、新技术、新机制做好新时代科技宣传工作,讲好科技故事、树立正确导向,营造全社会崇尚创新的良好氛围。
1.营造良好的政策法制环境。
建立科技创新重大政策调度落实和监督机制。修改不符合创新导向的法规文件,废除制约创新的制度规定,不断完善科技创新政策措施,构建综合配套的政策法治保障体系。加强政策落实的部门协调,强化政策培训,完善政策实施程序,不断扩大政策覆盖面和实施效应。强化科技法律法规和创新政策的宣传普及。加强对科技创新政策落实情况跟踪评估和督促检查,完善政策跟踪问效和定期评估制度,根据形势变化和政策落实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完善。
建立司法、行政、行业、企业、院所、高校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快形成行政执法、司法审判、调解仲裁等多渠道维权保护模式。建设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庭。推动知识产权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加强侵权犯罪情报信息交换互动,建立反复侵权、恶意侵权行为人“黑名单”。建立重大知识产权目标评估制度和重点领域知识产权评议报告发布制度。引导企业在并购、股权流转、对外投资等活动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深化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推动知识产权与科技、经济、金融深度融合,盘活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专利资产。鼓励各盟市积极探索包括风险池等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产品,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和担保方式,推动建立自治区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全面提升知识产权运营能力。
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深入实施知识产权“三优”工程(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优质专利品牌产品培育、优秀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实施专利导航项目,鼓励创新型产业集群构建产业专利池,推进专利导航产业发展,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及社会组织准入条件,加快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注重引进发达省区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自治区设立分支机构。
2.构建科技大监督格局。
优化科技监督运行机制。完善决策、执行、监督、评估有效衔接的工作体系。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杜绝科研管理领域腐败。建立科技监督跨部门、跨地区协调机制,对科技活动重大违规案件开展联合调查。推进科技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将监督工作纳入科技计划管理全过程。强化科技管理部门和受托管理机构的监督工作,夯实内部监督。加强对科技活动的日常监督和全过程管理,建立可回溯的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明确科研任务承担单位的主体责任,将法人单位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作为重点监督内容。
3.加强科研诚信和伦理建设。
健全学风和科研诚信制度体系。实施自治区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推进全区统一的科研诚信系统平台建设,配套完善信息数据标准。将科研诚信建设要求落实到项目指南、立项评审、过程管理、结题验收和监督评估等科技计划管理全过程,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和审查制度。建立科研诚信分类评价体系。加强科研伦理建设,强化科研伦理教育,提高科技工作者科研伦理规范意识。实施联合惩戒制度,加强对科研不端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扩大公众对科研活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4.防范化解科技领域重大风险。
加强对重点领域科技风险的监测预警和应对。建立重大科技安全事件定期研判和应急处理机制,围绕人工智能、基因编辑、医疗诊断、数据信息等领域,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和应对机制,加快科技安全预警监测体系建设,形成对新技术、新产业发展广泛参与的动态风险防范治理结构。提高创新体系整体效能,解决资源配置重复、科研力量分散、创新主体功能定位不清晰等问题。加强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研究和重大科研平台建设,加快突破瓶颈制约,切实增强防范和化解科技领域重大风险的能力。
5.提升公民科学素质。
完善科普政策和法规体系。加大政府科普经费投入,完善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科普考核评估机制,营造有利于科普发展的良好氛围。发挥科技公共服务职能,深入开展科技培训、科技宣传和科学普及工作,切实提高全民的科学素养。提高青少年、农牧民、城镇劳动者、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等重点人群的科学素质。注重老年群体科学素质的提升,帮助老年群体融入信息化社会。大力传播生态文明,普及碳达峰、碳中和知识,开展健康与食品安全、环境与气候变化、防灾减灾与公共安全、大数据和“互联网+”等重点领域科普工作。组织开展科技活动周、科普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公民科学素质大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普讲解大赛等重大科普示范活动。大力促进科普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推动形成大联合大协作的科普工作新格局。
6.营造激励创新的社会文化氛围。
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积极倡导勇于探索、宽容失败、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创新文化。鼓励各类创新创业要素汇集交流对接,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各类创新载体开展创新论坛、创新路演、创业大赛等创新创业活动。大力弘扬胸怀祖国、服务社会的创新精神。依托各级各类科技馆、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创新平台等设施,建设一批新时代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倡导崇尚学术民主、百家争鸣,激发批判思维,富有生气、敢于发明和创造的学术氛围。坚守科研道德底线,破除“四唯”倾向,注重创新实绩和贡献,营造良好学术生态,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
