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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9月18日,江西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提出鼓励工商业用户通过配置储能、开展综合能源利用等方式降低高峰时段用电负荷、增加低谷用电量,通过改变用电时段来降低用电成本。
根据其提出的电价规则,冬季和夏季不同时间段有尖峰电价,尖峰电价与低谷电价价差最高可达0.9元/kWh以上,其他季节高峰电价与低谷电价差最高也有0.71元/kWh以上。
据北极星储能网统计,目前新推出的峰谷电价政策中,各省大多可形成两个峰谷波段,利好储能项目。而从江西单日各时段峰谷电价来看,仅在冬季可形成两个峰谷,如使用储能设备可以执行两次充放电。其他季节仅有一个尖峰/高峰电价时段,若使用储能设备则单日可执行一次充放电。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公开征求《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电价改革、完善电价形成机制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要求,我们起草了《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社会各界人士和有关单位可在2021年10月18日前,将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反馈给江西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邮箱:jxfgwsjc@163.com;邮寄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卧龙路999号,邮编:330036。
附件: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9月18日
附件
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电价改革、完善电价形成机制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要求,现就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时电价机制
(一)执行范围。江西电网及其下一级地方电网、增量配电网供电范围执行工商业及其它电价的电力用户(不包括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等)。
(二)峰谷时段划分。根据江西电网电力供需状况和季节负荷特性,将每日用电划分为峰、谷、平时段。
1.冬季(1月、12月)。每日17:00-19:00为尖峰时段,9:00-12:00、19:00-20:00为高峰时段,00:00-06:00为低谷时段,其余为平段。
2.夏季(7-9月)。每日20:00-22:00为尖峰时段,16:00-20:00为高峰时段,00:00-06:00为低谷时段,其余为平段。
3.其他季节(2-6、10-11月),16:00-22:00为高峰时段,00:00-06:00为低谷时段,其余为平段。
(三)分时电价标准。平段电价按现行销售电价执行,高峰时段电价上浮60%,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低谷时段电价下浮60%。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容(需)量电价不参与浮动。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力用户平均分时电价按现行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加3分确定。具体电价水平见附件(江西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二、其他事项
(一)分时电价机制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部分未安装分时计量装置的电力用户,供电企业应在2022年底前完成更换,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力用户,可向供电企业申请执行平均分时电价,选定后1年内保持不变,由用户自行选择执行。
(三)居民生活用电分时电价仍按我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改商价字[2012]1229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鼓励工商业用户通过配置储能、开展综合能源利用等方式降低高峰时段用电负荷、增加低谷用电量,通过改变用电时段来降低用电成本。
(五)完善中长期市场交易规则,指导市场主体签订中长期交易合同时申报用电曲线、反映各时段价格,原则上峰谷电价价差不低于目录分时电价的峰谷电价价差。市场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或未形成分时价格的,结算时购电价格应按目录分时电价机制规定的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
(六)电网企业要对分时电价收入情况单独归集、单独反映。产生的盈亏在下一监管周期江西电网输配电价核定时统筹考虑,并合理调整分时电价机制。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准确解读分时电价机制,宣传分时电价机制在保障电力安全供应、促进新能源消纳、提升系统运行效率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争取各方理解支持,加强舆情监测预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分时电价机制平稳实施。
(二)各地要密切跟踪、动态掌握分时电价机制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我委反映,不得自行暂停分时电价机制执行或缩小执行范围,严禁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为名变相实施优惠电价。
(三)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原《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完善峰谷分时及季节性电价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发改商字[2005]972号)、《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县级电网全面推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赣发改商价字[2011]2746号)以及单独批复的县级电网分时电价实施办法等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江西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江西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注:1.时段划分:冬季(1月、12月)每日17:00-19:00为尖峰时段,9:00-12:00、19:00-20:00为高峰时段,00:00-06:00为低谷时段,其余为平段;夏季(7-9月)每日20:00-22:00为尖峰时段,16:00-20:00为高峰时段,00:00-06:00为低谷时段,其余为平段;其他季节(2-6、10-11月),16:00-22:00为高峰时段,00:00-06:00为低谷时段,其余为平段。
2.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价格包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5525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钱,合计2.67525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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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3〕555号)文件要求,自2023年7月1日起,对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业用电试行重大节日深谷电价,每年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期间,11:00-15:00,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以峰段电价为计算基础,下浮20%。前述三个节假日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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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调整分时电价机制?2022年10月,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发改价管〔2022〕898号),分时电价机制实施一年来,在缓解我省电力供需紧张形势、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支持新型储能设施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此次对我省工商业用户分时电价机制作适当调整,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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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方电网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发布《南方电网新型储能调度运行规则(试行)》,在文件解读中南网调度中心表示:南方电网已初步建成“一体多用、分时复用”的新型储能市场化调用体系。预期《新型储能调度规则》的实施落地,将进一步提升新型储能利用率。在新型储能不具备参与市场的条件时,要求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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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工商业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告显示,优化峰谷时段设置:1月、2月、12月,高峰(含尖峰)时段16:00至24:00,其中尖峰时段为1月和12月的17:00至19:00;低谷时段0:00至7:00,其他时段为平段。3—5月和9—11月,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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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印发2024年冀北地区统调电厂优先发电量计划的通知。优先发电用于保障清洁能源资源利用、保障电网安全和民生、保障跨省跨区资源利用及保障可再生能源调峰机组等政策奖励。京津唐电网统调燃煤电厂优先发电量由电厂
能源保障和安全事关国计民生,是须臾不可忽视的“国之大者”。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新型能源体系加快构建,能源保障基础不断夯实,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同时也要看到,我国能源发展仍面临需求压力巨大、供给制约较多、绿色低碳转型任务艰巨等一系列挑战。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二十届中共中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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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欧洲议会通过欧盟电力市场改革法案,瞄准稳电价。4月11日,欧洲议会以433票赞成、140票反对、15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欧盟电力市场改革法案。该法案将稳定电力市场和保护普通消费者置于首要位置,并在此基础之上推动可再生能源快速、大规模部署,同时建立了新的市场机制以缓解能源危机。稳定电力
自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1439号文)文件发布以来已经过了2年多,于2021年12月份开始执行的电网代理购电机制也完整地运行了两年。一方面是售电市场的活跃,一方面是用户的茫然,突然从目录电价直接到市场化交易,让很多用户不知所以,时有被“忽悠
笔者前一段时间有幸手写了一遍SCUC和SCED算法,以及节点电价的计算模型;虽然总体还算顺利,但对其中的一些细节机制仍有不解,下文特别描述其中一个技术问题,笔者认为这个问题是模型需要解释清楚的。(来源:微信公众号“兰木达电力现货”作者:王超一)众所周知,现货出清大致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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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01本周市场综述市场供需趋势市场供需趋势,本周网供电量环比上周上涨5.7%;水电上网电量环比上周上涨25.2%;火电上网电量环比上涨0.2%;新能源上网电量环比上周下降3.4%;外购电量环比上周下降3.91%;留川电量环比上周下降1.2%;外送电量环比上周上升130.5%。综合来看,本周各项指标的趋势表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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