第八章 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科技创新资源、任务和政策的统筹配置,优化科研力量配置,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推进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一节 深化科技管理制度改革
完善科研管理机制。持续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责任清单。积极探索激发科技人员创造性的科研管理新模式,建立健全符合科研规律、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项目管理和科研经费使用机制。赋予法人单位和科研人员技术路线决策和经费使用的更大自主权,加强项目承担单位科学管理和内部监督。完善科技决策和咨询机制,建设高水平科技智库。加强科技、产业、金融及社会各界的沟通,充分发挥科技社团在推动全社会创新和政府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完善科技宏观管理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多层次统筹协调机制。强化部门沟通协调和盟市、旗县(市、区)有效联动,加强科技、人才、金融、产业、财政等领域的政策协同。
完善科技项目形成机制。健全以需求为导向的项目形成机制,实行“揭榜挂帅”、首席专家、竞争立项、定向委托等制度,探索分专业领域建立“首席科学家+专家+科研院所+企业”组织实施机制,建立重大科技任务应急反应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和厅市(盟)联动,建立高效工作推进机制。组建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
完善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机制。进一步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将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承担单位。逐步扩大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探索制定负面清单,明确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禁止性行为。简化合并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和财务验收管理,推进科研财务助理制度。改进项目资金拨付方式,探索建立自治区财政科研资金直接拨付机制,加快财政科研经费拨付进度。健全科研项目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第二节 完善科技创新评价制度
改革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评价机制。完善科研项目评审评价机制,改革人才评价制度,对不同类型的科技人才分类制定评价标准;对科研单位实行长周期综合评价与年度监测抽查相结合的评价机制,修订《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配套文件,完善科技奖励制度。
建立重大创新奖励、补偿、容错机制。对重大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成果,给予成果完成团队按比例享有该成果转让收益奖励。对受市场风险影响、未实现预期目标或失败的自治区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已尽到勤勉和忠实义务的,经组织专家评议,确有重大应用价值的,可采取财政后补助、风险补偿、社会资本引入等多种途径,继续支持其开展产业化开发。对因技术路线选择有误、未实现预期目标或失败的自治区级重大产业技术研发项目,项目承担人员已尽到勤勉和忠实义务的,经组织专家评议,确有重大探索价值的,继续支持其选择不同技术路线开展研究。加快构建科技创新容错机制,积极营造勇于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氛围,最大限度激发科技创新的巨大潜能。
改革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机制。建立适应技术类无形资产特点的资产管理制度,对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与其他类型国有资产实行差异化管理。允许高校、科研机构委托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代表本单位统一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高校、科研机构的具有法人资格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是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或者对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励报酬,并实行公开公示制度。
第三节 推动科研力量优化配置
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作用。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的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机制。强化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基础条件建设,扩大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采用市场化方式向企业开放各类科技资源。组织科研院所开展跨学科、跨行业的应用技术研发和产业共性技术集成创新。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改革。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设立技术转移专业机构,支持高校设立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加大对中央驻区科研机构的支持力度,创新人才和团队等纳入自治区人才建设范围,享受相应待遇。
大力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引导企业联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创新团队,按照市场化机制,围绕优势特色产业领域,建设一批产业技术研究院、创新联合体等新型研发机构。加强产业链创新链协同布局,支持与区外科研组织合作,吸引国内一流高校、大院大所、知名企业到内蒙古建立新型研发机构,推动创新资源深度整合。探索多样化发展模式,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共建单位通过委托研发、技术许可、技术入股等形式开展合作,实现产学研用紧密衔接。强化对新型研发机构的指导服务,注重激励约束并举,支持开展体制机制创新,推动良性发展。到“十四五”末,新型研发机构达到10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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